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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知识

煤气安全知识

山西省安全专家卢水龙

第一章煤气

第一节煤气来源

目前本地方所用的煤气多属于焦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煤气,注:

叫做焦炉煤气,也称焦炉气。

它属于炼焦生产过程中煤在高温状态下熔融后所产生的一种物质(混合煤气)。

煤气属于化学危险品的第五类(易燃易爆类)。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例如:

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硝化甘油、火箭燃料、三硝基甲苯(TNT炸药)、三乙基铝、过氧化氢等。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下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的。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煤气当然满足了)。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性比较大,易发生事故,但不一定属于危险化学品都发生事故。

所以我们国家早在2000年制定颁布(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在2009年3月1日修定为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程度进行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及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按照焦炉煤气组分、煤气温度、煤气压力,通过仅有的几个数据计算焦炉煤气的密度可知为:

0.4—0.5kg/Nm3(标准煤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0号),把煤气的临界量界定为20T,依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进行辨识结果表明,一般60万吨焦炉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指没有煤气存储企业)。

标准中对一氧化碳、氢气、甲烷贮存区临界量分别为5t、10t、10t。

反过来说,焦炉煤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它有相应的危险性,故属于危险源。

因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0号),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已经把焦炉煤气列入化学危险品的第五类(易燃易爆类),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节煤气性质

焦炉煤气煤气成分

焦炉煤气主要成分为氢气(55%~60%);

甲烷(23%~27%);

一氧化碳(5%~8%);

不饱和烃(2%~4%);

二氧化碳(1.5%~3%);

氧气(0.3%~0.8%);

氮气(3%~7%)。

焦炉煤气,又称焦炉气,由于可燃成分多,属于高热值煤气,粗煤气或荒煤气。

是指用几种烟煤配制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后,在生产焦炭产品的同时所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是炼焦工业的副产品。

焦炉气是混合物(气),其产率和组成因炼焦用煤质量和焦化过程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每吨干煤可生产焦炉气300~350m3(标准状态)。

其主要成分为氢气(55%~60%)和甲烷(23%~27%),另外还含有少量的一氧化碳(5%~8%)、不饱和烃(2%~4%)、二氧化碳(1.5%~3%)、氧气(0.3%~0.8%))、氮气(3%~7%)。

其中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不饱和烃为可燃组分,二氧化碳、氮气、氧气为不可燃组分。

焦炉气属于中热值气(燃气),其热值为每标准立方米17~19MJ,适合用做高温工业炉的燃料和城市煤气。

焦炉气含氢气量高,分离后用于合成氨,其它成分如甲烷和乙烯可用做有机合成原料。

(1MJ=1000kj=1000/4.2大卡=1000000/4.2卡)

焦炉气为有毒和易爆性气体,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6%~30%。

焦炉煤气主要由氢气和甲烷构成,分别占56%和27%,并有少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氧气和其他烃类;其低发热值为18250kJ/Nm3,密度为0.4~0.5kg/Nm3,运动粘度为25×10`(-6)m2/s。

根据焦炉本体和鼓冷系统流程图,从焦炉出来的荒煤气进入之前,已被大量冷凝成液体,同时,煤气中夹带的煤尘、焦粉也被捕集下来,煤气中的水溶性的成分也溶入氨水中。

焦油、氨水以及粉尘和焦油渣一起流入机械化焦油氨水分离池。

分离后氨水循环使用,焦油送去集中加工,焦油渣可回配到煤料中炼焦煤气进入初冷器被直接冷却或间接冷却至常温,此时,残留在煤气中的水分和焦油被进一步除去。

出初冷器后的煤气经机械捕焦油使悬浮在煤气中的焦油雾通过机械的方法除去,然后进入鼓风机被升压至19600帕(2000毫米水柱)左右。

为了不影响以后的煤气精制的操作,例如硫铵带色、脱硫液老化等,使煤气通过电捕焦油器除去残余的焦油雾。

为了防止萘在温度低时从煤气中结晶析出,煤气进入脱硫塔前设洗萘塔用于洗油吸收萘。

在脱硫塔内用脱硫剂吸收煤气中的硫化氢,与此同时,煤气中的氰化氢也被吸收了。

煤气中的氨则在吸氨塔内被水或水溶液吸收产生液氨或硫铵。

煤气经过吸氨塔时,由于硫酸吸收氨的反应是放热反应,煤气的温度升高,为不影响粗苯回收的操作,煤气经终冷塔降温后进入洗苯塔内,用洗油吸收煤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环戊二烯等低沸点的炭化氢化合物和苯乙烯、萘古马隆等高沸点的物质,与此同时,有机硫化物也被除去了。

焦炉煤气有哪些特点:

1.焦炉煤气发热值高16720—18810kJ/m3,可燃成分较高(约90%左右);

2.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的气体;

3.焦炉煤气因含有CO和少量的H2S而有毒;

4.焦炉煤气含氢多,燃烧速度快,火焰较短;

5.焦炉煤气如果净化不好,将含有较多的焦油和萘,就会堵塞管道和管件,给调火工作带来困难;

6.着火温度为600~650℃。

7.焦炉煤气含有H2(55~60%),CH4(23~27%),CO(5~8%),CO2(1.5~3.0%),N2(3~7%),O2(<0.5%),cmhn(2~4%);密度为0.45~0.50Kg/Nm3。

一般常用大卡单位计算,焦炉的是4000大卡每立方,高炉煤气是800大卡,转炉煤气是1600大卡,这么记就行了,成分主要氢气和一氧化碳,还有些硫化氢、苯、氨、氰化氢、焦油等等物质。

焦炉煤气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爆炸因素和条件有三点:

一是煤气中混入空气,或空气中混入煤气,达到爆炸范围,焦炉煤气的爆炸极限混合比为6%~30%;它的混合物质就是煤气和空气两种。

二是要有明火、电火或达到煤气着火点以上的温度,爆炸温度:

焦炉煤气基本在600℃。

它的主要因素之一可以说也取决温度。

三是空间,混合煤气和火源、温度得在一定的有限空间范围内和受限空间内。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够发生煤气爆炸。

也就是说煤气爆炸的条件就是:

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有煤气+空气+明火(温度)=爆炸。

焦炉煤气的主要特点:

1.焦炉煤气发热值高达17564~18819KJ/m3,煤气热值波动小,便于调节操作,与低热值的煤气相比,消耗煤气量少,且废气量也少。

2.焦炉煤气含氢多,达54~59%,不可燃成份少,燃烧速度快,火焰较短,热量大;

3.焦炉煤气含碳氢化合物多,高温时能分解成石墨,易在烧嘴上挂结,影响燃烧效果;

4.焦炉煤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可形成爆炸性气体。

遇火就爆炸。

引起爆炸的成份范围:

5~30%;

5.焦炉煤气较脏时,煤气管道、管件易被焦油、萘堵塞,煤气中的冷凝液还会腐蚀管道和管材,增大操作和检修的难度,其中包括流量受阻。

第三节煤气用途

焦炉煤气是炼焦过程中的一种副产品,在我们国家的很早炼焦中就把大量的焦炉煤气予以浪费。

如最初的土炼焦到平乡炉都没有焦油和煤气回收,就谈不到什么化学产品回收(山西安泽县的无回收焦炉)。

后来的红旗三号、66型、70型等焦炉才陆续开始回收部分化学产品,其中包括焦油与煤气回收利用。

目前由于国家产能优化、产品升级换代,再加上炼焦业的发展以及循环经济的再利用,所有4.5米以上的焦炉不只是单一炼焦,基本上可以说全部配套化学产品回收部分,有的回收几种,有的几十种。

特别是在焦炉煤气方面变废为宝成为二次能源,用途十分广泛。

它既能作为焦炉加热用煤气,又是工矿企业各种工业炉窑加热的燃料(燃气),也是提供给千家万户城市居民生活用燃料气(目前部分农村有使用)。

焦炉煤气的用途比较广泛,有生产气变油、生产甲醇、顺酐、合成氨、尿素等等,目前咱们国家已经有128种焦炉煤气产品,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到了262种(不计算燃气),就咱们地方的各种工业用燃气有是用焦炉煤气为主要气源,也有十多种化工产品(如:

煤焦油、粗苯等)。

在是工业生产用气,如生产耐火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等,还有烘干、烧成等等。

就地方来说;比如水泥厂、耐火材料厂、高钙灰厂、钢铁生产、化学工业,其中包括众用和民用,如学校、饭店和居民生活用气。

第四节煤气危害

焦炉煤气有毒、有害,易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构成惰性气体,它的爆炸性强、易燃烧、易中毒、高腐蚀、有放射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就焦化生产、钢铁企业来说,事故主要发生在煤气的生产和使用系统,据不完全统计,企业每年发生的人员伤害、生产事故中煤气作业人员占到相应的比率。

如某企业(钢铁)按工伤事故类型,主要是灼烫(25%)、机具(16.9%)、车辆(15%)、中毒(31%)和物击(12.1%)五类。

焦炉煤气往往对工矿企业造成的事故,产生恶性伤亡事故主要是爆炸和煤气中毒两大类。

煤气爆炸事故的破坏性极大,工作中的粗心大意和不慎都会引起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此,操作人员都应懂得煤气的特性,懂得预防、处理煤气事故的安全常识,知道焦炉煤气爆炸下限低和爆炸危险性。

焦炉煤气爆炸主要是生产设备的损坏,且极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煤气爆炸事故主要是大量泄漏到一定的空间内时于空气混合比例达到6—30%,如遇到明火而引起的爆炸,煤气爆炸的冲击力和冲击波都是比较大,发生事故后损失是较为严重。

焦炉煤气(一氧化碳)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指净化后焦炉煤气,未净化的焦炉煤气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呈淡黄色状、有微臭味气体),其密度比空气略重。

空气中含有0.06%时即有害于人体,含0.2%时可使人失去知觉,含0.4%时致人死亡。

空气中答到的一氧化碳浓度为0.02克/立方。

由于一氧化碳的存在,使煤气具有很强的毒性。

在实际使用中发生煤气泄漏,如煤气泄漏区域透风不好、通风不良,就会在设备下部或密闭空间内聚积;工作职员在巡检期间不正确的使用或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将会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煤气事故

第一节煤气中毒

煤气中毒主要指一氧化碳中毒、管道煤气中毒,多见于冬天用煤炉取暖,门窗紧闭,排烟不良时,后者常见于燃烧系统漏泄或煤气管道漏泄等。

煤气易与人体中的血红蛋白结合。

煤气中毒时病人最初感觉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软弱无力,当他意识到中毒时,常见挣扎下床开门、开窗,但一般仅有少数人能打开门,大部分病人迅速发生抽痉、昏迷,两颊、前胸皮肤及口唇呈樱桃红色,如救治不及时,可很快呼吸抑制而死亡。

煤气中毒依其吸入空气中所含一氧化碳的浓度,中毒时间的长短,当室内一氧化碳体积达0.06%时,人会感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超过0.1%时,只要吸入半小时,人即会昏睡,进而昏迷;达到0.4%时,只要吸入1小时就可致人于死亡。

煤气中毒主要分三类型:

轻型煤气中毒时间短,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为10%~20%。

表现为中毒的早期症状,头痛眩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甚至出现短暂的昏厥,一般神志尚清醒,吸入新鲜空气,脱离中毒环境后,症状迅速消失,一般不留后遗症。

中型煤气中毒时间稍长,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占30%~40%,在轻型症状的基础上,可出现虚脱或昏迷。

皮肤和粘膜呈现煤气中毒特有的樱桃红色。

如抢救及时,可迅速清醒,数天内完全恢复,一般无后遗症状。

重型煤气发现时间过晚,吸入煤气过多,或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一氧化碳,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常在50%以上,病人呈现深度昏迷,各种反射消失,大小便失禁,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呼吸急促,会很快死亡。

一般昏迷时间越长,预后越严重,常留有痴呆、记忆力和理解力减退、肢体瘫痪等后遗症。

造成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

1.煤气设备设施泄漏没有发现,或已发现而又不及时处理。

2.对煤气性质认识不足,在超过卫生标准的煤气区域工作而又不戴防毒面具。

3.在煤气设备附近休息、打盹、睡觉。

4.停送煤气,不注意空气流向,或设备内的残留煤气处理不彻底,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

5.煤气倒窜到蒸汽及水管内,引起人员中毒事故。

6.气区域不挂煤气危险禁止停留的标牌。

或安全制度不严格,误入或提前进入危险区。

7.管网系统压力波动过大,超过水封安全要求,造成水封压穿,煤气泄漏。

在使用煤气的企业,由于各种煤气设备设施,其中包括放散管、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是有人操作的部位,或者安装在一些有效空间的地方,甚至在受限空间内,由于设备设施、管道等泄漏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特别是一些有人员逗留、聚集、通过和有意巡检等。

在加上一些对煤气性质认识不足,在超过卫生标准的煤气区域工作而又不戴防毒面具,在煤气设备附近休息、打盹、睡觉。

管网系统压力波动过大,超过水封安全要求,造成水封压穿,煤气泄漏。

煤气倒窜到蒸汽及水管内,引起人员中毒发生事故。

另外还有一些重要原因:

一是企业领导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未给员工比较好的安全条件,没有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

二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没有掌握煤气安全知识和煤气安全操作技术。

三是巡检不到位,缺陷未发现,隐患不整改,检修不按照规程办。

四是设备设施老化,管道腐蚀严重,泄漏部位太多。

酿成事故发生,致使事态扩大。

2003年11月如某企业在巡检、排液时造成人员中毒后,而现场抢救中因缺乏煤气安全知识,以致事故扩大化,把一个轻微煤气中毒着在昏迷中送进了火葬场,第三天葬理时中毒着走下推车平台。

第二节煤气着火

焦炉煤气着火条件有两点:

一是煤气,二是火源火种。

煤气着火的主要表现:

一是煤气管道、设备设施、放散管、人孔、阀门、仪表等有泄漏点,发生煤气泄漏后遇到明火燃烧;

二是煤气管道、设备、设施、放散管、人孔、阀门等检修动火时,违章操作和违反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时引起着火。

焦炉煤气着火后的危害:

不可估量。

焦炉煤气设施检修中,应严禁明火。

此外,还应使用铜工具。

没有铜工具时,应将钢铁工具表面涂满黄油使用。

在无法杜绝明火的地方检修,就必须杜绝煤气泄漏。

如用气设施周围、附近等煤气区域就要杜绝明火,检修时就不允许煤气泄漏。

《焦化安全规程》规定:

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在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明确规定;为严格管理在煤气设备系统上动火作业,防止着火、爆炸与中毒事故发生。

在煤气设备上(煤气系统阀门及管道等设施)及周围5米范围内动火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在煤气设备周围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在煤气设施上方动火,即使超过10米,如无防止火星坠落至设备上的可靠措施,也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运行中的煤气系统区域动火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内仪表经检查灵敏可靠,动火现场工作人员应时刻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2.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在正压下进行。

煤气压力控制在1000Pa—5000Pa(100-500mm水柱)范围内。

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点附近没有压力表,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介质流向的上方)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与集控室运行人员保持联系。

3.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装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

如发现煤气压力表变化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终止动火,或监视人采取其他可靠的方式及时通知施焊人员停止施工。

4.动火区域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露。

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予以清理,或用阻燃物进行严密覆盖。

5.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灭火器、黄泥、沙土、蒸汽等。

必要时要求消防车到动火地点就近值班。

6.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消防人员监督。

7.在动火区域内,除工作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1.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或水封,打开放散装置。

2.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煤气设备内部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应接近20.9%,合格后,还应做爆发试验。

3.吹扫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备上栓拉电焊线。

其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

动火连续时间达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4.混合煤气、焦炉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通蒸汽,顶蒸气焊接,并将动火处两侧的易燃物清扫1.5-2米。

5.凡通蒸汽动火,汽源必须可靠,动火过程中蒸气不准间断。

6.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要认真确认作业条件:

CO浓度小于等于30毫克每立方米、氧气含量必须在19%-21%之间。

进入前先放入小动物10-15分钟,确认无异常反映,并且通风条件与联系信号明确,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作业。

若使用照明灯时,其电压不应大于12伏。

7.煤气设备、管道的下列部位易造成泄露,应经常检查,具体部位有:

阀芯、法兰、膨胀器、焊缝口、计量导管、铸铁管接头、排水槽、蝶阀轴头等。

其他要求

1.进入生产使用煤气管道区域,同行人员至少随身携带1台便携式煤气报警仪,且集中行走,不得分开。

发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风区奔跑,直至安全地带。

另外,在煤气管道区域,无特殊情况不得停留。

进入煤气区域禁止携带烟火。

2.设施停运后,炉膛内及尾部烟风道的工作应办理工作票,焦炉煤气燃烧器进气管路全部设置堵板,可靠隔断煤气通路(在堵板处进行有毒气体检测且合格),运行人员进行炉膛通风不少于10分钟,之后联系检修人员开启分离器入口人孔门,运行人员用检测仪在分离器入口烟道处(3处)进行有毒气体检测。

进入炉膛及尾部烟风道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并在人孔门处悬挂“煤气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停炉检修时,本条措施完成后,炉膛及尾部烟道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3.在炉膛顶部、分离器中心筒周围等死角区域工作,特别是进行脚手架搭设工作的先期施工时,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4.在签发动火工作票时,动火工作票中所列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票面上的内容要求,及时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实完成后,方可进行签字。

5.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6.动火人应由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动火前先核对动火工作票上规定的部位、时间是否相符,监护人是否已进岗监护,如条件具备待监护人发令后才能动火。

7.监护人应由有经验、反应快、熟悉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进入监护岗位前,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核实。

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

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制止动火,并报告动火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动火。

8.动火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的安全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动火前要再一次和动火人、监护人交代清楚,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现场消防负责人果断的提出方案,及时处理。

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要组织检查现场,不准留有残余烟火,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9.外委工程动火作业时,发包方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员现场连续监护。

10.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且距离明火10米以外。

11.严禁在检修时用铁锤敲打煤气管道。

12.炉窑(生产用气)本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13.焦炉煤气系统投运前,应组织学习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和制度。

(2)煤气单位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3)在煤气设备上抽堵盲板,动火检修,必须到煤气主管单位办理动火证。

防护人员要到现场监护,否则不能工作。

(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如清灰等,进入设备前必须做鸽子试验或化验分析,合格方可入内。

(5)对煤气设备,特别是室内设备,应有定期检查泄露制度,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6)对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产。

(7)发现冒跑煤气或带煤气作业,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8)不准在煤气地区停留、睡觉或烤火。

(9)煤气防护机构要定期对煤气场所进行一氧化碳分析测定,发现超标及时处理。

(10)蒸汽管道不能与煤气管道长期联通,用完后立即断开,防止煤气倒窜造成中毒。

水管应装逆止伐,以防断水时倒窜煤气。

(11)煤气地区应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牌。

(12)在煤气区域作业,必须站立在上风口。

屏住呼吸,作业完后立即离开。

第三节煤气爆炸

焦炉煤气爆炸条件有两点:

一是煤气中混入空气,或空气中混入煤气,达到爆炸范围,焦炉煤气的爆炸极限混合比为6-30%;

二是要有明火、电火或达到煤气着火点以上的温度,爆炸温度:

焦炉煤气基本在600℃。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够发生煤气爆炸。

国内外有大量煤气泄漏事故发生,就咱们附近一些企业也不同程度出现煤气事故,后果都是比较严重。

其原因主要是生产使用工艺制度不健全、操作失误和泄漏发生事故导致事故发生。

煤气爆炸事故大多发生在炉窑开炉、停炉以及处理泄漏等煤气设备的残余煤气的过程中,停送煤气,不注意空气流向,或设备内的残留煤气处理不彻底,没有严格按照检查制度。

煤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上限30%,下限6%),遇到明火或火星引起爆炸。

当煤气中有粉尘或水蒸汽时,其爆炸范围还要扩大。

煤气爆炸事故往往在操作状态下发生,造成损失较大,或者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另外还有煤气系统,特别是负压系统进入空气,煤气中含氧量升高,达到爆炸极限,煤气输送的运动速度过高而产生摩擦而引起爆炸。

煤气管道设备泄漏,在室内或容器内达到爆炸极限。

未能得到及时控制,或者控制和处置方法错误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节煤气事故

煤气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泄漏后于空气在有效空间混合到一比率,构成爆炸条件。

二是泄漏后作业人员长期接触或者突然接触,再加上通风不良,易造成人员中毒。

三是泄漏后遇到明火引起着火事件,对人或者设备设施造成相应的损坏和人身伤害。

四是煤气操作人员不懂得煤气基础知识,或者操作失误,造成煤气回火等事故。

焦炉煤气事故的主要后果:

爆炸——人员伤亡,损失,后果不可估量;

中毒——轻着昏迷,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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