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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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xx‟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xx‟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xx‟15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订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xx‟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xx‟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从现在起至xx年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其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完成50项国家和省(区、市)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xx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xx年7至8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xx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
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改阶段(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xx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
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建设单位要在xx年11月底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xx年12月至xx年1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xx年2至3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xx年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
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跟踪督导,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加强联系,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把审查、验收关,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第二篇:
广东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附件1:
广东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xx〕16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粤安监〔xx〕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xx年2月底,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其中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完成对辖区内国家、省和市建设项目总数30%项目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原则、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原则。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
xx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安全监管部门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要求的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是否编制安全专篇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三是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xx年7至8月)各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xx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
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改阶段(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xx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
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建设单位要在xx年11月底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xx年12月至xx年1月)各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并加强督促,确保整改落实见效。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xx年2月)
各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xx年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机械等加工制造业都是《珠三角区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发展的产业,这些行业的安全发展,对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见实效。
(二)依法行政,加强源头管理。
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的建设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
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平台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管。
(四)分类指导,抓好措施落实。
各地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充分发挥安全中介、协会等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严把审查、验收关,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第三篇: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xx〕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职能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
各地区要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写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安全专篇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已实行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继续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摸清情况,夯实基础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xx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把相关行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分类建档;对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机制,夯实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基础。
五、加强监管,全面推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跟踪检查工作;对已投产但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情况,并将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第四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
业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xx〕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xx〕22号)的部署,制定了《xx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xx年三月十一日
xx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xx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则,提升创建水平。
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并推动贯彻落实,依此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推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组织制定氧化铝、电解铝、造纸、白酒、烟草等行业及轧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单元的考评标准。
(二)严格标准,提升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
加强和规范安全标准化复审工作,严把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现场审查,提高达标企业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扩大安全标准化创建范围。
扩大安全标准化的覆盖面,促进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在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拓展,增加达标企业数量。
二、以推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为重要监管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深入贯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xx〕159号)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精神,强化监督,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加大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研讨,交流经验,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
(六)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
督促指导各地对近年来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在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围绕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三违”现象严重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做好在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事故发生的状况,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和整治,重点针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九)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强化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发现共性及趋势性规律,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四、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高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
(十)加大标准制定工作力度。
完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推动《铁合金安全规程》、《烧结球团安全规程》等标准发布,组织《铝加工安全规程》、《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条件》、《水泥工厂预热器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粮食深加工粉尘防爆规范》、《金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食品加工厂粉尘防爆规范》、《食品添加剂厂粉尘防爆规范》的标准起草工作。
着手起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十一)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办好今年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业务素质。
(十二)针对冶金企业煤气回收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相关专业培训。
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的专题培训,提高安全技术能力,规范交叉作业、改建、扩建、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
五、深入调研,加强监管对策研究
(十三)分析冶金、机械等行业近年发生事故的规律。
针对冶金煤气中毒、有限空间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分析工艺、装备、工序、标准及管理上的问题,研究安全监管对策,遏制事故发生。
(十四)加强基础信息建设。
继续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现状调查,完善信息管理,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十五)积极推动科研工作。
集中力量开展《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对策研究》和《建材行业安全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两项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参与《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实践研究》,促进科学监管。
第五篇: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试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xx),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一、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烧结企业。
二、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企业。
不包括。
玻璃制品制造1中类的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陶瓷制品制造1中类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
不包括: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
五、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香料、香精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除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
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以及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
不包括:
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企业。
六、纺织行业
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七、烟草行业
主要包括烟草制品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
八、商贸行业
主要包括批发业,仓储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
不包括: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等3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中类的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中类的石油及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等5个小类的企业;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类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企业;其他餐饮业中类的餐饮配送服务1个小类的企业。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