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课 学法守法用法心中有法远离不良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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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课学法守法用法心中有法远离不良行为
学法守法用法—心中有法,
远离不良行为。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会场布置】
1、用幻灯片打出标题。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矩形,让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有利于学生尽情地发表自己的感想。
【教学形式】
学生主持,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
【教学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
【教学流程】
一法律讲堂:
1、法是什么?
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就是告诉人们:
❑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
❑具有惩罚性
2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家庭法》
《收养法》 《民法》
《刑法》等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律讲堂
❑未成年人犯罪:
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工读学校。
❑法律讲堂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打架斗殴行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打架斗殴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
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法律讲堂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
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
(一)纠集他人寻衅滋事,扰乱治安;
❑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一)旷课、夜不归宿;
❑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吸烟、酗酒;
❑(十)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小组讨论:
幻灯片分出严重,中度,轻度不良行为
❑举例说明
❑案例一:
一个正值花季的在校学生刘某,受到同学的欺负之后,用违法犯罪行为来报复对方,冲动之下,行为失控而犯罪,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受害人被刺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学生刘某犯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张某,16岁,昌吉市某校学生。
2010年1月15日,张某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并对刘某进行殴打,后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刘某的肚子上捅了一刀致刘某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刘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相互转化
法律词典:
一般违法与犯罪区别
三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六年级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三、学生讨论: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1:
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
学生:
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
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
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
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
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
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
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
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
甲违反了什么法?
)
学生:
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
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老师:
同学们说得很对。
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
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主持人:
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
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
幻灯片打出第4个问题:
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
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
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问题二:
你在今后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学生:
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
总结:
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知法·守法·用法--心中有法的文明小学生,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