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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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长 苏绍华

(2008年10月31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发生多起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社会反映强烈,代价惨重,教训极为深刻。

为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统一安排和部署,我们今天召开全县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环境染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

    阳宗海水染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的差距,暴露了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没有真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督查落实不力;企业无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环保设施建设,违规生产、违法排污、逃避监管。

在上一阶段的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中,全县共排查企业32家,水源点312个,提出整改意见320条。

从排查情况看,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不合理,工业资源型、粗加工型特征明显,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环境污染严重。

二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抚仙湖、阳宗海、南盘江流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存在较大隐患。

三是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企业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无社会责任感,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违法建设,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就违法生产;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正常运转,废渣、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埋下安全隐患。

四是东溪哨等工业集中区污染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已成为环境污染投诉、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运行存在问题。

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与设计规模差距较大,禄充污水处理厂设备严重老化,处理效果不佳,监管体制不够合理,在线监测设备未能安装;现用垃圾填埋场垃圾防渗漏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染隐患。

六是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漠,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较大。

七是工业体固体废物的处置存在污染隐患。

锦业、云达、承坤、团山、天辰等化工企业没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未建设规范的渣场,所堆放的场所无防渗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污染。

八是冶炼、化工、水泥工业企业,普遍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九是矿山开采严重污染地下水源等。

  切实抓好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痛下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措施,扎实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1、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确保整治成效,确保污染问题得到解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将全县范围内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威胁饮用水源和湖泊环境安全的32家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集中整治,确定百日整治目标和中期目标,扎扎实实开展整治。

要针对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采取经济处罚、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等处罚措施,依法进行整治,决不能以罚代管,以关停企业来代替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主动服务,主动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坚决关闭那些能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环保不过关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污染问题,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县政府、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大工业布局调整力度,在“一湖一海”径流区内严禁新上可能对湖泊造成污染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发展,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着力解决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要坚持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把发展和治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解决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

一要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引起群众多次投诉、上访的环境污染问题。

重点为东溪哨工业区东溪哨村和鱼塘村的搬迁问题,九村镇相关部门要加快进度,尽快搬迁。

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认真整治,严禁随意乱堆乱放。

堆放场所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三防措施,对固体废物堆放场“三防”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抓紧整改完善;对没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的企业,要严格督促建设规范的堆场。

三要切实加强对化学物品、化验药品的管理。

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因随意倾倒、堆放或丢弃危化品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

四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大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水泥等生产项目的整治力度。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集中整治。

针对我县污水处理厂、禄充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规范填埋,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积极争取支持,加快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禄充污水处理厂的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加大县城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和禄充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投入使用;加大协调、积极争取省、市支持,确保县城垃圾填埋场早日开工建设。

  4、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要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引导,大力宣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处理环保问题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守法意识和防范环境污染的自觉性,既抓企业发展又抓环境保护,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要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护,规范企业用工制度,解决好影响企业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在全社会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努力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人人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我任组长,朱副县长、吴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等事宜。

从环保、经委、安监、发改、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抽调64名工作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凤麓、龙街、右所、九村、阳宗的专项整治行动。

各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按步骤、分阶段开展专项行动。

县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县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到一线开展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今天,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签定了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在这里我要强调其中几项重点工作,一是锦业公司新渣库的建设,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能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菊英、副县长吴运龙任副组长,建设主体是县建设局;二是东溪哨老客田、秧田冲渣库建设及东溪哨、鱼塘村整体搬迁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能任组长,副县长吴运龙任副组长,渣库建设主体是县水利局和九村镇,村庄搬迁工作主体是九村镇和县经委;三是天辰公司花园河渣库建设,由吴运龙副县长负责,建设主体是九村镇和县环保局;四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能负责,建设主体是县建设局;五是禄充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由副县长朱应生负责,建设主体是县环保局;六是县垃圾填埋场建设,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能负责,建设主体是县建设局;七是县城饮用水源点管理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能负责,责任主体是县建设局。

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整治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

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镇、部门和企业,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除对企业依法采取措施外,对所在地的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对工作中推诿拖沓,工作失职的人员,要坚决实施行政问责。

要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镇每月要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2次进展情况,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做到及时报告。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此次行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执法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状况。

环保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依法行使统一监管的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现场巡查、监察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经委、发改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工商局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对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及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未持排污许可证排污的企业,一律暂停其工商年检。

安监局要重点对化工、矿山等各类企业涉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领域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责令进行整改。

电力公司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令行禁止。

卫生局要加大对全县饮用水源地的巡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4、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这次行动,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

要善于总结和研究,通过实践指导我们建立一些长效机制,使更多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监管过程中能得到杜绝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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