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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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自评/评估单位:
自评/评估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评估组组长(签字):
自评/评估组主要成员(签字):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企业
自评
得分
评估组评估
得分
不符合
项目
备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250分)
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0分)
5
1.1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形成文件并贯彻和实施。
未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扣3分;员工不知晓的,1人次扣1分。
5
1.2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量化指标应包含人身伤害、责任事故,以及隐患排查、“三违”查处等内容;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指标未分解到各车间部门扣1分;未考核的扣2分;未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分。
2.主要负责人(20分)
5
2.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书面向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责任人未明确,或不符合规定,扣5分;未定期述职的扣5分。
5
2.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向社会及员工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
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扣2分,正在创建未通过验收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扣1分;未安全承诺扣1分。
10
2.3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
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有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
(25分)
10
3.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未按规定设安管机构,扣10分;配备专职安管人员不少与总人数2%,每少1人扣5分。
未建安管网络,扣5分。
未配或聘注安师,扣5分。
10
3.2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计划扣5分;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扣3分;无记录,扣2分。
5
3.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考核。
未发布生效安全责任制,0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内容与岗位实际不符,每个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扣3分。
4.安全生产投入
(15分)
5
4.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规范要求提取。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该制度的,2分,未提取,扣5分,提取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
4.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扣3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2分。
5
4.3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责任保险。
未缴纳,0分;缴纳不全,扣2分。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20分)
5
5.1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符合性评价。
未识别获取,扣5分;无法律、法规清单,扣1分;未对符合性评价扣2分。
5
5.2建立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等效力。
未发布,扣1分;编制程序不规范,扣2分;未执行,扣2分。
5
5.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部门和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变更管理、事故管理、防火及防爆管理、消防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生产设施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承包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检查管理、自评。
每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台帐,每项扣1分;重点制度未发至车间班组或上墙,扣2分。
5
4.4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及修订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上墙。
在新工艺、技术、装置、新产品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更新修订的,0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一个,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扣5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至车间班组或上墙,每项扣2分。
6.安全培训教育
(30分)
5
6.1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建立档案,并形成长效机制。
无培训计划并执行,扣3分;无档案扣2分。
5
6.2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有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专职安管人员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化工生产相关从业经历,或取得危险物品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或有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负责人无证上岗,扣2分;安管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资历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
5
6.3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无三级安全教育台帐,扣2分;无年度安全培训台帐,扣2分;无转岗、复岗及“四新”人员教育,扣1分。
5
6.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3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每人次扣2分。
5
6.5应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培训,扣3分;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教育和告知,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扣1分。
5
6.6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1+3”安全监控体系。
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扣2分;未开展“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