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安装建设施工合同法务修改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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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安装建设施工合同法务修改实用版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50104-YY-GLGZ
签订地点:
**市******
签订时间:
2015年1月4日
发包方:
******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股份有限公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筑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东区设备管路改造
第二条工程地点:
**市*******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安装工程名称:
东区设备管路改造
施工明细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造价
承包的工程总造价¥155601.51元,优惠价:
140000大写:
壹拾肆万元整。
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7天,具体施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双方交接签字后为工程结束,因承包方原因延期罚款每天2000元,最多扣至合同造价的10%.承包方逾期完工超过15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立即返还发包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生产中因承包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
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
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
(但不作为最终验收依据,验收合格支付验收款以甲方验收为准).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4项方式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算完毕。
⑴中标价加签证;
⑵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⑶平方米造价包干;
⑷报价范围内固定总价不调整,追加工程项目按实结算。
2.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验收款之前承包方开具全额发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5%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3.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45%合同款(支付此笔货款钱7日开具全额发票),留5%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
4.所有付款承兑结算。
5.追加工程项目金额在合同签订总价5%以内不予签单支付,如超出合同签订报价5%以上,按照超出总合同的实际工程量审批支付。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
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加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
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报价范围外追加工程项目结算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省06价目表),Ⅲ类工程取费,定额人工工日按省价66、市价70执行。
施工范围详见《***有限公司二期设备/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要求》及报价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比例赔偿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家及**市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提供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2000元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2000元的违约金。
3、未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将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构成严重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立即返还发包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4.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银行各一份,传真件有效。
附件部分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发包方(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承包方(盖章):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
市北支行
账号:
******
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承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
本合同按国家、省规定必须签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许可证;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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