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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

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xx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

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xx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xx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

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xx、xx、xx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xx省殡葬管理办法》及《xx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

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

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

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

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

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

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

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

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

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强有

 

力的打击严惩措施。

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七、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窗口服务,实施骨灰有序流动,治理乱埋乱葬,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

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加大对毁林建坟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用地审批关,依法对违规占地建坟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扰乱殡葬秩序的不法分子打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乱建坟墓、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物等不良行为要予以惩处;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评先创优条件,并及时曝光殡葬改革过程中顶风作案的违规事件。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精神,加强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更好地为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2018年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化蔓延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我市面临经济转型、蕴含重大发展机遇的重要一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一化三基”战略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企业服务年|”要求,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龙头,以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强化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创建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各级各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市县要建立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将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要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将各级领导干部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之中,工作不落实的不得评先评优或提拔使用。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督促各级行政部门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抓好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落实工作。

督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清理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发文件公布实施。

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年内要组织开展一、二次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特别是要加强对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特别是要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除特别复杂难办项目外,各部门在办理审批项目时,要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期限。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直相关部门)

(五)切实减少行政执法检查。

今年要在落实《同城一家检查制度》的基础上,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出台相关文件。

要求各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要上报检查计划,并经审查后才能到企业进行检查,将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的项目和次数纳入预批许可范围,对超计划的检查项目要实行预审批。

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执法人员到企业首次检查时,应以教育和帮助企业改正为主,严格实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

同时,在企业“特别保护期”内,要严格执行对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相关政策制度。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今年我市将按照上级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在市直部分单位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阶次处罚试点工作。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原则,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七)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税外负担。

凡省里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所有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汇编成册,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降低标准收取,属于自由裁量情形的,一律按规定幅度的下限收取。

同时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治理乱收费,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收费管理、诚信监督等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

要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政务中心高效运行。

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电子监察、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年内要建成运行。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调研企情、广泛走访和听取企业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软环境问题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考评措施。

各级优化办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监督工作,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完善定期测评制度和测评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建立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重要企事的制度。

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

市优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化招商引资和口岸通关环境。

要按照《衡阳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承诺,政策兑现,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

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归口受理、指定代理、一次告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超时问责”的全程代理制。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要求,继续推行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制。

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口岸大通关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环节的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国税局、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明确项目联点领导和责任单位。

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调研、协调和督查,为其解决本级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发展环境问题和困难。

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健全重点工程优化环境责任制,及时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

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

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投资者及其企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实行辖区派出所长治安环境挂牌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案件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的暂行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司法效能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并建立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年内将在全市通报一、二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各县市区政府)

三、相关要求

2018年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分解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和任务。

本工作意见确定的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家单位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与协调,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巩固发展提高”的原则,加强机关作风和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对今年优化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优化经济环境和创建文明行业进程,创造积极向上,和谐宽松的人文环境和经济环境,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制度

优化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与优化工作同抓同落实”的原则,按照《**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要求,成立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量化工作细则,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实行每季度逐级报告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奖惩措施,制定详细的单位对个人的优化环境和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立起强烈的长期抓优化、长年抓行风的意识,以完善的制度保证优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整顿机关秩序

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的管理,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不准冷落刁难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不允许以不清楚,不知道等理由邀搪塞当事人。

工作期间一律实行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端装朴素,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净化环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三)深化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管理服务公示制”、”全程跟踪服务制”,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档案工作流程图,公示办公职责和时限,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以高效廉洁的形象服务于群众,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制定措施阶段,时间为4月份

以优化宣传工作为重点,全力营造社会声势,深入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程度,树立起一切为经济发服务的意识。

迅速开展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换思维、转观念、变职能、抓服务”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重点加强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干部职工法规条例的学习,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争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学习讨论要有笔记,每人至少写两篇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心得体会,学习活动由支部书记亲自组织实施,确保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二)内外结合,查摆问题阶段,时间为5-6月份

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深入排查残留的一些隐性问题。

按照旗优化办要求,集中开展自纠自查活动,重点开展六查六看工作。

一查工作落实情况,看落实上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旗里各项制度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是否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狠抓落实;二查行政作为,看各项职能职责发挥好不好,行政效率高不高,职责清不清,任务明确不明确,工作作为不作为;三查服务水平,看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观念、服务意识强不强,是否有主动服务的意识,服务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提供了便民服务措施;四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问题,是否存在”三乱”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粗暴、故意刁难问题;五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虚报浮夸、自由主义和应付主义;六查行政审批执法情况,看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是否简化审批程序,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政,是否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

自纠自查活动要结合转变观念大学习,从制度建设、体制弊端、工作作风上找出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问题障碍。

自查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征求意见要深入广泛,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集中整改,整章建制阶段,时间为7-8月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确定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

(四)总结验收,民主评议行风阶段,时间为9-10月

对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旗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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