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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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汇编

沁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资料汇编

一政策文件

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8月18日)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8月19日)

3、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

5、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沁政发[2010]17号)

二办事指南

6、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采取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寄予极大的热情和期望,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已成熟。

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惠及居多家庭,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贫困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县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8、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代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9、参加新型农保如何缴费、缴多少?

县财政如何补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于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低于15年。

我县缴费标准为: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县财政补贴为:

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重度以上残疾人(二级以上)、五保户由县财政代缴每人每年200元;对重度以下残疾人(二级以下)、优抚对象、低保户、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不包括非农户)个人缴纳200元,县财政补贴50元。

10、领取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代办员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向县农保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11、到龄人员享受,如何办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缴费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村代办员检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当月将参保人资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

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符合享受条件后,及时上报县农保所复审。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强调政府的缴费补助和补贴。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承受能力多缴费。

4、实行普惠制补贴,即对试点前的6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每月每人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

5、建立约束机制,寻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6、基金管理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13、为什么设立基础养老金?

实行基础养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决定了制度的可持续问题;既解决了用什么制度模式破解农民养老难题,又解决了用什么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题,是一条工业返哺农业、城市返哺农村的新路子,开辟了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新途径。

采取基础养老金的做法,一是这样既能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又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年预算当年发放,见效快,社会反响大,农民能看到实惠,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对60周岁以上老人直接发放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普惠原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奉献的一种补偿,较好地体现着社会公平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四是各级政府直接提供基础养老金,不需要运营增值,减少了操作环节和管理成本,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五是基础养老金按绝对数发放易于控制,便于根据财力状况随时调整。

14、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通过转移支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从各地的试点来看,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简便易行、责任明晰、易于操作。

15、在新型农保试点过程中,涉及经办业务的具体问题怎样解决?

请与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农保经办机构联系、咨询。

三政策解析

16、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寄予极大的热情和期望,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以成熟。

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惠及居多家庭,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贫困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7、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的实质是社会化管理,这是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和思路,而不单纯是新农保的原则和思路。

新农保实行属地管理与其他险种还不一样,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全国统一,基金的筹资和支付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实行社会化管理。

新农保一开始就实行属地管理,并提出了具体落实属地管理的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村集体和参保居民所承担的各自责任,有利于互助共济,更有利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给付。

农村居民所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这样便于管理,也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跨区转移。

(二)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经办,村(社区)委会代办人员协助办理。

(三)省级和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

省级和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规程制定本地区新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县、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社区)代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18、《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经办操作中,如何处理缴费与享受待遇中的家庭捆绑关系?

家庭关系和责任的不明确性直接关系到经办操作的复杂性。

某人有两个子女,其享受基础养老金,在一子女未参保缴费、一个子女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是停止享受还是减半,女儿出嫁后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其参保或中断缴费与其父母、公婆的基础养老金是否有关?

经办规程规定,在审核待遇领取资格时予以审核,定期公示子女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人员的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

在信息系统中提示家庭关系。

19、参保农民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

考虑到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多缴多得,因此到龄当年是否缴费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但需要规定统一按年缴费,且新参保当年也采取相同方式处理。

20、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是否可以改变缴费档次?

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给经办带来许多困难,所以经办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后,当年不得改变。

21、新农保缴费是否封顶?

由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是否多出钱和长寿风险问题。

个人缴费由档次来封顶,集体补助多少涉及今后的长寿风险问题,根据县政府《沁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沁政发[2010]17号)文件执行。

22、新农保是否允许补缴?

如何补缴?

是否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和集体补助补缴?

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⑵、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这样是为了引导农民及时参保缴费。

例如,新农保试点实施的时间是2009年,某人2009年50岁,他只能补缴5年。

即使是55岁参保,也只能补缴10年。

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如果累计达不到15年,可以补缴,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⑷对于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23、新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⑴、对于已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⑵、对于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标准进行核算;⑶、参加新型农保人员跨市、县(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⑷、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24、经办规程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周期如何规定的?

如果缴费周期不确定,将明显增加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和信息系统设计的复杂程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应按年缴费”。

因此经办规程规定:

统一实行按年度收缴,不接受预缴和趸缴。

25、新农保是否有欠费问题?

农民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后,社保信息系统产生应缴信息,若参保人某一年度未足额缴费,社保信息系统会生成欠费信息。

由于新农保为自愿参保,因此不应欠费。

当于当年实缴金额未到账的,可以由系统自动清理应缴信息,待其重新续费后,接续记录个人账户。

26、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补贴,经办机构记账,是否分开记录?

个人账户如何记录涉及计发待遇、账户冲减、如何继承等问题,特别是参保人员出国(境)、提前死亡等,需要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

经办规程规定分开记录,比例冲减,分类处理,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缴费补贴都在个人账户名下分别记录,参保农民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计算出各自的比例值,在以后逐年待遇领取年度里按比例冲减个人账户。

假如待遇领取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提前死亡,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7、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怎样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在一个乡(镇)、村参保人有重名的

乡(镇)、村经办人员详细核对参保人登记表,特别是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鉴别确认,保证登记无误。

二、实际性别与身份证显示性别不符的

在参保登记时,填写实际性别。

三、在一个乡(镇)、村身份证号码有重复的

先按户口本上显示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进行确认。

然后由乡(镇)、村开具证明,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五、不能填写《参保登记表》的特殊群体

例如:

盲人、文盲、精神病患者、上肢残疾人等应由参保人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村代办员代为参保登记,但《参保登记表》上须盖本人印章或留指纹确认。

六、本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不能回户籍地参保登记的

可由本人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将《参保登记表》邮寄由本人填写,然后由乡(镇)、村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28、参加新型农保为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实惠?

1、缴费积累期结息

当年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在到账后次月开始计息,年内按月用单利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逐年按复利计息,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

每年的12月31日为结息日。

例:

张某于2009年5月缴纳保险费200元,2010年3月缴纳保险费200元,财政补贴70元。

2009年12月31日结息,

当年从缴费到账次月开始计息,年内按月用单利法行息:

2009年从6月份开始计息,至2009年12月31日计息期为7个月,计息标准:

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25%。

2009年个人缴费利息:

200×7×2.25%/12=3(元)

2009年缴费储存额:

200+3=203(元)

2009年财政补贴利息:

35×7×2.25%/12=1(元)

2009年财政补贴储存额:

35+1=36(元)

2010年12月31日结息

当年从缴费到账次月按月用单利法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逐年按复利计息:

2010年从4月份开始计息,至2010年12月31日计息期为9个月,计息标准:

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25%。

2010年个人缴费利息:

203×2.25%+200×9×2.25%/12=8(元)

2010年个人缴费储存额:

203+200+8=411(元)

2010年财政补贴利息:

36×2.25%+35×9×2.25%/12=2

2010年财政补贴储存总额:

36+35+2=73(元)

2、待遇支付期结息

例:

某人2009年5月缴费500元,2009年12月满60周岁,办理相关领取手续(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为:

506.56元,政府补贴账户积累总额为:

50.66元),2010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财政补贴标准为50元,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

月领取标准=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账户月领取标准+政府补贴账户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

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账户月领取标准

=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账户积累总额/139

=506.56/139=3.64(元)

政府补贴账户月领取标准=政府补贴账户积累总额/139

=50.66/139=0.37(元)

月领取标准=3.64+0.37+55=59.01(元),养老金计发到角,见分进角后为59元。

2010年1月起,每月发放养老金59元。

四业务程序

2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流程(图)

3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流程(图)

3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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