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办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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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办26号
苏工办〔2010〕26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以上劳动模范
“三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9号)精神,现将《苏州市以上劳动模范“三金”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总工会
2010年3月4日
抄送:
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以上劳动模范“三金”发放办法
为规范劳模管理工作,切实将劳模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9号)要求,就全国、省(部)和市级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人员)的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简称“三金”)发放的标准和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制定如下办法。
一、春节慰问金
春节慰问金是指各级政府在每年春节前后发给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劳模的定额慰问款。
1.发放标准:
目前全国劳模为1000元、省(部)级劳模500元、市级劳模300元,今后在各级政府提出新标准后作相应调整。
如有劳模同时符合以上两至三个发放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
2.审核程序:
由各县级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每年核对一次所管理的市级以上劳模人数变化情况,报苏州市总工会复核后确认。
3.发放程序:
由苏州市总工会在每年春节前后逐级发放。
慰问金下发后,由各县级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复印一份劳模领款清单(附样表),报苏州市总工会备案。
4.资金来源:
三级劳模慰问金分别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财政)核拨到苏州市总工会。
款项到账后,由苏州市总工会按核定的人数和金额下拨至各县级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
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是指对达不到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劳模给予的收入补差金额。
1.补助标准:
在职在岗劳模的补助标准是劳模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下岗、失业,并失去就业能力的劳模补助标准是劳模本人全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额;退休劳模的补助标准是退休劳模本人全年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差额;农民劳模的补助标准是农民劳模本人全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差额。
以上所指的劳模本人收入不包括劳模的荣誉津贴。
2.申请程序:
县级市、区的在职在岗(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劳模由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或向所在地街道(镇)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附收入证明和收入情况在本单位(社区、村)内的公示材料(附样稿),其中下岗、失业的还须提供失去就业能力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劳模所在县级市、区工会,报苏州市总工会备案;市属单位在职在岗(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劳模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苏州市总工会。
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退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由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工会每年到同级社保中心调取劳模收入(养老金)情况后确定,报苏州市总工会备案;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的退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由苏州市总工会直接到苏州市社保中心调取劳模收入(养老金)情况后确定。
3.审核程序:
按谁拨款,谁审核的原则,市和县级市、区工会每年年底对上报的生活困难劳模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审核,提出享受相关待遇的劳模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确定。
其中,全国劳模的生活补助,须同时报苏州市总工会审核。
4.发放程序:
由劳模所在市和县级市、区工会逐级发放。
5.资金来源:
按现行财政体系,由劳模所在的市和县级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其中,市属单位的在职在岗、下岗、失业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和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退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由苏州市级财政承担。
全国劳模只需对国家财政下拨款的不足部分进行补足。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帮扶金是指劳模或其家庭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时给予的一次性帮扶金。
1.补助标准:
原则上每年对患重大疾病或重症住院手术的劳模补助2000—5000元;对患较重疾病或亲属患有重病的劳模补助1000—3000元。
对遭遇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请程序:
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属单位的特困劳模由劳模本人向单位工会或所在地街道(镇)工会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苏州市总工会;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的特困劳模申请,逐级上报至劳模所在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总工会,报苏州市总工会备案。
3.审核程序:
每年年底由劳模所在县级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劳模日常帮扶申请在3个工作内办结。
4.发放程序:
由劳模所在市和县级市、区工会逐级发放,下发后由各单位复印一份劳模领款清单(附样表),报苏州市总工会备案。
5.资金来源:
三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分别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财政)核拨到苏州市总工会。
款项到账后,苏州市总工会将按核定金额下拨给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总工会,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属单位的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苏州市总工会统一管理。
苏州市级以上劳模“三金”的发放,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
1.苏州市级以上劳模“三金”发放工作流程简图
2.苏州市级以上劳模“三金”发放表(样表)
3.苏州市级以上劳模收入情况公示(样稿)
4.苏州市级以上劳模各项待遇及申办流程一览表
附件1:
苏州市级以上劳模“三金”发放工作流程简图
一、春节慰问金发放流程简图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流程简图
1.县级市(区):
2.市(区):
三、特困帮扶金发放流程简图
1.县级市(区):
2.市(区):
附件2:
苏州市以上劳模“三金”发放表(样表)
年劳模慰问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金额(元)
领取人
签名
备注
1
2
3
制表人:
领导审批:
年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就业状况
荣获称号时间
月平均收入
月补助标准线
月补助金额
全年补助金额(元)
领取人签名
1
2
3
制表人:
领导审批:
年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困难原因
就业状况
金额(元)
领取人签名
1
2
3
制表人:
领导审批:
附件3:
苏州市级以上劳模收入情况公示(样稿)
(全国、省、市)劳模同志收入情况公示
本单位全体职工(或村、社区居民):
经本人申请,我单位(或村、社区)劳模同志,拟申请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根据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以上劳动模范“三金”发放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同志年度的全年收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需要反映的,请与本单位工会联系。
也可向(市、区、局)工会或苏州市总工会反映。
1.(市、区、局)工会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
2.苏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
65245013,邮政编码:
215006,
通信地址:
苏州市十梓街578号。
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4:
苏州市级以上劳模各项待遇及申办流程一览表
项目
劳模待遇及优惠政策内容
申办程序
享受对象
待遇落实方法
发放单位及文件号
劳模荣誉津贴
1.劳模荣誉津贴(每月全国劳模100元、省部劳模80元、市劳模50元)
2.医疗补贴(每年全国劳模400元、省部劳模300元、市劳模200元)
1.荣誉津贴:
带荣誉证、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工会填写《企业市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申报表》,由街道(镇)工会逐级上报至市或市(县)、区工会。
2.医疗补贴: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填写劳模基本情况申报表,报社保基金中心。
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只享受荣誉津贴
1.财政承担的劳模荣誉津贴由市总工会每半年发放一次,划入商业银行卡。
2.医疗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月份划入劳模医保个人帐户。
苏府办[2005]3号文件:
1.凡破、关、停企业劳模荣誉津贴由财政承担,其他均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
2.医疗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
劳模“三金”
同上
3.劳模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为每人1000元,省(部)级为每人500元,市级为每人300元
由各县级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每年核对一次劳模变化人数,市总工会复核确定拨款金额。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由市总工会在每年春节或五一节前逐级下发。
苏府办[2010]9号文件
4.生活困难补助金:
在职在岗的补助标准是劳模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下岗(失业)并失去就业能力的劳模补助标准是劳模本人全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额;退休劳模补助标准是全年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差额;农民劳模是农民劳模全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额。
以上所指的收入均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
1.县级市、区在职在岗、下岗、失业的生活困难劳模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或所在地街道(镇)工会提出,申请报告须附收入证明、失去就业能力的证明以及收入情况在本单位(社区、村)内的公示材料,逐级上报至县级市、区工会;市属单位在职在岗、下岗和市区失业的生活困难劳模的申请,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
2.县级市、吴中、相城、工业园区的退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由各县级市(区)工会到同级社保中心调取劳模收入情况后确定;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退休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由市总工会直接到市社保中心调取劳模收入情况后确定。
同上
由劳模所在市和县级市、区工会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每年年底逐级发放。
5.特殊困难帮扶金:
原则上每年对患重大疾病的劳模补助1000—5000元;对患病的或亲属患有重病的劳模补助1000—3000元。
沧浪、平江、金阊、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属单位的特困劳模由劳模本人向单位工会或所在地街道(镇)工会提出申请(附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县级市、吴中、相城区的特困劳模申请,逐级上报至劳模所在县级市(区)总工会。
同上
由劳模所在市、县级市、吴中、相城区总工会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实施帮扶。
同上
劳模疗休养
6.适时组织劳动模范健康检查和疗休养。
根据市总发文通知和分配的名额落实具体人员。
市级以上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市和县级市、区总工会根据每年市政府拨款到位情况组织劳模的体检及疗休养活动。
省政府2008年第41号令:
体检及疗休养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困难企业劳动模范的体检,由市、县级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所需费用由市、县级市总工会向同级政府申请专款解决。
养老援助服务
7.由民政部门向介助(半护理)劳模每月发放45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介护(全护理)劳模每月发放600元养老护理服务券。
由劳模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经街道(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批准。
市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模
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市政府苏府〔2005〕128号、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
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8.市级劳动模范可破格申报技师;省五一和省以上劳模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劳模对照文件条款,整理申报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由单位工会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
市级以上在职劳模和在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至劳模单位,由单位通知劳模个人。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发文
免费游园证
9.劳模免费游园证:
可免费游览园林、宗教、文广、建设局等所辖的开放景点。
劳模将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交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工会,由街道工会逐级上报至苏州市总工会办理。
市区市级以上70周岁以下劳模
市总工会将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办证。
根据2001年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民优惠游园办法的通告精神,市总工会每年11月发通知。
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劳模死亡待遇
10.劳模死亡待遇
劳模家属及时将劳模死亡消息报告劳模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的1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因病、因公死亡劳模
市劳模协会直接或委托劳模所在单位上门慰问和送花篮。
省、市总工会要求
劳模活动
11.劳动模范经单位领导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根据上级工会的通知安排相关劳模参加,劳模本人也可向单位提出要求参加活动的请求。
市级以上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上级单位组织或劳模所在单位输送。
省政府2008年第41号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注:
苏州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保护部,苏州市劳动模范协会与该部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