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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docx

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概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批准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提高学生通过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深化学生对教育问题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高层次实际工作中的领导力。

今后,教育博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以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养模式为关键,以规范培养过程为重点,为基础教育学校输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

学生在读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各种舞弊作伪行为:

(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作伪行为。

2.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通过硕士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技巧,胜任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熟悉一门外语并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具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和认同,具有乐于从教和从教光荣的职业情感,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能自觉学习和践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具有积极探索、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承担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通过修习相关学位课、必修课等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修习相关课程(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及学分应占总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取得相应的学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熟练掌握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中外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

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学科教育新进展、学科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自己的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养。

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与各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直接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按专业知识谱系可分四类:

一般教学法知识(GPK)、学科知识(SMK)、学科教学知识(PCK)、教育情境知识(KC),其中学科教学知识(PCK)是最重要的部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努力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特别是紧密结合专业需要和学科前沿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训练,充实、强化这四类知识,以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设置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语文、外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专业和专业领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努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按照规范的培养方案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

要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参加见习和实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教学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从切实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出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熟悉基础教育历史及现状的前提下,接受与专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实践训练及案例教学。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实践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等多种形式,通过顶岗教学、试讲、说课、助教、教学观摩、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实践研究环节可在任教学校进行,同时应积极参加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应多次参加培养院校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开展的实践类型专题讲座或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

在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积极参与或配合案例教学及培养院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训练,丰富临床经验。

培养院校通过精心设计核心实践和落实教育实践过程的细节,切实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具有较强的自主获得知识的能力。

了解先进的学习方法,善于学习,对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要有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特别是能及时获得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自主学习和实践反思能力,能通过持续的自主学习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具有突出的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写能力,熟练掌握教学知识、教学技巧和信息技术,能胜任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应具备作为教师或教育管理者所需要的较强的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学生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

3、具有扎实的教育实践研究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既要注重教育实践,也要注重对教育实践的研究,能够根据教育实践需要,从教育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基础教育实践问题的传统形态的学位论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

论文形式须符合学术规范,研究问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方法科学,观点明确,持之有故,文字表达顺畅,格式和形制符合文体要求,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所列文献充分适当,注释规范,论文总字数不少于15000字,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认真撰写专业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要求,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培养院校应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应按一定比例抽取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校外双盲评审。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部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教育事业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系统的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政策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成为具有很强实践反思能力和教育家潜质的专家型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

1.学术道德。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自觉的治学意识和高尚的学术风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

学生在读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各种舞弊作伪行为:

(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作伪行为。

2.专业素养。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应充分反映综合性、专业性、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更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行为,具有深厚的教育专业功底和突出的教育研究能力,并能够注重教育实践研究,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善于发现和解决来自教育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能够胜任教育领域较高层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能熟练阅读和运用教育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精神,具有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理念,能高度自觉地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专业视野,对教育事业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对教师职业和教育管理有深切的认识,具有乐于从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职业理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理想和师范精神;能自觉学习和践行师德规范,不怕困苦,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奋斗、积极探索的进取精神;能够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了解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具有爱岗敬业、科学管理和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丰富的相关知识,为未来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基础知识。

通过模块课程教学(主要是公共课模块)、听取讲座和独立自修等方式,涉猎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及人文学科相关的基础知识,巩固和拓展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博览精思,厚积薄发,拥有深厚的人文修养和知识素养,为面向实践的专业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长远的职业发展储备更多的知识和能量。

2.专业知识。

要通过模块化课程体系来完善相应的专业知识结构。

应注重对实务课程、案例教学的学习,将基础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充分领会课程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要通过专业教育模块(公共课模块、教育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和教育实践研究模块等四大模块)的学习,建构更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努力熟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规范和主要方法,并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要在关注实践问题的同时,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批判性思考教育问题的意识以及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也要注意因专业方向的不同(有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和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方向等不同领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应各自有所侧重,并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特色。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加强具有创新特征和改革性质的教育实践训练,在公开授课、参与管理或实践反思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切实提升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并积极进行教育实践考察,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教育实践报告。

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训练,努力提高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提升实践经验的能力及反思批判能力,增强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和通过实践研究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进一步增强获取知识能力、教学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尤其要大幅度提高洞察力、创造力和实践性的研究能力,成为研究型、务实型教育工作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自觉加强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育实践经验的反思,提高研究和解决现实复杂问题的能力。

主要包括:

1.要具有适应具体的教育工作需要,从事解读、分析有关教育文件和制定教育规章的能力;

2.要具有敏锐的问题反思意识,具备过硬的教育实践方面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教育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

3.要具备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核心技能及能力,如信息搜集、分析情况、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和学校领导等能力;

4.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各自专业方向的具体培养要求,不断提高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的水平,在读期间除了必须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还要完成一篇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

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特别注重实证研究及其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教育实践探索创生知识的有效途径。

一般应密切结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职工作和已有研究基础进行选题。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做出充分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开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专业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基本规范,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方法科学,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扎实的理论基础、明确的研究假设和周密的逻辑论证,其结构应包括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研究结果的讨论与反思等部分,以表现论文作者科学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文献综述应紧密围绕论文主题,在深入研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研究成果和存在问题,以推进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

应注意所使用文献的权威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整体上应有详尽的研究设计,充分阐明所研究问题提出的基础,说明所使用研究方法的依据,具体描述研究过程,明确数据和资料的来源;调查研究应具体说明选择样本、收集与分析数据的具体方法。

数据分析应科学合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真实可信。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严谨的理论框架,注重研究结果的呈现方式和论证的逻辑性。

论文应以清晰的方式呈现研究结果,说明研究结果的实践意义和对后续研究的价值,解释研究的局限性,包括推广和实践转换的局限性以及准实验过程及结果的重现条件。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专业论文撰写标准。

应注重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引文和注释规范,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详加注释。

论文语句通顺,无语法、拼写和排版错误。

3.学位论文整体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全面评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水平和专业能力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整体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契合学术道德;讲究谋篇布局,篇章结构合理,字句表达准确,且学术观点鲜明,论据真实可靠,具体论证充分;使用文献应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论文主体应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和前沿性,整体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学位论文应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有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论文公开发表。

第四部分编写组成员

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叶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宋永刚高等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

张斌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李继凯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吴康宁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马云鹏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涂艳国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石鸥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万明刚西北师范大学教授

卢家楣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蒋春澜河北师范大学教授

阴国恩天津师范大学教授

戚万学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翟东升北京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1日

附:

编写说明:

1、本《基本要求》主要是针对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攻读相应学位而提出的基本要求,而非对培养院校招生和培养工作的要求。

但是,作为授予相应学位的重要标准,本要求除对学生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之外,可以作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制订教育博士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基本依据,据此可以结合学生情况和培养院校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规定及量化标准,也可以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2、本《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13〕7号)精神及具体编写提纲编写,主要依据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的有关文件,并参照了教育部有关专业学位教育和教师教育方面的文件。

在调研、编写及修改过程中,得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司及相关处室领导、高校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及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3、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度重视《基本要求》的编写工作,在钟秉林主任委员、叶澜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处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成立课题组负责研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实际,认真编写《基本要求》。

经过反复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多次认真修改,历时一年有余,终成此稿。

在《基本要求》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陕西师范大学李继凯教授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在此谨致敬意和谢意。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基本要求》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以便今后择机修订,以臻完善。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课题组

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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