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易错题上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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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易错题上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

考试易错题(上)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多项选择题

27.(9页):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做到:

A.维护宪法权威

B.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C.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D.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答案:

ABC.

第二章法律基本概念

一、判断题

5.(14)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特区法和国际条约。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4.(15)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D.明显错误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解析:

应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该项考查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分为四种:

(1)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3)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4)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约束力。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在新、旧两种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规定为从新原则,适用旧规定为从旧原则,故选项C错误。

8.(15)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

三、多项选择题

1.(17)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13.(19)此题考察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

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加以规定,其他立法机关一般无权规定的事项。

(1)绝对保留(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司法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犯罪和刑罚

(2)相对保留(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的产生、组织、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仲裁制度。

B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所以不选。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判断题

17.(20)正确的表述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8.(20)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公开进行。

(1)民事诉讼中:

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对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

(2)刑诉诉讼中: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和开放审理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对开放审理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

三、多项选择题

12.(26)此题考察以下知识点:

(1)全国人大选举对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2)国务院总理:

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

非选举

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的对象: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一、判断题

12.(27)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二、单项选择题

16.(31)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正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别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三、多项选择题

3.(34)管制,原先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

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应该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社区矫正机关执行。

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D。

18.(36)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注意:

执行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应由所在单位来赔,非个人。

只是在法定情形下,单位可以对个人进行追偿。

30.(38)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无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判断题

17.(41)人民警察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三、多项选择题

76.(6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83.(68)首先,国家合法行为只可能导致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所以B错误;其次,国家赔偿的主体是侵权职务行为人所属法定国家机关,所以AC错误。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判断题

1.(6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12.(69)调解均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128.(75)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单项选择题

77.(97)

绝对不处罚规则:

(1)无责任能力者。

(2)过时未罚者不处罚。

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规则: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

三、多项选择题

29.(13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16.(14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78.(154)答案有误,应为:

ABCD。

四项都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的内容,一字不差。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判断题

4.(171)正确的表述应为: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124.(17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241.(184)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二、单项选择题

66.(195)第39条第2款: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212.(214页)此题考的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的内容。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该条规定,B项当选。

但A项有疑问。

三、多项选择题

14.(227页)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62.(235页)此题考察的是立案条件:

(1)有违法行为;

(2)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3)是否符合管辖的规定。

B项“是否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属于“违法事实清楚”,是据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立案的条件。

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一、判断题

34.(279页)国家追偿,指的是国家在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在国家侵权行为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组织和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的制度。

国家追偿,分为行政追偿和司法追偿。

司法追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追偿,仅限于三种情形:

(1)实施暴力伤害行为的工作人员;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69.(283页)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

(1)一般时效。

一般为2年。

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其权利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扣除。

赔偿请求人在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

(2)特殊时效。

受害人如果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时效。

行政复议即为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是60天;行政诉讼即为起诉时限,一般是3个月。

题中“法院于7月5日撤销了处罚决定”,意味着受害人吕某于该时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为7月5日起算。

二、单项选择题

63.(294页)此题考察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以公安部门最为常见,也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检察机关等)

(2)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以检察院最为常见,也包括法院。

(3)未生效判决错误的赔偿义务机关:

一审法院。

(所以本题选D项)

(4)生效判决错误的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5)民事与行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实施该行为的司法机关。

(6)其他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

在其他情况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

1.(294页)此题考察的是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的免责情形:

(1)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98页)此题考察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法定情形,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侵权行为如果单独造成公民精神损害,或因损害财产而一并造成公民精神损害的,均不予赔偿。

第九章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一、判断题

2.(305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二、单项选择题

1.(306)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自然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4.(30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即派出所)、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5.(306)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

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

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三、多项选择题

6.(307)A项正确表述为: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非协调)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B项正确表述为: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

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C项正确表述为: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

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无四级警员)

D项正确:

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第十章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一、判断题

17.(309)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二、单项选择题

8.(310)督察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民警,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

(非没收)

三、多项选择题

4.(311)下列选项中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ABC。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

考试易错题(下)

第十一章刑法

一、判断题

76.(318页)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130.(32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

133.(321)甲意图杀死其妻,某日误将碱面当作砒霜放在其妻将要吃的饭中,其妻吃后安然无事。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错误,甲无罪,因为甲的行为没有危害性,非刑法上的不法行为。

解析:

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

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不能犯未遂是指:

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不可能达到既遂。

在行为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不能犯分为对象不能犯和手段不能犯。

此题考察的是不能犯未遂与无罪的区分。

比较复杂,大家只需要知道以下四个案例就足以对付考试了:

(1)甲以为乙的左口袋有钱包而窃取,实际乙的钱包在右口袋。

甲未能得逞。

(2甲以为注射200毫升空气进入乙的静脉足以致乙死亡,实际需要注射300毫升。

因而甲杀人未得逞。

(3)甲在荒野中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而射击的。

(4)甲误将健身药品当做砒霜而投入他人食物的。

(1)

(2)中甲的行为都形成了现实危险,属于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只是由于所实施行为本身不可能达到既遂,都属于不能犯未遂。

其中

(1)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2)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

(3)(4)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其意欲实现的危害的可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166.(323)对于从犯,应当(非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96.(324)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有两种:

一是单罚制。

只处罚自然人;二是双罚制,不但处罚自然人,还对单位处罚金。

199.(324)下列情形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二、单项选择题

3.(342)此题考察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43.(347)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李某明知私拉电网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仍实施该行为,且未采取预防措施,主观上是放任的心意,为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生)+放任(发生)。

58.(350)此题考察的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按照四分法进行了区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责任能力人。

不负刑事责任。

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年龄计算,应以行为时为基准。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口诀:

烧杀淫略,商贩抱头。

以上情况是要记住的。

注意:

有抢劫,无绑架。

2)……

(3)犯罪时已满16周岁的,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项错在“故意伤害”,应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伤害有三种:

轻微伤、轻伤、重伤,其中轻伤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

C项错在“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应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项错在“可以由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应为“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条(刑法17条第4款)原文是: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4.(351)之所以选B是因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抢劫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上文所述,抢劫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

97.(356)之所以不选D是因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D项中,小偷已被抓住,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132.(361)此题考察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区分。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属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而言:

(1)犯罪预备:

行为人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3)由于行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如果是自动停止的,则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2)犯罪未遂:

行为人着手实施了紧迫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的情形。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只发生中在预备阶段;未遂只发生在实行阶段;中止既可能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根本区别点在于对“着手”的认定。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盗窃行为的着手:

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迫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

(1)在扒窃时,应以行为人的手或作案工具接触到被害人实际上装有钱包或现金的口袋外侧为着手;

(2)对于侵入无人看守的仓库或无人的住户房屋时,开始侵入时即为着手;(3)如果建筑里面有人,则从进入建筑,物色财物时为着手。

本题中甲、乙二人由于戒备森严(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侵入武警部队驻地建筑,更未开始物色财物,所以还未着手,成立犯罪预备。

154.(365)此题答案有误,应为D。

解析:

传统观点认为甲以强奸妇女的故意对男子实施暴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未遂。

但是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子,案例中误将男子当作女子实施奸淫的,既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女子的性自主权,也没有对女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形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应该属于绝对不能犯的范畴。

所以,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171.(367)记住:

(1)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4)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92.(370)此题考察刑诉中的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注意:

“以下”、“以上”和“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大家可以这么记:

5、5,10、10,10、15,无死、20.

197.(371)此题考察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事责任承担。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其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对其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没有组织、指挥活动的主要犯罪分子,对其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31.(375)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绝对不适用: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

扩大解释到包括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

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相对不适用: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38.(376)没收财产的对象: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46.(378)A项要注意:

如果是在亲友陪同送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如果是亲友采取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才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293.(385)A项中,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定交通肇事罪;

C项中,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中,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42.(393)解析:

(1)根据刑法第XX条规定,实行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妨害公务罪只包容轻伤害。

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以乙致缉私人员重伤行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妨害公务罪。

(3)另,甲、乙只在走私假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甲不对乙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选D,不选A。

350.(395)此题考察刑讯逼供罪的转化犯情形。

根据刑法第XX条规定,刑讯逼、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过失拟制为故意)。

382.(400)之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甲虽有捏造事实行为,但并未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只是四外散播,侵害了乙的名誉权,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530.(423)贪污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

(1)在各级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36.(425)妨害公务罪行为方式: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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