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供电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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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供电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鲁山县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借鉴国外经验,符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做好事故预想设备巡视。
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争取不发生因倒杆断线、设备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确保抢险救灾用电,最大程度保证连续供电,不发生设备损坏和人民群众、电力职工人身伤亡事故。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生产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备运行规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重大电力供电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突发重大电力供电主要包括两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冰雹、大雪、洪水、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电力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类重大电力安全事故。
5、电力基本设施情况:
鲁山县现有110KV变电站3座,主变容量114500KVA,35KV变电站15座,主变容量72150KVA,110KVA输变线路一条,长60.5公里,35KV线路18条,全长230.4公里,6—10KV线路全长1686.7公里,配电变压器1308台,总容量80055KVA。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防控需要,成立鲁山县供电突发事故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电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商业供销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确定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通讯、人员、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电业局。
县电业局主管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业局办公室、安监科、用电科、变电工区、调度室、保卫科、财务科及其他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各单位有关供电事故应急事宜;
(4)向县级政府、市电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5)根据电力网络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备足供电事故应急物资;
(6)险情发生后,迅速恢复被毁工程,尽快恢复送电;
(7)供电事故应急期间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措施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县公安局:
协助查处有关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河(渠)两旁及单位所属电力事故防控。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卫生局:
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电力供电事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县气象局:
负责为重大电力供电事故预测提供气象服务。
县商业供销部门:
为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电力供电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电力供电线路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电力供电常见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电力供电事故可以及时发现。
特制定供电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1)供电事故应急报告实行及时汇报制度,报告人在知道灾情3分钟内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县级指挥部供电事故应急办公室汇报,有能力情况下,及时投入供电事故应急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积极协同合作,共同做好供电事故应急工作。
(3)险情报告要准确、详细、有报告、有落实。
(4)严禁延迟汇报和汇报失真。
2、预警机制
县电业局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电力供电事故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电力事故监测预警工作。
对收集到的重大电力供电事故信息及时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为重大电力供电事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电力供电事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上报。
3、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
一般性电力供电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
较大电力供电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
重大电力供电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
特别重大电力供电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达到Ⅳ、Ⅲ级预警(蓝、黄色预警)级别的电力供电事故,由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乡镇指挥部,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Ⅰ级预警(橙、红色预警)级别的电力供电事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2、通讯供电事故应急采用三种通讯方式:
⑴市话通信
⑵无线通信
⑶电力载波通讯
上述三种方式采用互备互用,全部处于良好状态。
3、指挥和协调
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2)先期处置
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或事故发展为跨乡镇区域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4)指挥协调
启动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技术工作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
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5)事故处置
掌握了解供电区域地形及险情,及时做出部署,事故发生地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供电事故应急调度命令。
6)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等任务。
7)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事故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疏散现场周围群众,确保群众安全,并监控事故发展情况。
8)应急物资
(1)为保证抢险工作的物资供应,根据供电区的设施情况,编制输、配变电设备备件清单,及时完成采购工作。
(2)输、配电备品、备件
名称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名称
型号
单
位
数量
钢芯铝绞线
LGJ-35
Kg
1000
钢绞线
GJ-35
Kg
200
钢芯铝绞线
LGJ-50
Kg
800
绝缘瓷瓶
X-4.5
只
100
钢芯铝绞线
LGJ-70
Kg
500
绝缘瓷瓶
P-15
只
300
钢芯铝绞线
LGJ-95
Kg
500
杆顶指示器
50×50×190
套
30
铁横担
∠63×6×1500
根
50
球头挂环
Q-7
套
50
铁横担
∠50×5×1500
根
50
碗头挂环
W-7
只
50
UT型线夹
UT-1-2
套
40
直角挂板
U-7
只
50
斜型线夹
LX-1-2
套
50
U型挂环
U-7
只
50
并钩线夹
B-2
只
100
跌落保险
10kv
组
5
耐张线夹
NLD-1-2
只
100
避雷器
6-10KV
组
5
电杆
φ190×12000
根
15
电杆
φ190×10000
根
15
电缆
3×4+1×35
米
1000
变压器
100KVA
台
1
变压器台架
套
2
变压器
200KVA
台
1
(3)变电设备品、备件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跳闸线圈
只
3
PT
JSJW--10
台
1
(4)其它应急物资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编制袋
条
600
应急灯
只
30
雨衣
件
50
铁锹
把
80
十字镐
套
20
9)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在确保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事故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2、社会救助
重大电力供电事故经费由发生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款。
3、调查和总结
各单位将供电事故应急期间的工作做好记录,险期过后,在指挥部供电事故应急办规定时间内,各单位将供电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汇总,报指挥部供电事故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另外,指挥部供电事故应急办按上级供电事故应急部门的精神要求进行总结汇报。
各级汇报材料应真实详细,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六、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2、物资设备保障
(1)保证及时供应输配变电等电力设施供电事故应急工程所需物资(如水泥、水泵、麻袋、铁锹等)。
(2)做好供电事故应急物资专库储备工作,以应抢险急用。
(3)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4)防水、防火、防变质、防丢失。
(5)严禁挪用防止物资损坏、丢失,保证随时取用。
(6)定期检查供电事故应急物资、输配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出书面汇报材料,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通讯保障
(1)对全县各变电通讯和自动化设备提前维修,保证供电事故应急正常使用。
(2)要保证各种通讯(电话、无线、载波等)的畅通,特别要保证供电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通报。
(3)做好事故预想,一旦发生灾情事故,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供电事故应急设施的可靠供电。
4、队伍保障
各级电力供电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
(1)要做好供电事故应急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供电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对破坏供电事故应急工程、偷窃电力设施及供电事故应急物资的案件,配合有关单位要抓紧侦破,依法严办。
(3)组织可靠的抢险队伍,要保证一旦出现险情,能拉得出,拼得上,守得住。
5、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按照重大破坏性供电突发事件可能性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防疫区域,整合应急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联动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基干队伍的通讯联络方式,制定应急队伍紧急调度方案。
7、培训
各级电力供电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变电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变电检修员、专业施工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8、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电力供电事故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变电机构的快速反映能力和综合控故能力。
七、附则
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电力供电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电力供电事故中,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指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我县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