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实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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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实例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教育职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矿井概况

县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是由原煤矿、煤矿和煤矿三矿整合并向北扩界40m形成,开采该区含煤地层侏罗纪上统石人组上含煤段煤层。

煤矿30万吨初步设计,由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以白山安监发〔2014〕147号文进行批复;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由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于2014年12月23日,以吉煤白监分局〔2014〕53号文进行批复。

根据初步设计,矿井开采深度由+470m至+120m标高,开采上套煤层(7、8、9、10号煤层),井巷工程标高由+564.33m至+115m。

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方式,矿井为二段开拓,第一段由地表(+564.3m)~+250m,第二段由+250m~+120m。

矿井现处于技术改造阶段,现主井已掘至+420m标高,副井已掘至+290m标高。

(二)矿井系统情况

1、通风系统:

煤矿主井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利用设在地面的2台局扇(一用一备),沿井筒敷设Ø500风筒。

经计算,主井施工时,最大用风量为86.04m3/min,选择FBD№4/2×7.5型隔爆对旋式局扇,电动机功率为2×7.5kw,额定吸风量取125~245m3/min。

副井经+400大巷与临时风井(原新泰煤矿主井)已构成负压通风系统,通风方法为抽取式,在地面安装两台通风机,型号分别为KBZ-11、KBZ-10,(一用一备)。

KBZ-11型电机功率为22kw,风量为1576-926m3/min,电机转速1470r/min,风压为716-1206pa。

KBZ-10型电机功率为15kw,风量为840-1160m3/min,电机转速1460r/min,风压为303-915pa。

电压等级为380v,反风采用电机反转反风。

2、压风系统:

矿井压风机房设在地面,压风机房内安装LG-20/8、LG110G-8两台压风机,用Φ108mm钢管路由主、副井筒引入各工作面。

3、运输系统:

副井设置JTP-1.6×1.2提升机,运输人员及材料,轨道为30KG/m;主井设置JK-2.5×2.0提升机。

4、排水系统:

副井在+280m标高设置临时水仓,副井下延工作面积水通过风泵排至临时水仓中,水仓容积为70m3,在水仓内设置2台D46-50×7多级离心泵(一台备用)通过沿副井敷设的Ø159管路将水排至地面。

主井目前无水,故井筒内暂不敷设排水系统。

为预防出现涌水,在地面准备一台卧泵及Φ75钢管作为应急备用。

5、通讯系统:

井上、下通讯设有TC-2000HC型(32门)型程控交换机一台,地面办公室、变电所、绞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房等安装内线电话,井下泵房与变电所、采区、避难硐室、井底车场等处,安装本质安全型电话,上述电话均能与调度直通。

行政通讯设市网电话两台,作为矿井对外通讯联系。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使用KJ19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两套,一用一备,不间断电源可保证系统在停电两个小时内系统正常运转。

7、人员定位系统:

KJ241人员跟踪定位系统,能实现人员升入井及实地位置监控,具有双向寻呼功能。

8、供水系统:

由地面的消防水池通过Φ75×4无缝钢管将清水供到井下,再利用Φ32×4支管接至各施工地点。

满足施工及降尘需要。

9、供电系统:

矿井电源采用两回路供电线路,两回路供电线路分别引自东兴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线路为LGJ-50型架空线,长度为4km。

两回路供电线路同时带电,一用一备。

矿井地面临时变电站设置KBSG-500/10KV变压器1台;S9-315KW/10KV变压器2台,满足矿井技改期间用电需要。

 

三、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一)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据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关于2007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吉煤安监管一字〔2007〕357号批复的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12m³/t,绝对涌出量为0.24m³/min,属瓦斯矿井。

不是高瓦斯矿井,不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根据2008年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测试研究中心检验,县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Ⅱ级,即自燃。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老空区、采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2014年,煤矿委托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煤矿的水文地质及及矿井水害防治等进行了勘查研究,并编制了《吉林省县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报告结论煤矿属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4、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属开采易自燃单一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矿井;

根据2008年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测试研究中心检验,县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Ⅱ级,即自燃。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煤矿整合三矿前均未发生过煤层冲击地压现象,临近龙马煤矿、煤矿也未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故矿井煤层冲击倾向性为无冲击倾向性。

综上所述,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是威胁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

(二)风险分析

1、根据2008年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测试研究中心检验,县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Ⅱ级,即自燃。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

2、煤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险与有害因素:

职业病及煤尘爆炸。

两种危险与有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煤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在生产过中所产生的煤尘,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均可产生煤尘爆炸,煤尘爆炸可直接造成人员伤亡,支架、设备和通风设施损坏,巷道垮塌,并同时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间接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井下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定期、定时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分析掌握粉尘分布情况,采煤、掘进施工时采用湿式打眼,装药封泥时采用水炮泥,炮前、炮后及时洒水降尘,各转载点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采用冲洗煤壁,设水幕等降尘措施,井下掘进、回采施工时均保证独立通风,确保各工作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井下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的入、回风巷均设置标准的隔爆水袋,防止发生事故时灾害扩大,矿井建立并完善了综合防尘制度、降尘工操作规程,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全面彻底的消除了煤尘堆积及飞扬和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三)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

煤矿按规定定期对井下各工作面进行粉尘含量测定,测定结果上报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预防措施:

⑴做到通风系统合理,不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做好风速风量调节工作。

⑵做好通风设施的旬检制度,每月由通风队长、测风员对矿井通风设施认真细致检查,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

⑶瓦检员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区域划分、巡回检查制度、现场交接班、“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四检”制度。

⑷防尘系统健全,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⑸转载点设防尘喷雾,出货前及出货期间洒水降尘。

⑹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保证量足水满吊挂整齐,水量不少于200L/M2。

⑺放炮使用水炮泥。

⑻定期洒水冲洗巷道帮、顶、底板、清除设备上的煤尘。

⑼采区风道及道口按规定安设防尘水幕。

⑽杜绝一切高温、火点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火花,防止将瓦斯引燃、引爆。

⑾井下使用电焊、火焊必须制定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⑿严禁在井下拆开矿灯。

⒀在井下处理高温、火点时必须先处理好附近的煤尘。

⒁严禁在井下使用“糊炮”和“明火点炮”。

⒂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统一发放、集中管理、定期检查、专人负责,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⒃在作业规程中对煤尘管理编制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区域有专项措施。

⒄搞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井下电气设备消灭失爆

四、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预案

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做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矿井统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瓦斯、煤尘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瓦斯、煤尘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矿长为主,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灾难事故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6)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

作。

2、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如图)

(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矿井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1)矿长(蔡永贵):

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和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赵武升):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援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3)生产副矿长(王京胜):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并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安全副矿长(蔡江峰):

组织指挥灾区的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处理现场相关的重大通风问题。

(5)机电副矿长(蔡冬强):

负责组织指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机电运输问题。

(6)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由矿应急指挥部任命,主要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下设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组长(白山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由矿山救护队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组长(赵武升):

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矿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组长(李泓锦):

由综合办等单位和人员组成,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组长(王京胜):

由保卫科、井保卫组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医院院长担任:

派出的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组长(蔡永顺):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组长(蔡江峰):

由工会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等事宜。

4、预警行动

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煤尘爆炸事故的预报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3)连续跟踪事态的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矿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时,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5)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煤矿重大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信息的发布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一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信息报告程序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使用灾区电话,通告调度室,矿应急救援中心按应急级别,事故性质实施程序,启动应急反应组织,并向集团公司汇报。

通告必须说明事故类别、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的程度。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

有线电话、井下电话。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和联络方式,通讯联络方式为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

白山市安监局

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

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弯沟支队

白山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

县安监

县安监局监控室

县医院

a、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调度室设有专人全天值班,保持与各地点24小时通讯畅通。

b、与矿山救护队、应急指挥中心保持24小时的通讯联系。

c、应急小组成员24小时与矿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系。

d、调度室24小时保持与县医院通讯联系。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附近干部或工人在第一时间通过最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的内容:

出事地点、事故现场破坏情况、受伤人员位置、人数等。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救援方式:

通过电话、灯光、敲击管路、铁道向外传递求救信号。

为保证救援人员对应急反映人员发出的报警信号做出正确反映,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向有关人员发布报警方式及联络方式。

六、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

按照煤尘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矿井对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将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的死亡事故的,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响应程序

(1)凡发生列级生产事故必须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调度立即通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其它相关人员,指挥机构按照事故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立即做出响应级别,按照程序汇报,并逐级上报县、市等。

(2)根据事故现场条件,按照避灾路线,现场人员由检查员负责组织人员避灾或及时升井。

(3)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下设6个小组和其它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及出现的其它情况。

(4)随时进入工作状态,减少事故扩大的发生。

(5)资源调配由综合办负责准备调集各类急需物资,入井人员劳动服20套、矿灯100台、水龙带240m、自救器160台、水泥10吨、木板180块、铁钉40kg等急需物资,井上、下所有仓库物资随时调取使用。

处置措施

⑴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用湿毛巾保护面部和口鼻,躺在水沟一侧等待救援。

⑵接到通知后,立即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⑶按事故应急预案报警程序进行报警,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查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及出现的其它情况。

⑷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准备工作。

⑸进入灾区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以便发现火源时能及时灭火。

扑救明火时动作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⑹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进入灾区作业,进入灾区首先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成份。

⑺进入灾区支护损坏地点应及时恢复,以保证救护队员往返安全。

⑻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恢复通风工作。

恢复通风系统应尽量加快速度,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⑼清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通风和救人。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在应急行动中,保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确保通讯、救援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启用方便可靠。

为保持应急反应能应急设施必须保证处于准备状态,确保具有充足物资供应和设备。

2、要对应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修、定期更换。

3、准备备用通信系统,可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信设备作为与应急部门之间的备用通信联络。

4、应急物资库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装备。

如备用排水泵、潜水泵、备用变压器、灭火器材、绝缘材料、构筑物材料、各类防爆工具、各类仪器仪表等

5、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公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和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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