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艺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商业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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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文化艺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商业计划书

1.1.项目背景与概况

1、项目名称与概况

墨庄聚落(湖湘文化艺术产业园)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

湖南省湘虹园艺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桥头铺村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念国

经营范围: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民间艺术的收藏以及展览、园林绿化、盆景奇石、工艺美术品开发等。

单位简介:

湖南省湘虹园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200万元,资产规模数千万元,是湖南省知名的园林艺术企业。

公司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年始,便对湖湘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经营,经近二十年的发展,现主要业务涉及园林艺术、民间收藏、盆景奇石、工艺美术开发四大领域,公司规模、效益均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项目建设单位自成立以来,时任湖南省党政职务的领导杨正午、周伯华、文选德、梅克保、谭仲池等多次来公司视察和指导工作,公司在领导及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规模和实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壮大,公司曾代表湖南省和长沙市参加全国或省、市地区盆景、奇石大赛中,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的金、银、铜等奖上百个,是湖南省获奖最多的园林艺术企业,在全国的园艺界具有一定的影响,为湖南省园林界的同行争得了荣誉。

近二十年来,公司与全国各地同行及日本、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同行都保持较频繁的合作与交流。

3、编制依据

(1)与委托方签订的咨询协议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3)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审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2008);

(6)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

8)其他相关文件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4、编制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的投资环境、建设背景、建设规模与开发条件、建筑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估、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和研究。

5、项目建设地点

墨庄聚落湖湘文化艺术产业园项目位于雷锋镇桥头铺村马头组,距雷锋镇镇府所在地5分钟车程,总用地面积198.2亩。

6、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198.2亩,其中:

建筑占地面积2785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28.28平方米。

其中展馆面积20326平方米,艺术创作室面积6817.58平方米,会所面积2316.55平方米,综合休闲场馆面积5868.15平方米,停车位100个,容积率0.27,绿地率48%。

7、主要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于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西侧雷锋镇范围内,交通优越,地理条件较好;项目周边水、电供应充足;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可在城区内及周边购买,项目建设条件较好。

8、投资估算及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14896.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54.1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246.5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28.46万元,藏品费用5256.68万元,不可预见费1510.44万元。

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总建筑用地面积

27852.45

约198.2亩

2

总建筑面积

35328.28

2.1

展馆建筑面积

20326

2.2

创作室建筑面积

6817.58

2.3

会所

2316.55

2.4

综合休闲场馆

5868.15

3

停车泊位

100

4

容积率

0.27

5

绿地率

%

48

6

建筑密度

%

7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4896.32

1.3.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项目符合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很好的文化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匠心独具地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艺术馆”和“文化园”的概念,不仅超乎想象地将多达十余栋不同地域的传统建筑迁移保护过来,汇集在一起形成建筑聚落,而且还进一步将各种业态的配套如艺术馆、创作室、会馆、客栈、茶馆、文物商店等各种文化及商业等汇集在一起,让这些配套设施呈现亚博物馆状态,形成一个集藏品展示、教育研究、旅游休闲、收藏交流、艺术博览、影视拍摄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新概念博物馆和湖湘百年文博旅游及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将与岳麓书院、湖南省博物馆乃至韶山、花明楼等红色旅游项目构成了长沙人文旅游丰富多彩的版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的文化旅游线路,进一步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项目同时启动长沙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引擎,更多地积聚工艺美术资源,带动传统工艺美术工艺谱系的创新开发,力争成为湖南省面向国内外推进文化创新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

2、建议

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以人为本,加强各利益主体的沟通;抓紧落实资金,整合资源,认真开展征地前的协调等工作;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更多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征地工作按时按量的顺利进行。

制定系统化管理制度,以保证项目有序运作。

加紧城市规划与控制性详规等技术性法律文件的形成。

文化产业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文化艺术性强,涉及艺术家、藏家和文化管理部门等多个方面,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即要与各个艺术家群体沟通、协调,与文化管理部门、策展公司、艺术画廊、盆景协会、收藏协会等多个机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与文化建设和谐推进,相互协调。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1、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湖南省于2010年制定了《湖南文化产业振兴实施规划》,这对于加快湖南文化产业强省建设,对于扩大内需,推动湖南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湖南文化产业总产出突破千亿大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已经成为湖南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文化产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1)总量特征

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湖南文化产业总产出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成为湖南六大过千亿产业。

2009年文化产业总产出达到1594.26亿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加了1009.96亿元。

文化产业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

2009年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682.1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2%。

2000年我省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仅为2.4%,2005年上升到4.2%,2006年和2007年的比重分别达到4.5%和4.9%,2008年我省文化产业占GDP比重首次超过5%,成为湖南新的支柱行业。

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较快。

“十五”期间,湖南GDP年均增长10.3%,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0.9%,而文化产业年均增速达到17.3%,分别比同期GDP和第三产业增速高7个和6.4个百分点;“十一五”前四年年文化产业的平均增速达到了19.7%,分别高出同省GDP和第三产业5.9和6.1个百分点。

2009年湖南文化产业增长18.5%,分别高出同期GDP、第三产业增速4.8个和7.2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对经济贡献日益增强。

湖南文化产业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十五”末的2005年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1%,2007年提高到6.5%,2008年达到7.8%,2009年提高到7.6%。

文化产业对湖南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

文化产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2009年湖南文化产业人均创造增加值7.02万元,比2005年的3.27万元提高了3.75万元。

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我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过亿元和营业利润过千万元的企业数均比第一次经普的2004年翻了十倍。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有22个行业,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110个。

营业利润过亿元的有30个行业,营业利润过千万元的企业有235个。

文化产业投资中民营资本占比提高。

随着文化投资领域向民营资本的开放,民营资本占比大幅提高。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文化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由国家投入的资本占20.5%,比一经普下降了16.5个百分点;集体投入的资本占3.4%,比一经普下降了0.2个百分点;法人资本占21.2%,比一经普下降了9个百分点;民营投入的资本占50.8%,比一经普提高了30.6个百分点;港澳台投入资本占1.3%,比一经普下降了2.4个百分点;外商投入资本占2.8%,比一经普下降了2.5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增加。

2009年湖南文化产业从业人员97.16万人,比2005年的82.81万人增加了14.35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2.5%,比2005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

文化服务业市场化程度提高。

湖南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效显著,市场化程度提高。

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45个文化服务行业中,公益性单位实现增加值45.4亿元,经营性单位实现增加值289.09亿元,市场化程度为86.4%,与2004年相比,提高了3.2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的平均市场化率为74.5%,湖南的市场化率比全国高11.9个百分点。

2008年我省文化服务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90%以上)的有14个,分别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其他计算机服务、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旅行社、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音像制作、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

市场化程度较低(低于20%)的有10个行业,分别为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广播、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专业性团体。

这些行业是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扶持,保持其公益性单位的特点的行业。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重要方面的出版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为:

图书出版71.8%、报纸出版40%、期刊出版50%、音像制品出版77%、电子出版物出版79.4%、其他出版58.8%。

(2)结构特征

三大领域协调发展。

从文化产业涵盖的三大领域看,2009年文化产业服务业发展最为迅速,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75.46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比重达55.0%。

文化产业制造业增加值为191.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比重达28.1%。

文化产业贸易业增加值达114.8亿元,占比为16.9%。

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速。

从文化产业的三大层次来看。

2009年以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传统产业为主的核心层实现增加值183.9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7.0%;以网络、娱乐、旅游、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为主的外围层,实现增加值274.3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的40.2%;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的相关层,实现增加值223.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2.8%。

与2005年相比,外围层占文化产业的比重上升9.1个百分点,核心层和相关层占文化产业的比重分别下降1.8个和7.3百分点。

九大行业竞相发展,占比排位有所变化。

2009年文化产业的九大行业中,实现增加值最多的行业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完成增加值171.83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的25.2%,高出占比最低的新闻服务业(占文化产业的0.7%)24.5个百分点。

其次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的增加值为156.21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达22.9%;其他文化服务实现增加值87.44亿元,占比达到12.8%,在九大行业中排第三位;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85.62亿元,比重达12.6%,位居第四;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占比达10.2%,与2005年相比,在九大行业中保持第五位;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的占比9.9%,位居第六;文化艺术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的占比分别为3.5%和2.2%,与2005年相比,位次仍是第七和第八位。

与2005年相比,占比排位上升的行业有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

(3)区域特征

省内发展不均衡。

2009年长株潭城市群文化产业增加值为434.28亿元,占全省文化产业的63.7%,而三市GDP占全省GDP总量的42.2%。

三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

其中长沙文化产业起步早,发展快,2009年长沙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达5397个,从业人员26.13万人,拥有资产459.24亿元,实现增加值达到371.8亿元,占据全省文化产业的半壁江山,占该市GDP比重达9.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

张家界依托深厚的地域文化和自然旅游资源,多年打造以旅游为主的文化产业,2009年其增加值比重也高达7.9%。

其余市州的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均低全省平均水平,株洲、岳阳和常德的占比分别达到4.7%、4.1%和4.1%,其余九个市州占比均在4%以下。

增加值总量(法人单位)居全国第8位。

2008年各省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超过200亿元的有:

广东、山东、江苏、北京、浙江、上海、福建、湖南和河南。

湖南文化领域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总量居全国第八位,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位置相同。

增加值(法人单位)占GDP的比重居全国第6位。

2008年各省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占本地区GDP比重高于全国水平(2.28%)的有:

北京、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湖南和江西七个省市。

湖南居全国第六位,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位置前移两位。

人均增加值(法人单位)居全国第2位。

2008年湖南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人均创造增加值10.33万元,比2004年的4.22万元提高了6.11万元,湖南人均创造增加值仅列北京之后,居全国第二位,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位置前移一位。

2、长沙市文化发展规划

长沙是全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被誉为“屈贾之乡”、“潇湘洙泗”。

岳麓书院、四羊方尊、简牍、马王堆汉墓、铜官窑遗址等享誉国内外的文化遗存,湘绣、烟花等独树一帜的民间工艺,灿若群星的圣人、诗人、伟人和名人以及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成为长沙文化发展的基石。

2010年长沙市文化产业实现总产值930亿元,增加值450亿元,占GDP比重10%,成为长沙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支柱产业。

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民间工艺等已成为主导产业。

根据长沙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长沙将自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十大文化工程保障基金、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基金、社科创新基金、文艺精品创作基金、文化交流基金等,确保每年投入1亿元以上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达到1亿元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研发补贴、贷款贴息、公共平台与孵化器建设。

加大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解决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问题。

支持优势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等。

“十二五”期间,长沙将重点建设十大标志性文化项目,即长沙市文化艺术中心、长沙市美术馆、长沙汉文化系列项目、铜官窑遗址公园、炭河里遗址公园、曾国藩文化园、青苹果“华文报刊文献数据库”基地、月亮岛文化乐园、长沙动漫文化创意园、梦幻湘江大观天下等。

同时,重点推进一批文化基础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与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共建共享,60%以上的村基层文化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8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座多功能厅数字电影院,每个乡镇至少有1套以上数字电影放映机;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如果长沙市文化发展规划确保项目如期落实,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达2300亿元,增加值1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10%以上。

3、文化艺术产业综合园区项目的发展背景

(1)湖湘文化已得到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早在2009年11月,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就建立文化强省,提出要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道德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群众共享共建的原则,努力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和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共同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三是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科学跨越发展;四是切实增强现代文化传播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湖湘文化优势,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把湖南的文化产业打造成最有活力、最具竞争力、最具国际化风格、最具湖湘文化底蕴的特色产业。

2010年4月,周强省长(现任湖南省委书记)提出: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贯彻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大力推进“一化三基”,建设湖南文化强省。

按照这些要求,省委、省政府加大了文化产业的投入,湖湘文化正成为推动湖南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富民强省,既取决于经济实力,又取决于文化实力,文化实力抓上去了,将促进经济实力。

(2)湖南具备建设项目的收藏文化基础。

湖南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山川俊美、人杰地灵,有“人文湘楚,山水湖南”之称,民间文物数量庞大。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孕育出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是华夏文化的重要一脉。

就省情而言,省内已有百余万收藏爱好者,收藏门类涉及广泛。

湖湘文化既不缺乏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也不缺乏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力,湖南收藏文化内容丰富,流散在民间的藏品数量很大,对涉及不可再生的历史文物和可再生的现代工艺品,其市场需求也在逐步增大。

因为,加快湖湘收藏文化的市场体系建设以满足市场需求迫在眉睫。

近年来,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得到全社会高度的关注,关于建设和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呼声也在2008年全国人大会上提出,现在由国家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已正式公布,这个文件的出台必将促进各地方政府在民办博物馆问题上会制定出许多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健康有序发展。

(3)行业领导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得到了行业协会——湖南省收藏协会的大力支持。

湖南是收藏大省,民间收藏积极涌动,湖南省收藏协会是基为这种基础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由湖南文史馆主管的省级文化艺术收藏、鉴定、制定的民间组织。

协会拥有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单位)七千人,理事会成员75人,遍布全省各县市。

协会设立十四个专业委员会,涉及民间收藏的大部分门类,例如红色收藏、工艺美术、票证收藏、古典家具、邮品等,是全国十大收藏家协会之一。

4、项目提出的理由

通过实地调研论证、项目前期进行如下建设工作:

(1)对整体地形进行勘测,对池塘、山地和耕地进行合理梳理;大面积种植花卉苗木,移植数百株形态各异的大型珍贵树木,使得项目植被覆盖率极高,展示和突出了蓝天绿树碧水的生态和谐景观;

(2)从浙江东阳巨资购买一座清代庭院建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体搬迁至项目选址地,按照中国传统园林结构布置,并恢复配套四座湖湘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形成项目第一期的建筑聚落;

(3)项目已养护盆景达2500盆,其中数百件参加全国各届盆景比赛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的金、银、铜奖。

展示大型园林景观石和中小型观赏石等4000余件,有上百件荣获国家级、省部级金、银、铜奖。

规模宏大、精品荟萃,已成为长沙市最大的盆景、奇石集散基地之一;

(4)项目已收藏上千件明清时期木雕、石雕,收藏150余件古花盆(其中一件系世上现存孤品),收藏了数量众多的宋元明清时期的石雕门楼、建筑构件、石牌坊等,并配备大量中国紫檀等古典家具、中国历代碑帖系列、省内外历代书法名家作品500余件等。

2.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2、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长沙的文化艺术园区还未形成规模。

3、长沙缺乏相对集中的传统文化艺术园区。

4、本项目的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符合大河西先导区编制的发展规划,也符合雷锋镇的产业发展规划。

通过项目提出的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本项目打造以收藏文化为主导,同时兼顾湖湘广泛文化艺术形态的园区完全契合长沙市实现产业格局的升级、推进“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的转变、实现“湖湘文化艺术产品综合示范基地”的宏伟目标、实现在大河西先导区内率先成为的集文化艺术的收藏、保护、展览、创作、交流、交易、培训、鉴赏,甚至包括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旅游服务等于一体城市郊区复合型综合文化艺术中心的需要,有必要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三宏观环境与市场分析

3.1.宏观经济分析

1、经济环境

2010年,面对后金融危机的复杂局面和特大洪灾的严峻考验,长沙市委市政府坚持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着力建设具有国际视野、人民引以自豪的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抢抓机遇,科学应对,团结实干,发展好于预期,全面完成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2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506.3亿元,分别增长15.5%、32%、27.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1900元和11367元,增长11.5%和20.5%。

(1)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5.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5年的3.6倍,年均增长2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增长28.9%、19.3%,高于预期目标14和5.3个百分点;五年实际直接利用外资87.8亿美元,是“十五”的3.5倍;经济总量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7位,所辖四县(市)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中排名大幅前移。

(2)城乡面貌显著变化。

围绕打造宜居城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00多亿元,建成区面积由167.7平方公里扩展到256平方公里。

建成湘江风光带、橘子洲风景区等一批精品工程,实施地铁、过江通道等一批重大项目,进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

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农村“四大工程”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3)民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努力促进“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深入开展创业富民活动,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2.6万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2%和17.9%;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安居工程,8万多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新居,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增长2.8平方米和11.4平方米。

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关系和谐。

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4)两型社会建设卓有成效。

先导区建设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0%,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污水处理率分别比2005年提高25.5、45个百分点。

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良好范例奖和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多项殊荣。

2、政策环境

2010年长沙市文化政策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要求,努力建设“文化强市”,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1)立足文化强市,抓实抓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

抓好滨江文化园“两馆一厅”、18个示范性乡镇综合文化站、64个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和简牍博物馆绿化广场及停车场的建设。

切实抓好已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等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防止建、管两张皮。

坚持品牌与特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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