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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

研究生处编制

二○○四年七月

 

第一部分

相关文件

 

湖北中医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达到下列要求: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书写外文的论文摘要,并具备听、说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安排

各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和所需要的选修课程,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教学实践、论文等。

(1)脱产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课程学习时间约为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科研、教学实践一般不少于全部学习时间的二分之一,约用半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2)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1~2年。

在保证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脱离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在从事学位论文时,可酌情脱产半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入学后即进入教研室,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其培养工作。

教研室主任及其他教师要积极支持导师工作。

采取个人自学与导师指导、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科研、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方式

博士生学位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一般不少于五门。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开设科学技术的历史、现状与马克思主义的课程,采取讲解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经过学习和研讨,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考试方式由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结合本专业特点撰写一篇课程论文,由社科部组成2至3人的评分小组(其中至少有二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阅卷并评定成绩。

(二)外国语

博士生必修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学术交流。

博士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一般可不修第二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修第二外国语英语。

(三)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根据各专业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设置三门学位课程。

l、基础课:

根据专业需要,由导师确定一门适应学科交叉、跨学科的课程,要求在第一学年完成。

2、专业基础课:

根据专业或研究课题的需要,由导师确定1~2门内容较新,能反映医学新成就的基础理论课或新技术课,或指定若干部中外文专著及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通过研究生自学,导师辅导的方式学习。

3、专业课:

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两部分,由导师指定若干部中、外文专著或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要求内容新,程度深,经过学习以期达到在本学科内掌握系统深人的专门知识及娴熟的专业技能。

专业课以自学为主,导师讲授(专题讲座)、辅导答疑为辅。

要求在第二学年完成。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由导师命题,请三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阅卷评分。

4、发表论文:

博土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五、教学实践

博土生在学三年内应进行教学实践、以提高其教学能力。

教学方式及时数等由各教研室根据情况灵活安排,教学结束,由教研室主任写出教学评语并打分。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研能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论文选题要强调前沿性和创新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尽可能结合导师所在博士点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等科研项目。

在论文工作中应十分重视实践环节的训练,加强博士生独立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人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中做出创造性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和实际价值,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人类健康。

 

湖北中医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

二、学制与学时分配

学制一般为两至三年。

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和学位课等课程学习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专业实践、科学研究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二。

三、培养方式与教学组织

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培养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科研、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第一学年为集中授课时间。

由研究生处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进入各教研室、临床科室之后,在教研室、科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按专业培养计划,由以导师为组长的指导教师小组负责进行。

四、课程设置及说明与要求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详见《湖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二)说明和要求

1、学分及说明:

研究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

各专业研究生在学三年中必须修满规定学分。

其中专业课100学时(5学分)由导师负责完成。

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导师讲授、辅导、答疑为辅,要求导师讲授学时为总学时的1/3。

2、专业课考试:

要求在第二学年内完成,由导师命题、评卷。

考试内容应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及主要分支。

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切忌考试范围过窄或仅限于研究课题的有关内容,不可仅用研究生的一篇综述代替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部分应有详细笔录。

3、非中医药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中医药基础理论的相关课程。

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必修一门与专业相关的中医药课程。

非本科学历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增选中医药课程8~10学分。

五、免修必修课程及临床实践的规定:

要求免修必修课程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研究生处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要求临床实践免修者,应为人校前已有五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临床技能免修考核成绩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免修。

六、选课规定:

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

所有课程应在入学后两周内确定,一经选定,不得改动。

凡已选定的课程,届时无故不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

七、制定培养方案:

研究生在入学后两月内,会同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培养计划表,经教研室、部系审批后,报研究生处。

八、临床(教学)实践: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生,应参加本专业的课程备课活动,按规定书写教案,教研室应适当安排辅导答疑、指导本科生实验和理论课讲授等,约8~12学时。

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学实践以临床带教、临床讲座等形式进行。

教学实践结束,由教研室主任对其教学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

(2)科研型的学生,在第二、三学年内进行临床相关学科临床轮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每一科室轮训结束,研究生写出个人小结,带教老师(由科室指派一名主治医师担任)写评语及打分。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从第二学期开始临床轮训,时间为2年半。

每一学科(三级学科)轮训结束,应由所在科室组织临床技能考核并评定成绩。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为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位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1、查阅文献:

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有关国内、外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

2、组织开题报告:

在论文工作正式开展前,必须由各教研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对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论文选题的设想、构思、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进行认真的审议通过。

3、科研实践及论文撰写:

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实践及论文撰写。

在科研实践中,研究生必须参加实验操作或临床观察。

学位论文要突出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特色,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

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学风,严禁抄袭、杜撰。

十、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发[1987]18号)和中共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党字084号)的精神,参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试与毕业

第一学年所开课程(学位课程、必修课及选修课)结束,任课教师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在70分以上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在60分以上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专业课考试要求在第二学年内完成。

专业课的理论考试以笔试为主;专业技术以实践考核为主,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

各门课程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湖北中医学院关于科研型、

临床型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科研型、临床型研究生培养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象

1、科研型研究生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生药学以及中药学等专业的研究生;各临床专业由导师决定从科研角度培养者。

2、临床型研究生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及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由导师决定从临床角度培养者。

培养类型即科研型或临床型确定后,一般不可以改动。

二、学分

1、科研型研究生要求达到36学分(一学年内完成);

2、临床型研究生要求达到18学分(半学年内完成)。

三、培养

1、科研型学生安排一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进行临床实践、课题研究及毕业论文工作。

2、临床型学生安排半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两年半的时间参加本学科4个三级学科科室的临床轮转,完成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

湖北中医学院关于研究生

参加教学实践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教学实践。

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教研室或科室批准,报系(部)、医院、研究生处审定,可予补修或免修,并填写《教学实践补修、免修申请表》一式二份,于前一学期报系(部)、附院、研究生处各一份。

二、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应纳入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有关教研室要认真安排,加强管理。

教学实践过程一般应由导师亲自指导,在特殊情况下,亦可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讲师以上)具体指导。

研究生在教学实践期间,参加该教研室的学习活动,并进行考勤,请假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应计算指导教学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科生,参加第一线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形式,可安排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辅导课、指导学习、实验、辅助指导毕业论文的设计,也可担任少量讲课工作(但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试讲)。

各教研室和导师可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生个人情况选择其中的教学形式。

四、教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三学年,总学时为8~12学时。

五、导师(指导小组)会同有关教研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并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一式二份,于前一学期报送系和研究生处各一份,经系和研究生处审核后交有关教研室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六、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后,由本人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一式二份,送交指导教学实践的教师,教师根据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听取有关教学人员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等方面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经所在部、系、医院签署意见,于教学实践结束后十天内送研究生处。

教学实践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的一部分,教学实践不及格的研究生,经系、部、医院、研究生处审核后,必须补教学实践。

湖北中医学院关于研究生

参加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

临床实践是培养、提高研究生诊治疾病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科研型研究生:

医学基础、临床各专业脱产研究生均需参加临床实践。

临床医学各专业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基础医学各专业研究生,可根据其特点和需要确定临床实践的时间,但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临床型研究生:

临床实践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入学前已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临床实践(以病房为主)连续5年以上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可申请免修或减少临床实践的时间。

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临床实践或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补修。

免修或补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及系(部)、医院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

在临床实践期间,因故来参加临床实践累计四周以上者,不组织临床技能考核。

三、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四、临床实践的安排,科研型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临床型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期。

在研究生进入临床实践的前一学期内,由导师和研究生一起制定详细计划,并填写《研究生临床实践计划表》一式二份,送研究生处。

五、临床实践的指导工作,由研究生的导师或导师组的教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可按照培养住院医师的不同要求和方式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加强临床技能的训练,并做好研究生医疗作风和医德的教育。

六、临床实践结束时,由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教学办公室)和有关科室根据临床实践计划和要求组织临床技能考核。

对研究生的临床工作能力,医疗作风等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并填写“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查表”一式二份,由教学办公室签署意见于临床实践结束后二周报研究生处,临床实践考核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考核的一部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七、对指导研究生临床实践的教师计算工作量,并作为升级晋级职考核的一部分,记业务档案。

八、研究生在参加临床实践工作期间,参加该科室的学习和有关活动。

寒暑假由所在医院按临床医师予以安排。

病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中医学院关于硕士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几项规定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1、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每一学科均应为本专业的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程。

2、担任硕士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由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特别是导师和出国进修回国人员应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

3、硕士生课程的教材可灵活多样,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可以一定的教材为基础,上课时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4、新开设的硕士生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内容提要,广度与深度;

(2)教学方式,学时数,时间分配,开课时间,考核办法;

(3)有关参考书及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讲义、教材,应由各开课单位及早安排,由部、处、系、医院审核,报研究生处,通过教材设备中心教材科订购或联系印刷。

5、硕士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复。

应注意课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与本学科其他课程的衔接。

要贯彻“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加强中医及西医基础理论、临床应用及现代实验技术课教学,加强外语及计算机教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6、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方法应有利于开发学生智能,贯彻自学为主,重点讲解的原则,采用必要的辅导,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7、鼓励在研究生教学中开展双语教学。

对于在研究生教学中采取双语教学的老师,积极支持,在政策上给予优待。

8、硕土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在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开设,重点讲授导师所在专业三级学科的内容及其新进展,专业课程内容不宜设置得太窄,太细,不能把专业学位课程局限于硕士生的研究课题。

9、硕士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应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注意处理好记忆与理解,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考核比重,重点考察学生的独立思考、灵活运用和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能力。

试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分量,一般要在二到三小时内完成。

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10、加强课程的计划性,严格课程的审批手续。

每年五月由研究生处制定开课计划,下达到各部、处、系、附院。

所开设课程由部、处、系、附院组织相关教研室申报。

任课教师申报表由主讲该门课程的教师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部、处、系、附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

凡新开设的课程必须连同开课申请,教学大纲一起上报。

11、个别课程需请外单位的专家、教授讲授部分内容,应事先由教研究室提出申请,经部、处、系、附院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处、教务处。

外单位教师兼课的报酬按我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教学流程图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9月~次年2月)

1、新生入学,选修课程,入学两周内完成选课单,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交所在部系(医院教办),以便对照落实教学进度;

3、在校上课。

第二学期(3月~7月)

1、博士生选修部分课程,查阅资料,准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2、科研型硕士生在校上课;

3、临床型硕士生,到实习单位开始临床专科实习半年,结束后进行出科考试,7月初将考试成绩交研究生处。

第二学年

第一学期(9月~次年2月)

1、博士生完成文献综述并进行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处、所在部系(医院教办)各一份;

2、科研型硕士生进入教学、临床或课题研究;

3、临床型硕土生轮转临床辅助诊断科室(心电图、B超、放射、同位素、胃镜等在导师指导下任选四科,考试每科25分),12月底将考试成绩交研究生处。

第二学期(3月~7月)

1、博士生进入教学、课题研究;

2、科研型硕士生继续临床或课题研究;在本学期末(6月下旬)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或实验技能考核,6月底将考核成绩交研究生处;8月底前完成开题报告,填写课题研究计划书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处、所在部系(医院教办)各一份;

3、临床型硕士生继续临床,8月底前完成论文工作计划表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处、所在部系(医院教办)各一份;

4、本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课及教学实践考试,并于7月初将考试成绩交研究生处。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9月~次年2月)

1、博士生继续课题研究,准备论文资料;

2、科研型硕士生继续课题研究,准备论文资料;

3、临床型硕士生继续临床,准备论文资料。

第二学期(3月~7月)

1、准备论文资料、撰写论文,修订后装订成册于4月20日至25日交院学位办公室,博士及科研型硕士交12本(4本存档,8本评优),临床型硕士交4本,同时交中英文摘要(博士19份,硕士8份);

2、博士生于4月初请8位同行专家进行论文的同行评议;

3、临床型硕士生结束临床轮转,于4月20日左右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4、医学类硕士生于4月25日前将临床轮转表交研究生处

5、完成上述手续,符合答辩条件者领取答辩相关材料(论文答辩申请表1份,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二份,学位申请书2份,科研论文统计表1份,学位登记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于4月28日至5月28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1周交齐答辩材料;

6、6月份,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分会和总会开会,评审并授予学位;

7、6月底,毕业典礼及授位典礼,各项手续齐备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办理),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湖北中医学院关于研究生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特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

1、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

若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则予以奖励。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其中至少1篇应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其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

3、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中医学院,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将所发表的论文或刊物编辑部的录用通知交学位办公室审核。

5、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没有按要求发表论文者,将视为不具备论文答辩资格,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

本规定从200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湖北中医学院临床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一、思想品德和素质(10分)

1、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心(2分)

考核内容:

对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的敬业精神及对工作的负责的表现。

考核标准:

优秀:

热爱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轮转期间或申请学位期间无任何后果性医疗差错。

良好:

热爱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轮转期间或申请学位期间出现1次无后果性医疗差错。

合格:

热爱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工作较认真,轮转期间或申请学位期间出现2次无后果性医疗差错。

不合格:

对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缺乏敬业事业,工作责任心较差,出现1次较严重差错或医疗责任事故。

2、服务态度及科学作风(2分)

考核内容:

对病人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耐心,是否与病人发生过争吵。

科学作风是否严谨、实事求是,是否虚心好学,能否提出新观点、新认识。

考核标准:

优秀:

为病人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在本专业有新观点、新认识。

在医疗工作中无技术差错。

良好:

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善于自学,完成知识更新;科学作风较严谨,实事求是、虚心好学。

合格:

对病人服务较热情、周到,与病人发生争吵1次,但能主动认错,认真改正。

科学作风较严谨,能做到实事求是、虚心好学。

不合格:

发生2次以上与病人争吵,或因服务态度不好,曾引起病人投诉者,或考试作弊,或工作弄虚作假者。

3、医疗道德及医疗作风(2分)

考核内容:

执行医德规范或廉洁行医情况,医疗作风是否严谨,服务是否周到。

考核标准:

优秀:

工作表现全面达到考核内容与要求;病人满意度达90%以上。

良好:

工作表现能达到考核内容与要求;病人满意度达80%以上。

合格:

工作表现能达到考核内容与要求,但表现一般,病人满意度达60%以上。

不合格:

工作表现较差,缺乏严谨细致、全面周到的医疗作风;出现收受红包、药品回扣或其他违反医德行为者或病人满意度在60%以下。

4、团结协作及人际关系(2分)

考核内容:

有无集体观点和集体荣誉感;是否助人为乐,关心同事,团结同学。

考核标准:

优秀:

集体观点和集体荣誉感强;助人为乐,关心同事,团结同学。

良好:

集体观点和集体荣誉感较强;助人为乐,关心同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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