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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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doc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指导手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

目录

1.指导思想

2.工作目标

3.适用范围

4.基本要求

5.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监督管理

8.附则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体系,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实现企业风险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自改自报常态化管理。

构建施工单位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控制安全风险和减少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二)施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表单(资料)、施工作业现场检查(验收)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五、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六)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1.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2.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施工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明确撤离通道。

3.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危险作业、起重设备、临时用电、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6.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7.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七)安全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1.自本“指导手册”施行之日起,施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2.在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3.施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八)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1.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2.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3.建筑施工周边环境、大风、大雨、大雾、大雪、高温、雷电特殊极端气候和有毒有害施工环境,以及与施工作业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4.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5.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九)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明确管控责任。

建立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区域的分级管控台账(附表1《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附表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十)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一级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总承包单位定期巡查、监测,并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公司(区域公司)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分公司(区域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不设置分公司(区域公司)的总承包单位,二级安全风险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三、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风险监管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附表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实施风险公告警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让每名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十三)施工单位的班组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施工作业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十四)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

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六)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附表4《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附表5《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十七)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十九)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1.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3.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二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隐患清单;

2.治理的标准要求;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6.治理的时限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十一)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治理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七、监督管理

(二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施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施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十三)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二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工作登记台账、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建筑施工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

(二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八、附则

(二十六)除执行本手册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的要求,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十七)本手册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目录

1、安全管理

2、脚手架

3、基坑工程

4、模板工程

5、高处作业

6、施工用电

7、物料提升机

8、施工升降机

9、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使用与安拆

10、塔式起重机

11、起重吊装

12、施工机具

13、汽车吊作业

14、恶劣天气

15、现场消防

16、施工现场

17、其他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工作依据

1

安全管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

二级/橙色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1条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3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

施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7条

4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

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37条

5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48、49条

6

脚手架工程

施工方案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安全交底,定期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7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一级/红色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安全交底,定期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8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安全交底,定期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9

悬挑脚手架悬挑长度超过3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安全交底,定期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0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1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2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3

吊篮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4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5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二级/橙色

编写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6

材料

脚手架及构配件材质不符合要求

坍塌

二级/橙色

组织进场检测验收,进行安全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7

工具式脚手架无合格证明文件

坍塌

二级/橙色

组织进场检测验收,进行安全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8

安全装置无检测报告、合格证

坍塌

二级/橙色

组织进场检测验收,进行安全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15、16、17条

19

脚手架搭设(安装)

基础不牢固或架体固定点不符合要求

坍埸

二级/橙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7.2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4、5.3、6.3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8、7.2条;《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7.3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7.2条;《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第6节

20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坍塌

二级/橙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1

脚手架架体构造不符合要求

坍塌

二级/橙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节;《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4、5.3、6.3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节;《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6节;《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6节;《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第6节;《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第4节

22

无垫板、底座或支撑点不符合要求

坍塌

三级/黄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7节;《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4.5、、5.4、6.3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2.7、7.3.8条;《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7.4.3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7.3.1条;《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第6.2.6条;《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第4节

23

立杆搭设不符合要求

坍塌

二级/橙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3节、7.3.4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4.3、6.4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1节;《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7.4.4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6.1.4、7.3.2条;《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第6.2、6.3条;《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第8.2条

24

水平杆搭设不符合要求

坍塌

三级/黄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2节、7.3.5条、7.3.6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4.4、6.4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3.3条;《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6.2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6节;《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第6.2、6.3条;《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第8.2条

25

拉接点或固定点数量少,间距大

坍塌

三级/黄色

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检查验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第6.4节、7.3.8条;《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4节、5.4条、6.3、6.4、6.5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第6.4、6.5、7.3.4、7.3.5条;《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第6.2.7条;《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第6.1条;《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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