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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银行业亮点

打造銀行業亮點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李紀珠

1、前言

銀行業是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推力,也是服務業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以我國來說,2011年金融及保險業產值占GDP比重為6.51%,居服務業第4高,僅次於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與公共行政及國防;如僅以金融中介業產值占GDP比重4.14%來看,亦為服務業中的第5大產業。

近年來,在所有業者的努力、以及政府持續強化監督管理之下,台灣已經建構出穩健和完善的現代化銀行體系,而銀行的經營績效也不斷提高。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統計,2012年本國銀行稅前盈餘為新臺幣2,402億元,創下歷年新高,淨值報酬率(ROE)、資產報酬率(ROA)則分別為10.41%及0.68%,亦達2000年以來最高紀錄。

2013年1至8月本國銀行稅前盈餘也已達新臺幣1,830億元,全年可望再創獲利新紀錄,主要係因金管會推動金融業務創新及自由化,開放及鬆綁各種金融商品與業務,使金融業務朝向多元化發展,為銀行發展開創新藍海。

雖然銀行業近幾年來發展穩健,但面臨的挑戰仍然不少,包括利差相對較小、競爭激烈、以及規模較小較難大舉開拓海外市場等。

因此,銀行業欲持續創造佳績,必須打造更多的亮點,創造新的商機與市場。

以下謹提出四個方向,作為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1,近年銀行業海外分支機構頗有斬獲,加以臺商企業海外布局亦亟需相關金融服務,金管會亦鼓勵本國銀行業者赴海外拓展新市場,尋求獲利機會,分散風險,提升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

第2,網路購物快速興起,以臺灣而言,電子商務產值可望於2015年達到兆元,由此衍生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也成為銀行業的獲利來源之一。

第3,因應智慧型行動裝置的普及,銀行業也紛紛展開「行動支付」服務,除提供消費者更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務外,也成為另一獲利模式。

第4,順應全球各國積極推展文創產業的趨勢,銀行支持文創新興產業提供融資服務,開拓金融市場的新業務。

以下就針對上述四個銀行業未來發展的新亮點與新契機,分別提出說明。

2、亮點一-布局亞洲,放眼全球

金融海嘯後,世界經濟重心轉向亞洲,尤其是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等新興市場成長動能明顯提升。

對長期面臨過度競爭的我國金融業而言,走出臺灣,布局亞洲,跟隨臺商腳步拓展海外據點,尋找成長新動能,已漸成趨勢。

依據金管會資料,截至2013年6月底,臺灣銀行業設立的海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代表人辦事處及其他分支機構)已達267家,較2008年底之242家增加25家,其中亞太地區據點,更由2008年的141家擴增至2013年6月底的181家,增加40家,可見亞太地區已成為我國金融業布局的新焦點。

進一步觀察國銀海外布局的獲利情形,受金融風暴衝擊,2008年國銀海外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稅前出現虧損,合計約新臺幣(以下同)70億元,之後獲利金額年年成長,至2012年,國銀海外業務稅前純益為744億元,對國銀的獲利貢獻率為31%,2013年1至8月稅前純益也高達546億元,獲利貢獻率為30%,顯見海外業務已成為國銀重要的獲利來源。

依據亞洲開發銀行(ADB)資料,2012年亞太地區GDP占全球比重為36%,較2000年增加8個百分點,2012年亞太地區人口數為39億,占全球人口之55%,預估至2050年人口將再增加10億。

展望未來,亞洲經濟仍將呈成長趨勢,加上人口紅利、中產階級興起及亞洲區域整合逐漸成形,市場發展潛力可期。

進一步就東南亞各國來看,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資料,2012年我國對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新加坡、越南及東埔寨等國投資金額合計為58億美元,總計1959年至2012年累計投資金額已達804億美元,占我國所有累積對外投資額的39.8%。

此外,依據國貿局資料,2012年我國對前述東南亞7國的出口總額為564億美元,占我國出口比重達18.7%,主要原因是許多臺商將業務與生產基地移轉或拓展至東南亞所致。

展望未來,國銀除進一步進行中國大陸的拓點外,也應把握亞洲其他經濟體的發展契機,進行相關布局。

近來政府亦鼓勵國銀積極進行亞洲布局,未來也將朝「監理合作,排除困難」、「法規鬆綁,程序簡化」、「充實資本,儲備人才」、「資訊蒐集,完備建庫」等四大措施,協助國銀拓展亞洲市場。

其中在資訊蒐集部分,銀行公會將配合主管機關的規劃,整合本國銀行海外布局之需求,蒐集海外目標市場設立據點所需資訊,辦理建置海外市場資料庫。

另外在儲備人才的部分,銀行公會每年也將由「金融研究訓練發展基金」提撥總支出中至少30%預算(約新臺幣2,500萬元),積極推動各項國際金融人才培訓相關事宜,每年目標為培訓至少1,500人次,以增加我國銀行海外布局所需之專業人才,協助銀行整合海外業務,擴大銀行業務範圍,提升銀行海外競爭力。

3、亮點二-具臺灣特色的第三方支付體系

臺灣的商業交易行為普遍使用現金、信用卡等作為主要支付工具。

近幾年隨著網路交易的盛行,線上支付的需求亦日漸增加,為了克服線上交易信賴感不足的問題,第三方支付中介遂應運而生。

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係獨立於交易雙方之外,受交易雙方委任,接受買方於完成網路交易後,將交易款項交付予第三方支付業者,逐筆於買方取得商品、獲得服務、一定天期屆滿或一定條件成就後,再將該交易金額轉付予賣方,以完成支付程序之服務。

國外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已行之有年,其中以1998年誕生於美國的PayPal,以及由大陸電子商務龍頭阿里巴巴在2004年推出支付寶,發展最為成功。

這項業務在這兩個國家發展得特別興盛,其中原因是國土幅員廣大,或是網路交易買賣雙方不信任感較強(如詐騙較多等),而需要透過第三方業者介入,建立買賣雙方互信的橋樑。

目前不論是大陸的支付寶或是美國的PayPal,都已採行相當嚴格的客戶實名認證及電子安控基準,各國亦訂有相關金融法規加以約束。

相較於美國、大陸等國,臺灣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發展得較慢。

目前我國銀行業亦亟欲切入此一領域,期望隨著網購業務的成長,也能開拓另一獲利來源。

目前臺灣的銀行與網路平台業者擬合作發展的第三方支付運作模式共有三種:

(1)純代收代付模式:

網路平台業者單純提供代收代付服務,並與銀行簽訂契約後,將代收款匯入銀行之網路平台業者帳戶;消費者則利用網路平台業者提供的虛擬帳戶、網路ATM、實體ATM及信用卡等方式進行支付,與賣方完成網路交易後,由網路平台業者撥款給賣方。

(2)提供交易保障機制:

網路平台業者扮演中立第三方的角色,消費者購物時所須支付的款項先行交付予交易履約保障機制業者(銀行),待確認所收到的商品無誤或猶豫期(通常為七日)屆滿,網路平台業者再通知交易履約保障機制業者交付款項予網路商店。

(3)履約保證模式(信用卡):

信用卡交易款項如已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全部交付信託,收單機構即得依特約商店之指示,將款項撥付予網路平台業者。

為使規模較小之商店或個人賣方也能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金管會於2013年3月7日核備銀行公會所研訂的自律規範,凡經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為特約商店之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可以對非特約商店的賣方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的代收代付服務。

另外有關第三方支付跨境合作的部份,為提供大陸地區消費者向國內網路商店購買商品所需要的金流服務,金管會鼓勵國銀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目前亦已有國內業者採取此一合作方式,但目前僅針對大陸消費者向臺灣網路商店等消費所需之支付服務,至於臺灣消費者向大陸網路商店下單的金流服務,則尚未能提供,這也是未來應持續積極突破的方向。

觀諸各國有關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發展,多因幅員廣大,金融機構遍布不足,為降低消費者的金融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遂有蓬勃發展的空間。

以我國市場環境而言,設有財金資訊公司,負責金融機構跨行資訊系統的規劃開發及跨行資訊網路之營運管理,故金融交易成本及手續費相對較低。

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主要係為彌補C2C之信任問題,以及個人或小型店家無法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

建議可由銀行業者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以銀行業者擔保網路平台業者的支付能力並提供金流支付服務,如此可創造一安全便利的支付環境。

目前國內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已有PayNow(如現金存款、轉帳)及PayAfter(信用卡)等兩種支付方式,為使網路交易金流服務之功能更加完備,行政院江院長於2013年8月7日表示,在兼顧扶植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原則下,為使第三方支付儲值服務(即PayBefore方式)能儘速上路,已請金管會透過銀行公會研議「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此機制金管會業於8月30日核准,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將可合作提供儲值服務。

目前已獲金管會核准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者,共有中國信託、第一銀行、玉山銀行、永豐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及國泰世華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未來應持續有銀行加入此一行列。

在運作模式方面,目前銀行除可自行擔任第三方支付業者外,亦可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

至於第三方支付的未來立法方向,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制訂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專法,指出須同時兼顧「產業發展」與「金流管理」,並分別由經濟部及金管會主管。

此外,行政院亦已責成經濟部會同金管會等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建立產業諮詢機制,並參酌國際間立法,於2013年底前完成新法,報行政院核准。

未來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機制及法規陸續完成後,預期將可為電子商務及網路產業帶來更大的成長動力,同時可為金融服務與資訊服務業彼此間之跨業合作帶來新商機。

4、亮點三-行動商務新契機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蓬勃發展及金融業務的日趨多元化,金融業者也朝向以行動科技做為金融服務的主軸,這個全新面貌的出現,使得過去的金融亮點從「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轉變為「行動商務」(MobileCommerce)。

行動商務可將金融服務觸角延伸到傳統銀行服務無法到達的角落,消費者不再受到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能隨時隨地使用金融服務。

行動商務包含行動銀行及行動支付,行動銀行利用手持行動通訊設備提供消費者金融交易查詢、訊息通知與繳費等服務,而行動支付則是行動商務的核心,將傳統電子錢包、信用卡、折價券、讀卡機等相關金融支付業務整合至手持行動裝置中,藉以完成各種交易。

科技的日新月異帶動了各種行動支付解決方案的可能性,透過行動設備進行支付行為之各種技術與日俱增,國內銀行在參酌國際行動支付的應用實例及發展趨勢之後,也開始在信用卡發卡業務、QRCode及收單業務上提供產品服務。

目前行動支付的主要商業模式有好幾種,包括信用卡發卡業務相關的商業模式,QRCode商業模式,以及信用卡收單業務衍生的相關商業機會等。

銀行公會為因應多元的支付產業環境,保障持卡人權益,健全信用卡業務發展,依主關機關要求,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並於2013年5月成立行動支付專案,研析國內外趨勢發展與動態,使國內行動支付產業與國際同步接軌,並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提供會員機構瞭解行動支付之發展趨勢。

此外,考量個人化傳輸與資料安全處理,專案建請相關金融機構規劃建置符合金融產業安全標準之TSM,以協助金融同業與電信業者成立之TSM串聯介接,積極參與行動支付產業鏈,藉由跨業合作取得共贏,以開拓臺灣行動支付市場。

5、亮點四-文創產業融資的機會與挑戰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逐漸由工業經濟、資訊經濟、發展至知識經濟、文化創意經濟,多數先進國家如英、法、義大利等,都已將文化創意產業(以下簡稱文創產業)列為經濟發展重點。

亞洲國家如韓國、中國大陸亦相繼跟進,例如,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將文創產業列為國家戰略性重點發展產業。

我國政府於2009年將文創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並頒布「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作為主要推動策略,且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10年8月30日正式施行,期能協助文創產業快速發展,成為推動我國未來經濟成長的新動力。

文創產業為各國積極發展的明星產業,但因其屬於創新型企業,由於創新商品在未成功前,外界較難評估其未來可能之創新價值,故營運通常存在高度不確定性與資訊不對稱。

此外,其創新商品一旦失敗,幾乎沒有殘餘價值,風險較高。

因此,多數國家的文創產業在融資取得上均存在相當挑戰,需倚賴政府的協助措施。

以文創產業領先各國發展的英、韓兩國為例,針對文創產業,特別是屬於風險較高的電影、電視、藝術表演等,多採行由政府成立文創專案基金,搭配引導民間創投基金共同投資的方式,帶動文創產業發展,例如:

英國的優勢創意基金(AdvantageCreativeFund,ACF)、創意資金基金(CreativeCapitalFund,CCF),韓國的韓國引導基金(KoreaFundofFunds,KFOF)、電影發展基金、廣播發展基金、出版基金、文化創意投資基金等均屬之。

此外,各國對民間投資文創產業亦制定相關稅賦減免措施,以吸引民間創投業者積極投資文創產業。

而在文創產業融資方面,基於文創產業的高風險特性,各國在文創產業融資上大多仰賴信用保證機制,例如:

英國政府的企業融資擔保(EnterpriseFinanceGuarantee)機制、韓國的技術信用保證基金(KoreaCreditTechnologyGuaranteeFund,KOTEC)等,甚至法國政府還成立專門承保文創產業的信保機構IFCIC(InstitutpourleFinancementduCinémaetdesIndustriesCulturelles,IFCIC)。

比較特別的是,韓國的KOTEC針對文創產業等創新型企業除了提供信用保證外,也提供無形資產鑑價及交易等服務,並與韓國文觀部簽署協議,自2009年開始對文創產業提供完工保證制度,確保投資計畫完成,以提高銀行貸款意願。

我國也已制定文創產業的相關協助措施。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已於2010年5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提撥新臺幣100億元委託文建會(文化部前身)執行投資文創產業,並透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遴選12家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投資相關事宜,截至2012年底,已有26件申請案,已通過14件,包括中影管理顧問公司申請之《賽德克巴萊》電影投資案,台灣文創一號公司申請之「華星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製作「華人星光大道」)等,擬藉此帶動民間資金投資具潛力之文創產業。

在融資方面,亦有政府委由信保基金辦理之「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等文創專案貸款。

目前臺灣雖已有文創相關之投資與融資協助機制,然而相較其他產業,文創產業在資金取得上仍較為不易,因此相關協助機制仍有待強化,例如:

由文化部編列專款捐助信保基金成立文化創意產業融資專案保證項目,並將保證成數提高至9成,以降低銀行業授信疑慮;由國發基金設立文創專案基金,與民間創投業者搭配投資文創產業,並提高國發基金搭配投資的比例,以強化民間創投之投資意願;銀行徵授信部門應強化對文創產業的研究資源配置,增進銀行業徵授信人員對文創產業的瞭解,以促進對文創產業的融資協助。

最後,臺灣金融體系資金充裕,惟投入文創產業的金額約僅新臺幣1,700億元,如何將資金導向文創產業是未來亟需全力努力的方向,而文創產業的「無形資產」如何鑑定仍是融資實務上待解決的難題,亦為當前臺灣發展文創產業之最大癥結,猶待相關政府配套機制的建立方能解決。

透過相關機制的強化,相信對文創產業的投、融資成效應有相當助益,也間接為金融業的市場開拓新的藍海。

6、結論

我國銀行業近年雖面臨不少挑戰,但卻也出現若干發展的新契機。

首先,為因應國內金融市場的飽和與過度競爭,政府及銀行業者齊心努力,目標一致,加速海外、尤其是亞洲市場的布局,積極走出去開拓市場,期能擴大獲利來源與提升國際能見度,並儲備未來發展所需的競爭力,此為亮點之一。

其次,我國第三方支付起步雖相對較晚,但政府正積極研議並努力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銀行亦期待能善用一新的商業趨勢,創造出獨具特色的第三方支付體系,此為第二個亮點。

展望未來,伴隨網際網路的便利與無遠弗屆,行動商務的發展將成為銀行業務開拓的新疆域,銀行公會及業者已隨時掌握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發展出新型態的金融服務模式,為消費者創造便利,也為銀行業加值,此為亮點三。

另鑑於我國文創產業正穩步發展中,近來政府及銀行業者已加強研議相關措施,扶植文創產業,以加速文創產業發展,期能成為銀行融資業務的新藍海,此為第四大亮點。

整體而言,我國銀行正處於轉型升級、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期,未來希望能透過讓銀行走出去,及發展第三方支付、行動商務與文創產業融資等業務擴增服務範疇,一方面提升銀行業規模與產值,一方面能夠成為我國產業發展的後盾,使得銀行業的亮點,擴大成為引燃台灣經濟持續成長的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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