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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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对象、标准及相关程序,对集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激励,特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1.2.1本制度所指公务车是指为特别岗位配备的、由集团统一购买、统一缴纳各种费用、统一管理、配备专职司机并且明确所有权归当地公司的车辆。

集团向符合公务车配备条件的人颁发车辆配备权证。

1.2.2本制度所指自用车是指由集团提供贷款购车首期、提供年度行驶费用、个人拥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并在若干年后拥有产权的车辆。

集团向符合自用车配备条件的人颁发车辆购置权证。

1.2.3本制度所称车辆购置积累金是指由集团提供的用于车辆购置、大修和更新的一种基金。

1.2.4本制度所称年度行驶费用标准是指用于报销自用车员工全年行车费用的一种额定标准,它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职位和所在企业的效益综合确定。

该标准一年一确定,由财务中心提供标准变更的参考性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副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和副高级(含)以上专业人员。

1.4相关部门职责

1.4.1集团人本中心负责明确公务车和自用车的配备对象和费用标准,并负责公务车配备权证和自用车购置权证的发放。

1.4.2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开设公务车和自用车个人账户,办理购车贷款担保、按月计入购置积累金和报销行驶费用,并负责费用标准变更的参考性意见。

1.4.3车辆服务部门(车队)负责建立公务车和自用车档案,对公务车和自用车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2公务车配备

2.1公务车配备政策:

公务车实行属地岗位使用政策,即当该地成立公司后,集团根据所属地岗位需要准备公务车,公务车由岗位任命者使用,该使用者若调往他处,公务车则留在当地由接任者使用。

调出人员的车辆配备根据其岗位和前往地方再作确定。

由人本中心根据人事任命文件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

该证有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2.2公务车配备的对象为:

(1)集团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裁、副总裁、专业集团总经理;

(2)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外埠成员企业总经理。

2.3公务车配备标准

2.3.1公务车配备的有关费用标准见表1。

2.3.2凡配备公务车者,均配备专职司机一名。

2.3.3公务车的行驶费用实报,在所批的各单位年度车辆费用预算中列支。

2.4公务车配备程序

2.4.1人本中心在人事任命文件下达后,明确公务车配备对象、标准,并发放公务车配备证。

人本中心将正本交车辆服务部门,将副本交配备对象和财务中心。

2.4.2车辆服务部门根据公务车配备证所列内容,在四周内购置车辆并办齐相关手续,转交配车对象所在单位。

2.4.3公务车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帐,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的公务车列入辖区内指定的成员企业。

2.4.4公务车使用者调出,人本中心在下达调出文件的同时,根据情况,办理新的公务车配备证或出具可办理车辆临时借用的证明。

车辆临时借用须经集团总裁批准。

财务中心对临时借用车辆的费用进行审核。

2.5公务车更新

2.5.1公务车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6万公里后由所在单位凭公务车配备证副本复印件和行驶里程证明向车辆服务部门申请更新,原车辆转作他用。

2.5.2车辆服务部门在办妥车辆更新后将全部单据转财务中心。

表1公务车配备标准

配备对象

购车标准

车辆购置积累金

购置积累金积累上限

集团董事局主席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确定

-

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集团总裁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确定

-

集团副总裁

专业集团总经理

30-40万元

2000元/月

26万元

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

外埠重大成员企业总经理

25-30万元

1800元/月

24万元

外埠一级成员企业总经理

20-25万元

1600元/月

22万元

外埠二级成员企业总经理

15-20万元

1400元/月

20万元

2.6购置积累金的使用和积累

2.6.1凡有车辆购置积累金的公务车配备者在车辆购置积累金满6万元后可向集团总裁申请车辆购置权。

获得车辆购置权证的员工按自用车一次准入的原则进行车辆购置和还贷。

员工在享受公务车配备权的同时,其所购车辆的费用和行驶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报销。

2.6.2车辆购置积累金的累积达到积累上限后将自动折半积累。

3自用车配备

3.1自用车配备政策

3.1.1自用车实行一次准入政策,即凡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员工只有一次自用车的车辆购置权,但一旦准入则可永久拥有购置权。

3.1.2拥有车辆购置权的员工可以贷款购车。

贷款购车时,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车辆购置按揭贷款的担保;

(2)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车辆首期贷款;

(3)提供免费的车辆购置“交钥匙”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

3.1.3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化,其购置积累金、行驶费用标准随其岗位或职位的变化而变化。

3.1.4员工购置积累金的积累和行驶费用的积累从拥有车辆购置权起算,到其所拥有的岗位或职位不再贴补时结束。

3.2自用车配备的对象为年龄不大于55岁的下列人员:

第一类:

经理级(含)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同级别的专业人员。

第二类:

副经理级属工作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岗位正职、从事销售业务、与外部交往时间占工作时间一半以上等)经过特许批准的管理人员。

第三类:

集团公司特聘专家顾问、尚未明确岗位和职位的自带车辆人员。

3.3车辆购置权的确定:

第一类人员在岗位和职位明确时,由人本中心凭任命文件发放车辆购置权证;

第二类人员由本单位总经理或专业集团总经理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由人本中心发放车辆购置权证;

第三类人员由人本中心总经理申请,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人本中心发放车辆购置权证。

车辆购置权证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其中,正本给员工本人,副本一份给财务中心,一份给车辆服务部门。

人本中心复印备档。

3.4自用车配备标准见表2。

3.5自用车配备程序

3.5.1欲购买汽车的员工凭车辆购置权证到车辆服务部门确认车辆外观、颜色、车型及费用支付后,填写“车辆购置申请单”,双方签字认可。

 

3.5.2车辆服务部门在一个月内购置车辆,办齐各种手续,缴纳各项费用,备好加油/加气卡,建立自用车档案,将车辆转交申请者本人。

若是外埠车辆,该车辆的加油/加气固定在该企业的加油点上。

3.5.3财务中心与车辆服务部门一起去银行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

3.5.4财务中心开设个人帐户,用于自用车购置积累金的积累和车辆行驶费用报销。

表2自用车配备标准

配备对象

车辆购置积累金

购置积累金积累上限

首期支付限额

年度行驶

费用标准

总经理级+其它岗位(公务车配备者除外)

4800元/月

28万元

12万元

2400元/月

副总经理级+各类岗位

高级+专家/顾问

总经理助理级+成员企业总经理

4000元/月

24万元

10万元

2000元/月

总经理助理级+总师/总督察/总策划

3600元/月

22万元

8万元

1600元/月

总经理助理级+其它岗位

3200元/月

20万元

6万元

1400元/月

经理级+其它岗位

2800元/月

18万元

6万元

1200元/月

副经理级根据岗位需要的特批人员

2400元/月

16万元

1000元/月

实习期特批人员

按所批标准报销

注:

实习期特批人员指作为特别人才招聘但因岗位和职位尚未明确由公司先行借车的或自行带车的人员,此类人员在实习期内仅报销车辆行驶费用。

3.6自用车年度行驶费用标准及处理方法

3.6.1自用车年度行驶费用标准根据职级和岗位工作需要核定,具体执行时,同一职级不同岗位人员的年度行驶费用标准在表2规定的基数上有所调整。

此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或本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正负30%。

3.6.2自用车的油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司机借用费,可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范围内按月或季报销。

3.6.3京、津、冀单程300公里以内地区行驶的有关费用,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以内报销。

单程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出差须使用自用车的,执行《出差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可报销此行程发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司机借用费等,但单位费用不得超过0.8元/公里,超出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3.6.4行驶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年终结余可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年终超标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超标可向集团总裁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上级主管的佐证材料和批示,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7自用车配备时,在个人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模拟市场运作。

3.7.1若个人所购车辆部分或全部的首期支付由集团提供,个人自取得自用车钥匙之日起,开始向集团贷款,贷款总额为首期支付款、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和各种手续费之和。

3.7.2集团每月向获车辆购置权的员工提供车辆购置积累金,员工用此缴纳银行按揭款并以余出的积累金向集团还贷(含利息)。

若员工的购置积累金不足以按月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的还款,超出部分员工自理。

3.7.3集团公司统一为车辆办理保险,一切保险事宜按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执行。

3.7.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自用车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1)员工用个人的车辆购置积累金还清贷款;

(2)员工个人的车辆购置积累金虽不足贷款额,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6万公里;

(3)员工个人的购置积累金虽不足贷款额,但个人自己提前还清贷款余额。

3.7.5集团提供的购置积累金第一次达到积累上限后,自动折半累积,用于车辆大修和车辆更新。

员工若因岗位或职位升迁导致积累上限变动的,其积累金尚未达新的积累上限的,待积累满后再自动折半;反之,员工若因岗位或职位下降导致积累上限变动的,其积累金若没超过新的积累上限的,则按新的积累上限进行折半。

3.8若采用非贷款购车方式买车的,员工需自己支付车辆购置款,待车辆购置积累金达到购车发票的额度时可申请购置积累金的提现,但需要经过总裁批准。

4公务车和自用车配备相关事项处理

4.1新旧制度的对接

4.1.1凡已经配备公务车和自用车的,若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由人本中心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和自用车购置权证,并在保持原有累积的情况下按现有制度执行。

4.1.2凡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但尚未配备公务车或购置自用车的,由人本中心办理和发放公务车配备权证或自用车购置权证,由车辆服务部门配备公务车和提供购置车辆的服务。

4.1.3对于已经有购置积累金或行驶费用积累但没有得到车辆购置权证的员工,其费用可用于车辆租赁,其积累金可在其自行购车时提出来使用,但应走相关的手续。

4.2已经获得车辆购置权证但不准备购车的员工,仍按规定积累车辆购置积累金,并可向车辆服务部门租车,用车费用可在年度行驶费用标准之内报销。

4.3员工岗位或职位变迁后,其车辆购置积累金标准、车辆配备标准、产权归属年限和年度行驶费用标准自任命文件下达之月起调整:

(1)不再符合公务车配备(集团总裁以上除外)条件但仍享有车辆购置积累金和行驶费用标准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购车或租车,报销费用。

(2)已配备自用车的员工调往公务车配备岗位时,可用车辆购置积累金继续向集团公司还贷,但集团不再支付行驶费用。

(3)员工岗位或职位降低且不再符合公务车配备条件的,不再享受与车辆配备有关的各项补贴。

(4)对因配车标准改变、继续还贷感觉吃力的员工,车辆服务部门为其提供中介服务。

4.4公务车配备标准和费用标准可根据集团发展规模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5附则

5.1当企业遭遇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时,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待遇标准自动下调或暂停执行。

5.2罚则

5.2.1享受公务车和自用车配备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驾驶执照和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准驾证后,方可独立驾车。

5.2.2享受公务车和自用车配备待遇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更不得将车借给无驾驶执照和无准驾证的人驾驶。

5.2.3违反上述两条的,一经发现,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与处罚,直至取消公务车和自用车配备资格。

5.3公务车和自用车日常管理按照《新奥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4外埠公司自用车购置权证将延缓一年发放。

5.5本制度由人力资本中心负责解释。

5.6本制度自2002年1月21日起实施,原《新奥集团公务车配备制度(试行)》(XA/ZD0611A-2000)同时废止。

附件1:

新奥集团公务车配备权证

附件2:

新奥集团自用车购置权证

附件3:

临时车辆申请表

 

附件1

新奥集团公务车配备权证

编号:

___________

根据《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规定,集团下属公司岗位,自年月

日取得公务车配备权,特颁发此证,以示证明。

 

单位级别:

购置标准:

首付贷款限额:

签发:

年月日

 

(本证归配车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持有)

附件2

新奥集团自用车购置权证

编号:

___________

根据《新奥集团公务车、自用车配备制度》规定,同志自年月日取得自用车购置权,特颁发此证,以示证明。

 

岗位(职务):

职级:

购置标准:

首付贷款限额:

签发:

年月日

 

(本证归配车人本人持有)

附件3

临时车辆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部门/单位

用车人

用途/目的地

租车车型

原行驶公里数

归还时行驶公里数

原油箱油量

归还时油箱油量

租车费用核算

□按公里计

□按包天计

应交油费

公里数

单价

金额

天数

单价

金额

用油量

单价

金额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用车人:

调度:

核算人:

备注:

1.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本表单,经运输公司调度核实后,确定租车车型、原行驶公里数、原油箱油量,将该车交给租车人或租车单位。

2.车辆归还时,运输公司车队调度或指定人员确定归还时行驶公里数、归还时油箱油量,核算租车费用,用车人签字确认。

3.其他费用指租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因驾驶不当而产生的应由用车人承担的费用。

4.运输公司应尽量保证租赁车辆在租用前油箱满油,在租赁车归还时再将油加满,以便于准确核算实际用油量。

5.《临时车辆申请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归用车人单位财务部门,第二联归用车人,第三联归运输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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