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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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防止领导组。

组长:

白英明

副组长:

贺生财

成员:

张渭平马玉山祁郁福王森陈科忠刘玉辉韩照顺

曾海明李成基陈全赵良玉马占海杨幼忠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危险源排查、督促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汇总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汇总汇报领导组。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每两年至少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对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具有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便是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及效果评价;

8、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四、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材料、过程、设备、工艺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经济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

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组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0、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控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带,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

隐患排除后,经矿相关单位验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和使用。

六、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区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矿长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并针对危险源评估情况,开展工作:

1、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由通风科负责定期对主大巷进行冲洗;(因本矿各种实际情况,未刷白)

2)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

3)进行煤层注水,减少煤尘;

4)各转载点规范设置喷雾降尘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采掘作业按规程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6)爆破作业严格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使用水泡泥,减少爆破时的煤尘;

7)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失爆;及时更新设备,杜绝使用淘汰设备;

2、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简单,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组为主建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3)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

4)定期对周边煤矿进行调查,了解开采情况,及相邻煤矿水温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

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特别注意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防治水安全管理;

9)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弃巷积水的探放;

10)及时完善标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

11)在井口设置防洪门,修筑挡水堤坝、排水沟渠;

12)严格执行雨季三防制度,在中道大雨天气及时撤人;

13)做好主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日常管理,确保排水符合矿井要求;(因各种原因,现暂无法达到无人值守系统运行)

3、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默勒三矿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送: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井上、井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开 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

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0.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

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该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工作面不得低于

1.8米,其他工作面高度不得低于

1.6米。

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

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滑落伤人。

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 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2)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3)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

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

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3)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4)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5)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6)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7)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8)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

-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

(3)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4)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其内容包括:

(1)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2)有进、回风井筒;

(3)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4)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5)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3)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

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

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

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

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6)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7)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1)通风设施:

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2)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

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

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

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

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

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

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

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

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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