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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汇编

特种设备管理

四防及五大伤害都包括机械伤害,(四防包括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机械伤害、触电),根据国务院373号令,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渝建发[2003]184号文件规定,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兰等起重机械设备称为起重机械。

其中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必须要走三步曲。

1、备案登记:

产权单位在购回产品15日内,带上产品的有关技术文件,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2、安装告知:

安装前必须进行安装告知

3、使用登记证。

验收合格使用之前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第一本资料P116.

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的分类:

(1)按形状分类:

a、龙门型;b、井字型;

(2)按提升高度分类:

a、低架物料提升机(提升高度≤30m);b、高架物料提升机(提升高度31m——150m);

2、安全装置及要求:

1、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

物料提升机的吊蓝运行到位时,必须停靠在架体上的停靠装置,严禁不安装停靠装置,用卷扬机钢丝绳拉住上人员进行上、下运货;

(2)断绳保护装置。

物料提升机在运行时,吊蓝升降的工作钢丝绳突然发生断绳时,该装置立即打开,可靠地将其固定在架体上。

当吊蓝在满载时,其下滑行程不得超过1m;

2、限位装置:

(1)超载限位器。

根据该机械额定起重量安装合格的重量限位器,并在使用中保持灵敏、可靠;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提升电源。

(2)上极限限位器(高度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蓝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规范要求吊蓝的最高位置与承重钢梁的距离不小于3m)。

当吊蓝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该装置立即动作,切断上行电源,防止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承重钢梁受冲击力(冲顶)而破坏,造成架体跨踏。

(3)下极限限位器。

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动作。

当吊篮下降到最低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吊篮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进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3、其它安全装置:

(1)缓冲器。

在架体基础面按吊蓝尺寸安全缓冲器,当吊蓝以额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

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材料(汽车补胎等);

(2)吊蓝安全门。

吊蓝的上、下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并宜采取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能封闭吊蓝的上、下料口,防止物料从吊蓝中滚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停靠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防护栏杆或钢栏栅门,宜采取联锁装置(吊蓝运行到位后才能打开)。

防护栏杆和钢栏栅门必须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防止职工高处坠落;

(4)底层进料口防护栅。

防护栅应设置在底层面上部,其宽度应大于物料提升机的外部尺寸,长度:

低架物料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物料提升机应大于5m。

搭设材料的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的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芭搭设,上下竹芭间的间距应不小于600mm;

(5)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6)信号装置。

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7)通讯装置。

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

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联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物料提升机其它要求:

(1)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

(2)物料提升严禁载人上、下运行;

(3)在提升机构中,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可逆式卷扬机:

以动力正反转作业的卷扬机;摩擦式卷扬机:

以动力正转作业,反转作业时,当分离离合器后,荷载靠重力作自由降落的卷扬机),

(4)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小于30。

(5)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6)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进入,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7)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8)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0)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超过5M。

4、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基础:

a、高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按照使用荷载进行设计,并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

基础的埋深与作法,应符合设计和物料提升机出厂使用的有关规定;b、低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按照使用荷载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能力不小于80Kpa;浇注强度不小C20砼(根据JGJ33-2001要求,起重机械砼强调不小于C35),厚度不少于300mm;基础表面必须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C、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架体的稳定。

(2)附墙架:

a、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准使用木杆、竹杆等材料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b、物料提升机的附墙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附墙架的间距不大于9m,并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架体自由高度应小于6m;C、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建筑结构之间,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严禁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D、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

(3)缆风绳:

低架物料提升机当受到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安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的施工方案,但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的施工方案。

对缆风绳稳固架体的具体要求如下:

a、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K=3.5;

b、物料提升机搭设高度在20m及其以下时,缆风绳应设置不少于1组(4—8根),搭设高度大于20m——30m时,不少于2组;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纵、横方面同一水平面对称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并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进行必须的设计计算;

C、当使用龙门型物料提升机时,缆风绳应设置在架体的顶部,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进行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接立柱的单肢;

D、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时拉紧。

严禁使用树木、电杆或堆入的构件等物体,做缆风绳地锚;

E、当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必须先作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设临时缆风绳,以确保架体的稳定安全后,才能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与地锚拴牢后才能拆除临时缆风绳;

F、在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和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在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材料代替缆风绳。

(4)地锚:

缆风绳的地锚是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并经计算确定和设置,一般情况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地锚处的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

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其前面及两侧在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

地锚的埋设应平整、不积水。

水平地锚:

根据作用荷载,设置横木的根数和埋置深度。

一般情况下,横木直径不小于240MM,长度不小于2.5M,埋深不小于1.7m

桩式地锚:

a、当采用木单桩时,园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置两根横档木;

b、当采用脚手架钢管(Φ48×3.5mm)或角钢(75×6)时,数量不小于2根,并排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0m,桩顶部应设置缆风绳的防滑措施。

5、安装与拆除的要求:

(1)安装拆除企业、人员资格审查以及合同。

a、承担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安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资格,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

未取得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

b、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装位置的具体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根据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渝建发[2004]278号文),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置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将交底情况纪录、签字、存当备查,作业中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贯彻;

c、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拆除工作的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2)安装作业前应检查如下工作准备情况:

a、复核物料提升机基础施工情况:

地基承载能力;基础砼施工强度等级及平整度;予埋件的尺寸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附墙架连接予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固、可靠;

b、所安装的物料提升机是否符合要求,各类金属结构件是否成套和完好;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C、物料提升机的架体高度和缆风绳安装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最小安全距离见表C——1。

(与JGJ46—2005外电防护要求相同)

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m)表C——1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50

最小安全距离

4

6

8

10

15

(3)物料提升机安装中的要求:

a、物料提升机安装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安装垂直度偏差不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物料提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安装垂直偏差不超过架体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井字型物料提升机在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b、架体安装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按规定进行实校正合格,稳定后才能继续作业。

当安装龙门型物料提升机架体时,还应注意:

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还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C、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在安装时扩孔和开孔,更不能漏装或用铅丝代替设计要求的标准螺栓。

E、物料提升机所用的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竖实的位置上,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视线良好,若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应在卷扬机上部加设防护棚,防护棚的搭高要求,按物料提升机进出口防护棚进行搭设;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严禁用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F、物料提升机的提升钢丝绳(对称工作绳);在使用中严禁拖地面和被水浸泡运行,若遇该状况应架空运行;当穿超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进行使用,严禁在钢丝绳穿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4)物料提升机拆除时的要求:

a、物料提升机拆除前应按批准的拆除方案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派出现场监护人员,划出警界范围;

b、物料提升机拆除工作,原则应在白天进行,当工作不能间断时,需夜间继续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因各种原因须中断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稳固措施;

C、拆除作业中,严禁物件从高处向下抛掷。

当拆除龙门型物料提升机的天梁前(承重钢梁),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固措施,保证单柱稳固后,才进行拆除作业;

D、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5)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的检验要求;

参照本规范第九章要求。

第一本资料P132。

强调的是:

物料提升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进行检验:

正常工作一年,继续使用前;

闭置时间半年以上,重新使用前;

经过改进和大修后,使用前;

重新安装后,使用前;

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大地震等)可能使结构和提升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重新使用前。

(5)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与管理。

a、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责任制度,严格要求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并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作业知识;

b、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状况及季节、气象条件的变化,应对作用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c、物料提升机吊蓝的物料,应均匀分布在吊蓝内,当长料在吊蓝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的措施。

严禁超载运行;

d、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严禁乘吊篮上下;

e、物料提升机在工作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执行;

F、物料提升机在工作状态时,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不得进行保养维修,若发生设备故障时应停机后进行;

G、每日作业完毕后,应将吊蓝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箱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镇好电箱。

d、每日作业前的检查:

连墙架(缆风绳)、地锚连接有无松动,空载升、降吊蓝1次,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在额定荷载下,将吊蓝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后,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检查安全装置和断绳装置的可靠性;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e、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性变形;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状况;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情况;电器设备接零情况;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是一种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架作业、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1、施工升降机的分类:

a、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编号为:

SC型)

b、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编号为:

SS型)

C、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编号为:

SH型)

变型更新代号:

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主参数代号:

额定载重量×10-1

特性代号:

对重代号或导轨架代号

型代号:

C-齿轮齿条式

S-钢丝绳式

H-混合式

组代号:

S-施工升降机

其中,特性代号表示施工升降机两个主要特性的符号。

a)对重代号:

有对重时标注D,无对重时省略。

b)导轨架代号:

对于SC型施工升降机:

三角形截面标注T,矩形或片式截面省略;倾斜式或曲线式则不论何种截面均标注Q。

对于SS型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为两柱时标注E,单柱导轨架内包容吊笼时标注B,不包容时省略。

例如1: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双吊笼有对重,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000Kg,另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500Kg,导轨架横截面为矩形,表示为:

施工升降机SCD200\250

例如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单柱导轨架横截面为矩形,导轨架内包容一个吊笼,额定载重量为3200Kg,第一次变弄更新,表示为:

施工升降机SSB320A

2、施工升降机的一般要求:

a、工作环境:

-20g+40℃条件下正常工作;应能在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下正常作业,并能在风速不大于13m/s的条件下进行架设和接高导轨架作业;

b、标准节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25%时,该标准节报废或降格使用;

c、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的缓冲器;

d、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sc施工升降机

性能要求:

a、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时,均应具有随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并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作时载荷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b、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c、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在额定载荷运行时,当停留在某一工作高度,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起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d、人货两用升降机悬挂对重的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K≥6,钢丝绳直径≥9mm;

e、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净高≥2m,吊笼的门开启高度≥1.8m,净宽不小于0.6m,吊笼内的可载人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kg,舍尾取整;吊笼门开启方向宜设置为垂直开启,如为平开,应设为内开式。

并宜采取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能封闭吊笼;

f、载人吊笼上至少有一扇门或天窗可供紧急逃离。

立面上的紧急逃离门宽度不小于0.4m,高度不小于1.4m,且应为内开或滑动打开。

天窗上设置时,门应向外开。

宜采取联锁开启装置。

sc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a、防坠安全器。

安全器分为渐进式(初始制动力或力矩可调,制动过程中制动力逐渐增大,可用于任何速度的升降机)、匀速式(制动力或力矩不足以制停吊笼和对重,但可以使它们以较低速度下滑,适用于载重量小于200kg,提升速度小于0.4m/s的提升机)、瞬时式(初始制动力或力矩不可调,动作后立即制停吊笼和对重,适用于提升速度小于0.8m/s的ss升降机),当装有多套安全器时,都应装设渐近式。

sc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应设置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施工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及时动作,使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头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立即工作,将吊笼制停;安全器动作后吊笼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后,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安全器齿轮位置应低于最低的驱动齿轮。

安全器应为渐进式(初始中制动力(或力矩)可调,制动过程中制动力(或力矩)逐渐增大),额定载重量为200kg及以下、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4m/s的施工升降机允许采用匀速式安全器(制动力(或力矩)不足以制停吊笼工对重,但可使它们以较低速度平缓下滑)。

安全器在装机使用时和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的坠落试验,有效标定期限不超过2年。

当使用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安置双向安全器;当使用SS型施工升降机时,安全器钢丝绳的张紧力应为安全器夹紧所需力的两倍,但不小于300N;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安装渐进式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上;

b、行程限位开关。

每个吊笼都应有限位开关,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还应有极限开关。

限位开关为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切断的是总电源,为非自动复位型。

(a)限位开关:

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安装位置:

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L=1.8+0.1ν2L=上部安全距离(m)ν2=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在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b)极限开关。

人货两用型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当吊笼运行中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立即停车。

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为0.15m;

下极限开关: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

c、超载保护装置。

载荷量达到额定载重的90%时给出清晰的报警,关在达到额定载重的110%前中止吊笼起动。

D、防松绳装置。

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吊笼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条,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行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

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路,吊笼立即停车。

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也应设置防松绳开关,当施工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立即制动。

e、急停开关。

在吊笼的控制装置上应装有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f、防护围栏。

施工升降机底部应设置一周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

围栏登机门应具有机械锁紧装置和联动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而在围栏门开启后,吊笼就不能启动。

就不能启动。

G、同时还应设置缓冲装置、楼层防护门、进料口防护棚、通讯装置、信号装置,具体请参照jgj88--92

ss施工升降机

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驱动钢丝绳不少于2根,且相互独立,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12,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mm。

货用升降机驱动钢丝绳可用一根,安全系数不小于8,额定载重量小于320kg时直径不小于6,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时直径不小于8。

2、在传动系统中,有曳引驱动和卷扬机驱动,当采用曳引驱动时,要求曳引轮与钢丝绳有足够的磨擦力,当吊笼或对重停止在被其重量压缩的缓冲器上时,提升钢丝绳不应松驰,当吊笼超载25%,并以额定提升速度上、下运行时,钢丝绳在曳引轮槽内不应产生滑动。

当采用卷扬机驱动时,只允许用于以下情况:

1)无对重的施工升降机

2)货用施工升降机

3)吊笼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1.63m/s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注:

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戏绳系统,允许绕两层(货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允许绕多层)。

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用楔形装置固定(货用可用压板固定)。

3、安全装置

1、防坠安全装置。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每个吊笼应设置兼有防坠、限速双重功能的防坠安全装置。

当吊笼超速下行或悬挂装置断裂时,该装置应能将吊笼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如制造商允许使用施工升降机的进行通道在对重的下方,则对重也应设置该装置。

该装置使用条件:

a、对于吊笼,其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装置;其额定提升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时可采用瞬时式防坠安全装置。

b、对于对重,其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m/s时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装置;其额定提升速度小于或等于1m/s时可采用瞬时式防坠安全装置。

2、断绳保护装置。

货用施工升降机每个吊笼应装有断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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