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定制式矫治器产品注册核心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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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定制式矫治器产品注册核心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广东省定制式矫治器产品

注册技术审查指引原则

本指引原则旨在指引注册申请人对定制式矫治器注册申报资料准备及撰写,同步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照。

本指引原则是对定制式矫治器通用规定,申请人应根据产品详细特性拟定其中内容,若不合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提供相应科学根据,并根据产品详细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引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指引文献,不作强制执行,若有可以证明产品安全有效其她办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在遵循有关法规前提下使用本指引原则。

本指引原则是依照现行法规、原则及当前认知水平下结合广东省矫治器类产品生产实际状况制定,当法规、原则进行调节和认知水平发生变化时,本指引原则有关内容也将同步进行调节。

一、合用范畴

本指引原则合用范畴为无托槽构造活动矫治器,是依照临床矫治方案设计由牙胶片或牙科膜片等适当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制成可自行摘戴一系列矫治装置。

参照8月31日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第104号),新分类编码为17-07-07,管理类别为Ⅱ类。

本指引原则不合用于由带环、托槽和弓丝等构成固定矫治器,由固位装置、作用力某些和基托等构成活动矫治器,也不合用于由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牙胶片或牙科膜片制成矫治器及具备原则尺寸非定制式矫治保持器、运动牙套和止鼾器等。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标、行业原则中通用名称规定,如:

定制式矫治器、定制式无托槽矫治器。

(二)产品构造和构成

产品由经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牙科膜片/牙胶片压制而成,不包括附件及有关软件。

产品示意图见下图。

图1定制式矫治器

(三)产品工作原理

生产公司根据临床机构提供矫治方案和/或患者口腔模型,在模型上进行牙位重建,生产符合临床矫治方案矫治装置,采用持续轻柔外力调节牙齿位置使其恢复对的咬合关系。

(四)注册单元划分原则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构造构成、性能指标和合用范畴为划分根据。

(五)产品合用有关原则

表1有关产品原则

原则编号

原则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937.1-

口腔词汇第1某些:

基本和临床术语

GB/T9938-

牙科学牙位和口腔区域标示法

GB/T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某些:

风险管理过程中评价与实验

GB/T16886.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份: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性实验

GB/T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份:

体外细胞毒性实验

GB/T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某些:

刺激与皮肤致敏实验 

GB/T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某些:

全身毒性实验

GB/T16886.1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某些:

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 

GB/T16886.1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8某些:

材料化学表征

GB/T16886.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9某些:

材料物理化学、形态学和表面特性表征

YY/T0127.9-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实验办法细胞毒性实验琼脂扩散法

YY/T0127.10-

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口腔材料生物实验办法鼠伤寒沙门氏杆菌回答突变实验(Ames实验)

YY/T0127.13-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实验办法口腔粘膜刺激实验

YY/T0127.14-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实验办法急性经口全身毒性实验

YY/T0127.15-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单元:

实验办法亚急性和亚慢性全身毒性实验:

经口途径

YY/T0127.1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7某些:

小鼠淋巴瘤细胞(TK)基因突变实验

YY/T0268-

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

评价与实验

YY/T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

YY/T0466.1-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符号第1某些:

通用规定

YY0270.1-

牙科学基托聚合物第1某些:

义齿基托聚合物

YY/T0270.2-

牙科学基托聚合物第2某些:

正畸基托聚合物

YY/T0313-

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规定

GB/T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查办法第1某些:

化学分析办法

GB/T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查办法第2某些:

生物实验办法

YY/T0313-

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规定

WS50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某些: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YY/T0681.1-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实验办法第1某些:

加速老化实验指南

上述原则涉及了注册产品中经常涉及到原则。

注册申请人可以依照产品特点引用某些行业外原则和/或国外原则。

对产品合用及引用原则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一方面对引用原则齐全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技术规定期与产品有关国家、行业原则与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与否精确。

可以通过对研究资料中产品性能研究与否引用了有关原则,以及所引用原则与否适当来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对引用原则采纳状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原则中条款规定,与否在注册产品技术规定中进行了实质性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普通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可以直接引用原则及条文号,比较简朴也可以直接引述详细规定。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标、行业原则发布实行,产品性能指标等规定应执行最新版本国标、行业原则。

(六)产品合用范畴

重要用于恒牙期牙列错畸形矫治。

(七)产品研究规定

依照所申报产品,提供合用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1.1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规定研究阐明,涉及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有关其她指标拟定根据,所采用原则或办法、采用因素及理论基本。

1.2应描述所采用国标、行业原则中不合用条款及理由。

1.3如有新增功能、附件及实验办法,应提供性能指标制定有关根据。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涉及:

生物相容性评价根据和办法,产品所用材料描述及与人体接触性质,实行或豁免生物学实验理由和论证,对于既有数据或实验成果评价。

研究资料可参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345号)出具,在缺少有关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生物相容性实验。

参照GB/T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某些:

风险管理过程中评价与实验》及YY/T0268《牙科学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

评价与实验》,产品接触时间应考虑潜在合计作用,按接触总时间进行评价,考虑如下项目:

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映、刺激或皮内反映、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遗传毒性项目。

3.生物安全性研究

本产品普通不含动物源或生物活性物质,本条不合用。

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定制式矫治器普通为非无菌产品,由申请人制定终端顾客消毒工艺(办法和参数)。

建议参照WS50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某些: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采用其她灭菌办法应提供办法合理性论证和工艺确认过程控制报告并提供所推荐消毒办法拟定根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关于原则进行,提交产品包装验证报告。

包装材料选取应至少考虑如下因素:

包装材料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送过程适合性。

6.产品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期限。

有效期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研究。

有效期涉及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研究,实时老化研究是唯一可以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规定办法,应遵循极限实验等原则,加速老化研究实验详细规定可参照YY/T0681.1。

在进行加速老化实验研究时应注意:

产品选取环境条件老化机制应与宣称贮存、运送环境条件下产品老化机制相匹配。

对于包装有效期验证,申请人可根据关于合用国内、国际原则和验证方案进行,提交产品包装验证报告。

对于包装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提交最后成品初包装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检测成果。

7.临床前动物实验

本条款不合用。

8.软件研究

本指引原则讨论定制式矫治器不包括软件,可声明此某些不合用。

9.其她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其她研究资料,由申请人依照申报产品状况选取提交资料。

(八)产品重要风险

定制式矫治器应按照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进行风险分析。

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下表中重要危害,公司还应依照自身产品特点拟定其她危害。

针对产品各项风险,公司应采用应对办法,保证风险降到可接受限度,并明确告之剩余风险。

1.与产品关于安全性特性鉴定可参照YY/T0316-附录C。

2.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照YY/T0316-附录E。

3.风险控制方案与实行、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有关办法可参照YY/T0316-附录F、G、J。

4.风险可接受准则,减少风险办法及采用办法后风险可接受限度,与否有新风险产生。

表2矫治器产品重要危害举例

危害分类

危害形成因素

也许后果

生物学危害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规定

原材料或加工过程影响,产品不具备良好生物相容性

患者口腔黏膜、牙龈受刺激破溃充血等牙龈刺激、浮现红肿

生物

污染

包装破损或产品未进行有效清洁消毒

引起患者不适或其她副作用

信息

危害

使用阐明书不规范

不完整产品使用阐明书

对产品性能特性不恰本地描述

不恰当使用规范

对产品注意事项限制未充分公示

产品过于复杂操作阐明

警告不明确或论述不清

产生无效治疗、对人体产生副作用或引起其她伤害

设计输出不完整产生危害

设计方案等不恰当

产品设计方案不恰当

产品性能规定不全面

未提及产品货架有效期或不规范

产品包装无法有效保护产品

产生无效治疗或发生副作用

人为因素产生危害

操作危害

由缺少技术/未经培训人员使用

对操作者和患者均产生不必要危害

使用

错误

产品异常使用、不适合摘戴。

不遵守产品使用规则,违背常规操作

产生无效治疗或发生副作用

失效产生危害

功能

退化

材料老化引起产品机械性能退化,使用过程中产品破裂、降解、腐蚀而导致功能退化导致割伤、某些残片吞噬

产生无效治疗、引起其她伤害或副作用

环境

危害

储存或运营偏离预订环境条件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酸碱度)不符合规定导致产品变色、降解等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或者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意外机械破坏

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机械性破坏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或者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九)产品技术规定应涉及重要性能指标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给出了推荐规定,注册申请人可参照相应国标、行业原则,依照自身产品技术特点制定相应指标,但不得低于有关强制性国标、行业原则关于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则化法关于规定,勉励公司采用推荐性原则。

申请人如果有其她科学根据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也可采用其她办法。

申请人可以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规定中直接采用推荐性原则,也可以通过其她办法证明产品符合安全有效规定。

如果申请人在产品技术规定中引用了推荐性原则性能指标和检查办法,即申请人把推荐性原则作为本注册人承诺技术规定,则其上市医疗器械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及引用推荐性原则规定。

产品技术规定中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鉴定成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有关其她指标。

产品技术规定及实验办法均应通过验证。

如有不合用条款(涉及国标、行业原则规定),申请人在研究资料产品性能研究中应阐明理由。

矫治器产品技术规定应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物理性能:

外表光滑(不得具备裂纹、鼓泡、锋棱、毛刺、孔隙等缺陷)、密度、吸水值、溶解值、弹性变量、夹持力、颜色、色稳定性、设计、厚度、气味、热稳定性、耐磨耗性能、密合性、牢固性

2、化学性能:

酸碱度、重金属含量、还原物质、残存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含甲基丙烯酸类聚合物)、不挥发物

3、原材料应为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齿科膜片或牙胶片

4、微生物指标(如合用)

5、其她性能规定:

对于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备新作用机理、新功能产品所具备其她性能及厂家声称其她性能规定,应在技术规定中明确。

注1:

吸水值、溶解值和弹性变量实验办法参照YY/T0270进行,可提供与矫治器成型工艺一致符合实验条件试样进行检查。

注2:

如成品有微生物指标规定,应考虑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查规定相适应生产区、仓储区、检查场合及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质量检查机构或专职检查人员等。

(十)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查典型产品拟定原则

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可以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产品,其材料最多、或构造最复杂、或功能最齐全、或风险最高。

典型产品拟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技术构造、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阐明可以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必要时,应考虑同一注册单元中各产品之间差别性,进行有关差别性检测。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有关规定

生产公司应具备医工交互能力,建立健全与矫治器生产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营。

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核心工艺和特殊过程,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

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使用状况及对杂质控制状况。

生产过程中采用计算机软件(扫描软件、设计软件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应当进行验证和确认。

若申报产品有各种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概况。

该产品普通有两种工艺,一种是经复模工艺等通过机器压铸而成,另一种是通过CAD/CAM(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办法制成。

复模工艺:

硅橡胶印模或牙石膏模型-消毒-复模-压膜(吸塑等)-打磨抛光等成型加工解决-成品检查-消毒包装出货。

硅橡胶印模或

牙石膏模型(消毒解决)

原始牙模

数字模型

计算机辅助

诊断与设计

模仿矫治方案

生成牙齿

数字模型

打印模型排版

加工成型

成品检查

消毒包装出货

图2CAD/CAM生产工艺流程

(十二)产品临床评价细化规定

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引原则》选取合理临床评价方式,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注:

定制式矫治器不属于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产品。

1.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或临床使用获得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注册申请人应从基本原理、构造构成、生产工艺、制造材料、性能规定、安全性评价(如生物相容性、生物安全性等)、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原则、合用范畴、用法、禁忌证、防范办法和警告、交付状态等方面进行对比。

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对比,重点在于明确差别某些,存在差别时,应对差别与否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进行分析,并提交支持性资料,如分析结论是无不利影响,可继续进行同品种比对途径。

针对差别资料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数据进行验证和确认,数据收集应选取适当数据来源及收集办法。

临床数据分析评价应按照公认临床证据水平评价原则,建立数据集,进行记录学分析,形成数据评价并完毕报告。

分析评价途径图、文献收集办法、评价方式、数据集建立方式均对于评价报告质量有重要影响。

文献收集应力求全面、有针对性;评价方式可结合产品技术和临床应用特点选用足够、适当方式;数据集建立应基于收集到有效文献基本上进行合理划分,其她规定可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引原则》。

2.临床实验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临床实验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及本指引原则规定。

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应至少涉及伦理委员会意见、临床实验方案和临床实验报告。

临床实验应在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认定发布临床实验基地进行。

自1月1日起,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申办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选用已经在备案系统备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机构开展临床实验。

同步应注意如下规定,供参照:

(1)受试对象

依照矫治器预期使用目的人群,在临床研究方案中描述受试者口腔状况,拟定研究总体。

综合考虑对总体人群代表性、临床实验伦理学规定、受试者安全性等因素,制定受试者选取原则,即入选和排除原则。

入选原则重要考虑受试对象对总体人群代表性,如适应证、病例分型、病例限度和阶段、受试者年龄范畴等因素。

排除原则旨在尽量规范受试者同质性,将也许影响实验成果混杂因素予以排除,以达到评估定制式矫治器效应目。

所有受试者应知情并批准并订立临床实验知情批准书,受试者有关资料应保密。

受试对象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描述:

口腔卫生状况、牙周组织状况、齿槽丰满度、牙列中线状况、牙龈及口腔黏膜状况、牙齿排列状况、咬合关系、错状况(牙列间隙、牙列拥挤、反、深覆等)、牙齿健康状况、使用附件、辅助材料及邻面去釉状况。

临床实验受试者入选原则应当考虑申报产品预期申请合用范畴。

入组过程中,应在遵循随机原则基本上,尽量兼顾组内及组间均衡性。

参照纳入原则:

患者知情批准(未成年人应经监护人批准)恒牙期且具备较好治疗依从性有规定使用无托槽矫治器正畸治疗需求和愿望受试者:

口腔卫生良好、牙周组织健康;牙龈健康无红肿出血、无探诊出血及牙槽骨吸取、无根尖周病变;轻、中度牙列间隙、上下牙列拥挤限度为轻、中度等。

对不符合纳入原则入选者应予剔除,如全身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脏疾病、血液疾病、内分泌疾病、肺脏疾病、神经科疾病如肿瘤、糖尿病、免疫性疾病、慢性肝炎或艾滋病等;

有有关过敏史、过敏体质或对塑料过敏者;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全身激素或其她免疫调节剂者;进行性牙周炎、重度牙周炎及患牙槽区黏膜病变者;严重颞下颌关节病;咬合功能异常如夜磨牙、紧咬牙;大量牙齿缺失或大量牙体组织损耗;精神科疾病或对正畸治疗拥有不切实际规定者;入选前三个月曾经参加其她材料临床实验者;受试者不能依从随访或影响研究科学性、完整性;临床机构评价其她不适合入组者。

(2)临床实验设计类型

定制式矫治器有效性不但取决于产品自身属性,还与受试者治疗依从性、矫治方案设计、生产加工工艺及临床操作水平等诸多因素关于,因而,定制式矫治器产品临床实验应满足合理矫治设计和规范临床操作规定。

定制式矫治器产品临床实验建议尽量采用随机对照实验,不建议采用历史对照。

可设立境内已上市产品作为对照组,对照产品应尽量选取当前临床正广泛使用、对相应适应证疗效已被证明并得到公认等价产品。

对照产品材料、设计、适应证与实验产品具备可比性,应提供对照产品选取根据。

尽量采用随机对照实验,并明确比较类型(优效检查、等效或非劣效检查等)。

如属于非劣效性检查、等效性检查或优效性检查比较类型,应事先规定具备临床意义界值并采用盲法以避免主观影响因素,如对受试者设盲及对第三方评价者设盲,如果可行,还可对研究者设盲。

如采用不完整设盲或者不设盲实验设计,申请人需要对采用理由进行阐述,详述控制偏倚详细办法。

不推荐采用单组目的值作对照设计。

单组目的值设计规定,对于产品有效性或安全性终点指标,必要有明确、公认原则存在,这一原则出处普通是监管部门指引原则、现行国家或行业原则等。

对于该类产品,当前无上述文献可供参照。

(3)评价指标

应明确临床实验有效性评价指标及安全性评价指标。

由于定制式矫治器产品特殊性,如果采用单一观测指标也许局限性以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时,可采用复合指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复合指标可将客观测量指标和主观评价指标进行结合,形成综合评价指标。

临床上采用量表也为复合指标一种形式。

需在实验方案中详细阐明复合指标中各构成指标定义、测定办法、计算公式、鉴定原则、权重等。

当采用量表作为复合指标时,尽量采用专业领域普遍承认量表并考虑对复合指标中有临床意义单个指标进行单独分析。

有效性评价指标设定举例:

X线头影测量分析、咬合关系、牙弓特性、牙列中线状况、颌骨先后向位置、颌骨水平向位置关系、颌骨垂直向位置关系、颏部突度、牙列排列整洁限度、邻牙边沿嵴高度差值、颊舌向倾斜度差值、矢状向咬合关系差值、咬合接触紧密度、邻面接触紧密度及牙根成角测量参数、矫治所用时间、矫治效果满意度、复诊频率、精细调节等。

安全评价指标设定举例:

不良反映、不良事件及并发症、牙科检查、生命体征等。

依照矫治器产品特性,产品对口腔黏膜组织及全身过敏状况为必要评价指标。

对于新型材料,还应依照其宣称适应证和性能等增长相应评价项目。

(4)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需采用国际公认评价原则,如果无公认原则,需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原则。

如:

Angle抱负正常牙合、美国正畸专家认证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orthodontics,ABO)建立客观评分系统(objective grading system,OGS)、同行评估级别(peer assessment rating,PAR)指数、ICON指数、Andrews口颌面协调6要素。

(5)样本量预计

样本量普通以临床实验重要评价指标进行估算也可依照对照用产品相应指标循证医学有关资料做出检查假设并计算样本量。

需在临床实验方案中阐明样本量估算有关要素及其拟定根据、样本量详细计算办法。

拟定样本量有关要素普通涉及临床实验设计类型和比较类型(优效性检查、等效性检查、非劣效性检查)、重要评价指标类型和定义、重要评价指标有临床实际意义界值(界值拟定应有根据)、重要评价指标有关参数(如预期有效率、均值、原则差等)、Ⅰ类和Ⅱ类错误率以及预期受试者脱落和方案违背比例等。

重要评价指标有关参数依照已有临床数据和小样本可行性实验(如有)成果来估算,需要在临床实验方案中明确这些预计值拟定根据。

申请人可依照产品特性和实验设计详细情形采用不同取值,需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实行过程

①实验人员培训

临床实验开始前应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熟悉产品性能、用法,统一实验办法和规定。

②正畸治疗

符合入选原则受试者,订立知情批准书并按常规制定个体治疗方案和筹划,实行正畸治疗。

③矫治前评估

矫治前评估应包括:

受试者全身状况,也许影响实验成果任何疾病状况,受试者口腔状况、X线检查状况。

④临床操作环节

应详细记录临床操作环节。

实验过程中,还应记录各组患者就诊次数和操作时间,记录在临床研究期间任何也许影响实验成果药物治疗及服用/使用剂量。

⑤终结实验原则

申办者(临床实验发起、管理和提供财务支持机构或者组织)、临床实验机构、研究者(临床实验机构中负责实行临床实验人)、受试者违背临床实验方案,应终结实验;重度不良反映不不大于5%,且该反映不能排除矫治器因素时,应终结实验;终结实验应告知受试者、实行者、伦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⑥临床观测时间

依照矫治器产品特点拟定适当临床观测及随访时间。

建议临床实验观测时间点为正畸治疗开始后2周、3个月、6个月、1年、2年等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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