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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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
佛山市顺德区环卫作业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制定,供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分局)、授权村居与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保洁服务,是指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范围内城市道路、市内公共厕所及其水域等类型的清扫、冲洗、保洁维护及垃圾清运等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部分及空格部位填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为提高顺德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规范各类型环卫保洁行业行为,推进市容环境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环卫保洁工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章保洁服务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本合同服务类型
乙方承担甲方第 类型的服务。
(一)城区道路保洁
(二)城区公共厕所保养
(三)水域保洁
(四)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
(五)其他类型:
二、服务范围:
乙方承担甲方 (标段或管理区)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具体范围如下:
(一)城区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二)城区公共厕所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三)水域保洁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四)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服务数据详见附表;
(五)其他类型:
。
三、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前项目因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合同至本项目乙方正式履行前,由前项目的中标方( )继续承担本项目的清扫保洁工作,该阶段由此产生的工人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由本项目甲方承担。
第二章 保洁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保洁服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规定,保洁承包方主要负责承包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的保洁服务工作。
本项目乙方主要负责以下第项内容的保洁服务。
(一)城区道路
1.责任范围:
承包区域内的地面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及绿化带、防撞栏、侧石、防蚊闸板等等。
2.服务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1)道路清扫、保洁
包括使用机械化作业工具和保洁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路面尘土、废弃物(含防蚊闸板中的垃圾杂物等)进行清扫、巡回保洁,以维护道路整洁;
(2)道路冲洗、洒水
包括使用机械化作业工具和保洁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粘污物以及除污降温。
(3)废物箱(垃圾箱等容器)保洁
对责任范围内设置的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除、收集和保洁箱体。
(4)垃圾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对清扫后的垃圾按垃圾分类的要求分类收集并运至指定地点。
作业结束清扫作业场地,保养工具和车辆。
(5)垃圾转运
使用专用设施和机具设备,将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垃圾处置场。
(6)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转运站保洁
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转运站保洁及责任范围内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进行清除并清毒灭虫,保持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二)城区公共厕所
1.责任范围:
承包区域内的公共厕所内部及周边环境。
2.服务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1)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清毒、杀虫,保持公厕的整洁。
(2)粪便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对承包范围内的粪便进行清除、收集并运至指定地点。
作业结束后,清洁作业场地,保养工具和车辆等。
(3)粪便收集站保洁
使用作业工具,清除倒粪站、贮粪池等粪便收集站(点)及责任范围内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并消毒灭虫,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三)水域保洁
1.责任范围:
承包水域内的水面(或者岸线、滩涂)范围。
2.服务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1)水面保洁
使用保洁作业船和专用器具,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废弃物。
(2)岸线保洁
使用保洁作业船和专用器具,清除粘附在河道驳岸、防汛墙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处的废弃物。
(3)滩涂保洁
使用保洁作业船或人工,清除收集滩涂(河滩、湖滩、海滩)废弃物。
(4)船舶(码头)废弃物收集
使用保洁作业船或专业机具(或人工),清除、收集各类船舶、码头产生的污水、垃圾等废弃物。
(四)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
1.责任范围:
居住区(包括住宅区、城中村)内的公共通行道路、小公园、小广场、休闲活动场地等。
2.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五)其他类型
1.责任范围:
2.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二、服务质量基本要求
(一)保洁质量的一般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顺德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完成甲方保洁任务。
2.乙方所提供的保洁服务应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为目的,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对公众生活、交通的影响,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和高效作业。
3.乙方应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路面、水面、公厕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呈现路面和水面本色,垃圾箱等设施清洁,防蚊闸板内、投放口和排水管道及周围无堵塞、无垃圾和积水等现象。
4.乙方清扫保洁时产生的废弃物应收集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向排水口内、花坛、绿化带倾倒。
5.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时,垃圾车应保持干净、完整、不滴漏,装载垃圾应覆盖密闭,送至指定地点。
(二)保洁质量的其他标准——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
三、保洁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
1.乙方须按作业时间、劳动定额和作业质量及招标文件要求配足不少于名工作人员以保证承包作业顺利进行。
2.乙方应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各段由专人管理,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非专人管理的标段,列明巡回保洁人员。
所有人员持工作证上岗。
3.乙方应准备一支人的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作业人员到现场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承包费用中,不另行增加服务费。
(二)人员素质要求
1.乙方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应严格遵守行业用工标准,对水电维修工、管道工、船只维护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人员文明行为和形象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行为形象要求及规范,要求其聘用工作人员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着行业服装上岗。
(四)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要求
1.乙方应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为恶意低价竞标,损害保洁工人合法权益。
2.乙方应合理制定公司薪酬制度,保障其聘用工作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乙方支付所聘用工作人员的用工成本应包含:
工人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和加班费)及其它劳动待遇,具体标准详见《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聘用人员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息和休假权。
4.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五)人员的培训要求
1.项目实施前,乙方新聘的环卫工人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乙方须定期对其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及时告知公司的章程和制度。
(六)人员的其他要求
1.乙方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保洁人员。
乙方必须与其聘用的保洁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乙方与聘用人员间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应负责承包期内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
在承包期内,乙方聘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洁设备配置要求
(一)项目投入大型机械化设备的要求
乙方按招投标文件配备作业机具以保证能按时按质完成承包内容。
乙方应配备以下设备:
(二)设备更新与维护要求
1.乙方必须定期定时对保洁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年限过久或因维护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更新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三)普通劳动用具和劳保用品要求
1.乙方自行配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
2.进行城区道路保洁期间,乙方必须规范统一保洁工具。
(四)其他设备要求
五、其他要求
1.乙方应合理制定保洁作业计划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甲方备案。
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
3.乙方作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拥堵。
乙方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设施。
4.乙方应建立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小时候负责承包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清扫保洁作业。
5.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台风、水浸等意外事件发生,以及甲方有其他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提出的临时性要求,甲方的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持续达天的,甲方给予乙方增加适当的服务费。
6.乙方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保证其真实、完整,依法纳税,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
7.乙方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甲方,进场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交接工作。
8.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续获取清扫保洁作业项目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中标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项目正常运行。
9.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保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费中相应扣减,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扣罚标准
一、乙方应接受市、区、街(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甲方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分结果相应扣减乙方的保洁服务项目承包费。
三、评分标准
(一)城区道路保洁和水域保洁检查评分标准为: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分四个等级,90分—100分为第一等级;80分—90分为第二等级;70分—80分为第三等级;60分—70分为第四等级。
被评为第一等级的,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被评为第二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三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四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
(二)公共厕所保洁检查评分标准为: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分四个等级,90分—100分为第一等级;80分—90分为第二等级;70分—80分为第三等级;60分—70分为第四等级。
被评为第一等级的,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被评为第二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三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四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
(三)水域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分四个等级,90分—100分为第一等级;80分—90分为第二等级;70分—80分为第三等级;60分—70分为第四等级。
被评为第一等级的,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被评为第二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三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四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
(四)街道内街内巷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分四个等级,90分—100分为第一等级;80分—90分为第二等级;70分—80分为第三等级;60分—70分为第四等级。
被评为第一等级的,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被评为第二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三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被评为第四等级的,扣减当月承包费的。
(五)其他类型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四、扣分规则:
(一)城区道路保洁的扣分规则——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
(二)水域保洁的扣分规则——详见本合同的附件2。
(三)公共厕所保洁扣分规则——详见本合同的附件3。
(四)街道内街、内巷的扣分规则——详见本合同的附件4。
(五)其他类型保洁扣分规则——详见本合同的附件5。
五、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质量建立日常自检制度,作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监督管理单位对乙方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未按通知书要求定期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承包费,
七、在完成全国、省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乙方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该承包作业区域,受到上级或本市职能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每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的%。
八、对于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同类问题,承包期内每年累计三次的,每一次扣减当月承包费的%。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如下:
1)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3、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①已妥善处理本中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工资、税费及其他欠款);
②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本项目范围内各项设施完好移交,相关管理工作顺利交接。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违约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监督检查部门评分标准(80分以上),视为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除扣减相应费用外,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二)乙方用人方面违约
乙方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拒不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设备投入违约
乙方提供的机械清扫车辆和设备应符合我市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要求,一经发现使用不达标准的车辆和设备,应立即整改。
乙方不予整改的,严重影响到保洁质量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履约主体违约:
(1)在承包期内,乙方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一经甲方或监督检查单位发现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从事城市环卫保洁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其他情形
乙方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属于违约,每日按承包费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
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元。
2.赔偿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第六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总承包费为:
元(大写:
)。
年承包费为:
元(大写:
)。
月承包费为:
元(大写:
)
二、承包费的调整
1.甲方对本项目作现状移交,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对移交项目进行仔细查验并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保洁服务范围、保洁服务工作量等)进行重新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费依甲、乙双方重新确定的项目情况(保洁服务范围、保洁服务工作量等)进行结算。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认为实际的工作量与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工作量不一致的,可由市政业协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作量进行重新核定,甲方以第三方核定的工作量向乙方结算管理费用。
3.考虑物价增长、工人劳资政策性变化因素、企业风险承担及成品油价格调整等因素对管理费进行适当的调整,每年的管理费递增率为%,以上一年度服务费为计算基数;
三、支付方式。
承包费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方式为:
甲方在乙方完成每标段工作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内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乙方收到验收报告之日起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内付款。
如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若有本合同第五章第二条约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三、若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第八章附则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市财局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