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17417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

第四条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由广西的建筑业企业或在广西行政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第六条

自治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自治区以外的工程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七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四章

第九条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工程和其它工程。

第一十条

(一)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一般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

(三)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

中小学教学楼3000m2及以上,影剧院12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

(四)

(五)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

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及钢结构工业厂房工程。

(六)

(七)市政园林工程:

(八)

1.桥面面积0.8万㎡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4万㎡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

3.长度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4.

5.长度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6.

7.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8.

9.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0.

11.占地2万㎡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12.

13.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14.

(九)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一十)

(一十一)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一十二)

(一十三)个别工程虽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且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经区质安协会确认的工程。

(一十四)

第一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一十二条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要求导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的;

(二)

(三)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

(四)

(五)使用了国家或广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的;

(六)

(七)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

(九)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

(一十)

第五章申报条件

第六章

第一十三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十四条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

(三)施工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

(五)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八)

(九)已获得设区市级建设行业或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一十)

(一十一)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十二)

(一十三)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六)款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四)

1.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已投入使用;

2.

3.住宅工程应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4.

第一十五条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应是总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可与总承包企业共同申报。

如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不宜超过3家。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十八条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二)

(三)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四)

(五)在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六)

第一十九条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企业参加评选。

每个分包企业应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二十条

第七章申报程序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申报程序如下:

第二十二条

(一)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单位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二)

(三)各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单位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材料,同意推荐申报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送该申报表至区质安协会。

(四)

(五)区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未通过审核的工程项目及原因告知申报单位。

(六)

第二十三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资料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二)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种资料的页数;

2.

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4.

5.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电力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6.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10.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安装、水利、交通路桥工程除外);

12.

13.该工程获设区市或自治区其他有关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14.

15.总承包企业承包合同;

16.

17.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有分包企业申报时才须提供);

18.

19.联合申报企业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

20.

21.施工图审查的合格文件(独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22.

2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10张;

24.

25.配有10分钟以内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1个;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录像;

26.

27.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级行业级别以上QC(小组)成果奖的证明文件;

28.

29.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汇总表

(二);

30.

31.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32.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4~15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以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三)电力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

(四)

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种资料的页数;

2.

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4.

5.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6.

7.工程报建报批文件;

8.

9.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10.

11.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含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纪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12.

13.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14.

15.该工程获“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6.

17.施工合同;

18.

19.联合申报企业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

20.

2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10张;

22.

23.配有10分钟以内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1个;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录像;

24.

2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级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26.

27.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28.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4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以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五)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六)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

5.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6.

7.所有资料均应编制目录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8.

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九章评审委员会

第一十章

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由评审委员会委托区质安协会组织核查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每个核查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核查组专家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八条

第一十一章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一十二章

第二十九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如下:

第三十条

(一)区质安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

(三)核查组根据相关标准对通过审核的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四)

(五)评审委员会审查,对参评项目的核查情况进行审议后列出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名单。

(六)

(七)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名单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或其他相关公众网站上公示7日。

(八)

(九)对在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存在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应进行调查核实。

(一十)

(一十一)公示结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名单。

(一十二)

第三十一条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并将综合分85分以上和观感得分率在85%以上(含85%)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综合分由观感折算分、资料核查分、用户(业主)意见分以及扣分项目组合计算而得。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第三十四条

(一)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和实体工程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

(三)实地核查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申报单位均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

(五)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对承(参)建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评价。

申报单位应回避。

(六)

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管理资料。

第三十五条鼓励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1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5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其他工程的相关QC成果(小组)未获自治区级行业级别以上的优秀QC成果(小组)奖的,对综合得分予以减分。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时该施工企业正在承建的工程有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对综合分予以减分。

第三十八条

第一十三章表彰

第一十四章

第三十九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荣获优质工程奖工程的申报单位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分包企业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全区通报表彰。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对获奖工程和企业,区质安协会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予以专栏宣传。

第四十二条

第一十五章纪律

第一十六章

第四十三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和评委资格的处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四十六条

第一十七章附则

第一十八章

第四十七条对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在获奖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区质安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名单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撤销该工程的优质工程奖荣誉称号。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打印后提交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各方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

分包企业是指完成申报项目工作量10%及以上。

一般不超过3个,有分包企业申报时方须填写。

3.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不宜超过3家,有联合承包企业申报时方须填写。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设区市或自治区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省级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情况等。

6.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建设)单位、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单位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栏,要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单位指负责评选该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机构。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层数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入住情况

总户数,已入住户数,入住率%,

入住条件

□达到□未达到

公共配套

设施

□完善并投入使用□未完善□未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

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联系人

电话

分包企业

装饰(装修)

企业

联系人

电话

设备安装企业

联系人

电话

其它参建企业

联系人

电话

联合承包

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电话

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电话

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电话

获设区市或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项及时间

获省级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项及时间

 

工程简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申报理由: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具体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使用(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专业工程填写此栏,是否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核查组专家意见:

 

组长签字:

二○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二○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汇总表

项目所在地:

市县(市)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总承包企业

工程造价(万元)

项目经理

评分情况

项目

观感折算分(55分)

资料核查分(39分)

用户(业主)意见分

(6分)

扣分项目

综合分

分项得分

观感得分率()×55=

 

(具体扣分项目及分值见备注)

 

核查组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注:

扣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1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5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其它工程的相关QC成果(小组)未获省级行业级别以上的优秀QC成果(小组)奖(-0.5分);

2)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0.5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