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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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鉴定,张某属醉酒驾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mg/100ml。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司机孙某死刑。

孙某长期无证驾驶,2008年12月14日,他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8月3日,原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傅某于2009年7月16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单位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在逃逸中又接连肇事,先后致3人死亡,8人受伤。

  2009年8月4日21时25分,杭州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死亡。

肇事者魏某有10年驾龄,据医疗机构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车。

  2009年8月5日18时许,鸡西市男子张某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续撞倒多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还有许多伤者为皮外伤。

  3.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酒精,已成为越来越凶的“马路杀手”。

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合肥市已有8人丧身“发酒疯”的车轮下。

  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还使视力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还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视而不见……资料表明,人在微醉状态下开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对生命的敬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酒后驾车,则是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

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

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

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

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

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

  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惩戒的可能性;

还有必要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后驾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的办法,就值得尝试。

  总而言之,对付酒精这个“马路杀手”,必须从源头着手,综合治理。

  4.酒驾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酒后驾车,一种是醉酒驾车。

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从该标准可以看出,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瑞典为0.02%,德国0.03%,日本0.05%,美国0.08%。

由此可见,我国制定的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较上述国家放得过宽,是瑞典的10倍,是美国的2.5倍。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从2009年处理的几起恶性酒后驾驶案来看,肇事者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反映了法律界对酒后驾驶造成恶性后果的认识在深化,处罚在加重。

  有关专家认为,从我国现有法律看,立法层面还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重新审视原来立法的设计,根据社会变化增设条款。

  不久前,成都有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

他们还呼吁相关部门参照国外的标准,对我国的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予以从严修改。

  5.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表示,现行法律对酒后驾车处理过于“宽容”,是导致酒后驾车有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他说,和我国不同,很多国家对酒后驾车都是“零容忍”,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等一些州,酒后驾车可能被指控二级谋杀,纽约州对初犯可判1年至7年有期徒刑,对再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表示:

我国的法律相对比较宽松,酒后驾车只要不出事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最多拘留了事。

即使犯交通肇事罪,只要赔钱到位一般都会轻判,大多数会缓刑。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交通肇事成本太低了。

”顾骏说,“更可怕的是,一些肇事者甚至存在‘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的生命视若儿戏。

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将酒驾行为施以刑罚,提高震慑力。

  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说,我国处理酒后驾车通常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然而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这个空间也应该考虑用其他处罚来填补,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

  6.我国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者,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若撞死人,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

  国外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日本:

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

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

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

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

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为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

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

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

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7.将醉酒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意味着醉酒驾车者很可能今后从银行贷不到款。

不过,这一计划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

醉酒驾车是应该处罚,但跟信用有什么关系?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两者之间关系不大,而且酒后驾车的记录数据庞大,短时间内也很难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市民李先生说:

“酒后驾车跟信用有什么必然联系呢?

比如说我的信用卡、房贷都是每月按时还款,从来没有拖欠过,酒后驾过一次车,并不代表我的信用就不好啊。

再说,很多有钱人根本就不需要贷款,你把两者联系起来又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呢?

  市民陈先生表示,酒后驾车跟保费费率挂钩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酒后驾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就应该上浮保费。

不过,酒后驾车跟信用好像是没太大联系,“这事,恐怕得跟银行商量吧?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主要收录的是信用卡、房贷、公积金等银行还款记录,今后还将录入水电煤气等费用缴纳情况,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

不过,酒后驾车和信用好像没有太直接的联系。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酒后驾车并非跟信用无关。

“按我的推论,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之基础有二,一是理性,二是诚信。

喝醉了酒还要开车,并自信能够安全行驶,这是对理性的毁灭;

不管最终是否肇事,你醉酒开车就是一种危险犯,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依照社会契约,你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此刻,你的自负和冲动压倒了你立约之时的诚信。

”市民孙先生表示,由此而言,醉酒驾车的劣迹演变为个人信用单上的污点,可以视为一种“附加惩罚”,就像让某些醉酒的司机做30到90天的义工。

  8.酒后驾驶,说到底是个人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有两个重要原因。

其一,对酒后驾驶的标准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等等,检测和认定的科学性都还不够;

其二,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很多人靠关系找找人就能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

所以要严打酒后驾驶,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力两个方面入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专项整治行动。

  另外,处罚只是一个方面,减少酒后驾驶,更应该重视教育、预防层面的工作。

记者5月份到南通出差,了解到当地一项规定:

如果你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饮酒)不能驾驶,在市区范围之内,你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

记者初闻此规定大为惊讶,与常见的一味处罚相比,这是何其人性化的举措!

  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

可是,交警不但负责送车,还得自己打车返回,这样的要求放在哪个城市,实施起来不需要很大人力财力?

但事实上人家做到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什么方法治理酒后驾驶又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是否真正从群众出发,以民生为本。

反过来说,只要能坚持以民生为本,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不光酒后驾驶,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又何愁不会上层次、上水平呢?

  9.杭州向左,天堂向右。

近来一连串恶性交通肇事血案,让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如此认真地思考“酒后驾车”,它已经越来越和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越来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融为一体。

无论是管理部门的自我检视、积极行动,还是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的公民建言,这种公力与私力救济的互动,都说明如何面对汽车社会的善治之路已经启程。

  在这一互动中,加大惩戒力度、修订制度成为最大呼声和共识,这一思路是对的。

汽车社会来得太快,而国民安全、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制度建设太慢。

无论是立法调研、修订和细化标准,还是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都是很好的思路和政策取向,也能很好地弥补不足。

但这种“制度创新”是否真的那么不可或缺?

  答案是否定的。

正如有评论所言:

“现行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规定——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不可谓不严厉,只要被查处,就足以让司机感到为喝酒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值得,感到后悔从而引以为戒。

”但除却血案发生后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会揪出一批“倒霉蛋”,这已足够严厉和具有震慑力的制度资源在平日基本上被闲置。

  记者所在城市也正处在“严查”期间,由于“风声太紧”,很多朋友、同事包括单位的司机,最近都不敢喝酒了,因为大家都会算这笔账:

为了几杯酒而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2000元罚款,太犯不着,不值得。

大家还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

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

显然,按民间这种逻辑,如果仅是运动式执法,仅有几个“风头”,违法被发现的概率如同中彩票甚至小到接近于0,那即使酒后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纳入刑法,又能怎样?

将来还不是可能又被束之高阁?

  10.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

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

面对严峻现实,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整治酒后驾驶?

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记者:

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方面下了哪些功夫?

  负责人:

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

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

下一步查处酒驾有什么举措?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

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

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五是加强立法调研。

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11.上海:

醉驾被拘者将失去居住证转户籍资格

  想要将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转成上海户籍,醉酒驾车被刑拘也会成为申请者被拒绝的理由之一。

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举办的“居转户政策说明会”上称,“居转户”申请者除了需持有居住证累计满7年外,持证期间需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此外,居转户要求申办者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

有关人士表示,一次醉酒驾车被刑拘的记录就会令申请者失去获得上海户籍的机会,而这种违法行为离普通人并不遥远。

  浙江:

严查酒驾,4天拘留71人

  自2009年8月7日浙江省宣布实施5条常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以来,截至8月10日,浙江共查获酒后驾车1389起,醉酒驾车165起,暂扣驾驶执照1431本,目前已对71人执行了行政拘留。

  8月11日,杭州交警还通过媒体首次曝光了一批“酒”司机的名单。

  12.2009年8月11日中午,郑州市交警六大队民警在辖区各大饭店内发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桌签,劝导吃饭者遵守交通法规。

  有关专家表示,对酒后驾车的管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

  就拿饭店经营者来说,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

在西方有的国家,酒后驾驶被警察抓住后,还要追究相关饭店的责任。

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从公民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讲,饭店经营者看到从自己饭店喝了酒的人出门就开车,既不劝止,又不向警方报告,就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不作为行为。

  在遏制酒后驾驶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是应当做的,例如对于拒绝向驾车司机出售酒类的饭店进行奖励,出台政策鼓励酒后代驾等,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仪,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

  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时说,我们周围的圈子喝酒、劝酒的风气很浓,还说“感情深,一口闷”,“喝点酒照样能把车开回家”。

实际上,真要到喝酒开车出事了,劝酒的朋友后悔也晚了,有的还因此闹得朋友反目了。

  同济大学交通工程学博士生导师、城市交通专家杨东援说,最近这几起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交通事故给我们一个警示——交通高危行为缺乏事先预防机制。

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相关车主却往往没有在第一时间受到严惩和教育,只有酿成交通事故后才会受到追究。

这需要改变“肇事后再处罚”的传统处理方式,关口前移。

世界上很多早已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制约。

比如一旦有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住房贷款、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待遇。

  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尤其是广大司机要守法,要有良好的文明素质。

就像郑州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2008年快速程序处理19470起,2009年1至7月即达到21924起。

出了轻微剐蹭事故,司机们取证后各自到保险公司理赔,以往那种下车就吵架导致交通堵塞的现象少了。

对于酒后驾驶,如果每位驾驶员都自觉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样大家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就真正有安全感了。

  三、作答要求

  1.近几年,酒后驾车的悲剧不断上演,然而酒后驾车的数量却有增无减,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概述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要求:

紧扣给定资料,概述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20分)

  2.材料10中提出了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措施,请你结合材料,对这些方案加以简要的评价。

评析合理,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15分)

  3.针对“将酒后违章驾驶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这一观点,材料中有不同的意见,请结合材料,谈谈你自己的观点,并说明你的理由。

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400字。

(25分)

  4.针对我国治理酒后驾车的问题,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一篇文章。

自拟标题,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

字数在1200字左右。

(40分)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第一,安全教育缺失。

安全教育的形式、渠道单一,政府、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参与安全教育宣传较少,长期以来单纯依靠交管部门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执法管理缺位。

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短期突击检查,缺少长效执法管理机制等问题。

  第三,现行法律缺憾。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酒后驾车的惩戒力度不够,威慑力欠缺。

  2.答案提示

  酒后违章驾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自信,社会上劝酒风气盛行,交通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等。

治理酒后驾车也要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来抓。

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治理措施分别从严厉查处、安全教育、改进查处方式、立法调研、建立联动机制几方面展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体现了交管部门治理酒后驾驶的决心。

但是这种从上而下的治理方式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如要培养司机遵纪守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责任意识等。

  3.答案提示

  我赞成“将酒后违章驾驶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理由是:

  首先,由于惩治力度没有跟进,轻处罚对醉驾者构成的威慑力不够,要从多方面加大惩处力度。

  其次,信用记录上的污点很难抹掉。

“挂钩信用体系”能让驾车司机绷紧神经。

再次,挂钩诚信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害者损失与肇事者补偿的失衡,让醉驾者“自食恶果”。

  最后,醉驾与个人诚信度、责任意识是紧密关联的。

酒后驾车一旦养成恶习,极易转移到个人经济行为中。

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上记上一笔,是对醉驾者诚信、责任感的警醒与唤回。

  亦可回答:

  我反对“将酒后违章驾驶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理由是:

  首先,酒后驾车与个人信用并无必然联系。

个人信用主要反映在银行贷款、信用卡以及各项应缴费用的还款和缴费方面,酒后驾车则属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关联不大。

  其次,短期内难以实行,酒后驾车的记录是个庞大的数据库,短期之内很难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最后,两者挂钩,其实际的效果值得怀疑。

很多有车一族贷款很少,酒后驾车对其信用记录的影响较少,威慑的作用也会减轻。

  4.参考范文

多管齐下,治理酒后驾车

  近来,酒后驾车引起的社会惨剧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酒后驾车也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相当多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

二是社会上劝酒风气盛行,逢宴必饮,给酒后驾车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是交通管理执法不严,对有些酒后驾车者包庇纵容;

四是执法前后不连贯,在一段时间的严打之后,放松警惕,导致酒后驾车愈演愈烈;

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醉酒驾车肇事处罚力度不够。

  酒后驾车不仅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影响到城市交通、社会治安的和谐。

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一是强化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主题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倡导酒后不驾驶的提示卡,教育司机及同酒桌朋友都树立“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理念,增强驾驶人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

  二是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

首先,以立法来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惩罚成本,使其不敢为。

以立法的形式对酒后驾车作出规定,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

其次,增加交通事故赔偿的经济责任,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比率要加大,同时,对劝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者要追究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最后,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予赔付,这样就会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力度。

首先,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倡导监督酒后驾车的行为。

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防范。

其次,建立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代驾”制度。

可在酒店、宾馆、饭店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的饮酒信息,组织驾驶技能好、职业道德好的人提供“代驾”服务。

最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播发“酒后禁驾”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驾驶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

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使之日常化、制度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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