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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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业企业

诚信档案

 

编制单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说明

一、《诚信档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企业遗失本《诚信档案》的,应当在《清远日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二、企业变更资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诚信档案》从发证之日起一年复查一次,企业应在到期前30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复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诚信档案》自行失效。

四、《诚信档案》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企业所持《诚信档案》为书面版本,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登记企业名单和《诚信档案》的电子版本同步在清远建设信息网企业信息上公示。

《诚信档案》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五、《诚信档案》为企业在清远经营业绩记录和经营行为记录。

企业承接业务前,应当出示《诚信档案》。

六、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通过清远建设信息网填报合同主要内容;30日内,持合同和《诚信档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

完成任务后30日内,网上填报工程完成任务信息,提交由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由企业持有关资料和《诚信档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作为企业升级和年度复查的材料之一。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在清远开展业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将作为不良行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在《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行为纪录一栏内。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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