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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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doc

附件1

(抚顺县2016年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县区级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

(10分)

1.1

管理体系

(2分)

1.1.1

分工协作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村级绩效考核方案。

乡镇卫生院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总分1分。

查方案不具体不实际的酌情扣分,及村级绩效考核方案。

无绩效考核方案无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扣0.5分。

按照抚县卫字【2016】14号文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考核、体检领导小组等划分责任)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总分1分。

无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不得分。

1.2

管理落实

(4分)

1.2.1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1分)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总分1分。

建立信息系统得0.3分;

及时录入并上传数据得0.3分;

实现4项功能各得0.1分。

1.2.2

人员培训

(2分)

组织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

各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总分2分。

未开展培训扣1分;

1人考核不合格扣0.5分。

扣完为止。

1.2.3

项目宣传(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总分1分

有宣传文件、资料和记录的其中1项得1分。

1.3

绩效考核(3分)

1.3.1

绩效考核工作落实(3分)

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每季度考核一次,查看督导记录,目标责任状)

查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记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2016年抚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总分3分。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得1分;

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督导记录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得1分。

2.资金管理(10分)

 

2.1

预算执行(5分)

2.2.1

预算执行率(2分)

乡镇卫生院制度本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明细。

查看卫生院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总分2分。

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得2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2.2.2

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3)

乡镇卫生院按照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任务指标量表(要严格落实村医工作任务)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

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总分3分。

按照分工要求和村医考核结果,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得3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新增补助经费未落实,不得分。

2.3

财务管理(5分)

2.3.1

资金使用合规率

(3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总分3分。

资金使用全部全规得3分,每降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2.3.2

财务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总分2分。

财务按规定核算得2分。

3.项目执行(55分)

 

3.1

健康档案(4分)

3.1.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辖区常住居民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录入情况。

总分2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1.2

健康档案合格率(2分)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率达到100%,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

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居民健康档案的合格情况,现场入户调查10人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情况。

总分2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1分;

得分=调查的健康档案真实率×1分;

3.2

健康教育(5分)

3.2.1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1分)

全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印制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数量(辖区内人口户数的60%)保证宣传品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提供发放宣传品相关记录名单及资料。

总分1分。

每少1种扣0.2分,扣完为止。

数量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2分无发放记录名单扣0.2分

3.2.2

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分)

全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音像毅然资料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总分1分。

每少1种扣0.4分,扣完为止。

3.2.3

健康教育宣传栏(1分)

按照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内容每2个月更换1次,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总分1分。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得0.5分;按规定内容更换得0.5分。

3.2.4

健康知识讲座(1分)

每年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总分1分。

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2.5

公众健康咨询(1分)

每年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总分1分。

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3

预防接种(4分)

3.3.1

建证建卡率(2分)

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0-6岁儿童)×100%。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10名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总分2分。

调查的建证(卡)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2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调查10名辖区适龄儿童接种情况。

总分2分。

选择3种疫苗,有1人有1种疫苗未接种扣0.5分,扣完为止。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1

新生儿访视率(1分)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1分。

新生儿访视率≥当年指标得1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4.2

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2分。

健康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4.3

儿童系统管理率(2分)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2分。

系统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项目执行

(55分)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3.5.1早孕建册率(1分)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1分。

建册率≥当年指标得1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5.2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分)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2分。

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5.3

产后访视率(2分)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2分。

访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的不得分。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5分)

3.6.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达到90%以上,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2分。

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6.2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3分)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现场抽查10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和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统计受检、拒检、外出失联人员名单)

总分3分。

得分=完整率×3分;

有1份不规范扣0.3分;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出现2份及以上存在“拒检”项的健康体检表认为所查健康体检表不完整扣1分。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5分)

3.7.1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75%以上,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2分。

健康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7.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是否享受到规范的健康服务,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规范管理率达到45%以上。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现场抽查1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查看体检表、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3分。

规范管理率≥当年指标得3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3.项目执行

(55分)

 

3.8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分)

3.8.1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达到75%以上,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2分。

健康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8.2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是否享受到规范的健康服务,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规范管理率达到35%以上。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现场抽查10份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体检表、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3分。

规范管理率≥当年指标得3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3.9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5分)

3.9.1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2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率等于辖区内人口数的4.8‰。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总分2分。

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9.2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100%,是否享受到规范的健康服务,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现场抽查5份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查看患者健康体检表、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3分。

规范管理率≥当年指标得3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3.10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5分)

3.10.1结核病疑似患者转诊报告率(2分)

收集结核病有关信息,做好登记,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及时向县结核病防治所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做好相关记录。

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工作日志。

总分2分。

无登记本、无相关记录本各扣0.4分;

漏报1例扣0.4分;

1例未追踪、记录不真实各扣0.4分。

扣完为止。

3.10.2结核病患者管理率(2分)

落实患者管理,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并做好登记和相应记录;督促患者按照疗程规定定期复查,按时取药和服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核实患者各项检查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第一次入户随访肺结核患者记录表,对在家治疗的患者进行每年6次随访,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工作日志。

总分2分。

管理率≥当年指标得2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3.10.3

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1分)

落实患者服药,定期督促患者取药和服药,复核和核实有无漏服药情况,督促患者将漏服药品补服情况,做好患者登记和各项信息的记录。

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第一次入户随访肺结核患者记录表,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工作日志。

总分1分。

抽查患者规则管理率≥当年指标×1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1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2分)

3.11.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0.5分)

制定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四病报告、居民死亡报告、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化验室登记、培训制度等。

登记包括门诊、住院、化验室、传染病、四病登记等。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抽5份传染病病例查看报告情况,抽5份传染病报告卡,看填写是否缺项是否有逻辑错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总分0.5分。

无制度扣0.2分;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未达到100%扣0.2分;有缺项或是有逻辑错误的扣0.1分。

3.11.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0.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总分0.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3.1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查看应急演练资料、物质储备情况)

查看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处理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急演练资料、物质储备情况)

总分1分

未建立制度扣0.5分;

信息报告率未达到100%扣0.2分。

无应急演练资料物质储备扣0.3分

3.项目执行

(55分)

3.1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分)

3.12.1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分)

按照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总分1分。

未建立制度扣0.5分;

信息报告率未达到100%扣0.5分。

3.12.2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1分)

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访)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总分1分。

每缺少1项巡查(访)扣0.25分。

3.13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3分)

3.13.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65岁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100%,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总分1分。

健康管理服务率≥当年指标得1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13.2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1分)

年度内获得符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现场抽查10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1分。

得分=完整率×1分;

有1份不规范扣0.2分;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3.13.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100%,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总分1分。

管理服务率≥当年指标得0.5分;

低于当年指标,每降低1%扣0.25分,扣完为止;

有2份不真实的不得分。

4.项目效果(25分)

 

4.1

健康档案应用4分

4.1.1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4分)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

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随机抽查20份居民健康档案,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

总分4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有动态更新记录的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4分。

4.2

重点人群管理效果(12分)

4.2.1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分)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现场抽查5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5名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总分4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患者)中血压得到控制的份数(人数)/抽查档案总份数(患者总人数)×100%×4分。

4.2.2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分)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现场抽查5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5名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

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进行判断。

总分4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患者)中血糖得到控制的份数(人数)/抽查档案总份数(患者总人数)×100%×4分。

4.2.3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4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现场抽查5份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总分4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中患者病情稳定的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4分。

4.3

知晓率与满意度(9分)

4.3.1

居民知晓率(3分)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通过入户、电话或现场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

总分3分。

得分=知晓率×3分。

4.3.2

居民综合满意度(3分)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

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通过入户、电话或现场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其中:

慢性病患者4人、孕产妇2人、儿童家长2人、老年人2人。

总分3分。

得分=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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