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威胁情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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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威胁情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C-CDY18119
项目名称:
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威胁情报服务采购项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
第一章专用部分1
第一部分洽商邀请2
第二部分洽商基本信息7
第三部分洽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9
第四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21
第二章通用部分22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一章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洽商邀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委托,就ZC-CDY18119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威胁情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现邀请你公司递交协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现场协商。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威胁情报服务,包括威胁情报聚合查询服务、威胁情报IOC集成检测、威胁情报报告订阅服务等。
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本项目不分包。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注册成功后,登录电子化平台,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协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协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
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使用制作电子协商响应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递交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递交。
协商时间:
自2018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起至协商小组宣布与供应商协商结束时为止。
协商地点:
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注:
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并参加协商。
三、协商须知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组织采购。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办理协商响应文件签封、加密、递交及解密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如下,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
******/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客户端”,并使用客户端制作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完成协商响应文件签封和加密,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未加密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
3、编制协商响应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1)协商供应商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2)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
硬件要求:
处理器:
双核,1000MHz以上主频
内存:
1GB或以上
硬盘:
40G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
1024*768或以上
USB接口:
至少一个USB2.0接口
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
MicrosoftWindowsXP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7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8简体中文版、MicrosoftWindows10简体中文版。
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
文档编辑软件:
32位MicrosoftOffice2003或以上
浏览器要求:
IE浏览器6.0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
pdf阅读器:
AdobeReader9.0及以上版本。
(3)协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递交电子协商响应文件。
电子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
采用该方式的协商供应商,请于协商响应文件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协商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
采用该方式的协商供应商,请于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
00至17:
00,或协商当天8:
00至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及协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协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协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不接受协商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协商响应文件。
请协商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协商响应文件,以确保电子协商响应文件提交成功。
5、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如果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报价人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以报价人最后上传成功的协商响应文件为准。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
澄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协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不足2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协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协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协商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协商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并编制协商响应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协商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协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当采购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协商响应文件。
8、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活动,供应商须委派提交协商响应文件的代表参加协商活动,并按照采购中心的要求,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使用与制作协商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协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9、解密失败应急措施:
为应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解密电子协商响应文件失败的情况,请供应商将客户端系统导出的未签名加密电子版协商响应文件(.file格式电子文件)刻录于不可擦写的光盘上以作备用,此光盘上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字,并密封于信封中,在协商当天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予采购中心协商现场工作人员。
若协商过程中,已加密电子协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现场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光盘中的协商响应文件(.file格式电子文件)导入系统,继续协商。
10、因协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协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协商响应文件;因协商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协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协商响应文件,协商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1、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至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1小时期间,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这两个渠道查询提交协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将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除非在协商过程中经协商小组同意供应商采取其他方式提交协商响应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否则,采购中心不接受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协商响应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联系方式: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树村路树村中街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
********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洽商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
ZC-CDY18119
二、项目名称:
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威胁情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
XXX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
198万元,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人所提供相应软件和各项技术人工服务并达到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七、交货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协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
如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九、协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协商小组组成及协商要求:
协商小组成员共3名,其中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名。
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协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与供应商就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相关专利(如有)、专有技术(如有)以及合同主要条款、价格等进行协商。
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材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补充材料和最后报价均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双方的协商成果应当确保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
协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协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提出协商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且不能进行修正或补充的,视为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并按要求将最后分项报价表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采购文件所列合同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协商响应文件以及协商过程中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依法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以下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1)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货物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
(4)合同金额剩余5%的款项,转为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待产品调试、验收合格满一年后7日内退还,如果上述期限内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故障排除或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取维修措施,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等于排除故障或维修所需费用数额的款项。
第三部分洽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洽商响应函
致: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1、我方承诺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协商小组可将我方的协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协商小组可将我方的协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5、我方对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6、我方协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45个日历日,若成交,则协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7、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8、我方协商响应文件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单一来源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要求,而本协商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协商供应商的要求作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承诺协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年度报告登记公示手续(或所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年检),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协商小组可将我方的协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我方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10、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协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协商响应函》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
1、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2、谈判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上文中“我方”包含联合体各方。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一来源采购中,作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理以下事项:
(1)签署、提交协商响应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2)参加单一来源协商,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
(3)签署、接受单一来源协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
(4)办理单一来源协商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受委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
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年月日
特别提醒:
1、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2、为确保电子协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3、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三、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财务状况报告
协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
上述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协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协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六、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报价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
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报价、最终报价等。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A
2
B
3
C
4
D
5
……
…
合计
A+B+C+D+…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合计价格应与《报价表》中“报价合计”一致。
如因任何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分项报价、最后分项报价等。
参加协商时,请携带本表电子版(word版本),以便协商结束后进行最后报价使用。
4、其他相关费用应包括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应由供应商负担的相关费用。
八、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需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九、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需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十、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同类型项目合同价格
项目序号
采购单位
服务类型
服务时间
同类项目金额(元)
项目1
项目2
……
合计
注:
本项至少需要提供采购同类服务项目的合同1份,需附合同页和相应服务内容复印件。
此表可自行扩展。
十一、验收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
第四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附件:
威胁情报采购需求.docx
第二章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
1.本合同对下列术语定义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由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6“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7“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8“项目现场”系指本项目采购文件《洽商基本信息》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1.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其获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该第三方使用。
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4.2没有甲方事先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保密信息。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4.4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权利保护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
6.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
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3)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6.4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30)天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检验、测试与安装、调试和验收
7.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依据合同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检测验收后,并不证明该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且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7场地环境
(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