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SC003物流运输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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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SC003物流运输管理程序

IMP-SC-003物流运输管理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流运输管理,杜绝或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货物及时、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贸易公司物流运输所涉及到的人员、车辆及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当其他单位遇有货物运输时应参照执行本管理程序。

3.职责

贸易公司运输部负责物流运输工作的管理,设备技术公司参照本管理程序执行。

运输部各岗位的管理职责见公司内部管理程序IMP-RL-027《贸易公司部门和岗位职责》。

4.程序

4.1驾驶员管理

4.1.1基本要求

4.1.1.1驾驶员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交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半挂车、全挂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列车驾驶上岗证),并具有相关驾驶经验和2年以上的安全驾龄,且驾驶车辆应与驾驶证件相符。

4.1.1.2驾驶员应精神面貌和身体状况良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制度。

4.1.1.3积极参加公安交管部门举办的安规学习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出车时参加每周一的安全活动。

4.1.1.4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年度审验工作,核定年审时间为1天。

4.1.1.5驾驶员应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未签订或不签订者不予安排出车或予以辞退。

4.1.1.6招聘(劳务)驾驶员需缴纳3000元安全驾驶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

4.1.2驾驶员应遵守的纪律规定

4.1.2.1服从调度的工作安排,未出车时应在休息室待命,并保持好室内卫生,有事应向调度或经理请假,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4.1.2.2在工作时间被安排出车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不出车,有事应提前向调度反映,无故不出车者罚款200元。

4.1.2.3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4.1.2.4在执行运输任务到达另一施工/生产现场(或基地)时,必须遵守施工/生产现场(或基地)上的管理规定,违反者责任自负;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严肃处理。

4.1.2.5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挪用其他车辆的物品、燃油及公物,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

4.1.2.6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完好,每月参加车辆达标工作,无故不参加达标者,调度不再安排其出车,并处以100元罚款。

4.1.2.7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造成的后果自负并处以200元的罚款;保持车场的环境卫生,严禁乱倒垃圾、废物及废油,禁止在车场洗车,违反规定者责令其清理干净,并处以100元罚款。

4.1.2.8妥善保管好所驾车辆的全部有效证件及各种凭证,如有丢失,重新办理证件的费用自负,并罚款200元。

4.1.2.9因违章行驶被执法机关扣押车辆证件或丢失驾驶证的,扣、补证期间,一律按待岗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1.2.10车辆交接时,交接方应严格履行车辆交接程序(包括全车证件及随车物品)。

4.1.2.11有意刁难用户或做出其它有损公司声誉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强制下岗;人为造成浪费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2.12在行驶中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

4.1.2.13出车期间,驾驶室内不得擅自载人,货车不得私拉货物;车辆空载运输中严禁私自装载其它货物,一经发现,处以500到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4.2车辆管理

4.2.1车辆档案管理

4.2.1.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4.2.1.2安全员负责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4.3.1.3调度员负责建立车辆调配运转管理档案。

4.4.1.4核算员负责建立车辆规费、修理、燃油费用等车辆成本管理档案。

4.2.2车辆使用管理

4.2.2.1车辆使用前的管理:

a)对车辆机械、电气、底盘等各部件进行安全检查。

b)对车辆的随车物品登记。

d)对接车驾驶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使驾驶员了解车辆性能,掌握操作方法。

e)随车各类证件、手续齐全完备。

4.2.2.2车辆使用中的管理:

a)新车和大修车辆在走合期内要严格遵守走合标准。

b)车辆在使用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修理,严禁病车上路。

c)车辆的随车工器具应经常保养检查,保证使用可靠。

d)车辆每月应进行一次保养达标。

e)车辆配备的蓬布、链条葫芦、钢丝绳等物品应妥善保管,做到防火、防雨、防盗。

f)车辆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回到公司院内时要按指定地点)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g)车辆运载“三超”货物时,应办理超限手续,限速行驶;遇有桥梁、涵洞、架空线缆等情况,应明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安全、谨慎通过。

h)车辆运载化学、有毒等危险物品时,应悬挂危险品标志,并严格按运载危险品的规定行驶和停放。

4.2.2.3车辆长期停放(报停)的管理:

a)车辆停放前,驾驶员要按车辆达标要求进行一次达标检查,应对蓄电池检查、保养、充电,保持门锁、油箱锁完好;冬季车辆长期停放后,必须将冷却水放干排尽,合格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b)车辆停放时,驾驶员应向技术员和调度员汇报车辆性能、状况以及应注意的操作事项。

c)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随车物品等交调度员。

d)车辆长期停放时,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防雨、防盗工作。

4.2.3车辆的保养

4.2.3.1例行保养

例行保养由驾驶员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每日出车前和行车中的检视与消除运行故障,以及收车后对车辆外表的养护,具体内容如下:

a)检查水、机油、燃油量;

b)检查灯光、喇叭、雨刮器、牌照与手续是否齐全;

c)检查轮胎、半轴等重要部位的螺丝是否紧固;

d)检查轮胎气压;

e)发动后检查仪表是否正常,发动机等有无异响。

制动转向是否灵活有效;

f)收车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内外卫生,补充燃油及润滑油;

g)冬季停放后,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要注意放水防冻;

h)如在行车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以便安排消除。

4.2.3.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的中心是清洗、润滑、紧固、检查调整等。

内容包括:

a)清洗:

清洗车身和底盘,并擦洗发动机,按规定更换机油、三滤等。

b)润滑:

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后桥、转向机等的油平面,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同时对各润滑点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润滑,并配齐油嘴。

c)紧固:

检查及紧固外漏部位的螺栓与螺母,坚固可靠,检查传动皮带的松紧度,检查制动、离合器的自由行程等。

d)检查调整:

检查电系,如发电机、起动机是否正常、电瓶液液面高度等。

e)消除发现的故障及缺陷。

4.2.3.3二级维护

除一级维护的内容外,对车辆的总成和机构进行检查、调整、清洗并消除隐患。

a)发动机部分的维护:

检查机油质量,确定是否更换机油;检查缸盖螺丝并紧固;检查缸盖有无渗油渗水现象;检查发动机支架及胶垫;检查气门并调整间隙;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检查废气是否过大等。

b)传动部分的维护作业:

检查传动轴有无裂损,花键及过桥是否松旷,防尘套是否有效,油嘴是否齐全并加注润滑油;检查后桥壳内有无铁渣等,检查圆柱被动齿轮的间隙及后桥的透气孔。

c)前后桥的维护:

检查转向主销与衬套的配合间隙,查轮毂轴承不得松旷;横直拉杆及球头检查;制动片及制动盘、制动鼓检查等。

d)轮胎检查。

e)电气设备的维护作业。

f)拖盘的保养与汽车保养同时进行。

g)视情况进行防腐。

4.2.3.4换季保养

按时更换适合季节的润滑油、燃油、加防冻液,增加防冻措施设施等,由技术员或调度安排并检查监督。

4.2.3.5走合保养

新车、大修竣工车辆,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走合保养,主要内容为:

清洗、更换润滑油、紧固调整等,由驾驶员及修理人员完成。

4.2.4车辆燃油管理

4.2.4.1燃油定额的确定与管理

a)根据车辆生产厂家发布的油耗标准,结合车辆的机械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每部车辆的油耗定额。

b)调度员具体负责油耗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台账。

c)严格执行经过公司统一制定认可的公路营运里程,执行运输任务实际绕道加里程,须有用车部门领导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并签字,方可作为考核油耗的依据。

d)车辆里程的考核,采取单车的里程表数据与派车单里程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取其中的低数据作为单车的实际里程进行考核。

4.2.4.2燃油的使用

a)车辆应视情况合理确定加油量,凭带有税务章和公章的正式加油发票到月底一并进行签字验收报销,以此作为当月油耗考核依据。

b)加油时应索要正规发票,并保持报销发票的清洁、完整。

加油费用先由驾驶员垫付,月底统计报销。

c)严禁使用劣质燃油,把好燃油质量关,否则造成车辆损坏,责任自负。

d)驾驶员需要替班时,须在替班前加满油,替班驾驶员任务完成后,同样加满油交还给该车驾驶员。

4.2.4.3车辆油耗考核

a)单车油耗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月底驾驶员应将派车单、加油发票同时交调度,以便核算油耗。

b)报销发票单据等要按规定粘贴,做到整洁、无误,便于检查核算。

c)根据车辆行驶路程,确定车辆的总耗油量,据此核实报销发票的数目。

《各车型百公里耗油额定标准》见下表。

d)驾驶员在月度考核期内,超出额定耗油的部分,不予报销。

e)实行单车油耗考核,严禁盗油、车辆间相互串油,节余油料不得私自处理,违者严肃处理。

各车型百公里耗油额定标准表

车型

耗油(重车百公里)

解放20T

40

解放28T

53

日野8.5吨

35

日野17吨

39

日野40吨

50

4.2.5车辆轮胎管理

4.2.5.1新轮胎的使用寿命规定为10万公里。

4.2.5.2驾驶员领用(更换)轮胎前,须经修理负责人对车辆轮胎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更换;特殊情况车辆在外地需要更换轮胎时,驾驶员需电话向分管车辆修理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确定是否更换,并做好详细记录,更换后的旧轮胎必须带回公司确认。

4.2.5.3驾驶员要随时随地检查、保养轮胎,发现不正常的磨损、起包、变形、脱胶等现象,应及时向车辆修理负责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4.2.5.4运行车辆的轮胎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值,驾驶员应向车辆修理负责人汇报,经核实后方可更换新轮胎。

4.2.5.5凡运行车辆的轮胎使用寿命达不到规定值,按下列公式对驾驶员进行罚款:

__________规定里程-实际里程

_罚款额=_─────────×该轮胎价格

____________规定里程

4.2.6车辆外修管理

4.2.6.1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理车辆,车辆确需外修,须经部门领导或车辆修理负责人的同意。

4.2.6.2驾驶员出车在外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对换下的配件应带回备查。

4.2.6.3运输公司的外委修理厂应具备相应的修理资质,良好的信誉。

4.2.6.4外委修理的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项目应签订单车修理协议;对其他的修理项目按修理分类签订分项协议。

4.2.6.5外委修理厂家应提供相应车型的配件价目表、修理工时标准,以此作为修理结算的依据。

4.2.6.7外修车辆由车辆修理负责人对车辆需要修理的项目进行鉴定,确认需要修理时,由其出具修理项目委托单,指定修理厂家;修理厂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运输公司通过委托单进行费用结算。

4.2.6.8修理费用结算实行分期付款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对发生的相关修理项目结算,需要完成质量保证期时方可进行全部结算。

4.2.7车辆月度保养达标考核

4.2.7.1车辆保养达标工作内容

整车技术状况应达到:

发动机启动正常;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响及其他故障;全车无“三漏”(水、气、油)现象;变速箱、离合器、制动、转向、传动等系统工作正常有效;灯光、仪表等齐全有效;安全防护网、前后保险杠完好无损。

4.2.7.2车辆保养状况

a)整车(车身、发动机、底盘、驾驶室等)整洁干净;

b)“三滤”按时清洗或更换;

c)电路、气路、油路布置整齐;

d)电瓶清洁、电解液充足;

e)发动机机油油面正常,机油按时更换;

f)变速箱及后桥等处齿轮油油面正常,并按时更换齿轮油;

g)黄油嘴齐全,并按时加注;

h)各部位连接螺丝不得松动;

i)制动、转向、离合器等工作正常有效,并且调整符合要求;

j)油压、气压调整符合要求;

k)各部定位及灯光等的调整符合要求;

l)防腐的部位不得有锈蚀现象。

m)随车工具、备胎及坐垫、摇把等齐全有效。

n)随车各种证件、牌照齐全。

4.2.7.3保养达标的组织形式与检查

a)由运输公司经理、技术人员、调度等3—4人组成检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根据车辆在家情况合理安排每车的检查达标时间。

b)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保养、维修后,即可申请达标小组进行检查。

c)检查小组对照《机动车辆检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参评车辆进行评分,并做好记录。

d)对检查出来的故障、隐患,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消缺。

4.3货物运输管理

4.3.1货物装载封车管理

4..3.1.1车辆装载货物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严格执行所承运设备的封装要求和运输要求。

4..3.1.2车辆装载货物要严格按发货方提供的货物重量、物体的形状、重心位置、外形尺寸和有关技术要求,合理进行装载。

4..3.1.3车辆装载货物,要严格执行货物装车运输规定,驾驶员负责监督装载货物的安全合理放置,不超载、偏载,货物未放置牢固或封车不牢固严禁行驶。

4..3.1.4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与车箱板间必须放置防滑垫层(如方木、厚胶皮等),避免铁与铁之间的直接接触,应使货物均衡、稳定放置在车盘上。

4..3.1.5车辆装载货物完毕,应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及手拉葫芦严格按货物的形状、几何尺寸及重心,合理进行封车。

4..3.1.6对于重心点偏上的货物封车,应在重心高度点上拴结封车点,向下成八字形固定在车厢板上,封车固定位置不少于4个点,以防止货物水平摆动倾覆和前后窜动。

4..3.1.7对于容易摆动的货物,应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在货物上缠绕一圈然后再与车厢进行固定,以采取防滑措施。

4..3.1.8货物封车所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及手拉葫芦,承载能力应与货物的重量和几何尺寸相对应,防止因货物过载而造成倾覆坠落。

4..3.1.9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封车时,封车带或钢丝绳与货物和车厢板之间必须加护垫,以防被磨损,造成封车工具断裂。

4..3.1.10整车货物轻重配装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及重心位置分别进行加固,对于装车或封车不稳定地货物严禁进行运输。

4..3.2运输过程管理

4..3.2.1货物运输应按调度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需要绕路、转道时,应由用车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行驶,并在派车单上由用车部门领导签字注明。

其他原因须由调度批准,擅自违反规定者,绕路、转道的费用自理,并进行相应处罚。

4..3.2.2货物运输前,驾驶员应仔细清点运送的货物数量或件数,查看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全面了解货物的名称、性质、到达时间、装卸地点、联系人等事项,并在运输途中妥善保管好货物;卸车时,须与接收方共同清查货物,做到货单两清,确认无误后由接收方负责人签字。

一旦货物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由驾驶员的疏忽导致交货延期,对该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4..3.2.3厂内配合时,听从用车部门的调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先向用车部门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后再离开。

4..3.2.4保管好随车工器具、随行物品以及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发票单据,保管好随车工具、备胎等物品,如丢失,责任自负,并按价赔偿。

4..3.2.5车辆装有货物或空载时,严禁长时间停放在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上,如要长时间停放,必须放置到停车场,确保园区内道路畅通。

4..3.2.6坚持文明驾驶、文明运输,定期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维护和保养,防止跑、冒、滴、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4..3.2.7车辆归队后,应及时向车辆修理负责人汇报车况,隐瞒车况延误修理工作的,按无故不出车处理。

4.4安全行车管理

4.4.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文明行车,确保运输安全,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

4.4.2正确掌握车辆运输安全的相关定义、术语、概念,预测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事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中有关安全规定,预防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4.4.3做好车辆“三勤三检”(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出车前、行使中、回车后检查)工作,精心检测维护,对隐患要及时整改,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4.4.4运输超限货物,必须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安装警示标志。

4.4.5禁止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

4.4.6各车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特别是油、水、电、气等状况是否良好,认真检查该车辆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调度或经理反映。

4.4.7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正确判断途经道路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执行公路交通和运输技术的管理标准,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4.4.8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一般情况下行驶100km),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应选择安全的位置、高速公路应在服务区内停车检查货物封车情况,随时消除封车隐患。

4.4.9依据所承运货物的运输安全要求行驶,视路面情况选择合适档位,低、中速行驶,避免超速紧急制动,严禁空档或熄火滑行;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4.4.10车辆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生活基地)必须遵守施工/生产(生活基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4.4.11车辆要备好随车工器具,随时能够处理运输途中出现的一般异常情况。

4.5交通事故处理

4.5.1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公司),不得谎报。

4.5.2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当事驾驶员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公司留存。

安全员与事故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

4.5.3外部租用的车辆发生行车事故造成我方设备损坏的,按照运输服务合同执行。

4.5.4因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额损失。

4.5.5发生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按公司事故处理标准对进行相应处罚。

4.6车辆及货物运输保险

4.6.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公司统一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和相关商业保险。

4.6.2公司自有车辆所承运的设备(货物)必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4.6.3租用外部车辆运输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

4.6.4驾驶员应随车携带保险卡,以便交警部门备查。

4.7安全教育与检查

4.7.1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所有员工(不包括在外、出差的人员)均要参加安全活动。

4.7.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消防及法制知识培训教育。

4.7.3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运车辆运输的情况和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7.4所有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年度审验及相关的培训学习。

4.7.5每季度由负责运输的经理组织季度综合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的计划、组织、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4.7.6安全员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

4.7.7检查中发现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运输。

4.8外租车辆管理

4.8.1外租车辆是指在自有车辆运力不足的情况下所租用的社会车辆,车辆租赁业务由市场开发部负责。

4.8.2车辆租赁前,应事先对出租方进行考察,选择有资质且有一定运输能力的合格运输协作单位。

4.8.3合格运输协作单位的选择可参照公司TB10《分包管理程序》中的分包商评审与评价的有关规定。

4.8.4合格运输协作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全称;

b)单位注册地;

c)营业执照复印件;

d)法人资格证书;

e)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f)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4.8.5租赁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车况性能良好,装备完整有效,证件齐全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合格;

b)车龄在6年以内,各种商业保险齐全(车上货物险不得低于20万元);

c)所租车辆满足货物装载要求。

4.8.6租赁车辆司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持有驾照为B照或B照以上,且有货运列车上岗证;

b)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

c)服从租用方管理,遵守租用方的管理规定。

d)具有一定的装卸车、封车的知识。

4.8.7所租用车辆必须签订合同或运输协议,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

a)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b)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

c)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

d)货物的包装方式;

e)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f)运输质量;

g)装卸责任;

h)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i)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j)违约责任;

k)解决争议的方法。

4.8.8租赁的车辆由调度负责统一调配,纳入本单位的车辆管理。

4.8.9租赁车辆到达现场后,调度要对车况、车型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封车工具进行现场确认,并告知驾驶员应注意的事项,然后进行安全运输相关内容的书面告知并签字认可。

4.8.10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租赁方。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运输规程》

公司TB10《分包管理程序》

6.附件

附件1:

运输安全技术交底表

附件2:

《机动车辆检查评分表》

 

附件1:

运输安全技术交底表

1、外租车辆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单位必须持有经营、运输合法证照和资质;车辆、驾驶员要持有效证照和资质。

2、车辆及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法定保险进行投保,凡无办理保险的车辆及货物不予办理运输业务。

3、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车辆装车前应认真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车辆带有隐患和故障上路。

4、车辆装载货物应配备专人负责组织,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根据所承运设备的运输注意事项严格装车和封车。

5、车辆装载货物要严格按发货方提供的货物重量、物体的形状、重心位置、外形尺寸和有关技术要求,合理进行装载。

6、车辆装载货物,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货物装车运输规定,监督装载货物的安全合理放置,不超载、偏载,货物未放置牢固或封车不牢固严禁行驶。

7、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与车箱板之间必须垫置防滑垫层(如方木、厚胶皮等),避免铁与铁之间的直接接触,应使货物均衡、稳定放置在车盘上。

8、车辆装载货物完毕,应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及手拉葫芦严格按货物的形状、几何尺寸及重心,合理进行封车。

9、对于重心点偏上的货物封车,应在重心高度点上为拴结点,向下成八字形固定在车厢板上,封车固定位置不少于4个点,以防止货物水平摆动倾覆。

10、对于容易摆动的货物,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应在货物上缠绕一圈再与车厢进行固定。

11、货物封车所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及手拉葫芦,承载能力必须与货物的重量和几何尺寸相对应,防止因货物过载而造成倾覆坠落。

12、使用封车带或钢丝绳封车时,封车带或钢丝绳与货物和车厢板之间必须加护垫,以防被磨损,造成封车工具断裂。

13、整车货物轻重配装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及重心位置分别进行加固,对于装车或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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