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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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相关措施

办事指南

一次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经营实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经营实体确认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满6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经营实体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潢川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叁份);

(2)《潢川县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叁份);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吸纳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资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乡村两级加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提供国办系统截图中需显示身份证号和务工地点)、个人承诺书(户籍所在行政村加章,证明务工单位和月工资金额);

(5)经营主体与当年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企业通过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7)经营主体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公示和资金拨付。

县人社局将审核后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经营实体名单及补贴金额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受理承办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916579)

 

潢川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法人

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元)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意见

 

审核无误,核定申请补贴人,补贴资金元。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同意报请财政发放补贴人、补贴资金元。

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潢川县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号码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

起止月份

申请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使用就业资金对创办企业培训补贴1500元/人

(三)办理要件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明白卡;

(3)《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四)受理机构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考务)中心(联系电话:

3988896)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

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

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参加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模块

或项目名称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

申请金额

备注

合计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及信用承诺:

承诺所报申请培训补贴资料真实

 

年月日

人社部门有关机构初审意见:

 

年月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贫困劳动力初始开业(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潢川县内首次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办理要件

1.《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含3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创业者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国办系统截图中需显示身份证号和务工地点);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在乡镇创办的经营实体,需提供村级出具的场地经营证明)

7.创办实体吸纳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银行工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8.创业者申请开业(创业)补贴之日前6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复印件;

9.创业者本人潢川县农商行银行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3份,并携带第2、5、7、8项的原件进行核对。

(四)办事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享受开业(创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受理承办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916579)

 

姓名

身份证号

(照片)

民族

人员类别

手机号

办公电话

申请人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全称)

银行账号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类型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请注明)____

经营地址

邮编

工商注册地

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号

业主或法定

代表人

员工人数

其中大学生人数

申请理由及

信用承诺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纪录,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

(一)适用对象

创办经营实体在县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8月—12月实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费用的80%给予补贴,年补贴限额3万元。

(三)办理要件

1.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乡村两级加章的国办系统截图中需显示身份证号和务工地点)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在乡镇创办的经营实体,需提供村级出具的场地经营证明)

6.创办经营实体经营中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四)办事流程

1.申请。

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受理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办实体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承办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916579)

 

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申请表

 

创业者姓名

身份证号

(照片)

民族

人员类别

手机号

办公电话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实体类型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请注明)____

经营地址

邮编

工商注册地

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号

业主或法定

代表人

员工人数

其中大学生人数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全称)

银行账号

申请人

信用承诺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纪录,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各乡村要在使用再就业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和使用县财政资金开发的灵活性就业服务岗位无法覆盖的情况下,主动作为,自主开发一批“量身定制”的专岗,进一步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安置力度,一是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二是着眼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三是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专岗人员选聘工作要做到"选聘程序合规、日常管理合理",把握"身体状况与岗位相匹配、劳动强度与报酬相匹配"。

所需资金从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

受理承办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力度

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

(一)适用对象

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二)补贴标准

使用就业资金对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给予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600元/人;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

(三)办理要件

1.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3)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领。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受理机构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考务)中心(联系电话:

3988896)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就业创业证号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

培训专业

(项目)

培训机构

获得证书类型

是否申领过培训补贴

证书编号

缴纳就业技能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号

申领培训补贴

金额(元)

社保卡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理由及承诺: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人社部门有关机构初审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

1.人员类别填写:

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2.此表一式四3份,人社、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提交此表须附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培训时间

培训人员数

培训专业

(项目)

结业考试

合格人数

获得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人数

证书编号

鉴定就业技能等级人数

证书编号

申领培训补贴

金额(元)

定点培训机构(公章)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申请理由

及承诺:

 

负责人:

经办人:

定点培训机构(公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有关机构初审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机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本表附报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

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更新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述措施中贫困劳动力年龄指16—60周岁,实行期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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