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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

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梁园区教育局和刘口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

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

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

具体包括: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

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二章、校务管理

第一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社会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第二条校长的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学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和后勤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

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

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

5、配合党组织,支持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主持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学校有关重要问题及日常工作。

6、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党委的领导,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第三条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第四条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一条本校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条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四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教育阵地,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扎实开展传统美德教育,规范开展八荣八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科普、理想信念、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等教育。

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

落实《国旗法》,严格执行国旗升降制度,坚持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

重视养成教育,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校内、班内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一条教育和教学是学校的主要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条教学工作遵照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标准、济宁市教育教学常规进行。

开足开全各门功课。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杜绝补课,坚决制止乱办各种补习班,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的性格和特长,以素质教育为总抓手。

第三条以教材为主教授学生,严禁滥订各种非法途径的课本和复习资料。

第四条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为培养学生爱好、发展学生特长,学校成立各种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知识竞赛,评比活动。

第六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进行集体体育锻炼活动,积极上好“二操、二课”。

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7:

30,离校时间不晚于5:

0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必须全面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工作。

第二条教师必须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三条教师要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教职工请假制度》《教师上课、调课、代课制度》和《教职工日常行为准则》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树立正确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水平。

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发挥班主任育人上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员的共同职责,所有人员都应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体育人风气,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八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或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职工,实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九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第十条学生要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等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违反《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及犯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一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第二条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第四条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团体活动,加强对团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第七章、评价管理

第一条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本校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或其他竞赛活动。

第二条学校、班级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调座位。

第三条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

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第四条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学生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

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第三条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

按规定进行校舍的管理和检查,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校舍。

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

不使用D级危房。

遵循校园绿化美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二条加强安全教育,每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第三条定期对校舍及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随便进入校园。

第五条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第十章、卫生管理

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各项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条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开设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五条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卫生月报制度。

确保校园、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

第六条及时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小摊贩进入校园,努力为学校建立健康、安全的卫生体系。

第十一章、考核管理

第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七章结合上级有关奖励政策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条对教育教学中的各项活动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考核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由校委会研究制定《学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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