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113627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4.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9页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某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泥厂

文件编号:

XSSN/SC06—201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受控状态:

发放号:

 

2016年2月20日发布2016年3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6

第四章外包工程、工作管理制度……………………………………………6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七章特殊工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

第八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九章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11

第十章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12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第十二章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4

第十三章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

第十四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免受损失,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本厂所属的部门及其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本厂所属部门及其员工除执行本制度外,还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三、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把我公司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公司内交通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控制为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

1、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均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本厂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1、厂长的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状况,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做出全面的规划。

(3)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督促各级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并经常指导他们的工作,帮助解决他们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经费作为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项目费用,不得挪用,督促计划部门在编制企业年度、季度计划时,同时制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实施。

(5)对企业重大隐患,厂长应当亲自主持解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应当给予支持。

2、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召集安全生产活动分析会。

(2)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亲自主持解决。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支持安全员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4)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5)负责对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程通报等,提出具体批办意见。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亲自深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要求,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首先服从安全。

(2)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新工人和新入岗、代训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暂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报上级部门。

(5)严格对本部门的安全装置、防火、防尘等设施的管理,对本部门的设备、工具等要注意检查维护,保持完好。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阻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直接责任。

(2)发动员工经常对生产设备、工具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保持良好。

(3)对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应切实认真进行岗位操作法的教育。

(4)坚持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上讲安全,没有安全交底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生产任务,班组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向上反映。

(5)经常督促、检查工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者,必须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负责协助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5、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在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领导宣传安全教育,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2)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

(3)经常向员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帮助和教育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作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发证,做好新进公司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复训教育以及员工变换工种、病愈复工教育。

(6)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

(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实现。

(8)提出和上报安全措施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参加检修、改建项目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审批,并负责现场检查、验收。

(10)负责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1)对患过病的员工经医院确认和不适应原工作的,可考虑适应调整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12)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有权越级向上反映。

6、员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每日做好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及交接班工作。

(3)正确使用劳动用品,不得无故不用或损坏。

(4)不得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及附件。

(5)发生大小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

(6)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指令任何人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汇报,管理人员强令冒险蛮干时,有权拒绝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1、生产部的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生产调度和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均要纳入安全这一项目。

(2)在日常指挥生产时,必须注意劳逸结合,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确保安全。

(3)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做好防台防汛等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各种生产设备的管理,要进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加强计划维修,使之保持良好、安全状态。

2、公司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做好保健食品、夏季清凉饮料的采购发放工作.

(2)负责对所属宿舍的检查维护,环境卫生和清洁、绿化的管理工作。

(3)经常组织对公司内放射源和危险场所的保卫、安全检查。

(4)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组织,加强训练并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5)做好公司的防火器材的合理配合和维护保养。

(6)对发生在公司内的火灾、爆炸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做好生产区、生活区的巡逻保卫工作。

(8)对有意破坏生产、造成事故的人或案例,应会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追查、处理。

3、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检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费用的合理使用。

(2)要把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纳入财务计划。

一切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应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提取,财务把提取费用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负责、定期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支付情况通知安技部门。

4、供销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材料、物资、原料的供应工作。

(2)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仓库物资的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3)对储存的物资、材料等做好合理堆放,防止堵塞通道妨碍交通,防止因乱堆乱放而引起的倒塌事故。

5、化验室的安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安全技术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三级教育

1、凡进入本厂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本厂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工作。

2、公司级(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部门级(二级)教育,由各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4、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离岗1年以上的复工者必须重新经过三级教育,公司内跨部门调动工作的员工须经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部门内调动工作的员工须经班组级教育。

二、特殊教育

1、凡从事电工作业、起重机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及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外来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将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发包给外单位或个体人员时,必须与承包单位或个体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合同上必须有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条款,必须规定好双方对安全施工所负的责任。

二、合同书上须有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签字,其他人员签字无效,除法人代表签字外,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来承包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本厂的安全教育,必须遵守本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方式

1、安全生产检查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揭露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隐患的重要手段,为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从查思想认识、查现场、查管理、查制度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情况,查生产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月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4、周检: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周对水泥生产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

5、班检:

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自检。

6、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一般隐患发整改通报,重大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和“四不推”(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部门、部门不推公司、公司不推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执行。

二、奖罚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元。

2、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每个岗位、每个部门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30元。

3、在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岗位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4、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岗位的每次给予30~100元的奖励。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不同工种、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按标准发给或借给员工在生产中使用。

二、生产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供销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标准未列入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各单位应根据该工种劳动条件,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和范围,提出该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

五、劳动保护用品由专人管理,物资全部登卡建帐,帐物要相符,对劳保用品的领用、发放,做到对单位集中领发,减少个人的领发。

六、新进公司的员工(包括学徒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按标准领取劳动保护用品,临时工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

七、从事两个工种的员工,只能按一个工种领取劳动用品(对新兼工种可酌情处理),经领导批准长期下车间跟班顶岗劳动的科室人员,按同工种、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用品。

八、特殊情况下需要劳动用品时,应持单位领料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发给。

九、特殊防护用具如:

绝缘防护用具、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使用前检查、定期鉴定的制度。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具。

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生产、工作中按规定佩戴,不准变卖,要注意爱护和节约劳动保护用品,凡丢失和损坏者自负经费,企业再补发。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生产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特殊工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特殊工种员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无证一律不准操作。

二、凡特殊工种员工必须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三、一般工种改为特殊工种或特殊工种变动时,须经生产部下达通知单,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入公司确定特殊工种前,须进行特殊工种体检合格,再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

四、特殊工种人员让非特殊工种工人操作(师傅带徒弟也属此类)发生事故时,由特殊工种人员负责。

五、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高处进行(含入圆库)作业,一般统称为“高空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和窒息危险作业。

6、搬运安装有危险的重大设备。

7、其它认为有危险的作业。

六、审批手续

凡属危险作业,均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写出《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报告内容应有作业时间、地点、措施、具体负责人等,经生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必要进经厂长批准,安全员入档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确定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专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并立即通知生产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凡从事高空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教育,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操作规程。

八、年满18岁以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等弱者,禁止登高作业。

九、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登高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每个作业点至少派二人配合。

十、穿戴好防护用品,裤脚要扎紧,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安全带或绳子要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十一、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十二、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十三、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栏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十四、高空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材料、物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取可靠的起吊机具,吊物下面不准有人。

凡进行圆库内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及穿戴必须防护用品,每人入库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0分钟,圆库外时刻有人监护,并有通风装置,圆库内灯光不少于2盏。

十五、各种机械、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应有防护罩和接地装置,不准用竹子扎井字架作起重之用。

十六、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禁止站在天棚、石棉瓦、玻璃瓦、屋檐口、墙顶上,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挡地方休息。

十七、在石棉瓦(玻璃瓦)屋面工作时,要用跳板、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采破石棉瓦坠落。

十八、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如特殊情况下须垂直作业,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十九、严禁酒后登高和利用卷扬机等各种起重设备上下载人。

二十、照明设施要齐全,不准在光线不足,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二十一、进行高空作业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地面应有人监护。

二十二、脚板应牢固,长度超过3米时不能同时站二人工作,并应注意勿要站在脚板支点外挡,防止脚板一端翘起,使人从高空坠落。

二十三、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雷雨等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二十四、脚板应随时打扫干净,如有泥、水、油,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二十五、使用梯子时,必须首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档子不得缺档,包脚要包牢、防滑,并应有人扶梯子保护,登高操作叶,应用一脚勾入横档,站稳后方以操作,立梯坡度,原则上以60度为宜,每把梯子只允许一个人攀登工作,“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二十六、登高作业下方场地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有钉子的木板或有其它尖锐朝天的物件。

二十七、凡属危险作业,未经批准擅自盲目冒险作业造成事故者,对有关责任者按违章严肃处理

 

第八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移动、拆除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二、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绝缘良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措施。

三、严禁利用露出的电线头代替开关。

保险丝熔断后,应由电工负责处理,操作者不得私自更换,换保险丝时,禁止用容量大的保险丝代替。

四、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拆电灯、电钻等电气设备,如临时需要须申请生产部批准。

五、电气箱、电闸开关等电气设施,严禁放障碍物,并应很好维护,防止渗进水、油、灰尘或腐蚀液体,以免发生事故。

六、在高压线路周围三米内进行作业,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并确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工。

七、在公司内进行掘土工程时,须经生产部同意后方可施工,以免损坏地下电缆和触电。

八、电气装置拆除后,不得有带电的电线,若必须保留时,应将电源切断,用绝缘布将电线头包好。

九、一般线路照明电压不许超过250伏(对地电压),架设照明灯具必须距地高度二米以上,否则应采用低压。

十、设备照明和手提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手提灯的变压器应用双卷变压器,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做低压照明电源。

十一、车间空中照明功率不得超过300瓦,专用照明灯不得超过500瓦,除此以外,应不超过150瓦。

十二、照明用灯螺丝口的螺丝线应接到零线或地线上,另一线应经过开关接到火线上(指螺口灯泡)。

十三、手提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使用,应定期检测。

十四、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

第九章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

一、架设临时线路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性电气设施申请单》,经生产部审批,才能安装,安装使用期限为7天,若需延期,应提前一天续办延期报生产部批准,但累计使用期不得超过30天。

二、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无老化、破损现象,橡皮线的安全载流量,应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多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最大一台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加上其余电动机的计算负荷电流值,单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其额定电流值。

三、悬空架设时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架设时应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严禁在或脚手架等构件上挂线。

四、临时线应有一台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熔断器。

熔丝额定电流应不大于(1.5~2.5)×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其余电机额定电流之和。

五、所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其金属构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接零线),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六、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接装临时线。

七、基建施工的临时线期限,可按施工期进行申请,但线路应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章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厂内行驶的车辆,安全装置(离合器、转向装置、油箱、制动装置、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装置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否则应立即停止行驶,如强行使用发生事故,由派车人和开车人负责。

二、铲车不准载人行驶,车辆不准驶出公司外,如特殊情况驶出公司外,事先应经厂长或主管副厂长同意。

三、厂内车速不得超过10公理/小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鸣号靠右缓行,停放车辆以不影响交通及安全为原则。

四、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在公司外发生事故报交通警察处理。

五、对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安全行车取得良好成绩的驾驶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

六、厂内各种机动车,驾驶员发生违反交通规则,违章操作、高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私自转让他人驾驶,处以50元以上罚款,停岗等处理,对造成伤人、损坏设备等责任事故者,则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显著成绩者;

(2)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3)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使劳动环境、条件有明显改善者;

(4)发生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6)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大大低于规定标准的部门。

2、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评比一次,按本规定给予部门、个人一次性奖励。

二、惩处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时,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对违章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给予经济惩处: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部门,除按上级部门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扣罚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当月工资200~500元。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部门管理人员50~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扣罚当事人工资50~200元。

(3)对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隐患的部门,在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整改,有关部门有权封停危险设施(设备),并对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给予扣罚50~100元。

(4)在进行改建、新建、扩建等技术改造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时,扣罚责任人及设计人员50~100元。

(5)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时,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50~200元。

3、对未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不安全因素的惩处:

(1)在工作中,不按要求戴护帽(安全帽)防护镜、防尘口罩、不穿防护鞋、违章戴围巾、领带、围裙、穿拖鞋、旋转机床带手套等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每次/人罚款10~50元。

(2)高处作业(2米以上)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次/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