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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监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的监理工

作,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

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

设[2007]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2008]3号)、《监理委托合同》,结合山西中南

部铁路通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工作是受公司的委托、替公司对工程建设实

施具体的监督,是公司建设管理的延伸和保证。

监理单位应公

正、科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

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

督检查,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指挥部负责对各

自管段内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检

查、落实。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本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监理项

目部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

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工程试

 

1

 

验室和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

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

理、一监督、一协调”,即:

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

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

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

 

第六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场一周内,应向公司指挥部提交监理项目部、监

理组、工程试验室布置规划,经公司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两周内,应向公司指挥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

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公司指挥部审定后进场。

如有人员

或设备更换,则需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经公司批准

后方可更换,确保人员和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七条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三周内编制完成,

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一

周内分别报公司安质部和公司指挥部。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

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

 

2

 

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应报公司指挥部核

备,监理细则应当明确实施旁站的具体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

第八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

(一)监理用各种表格、监理日志,全线要统一,均采用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格式。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两周提

出用表格式,由公司指挥部初审,报公司安质部会同公司指挥

部、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样表印发各单位,全线统

一执行。

第九条监理日常工作管理。

(一)各监理项目部要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

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人员各自的责任。

(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佩戴明

显的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工作包等);

(三)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审核,

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监理组监理人员,每两天都要至少到各自负责的工

点进行一次巡查,并按监理日志的记录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五)监理项目部每两周至少要对本管段内重点工程、关

键工序的安全、质量进行一次核查,核查由总监或副总监组织,

监理项目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本工点监理组长和监理负责人

 

3

 

以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每次核查后监理单位要编制《核

查报告》。

《核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核查时间;②参加人

员;③核查各工点名称和里程;④各工点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

题;⑤问题发生的原因;⑥整改要求;⑦整改时限。

《核查报

告》要书面发施工单位、监理组,并报公司指挥部。

对存在的

问题由公司指挥部和监理组督促、整改、落实。

问题整改完成

后,施工单位要书面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现场监理检查验收

后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报公司指挥部。

公司指挥部要抽查各

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中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十条监理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

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

底,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

内业资料等,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

要内容应包括技术标准、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以及监理工

作经验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要求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十一条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

各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每

个人的监理日记。

对监理日志的检查均要形成记录。

 

4

 

(一)公司安质部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年

不少于一次检查。

(二)公司指挥部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季

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对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

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三)总监对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

次全部检查;对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

人员不少于10%。

(四)副总监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

查;对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

于30%。

(五)监理组长对本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

次。

第十二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技术交底和变更设

计按公司编制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监理例会制度。

(一)监理例会分①监理内部例会、②监理工地例会、③

监理组工地会议、④专题会议。

(二)监理内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总监或副总监

组织,监理项目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监理组长、试验室主

任参加;公司指挥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

内容为:

①由各监理组长和试验室主任汇报近两周监理人员工

 

5

 

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最近工作重点,②与会人员对当前

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或处理措施,③

由公司指挥部领导对近两周监理工作做出评价并提出当前监

理工作的重点。

(三)监理组工地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监理组长组织,

监理组全员及管内各施工单位处级经理部项目经理或分管生

产的项目副经理、总工参加。

会议内容为总结前期工作、研究

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措施,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四)专题会议,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和建设单位的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提出申

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专题研

究处理所提出的问题。

(五)第一次监理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

以建设指挥部管段为单元组织召开,由公司指挥部组织,公司

分管监理的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

(六)监理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原则按时召开,切实解

决工程建设及监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均要形成《会

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

《监理组工地会议

纪要》要报监理项目部和公司指挥部、其它《例会纪要》均要

报公司指挥部和公司安质部,且要分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七)工地例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需要汇报和介

绍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6

 

如果主持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相应材

料。

(八)各单位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

长篇大论,并做到;

1.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2.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报告下期工作安排。

(九)各类工地例会纪要参照附件3格式编制,做到格式、

字体、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

第十四条监理周报、月报、年报制度。

(一)监理单位每周日上午要向公司指挥部和公司安质部

以电子版的形式报监理周报。

周报内容包括:

①各施工单位进

场人员及进场设备情况;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③施工中存在

的安全及质量问题;④施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⑤对已发现问

题的整改情况;⑥监理工作情况;⑦需要公司指挥部或公司协

调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要形成《监理月报》和《监理

年报》(格式参见附件4)。

且要做到格式、字体、排版整齐美

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要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

(三)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

 

7

 

(1)月报:

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年报:

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

2.月报、年报由总监组织编写,分别报送公司指挥部和公

司安质部。

报送到达的最晚期限分别为下月5日、次年元月10

日。

各类报表均一式两份报送。

第十五条过程检查制度。

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

频次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

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

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隐

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图像资料,对指出的存在问题,应附相应图

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携带必要

的检查工具,对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

对现场

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1.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急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

程师按监理用表TB1“监理工程师问题通知书”填写,直接快

速通知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同时重要问题报监

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备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会议通知、一般事务联系或告知事宜的问题由监理组或

 

8

 

监理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相关单位。

(三)凡需监理签字的记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

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

(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

1.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必须进行平行检测且不低于施工单位

检验数量的10%,对路基过渡段的压实指标等关键项目的平行

检测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20%,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

位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

2.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的频次超过10%的项目按验

标规定频次执行,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10%的

见证检验;

3.验标中对平行检测频次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不低于施

工单位检验数量20%的进行见证试验,对特殊项目或关键项目

应进行全部见证检验。

(二)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

1.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

续齐全;

2.见证试验应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

签字。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

(一)监理人员请假。

 

9

 

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

程序办理:

1.总监、副总监离开项目不超过7天时,报公司指挥部指

挥长批准;超过7天时,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且

均要通知公司安质部。

2.试验室主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离开项目超

过3天时,经总监批准后要报公司指挥部备案;

(二)监理人员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人员时,需对新进场人员试用一个月,

待考察合格后再正式提出申请。

一般应提前14天向指挥部提

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总监、副总监及监理项目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

主任的变更,应经指挥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2.其余监理人员的变更应经总监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其

中监理组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应报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工作时效性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接

到施工单位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约定时间到

达现场,不得延误。

(二)报批工作时效性

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要签字或批复资料

时,

 

10

 

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

完成,如填写不合格的,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

1小时内完成;

2开工报告应在收到后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

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3.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收到后3天内答复是

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第十九条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要按公司及指挥部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系统有

关设备和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并督

促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信用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质量部和公司指挥部对监理单位建立

诚信记录(附件1)。

凡发现有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记入诚信记录,作为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时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价周期。

根据铁道部规定,每年4月

-9月,10月-次年3月各为一个考核期。

第二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

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铁路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所监理工程全部合格,监

 

11

 

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乙级:

(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

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

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所监理的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

质量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公司清退1~2人及

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丙级: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整专业监理工

程师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

行平行或见证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的,或出具

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

行检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字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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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协议的;

(7)所监理的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大事故,或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

一起质量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公司清退3人及以

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第二十三条考评方式。

(一)对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采用“诚信记录”和对监理

工作及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集中检查”与“安全质

量事故日常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期末汇总“诚信记录”和“安全质量事故日常

登记”形成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意见之一。

(二)公司指挥部对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及现场工程质

量进行平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检查结果形成对监理单位

信用评价意见之二。

(三)集中检查由公司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

检查结

果形成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意见之三。

(四)检查前要事先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平

时检查结果亦应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没有给监理单位书面通知

的检查意见不能纳入评价范围。

 

13

 

(五)诚信记录作为否决指标按第二十二条执行,平时检

查、集中检查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六)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完成后2日内,公司将向总

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

研究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意见。

对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意见有异议

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诉。

(七)公司将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将各

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同时

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八)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对信用评

价平时及集中检查的组织工作、评价过程、申诉处理等进行抽

查,抽查情况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铁道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五章奖励和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甲级的,按考核期费用额

度100%予以奖励;考核等级为乙级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

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等级为丙级的,按考核期费用额

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

公司将每个信用评价周期作为一

个考核期,考核结果通报全线。

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公司组织一次对监理单位的全面考核

评比,随二、四季度的集中检查同时进行。

其中平时检查占考

 

14

 

核期权重60℅,集中检查占考核期权重40℅;平时检查和集

中检查均按照附件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进行检查。

对前

5名的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指挥部发现监理人员严重违约时,除

按第二十条进行诚信记录外,对其进行签发红黄牌或清退等违

约处理。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责任监理单位红牌警

告一次、扣除其10‰的履约保证金、全线通报,并将责任人清

退出场:

1.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的;

2.故意刁难被监理单位或接受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

且情节较重的;

3.发生与监理人员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等级事故的;

4.经核查所审核的变更设计不属实的,或与施工单位串通,

造成工程验工计价超计或错计的;

5.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或旁站不到场

的;

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

同不严格,且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

7.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8.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的;

 

15

 

9.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10.同一监理人员黄牌累计达到3次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责任监理单位黄牌警告

一次、扣除其5‰的履约保证金:

1.现场监理人员不执行巡检制度、不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或

未及时完成监理业务工作,经提醒不纠正的;

2.监理项目部不执行现场核查制度、不按时召开各种例会,

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公司或指挥部在现场发现明显安全质量隐患而监理人员

未在此之前发现并从未要求整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

进行验收的;

4.监理人员签认的资料中,个别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与现

场不符的;

5.没有按规定报批专项施工方案就已经开始施工,监理项

目部从未要求整改的,或不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有

明显缺陷、漏洞、错误的;

6.未及时审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并已经用于工程的。

7.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根据铁道部《引起铁路行车事故的工程质量

责任调查及经济赔偿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79号)、《铁

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

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

 

16

 

[2009]273号)文件规定,监理的工程在建设或交付运营后合理

使用期内,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按认定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监理工作程序、要求和

惩罚,均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和《铁

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中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附件

(一)监理单位诚信记录(附件1);

(二)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附件2);

(三)监理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格式(附件3);

(四)监理月(季年)报格式(附件4);

(五)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附件5)。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17

 

附件1:

 

监理单位:

 

时间

 

监理单位诚信记录

 

主要事实描述

 

18

 

记录人

 

19

 

附件2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考核表

 

扣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满分为300分)

扣分

原因

一、监理单位履约(本项满分为30分)

1总监

2总监在岗时间

3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监理人员持证率和参加培

未按投标承诺派出总监扣20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换总监扣20分。

在岗时间小于95%扣5分;每少5%增扣5分;

专业配置和人数与工程需要不相符,每少1人次扣5分;未经公司同意自行调整,

每人次扣5分。

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5分;未参加业主专项培训,每人次扣2分;参

训情况

5监理必备的检测仪器及工

6交通、通讯设备

二、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本项满分为50分)

1监理规划和细则

2监理人员职责

3监理工作制度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是否健全

三、开工前的监理工作(本项满分为30分)

1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3审核开工报告

加业主专项培训但未考试合格,每人次扣1分。

未按投标承诺配备或不满足监理试验要求,每少1件扣3分。

交通工具不符合投标承诺扣2分。

因通讯不便或不畅延误工作扣2分。

无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各扣20分;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

分;监理规划或细则没有及时修订,每处扣4分。

无岗位责任,每岗位扣6分;有岗位责任但不明确,每岗位扣2分。

无监理工作制度扣20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每项扣2分。

无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扣20分;不完善,每项扣2分。

 

未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每次扣10分;图纸或交桩资料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

每次扣3分。

未审核,每次扣20分;审核不认真,施组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每次扣4分。

未审核开工报告,每次扣20分;开工条件不满足但同意开工,每次扣10分。

 

20

 

4审核施工单位进场

5审核施工单位资质

6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

7审核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

 

未审核而默认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每次扣5分。

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每次扣20分;分包单位是否合法或劳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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