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工程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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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中建股份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

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

桥涵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3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7

一、名词定义7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7

三、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10

四、计量与支付11

五、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13

六、工期管理13

七、质量与检验14

八、安全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15

九、文明施工16

十、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17

十一、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17

十二、保险与担保17

十三、违约责任18

十四、争议19

十五、合同解除19

十六、合同附件20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国道242甘其毛都至临河一级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工程规模:

42座盖板涵、2座1-8m小桥

3、劳务分包范围:

1、承包范围:

1.1、1-8m小桥、涵洞工程主体结构

1.2、承包人另行指定分包项目其相关的工序之间的配合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且不另计费用。

2、承包内容:

涵洞及小桥主体结构:

包括配合挖方清理基坑,混凝土浇捣,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的清理及场内运输堆码,钢筋制作与安装、钢筋预埋、预埋件的焊接,混凝土养护、浆砌片石砌筑、人工开挖沟渠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序。

3、承包模式:

包工、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优质工程(鲁班奖)

六、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2.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

3.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清单及附件等;

4.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5.乙方的投标书;

6.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名词定义

1.发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劳务分包人: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4.合同条款:

指本合同中,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5.主合同:

指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6.项目经理:

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7.乙方现场代表:

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8.项目部:

指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工程一标段二分部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9.过程计量:

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

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0.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项目经理:

;电话

12.乙方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应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

如乙方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现场代表。

13.甲方工作

(1)甲方对发包人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

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其他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外界各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水源,临时用电由乙方自行配置发电机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或及时派人核定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合同价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工作

(1)乙方除现场代表外必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8人,分别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生产经理

姓名:

职务:

技术总工

姓名:

职务:

钢筋工长

姓名:

职务:

混凝土工长

姓名:

职务:

木工工长

姓名:

职务:

安全员

姓名:

职务:

材料员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本合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违约金。

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管理好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并顾全大局,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不再计取配合费。

(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5天内将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标准、工资卡号等,报送项目部。

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签字时应注明“本月工资已全部领齐”或“本工程工资已全部领齐”字样,并摁上手印,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

如劳务队办理了/银行的银行卡,可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乙方签字盖章的劳务人员名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附后,见附件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

(3)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足够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壹份交付甲方备案。

(4)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须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清单合同单价中。

(5)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若乙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6)自觉接受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15.合同价款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万元。

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2)建筑面积平米固定单价合同。

(3)分项劳务固定单价合同,指按分项工程内容确定的劳务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该劳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除甲供材以外的其它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16.合同价款调整与签证索赔

(1)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①采取第(3)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时,结算工程量是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②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

5万元以内的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北京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批同意后生效。

双方约定计时工及签证、索赔人工单价按普工120元/工日,技工160/工日元计算。

③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的扣减。

④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施工变更:

①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劳务工作量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工作量应相应减少。

②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分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签证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在收到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领导的口头通知或签字的施工任务书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的申请内容须包括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工程联系函或任务书。

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7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及证据资料或填写甲方项目部要求的签证或索赔单据,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

否则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签证、索赔单据,甲方可同样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对签证索赔过程中临时用工普工按每工日120元、技工按每工日160元计取。

四、计量与支付

17.计量与支付

(1)乙方根据已完分项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18日至20日内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后,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70%支付给乙方。

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2)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85%,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

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1%的违约金。

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95%,剩余%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3)乙方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已按14条第

(2)款要求签字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表》和发票(或收据)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监督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示。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不需经乙方同意,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18.支付方式

(1)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后,甲方同期对乙方合同价款进行结算,按审核确认金额的比例,合同款项以现金、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高于合同总价款或合同结算价款30%的承兑汇票(以数额较高者为准),甲方可应乙方要求,为方便乙方使用,配合乙方开具票面金额不等的承兑汇票,方便乙方对外支付。

基于市场环境的正常变化,如遇甲方资金紧张,本着互利合作、互谅互让、友好共赢的原则,对乙方接受超过总价款30%的承兑汇票,甲方可酌情考虑超出部分的贴息费用,贴息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计入结算价款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正规建筑业税务发票,甲方不代扣代缴税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总包同一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发票,同时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甲方税务备案机关办理分包税务备案。

)。

(2)如因发包人暂时未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且不得采取第64条第(4)款所列之过激行为进行要挟,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3)含税价款,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付款。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正规的建筑业发票。

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

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无条件完成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延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及延期时间计算利率。

五、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9.甲方提供的主材包括:

钢筋、混凝土、砖、水泥、砂、石子、片石,除以上主材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0.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

/,除以上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乙方需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单位使用),乙方自带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工具器的消耗、购置与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2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施工损耗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月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

23.乙方指定现场材料员,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负责现场收料。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施工前,经甲方核定消耗量和损耗量。

如实际消耗量和损耗量超出核定量,所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满足工程需要所造成的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以承担此部分费用与责任。

26.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六、工期管理

29.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若超过7天乙方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返工;

(3)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10%以上;

(4)主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5)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无。

(6)双方约定以上所列的原因适用本分包工程。

不适用的,可按主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的相应条款实施。

30.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或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对乙方施工进度不定期考核。

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量。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成工作量按70%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1.由于发包人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如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

如发包人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发包人与甲方的签证情况予以协商确认。

32.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放慢施工进度等,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甲方适当考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的实际直接损失。

七、质量与检验

33.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F80-2006)的优质工程标准要求,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且每返工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班组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由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4.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35.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八、安全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37.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需积极与甲方专职安全员对接,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38.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目标:

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

重伤事故为0;

死亡事故为0;

月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9.保证金及支付

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的10%为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合格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伤或死亡事故,如未达到上述安全目标,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如达到上述目标,则工程完工退场时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40.乙方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

在正式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交底记录。

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置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甲方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1.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凡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同时,乙方须按如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轻伤2000元/人次;重伤2万元/人次;死亡20万元/人次。

42.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甲方项目经理部,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甲方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4.乙方应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爆破、地下管线、停水、停电、封路等影响环境时,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前向相关方告示。

九、文明施工

4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和场地划分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杜绝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乙方须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CI宣传牌(幅)。

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如未按要求悬挂安全标牌和堆码材料,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如甲方发现乙方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总价中加倍扣出。

4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统一的工作服和佩戴统一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安全帽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以现金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方式支付。

48.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建股份标准化示范工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安全文明策划要求,甲方将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49.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并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

十、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50.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1.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24个月。

52.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一、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54.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甲方应履行的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义务,同样适用于涉及本工程范围的分包人。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55.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其他分包人,包括与其他分包人施工配合与技术衔接,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施工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一次性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及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十二、保险与担保

56.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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