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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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

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

管理系统BOT项目

 

 

招标人(盖章):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盖章):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请仔细审阅,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歧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提交询问或质疑书,逾期提交无效。

二、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投标单位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

三、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信息板块动态!

并请投标单位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并盖上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招标组织机构。

四、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投标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将做无效标处理。

六、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开评标现场的将可能被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6

第一节投标单位须知之通用条款7

第二节投标单位须知之专用条款19

第三部分招标需求22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五部分合同协议及条款47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管理系统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DQCQJY-2018-G03

二、项目名称:

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管理系统BOT项目。

三、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需求。

四、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临时停车服务”内容;

3、有类似停车经营管理业绩;201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稳定运行的城市路边停车管理系统项目,提供在运行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下午16:

30时止(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

00-16:

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E座二楼产权交易窗口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以银行转账、汇票、本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帐户汇出。

(应备注本项目编号)

2.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德清舞阳支行;

帐户名称: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1205280409001014127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8日上午09:

00时止,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单位2015年以来的类似停车经营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4月19日9时30分止。

十、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9日9时30分止。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幢二楼E229开标室

十二、项目联系人:

周金龙、蔡英琴、朱迪民

招标人: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139********

招标组织机构: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72)8068042、8066293

传真:

(0572)8061059

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1日

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德清县乾元镇道路停车收费运营管理系统BOT项目。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

详见招标需求。

工期:

详见招标需求。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天。

如招标组织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120日历天。

3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20000元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其中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6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7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8

交易手续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总金额(建设泊位的5年上缴金额)的2.5‰的交易手续费。

 

第一节投标单位须知之通用条款

1、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招标本项目的单位为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招标的单位为招标组织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等法人为投标单位,经评审产生并经预中标公示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合同中的乙方。

2.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3.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

4.定义

4.1货物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2服务

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是政府采用BOT特许经营的模式完成德清县乾元镇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运营收费,政府只提供公共道路泊位资源,由中标人投资建设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并完成后期的运营、维护、收费等。

系统建设必须为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采用车辆检测器为物联网采集技术,与POS机和手机APP结合,实现智能化收费,并提供泊位信息诱导显示,方便市民停车。

具体系统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清单和技术参数。

4.3项目

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2、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注意事项、招标公告、投标单位须知、招标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合同等。

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首页投标单位注意所示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经招标人与招标组织机构研究,对确需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传真到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

7.2不论招标组织机构向投标单位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进行考察或现场踏勘。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前,招标组织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组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传真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除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无效。

8.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招标组织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招标组织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8.3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公告。

9.投标报价及供货

9.1投标报价

上缴运营收入报价为单个车位的年上缴管理费金额,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管理费。

其后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在半年期满前10日内支付下半年管理费。

9.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9.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其与招标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9.4投标单位应明确供货期。

供货期是指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2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当包含:

(1)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包括:

投标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诚信承诺书;

(3)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单位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等,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5)有关投标单位资质资格的其他证明证书:

a.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投标单位银行资信等级证书;荣誉证书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商务偏离表。

(7)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成功应用实例案例和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

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8)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9)运营管理方案。

(10)技术规范偏离表。

(11)产品具体配置表:

详细列明所投产品设备清单,完整配置方案及技术指标,项目的主要设备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具体技术指标。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单位的责任。

(12)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施工工艺等)。

(13)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5)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

(16)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2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招标公告规定的形式缴纳,不接受银行保函或现金等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3.2招标组织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

13.3在中标公示发出20天满无异议后,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均以无息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3.4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均以无息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3.5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故拒签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4)投标单位对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4.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组织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14.3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签署、盖章

1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的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为3页纸及以上的)必须胶装装订。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加以区分。

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当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方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至少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类似“商务技术文件”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4★报价文件必须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单独密封。

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类似“报价文件”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考格式详情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不同标项的报价文件须各自单独密封,单独标注。

任何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该项目的投标。

16.2招标组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3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后,并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7.2投标单位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时间止,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组织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开标,投标单位代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

(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18.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组织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成员;

(3)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招标组织机构请参与的投标单位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商务技术标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无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7)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标评分。

主持人打开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开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单位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9)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并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8.3开、评标时,投标报价明细表总价合计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经投标方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本次招标设定标项的最低限价,最低限价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

18.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8.5.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18.5.2投标单位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18.5.3其他应当被拒绝投标的事项。

19.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19.1开标时,若投标单位被拒绝投标,招标组织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单位。

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评标

20.评标组织

招标组织机构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组建由5人或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相关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并形成书面的评标结果。

21.评标原则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1.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1.3客观、公正地对待投标方,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4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5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和所有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2.评标程序

22.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方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2.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单位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及其理由需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2.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比较与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或者中标单位。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和价格部分的总计分,得分采用百分制评分。

评委评分时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2)评标中,先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分,评标委员会每人一张记名评分表,如某张评分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各投标单位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评分值(七人及以上评标委员会去掉一个最高值、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评分值)。

招标组织机构在公布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后再唱价格标。

(3)本项目设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价格部分得分为0分,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评分相同时,价格高者优先,若评分和价格都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组织机构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

24.无效投标

24.1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单位代表身份与授权书内容不一致的;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24.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4、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4.1.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4.1.5有证据证明投标单位违背有关法规投标的;

24.1.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1.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投标文件有下属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报价文件评审时按照无效标处理:

24.2.1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24.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投标报价超出最低限价的;

24.2.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24.2.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而投标单位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4.2.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与投标函投标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或低于投标总价5%的。

24.2.6报价文件内容与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严重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4.2.7根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5.废标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评标委员会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第一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招标。

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6.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7、定标

27.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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