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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目   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1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5

三、宗地图·········································21

四、拍卖宗地规划设计条件···························27

五、红线图·········································33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样本)·············39

七、联合竞买协议(样本)·····························40

八、授权委托书(样本)·······························41

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样本)·························42

十、代交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43

十一、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44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46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人民政府批准,受国土资源局分局委托,我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土地用途

保证金(万元)

起拍总价(万元)

规划要求

202*(P)-25

97.296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1544

7719

详见拍卖文件

202*(P)-26

44.576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720

3598

详见拍卖文件

202*(P)-27

96.52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1584

7921

详见拍卖文件

202*(P)-28

101.128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1642

8212

详见拍卖文件

202*(P)-29

99.773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1646

8228

详见拍卖文件

202*(P)-30

46.3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753

3763

详见拍卖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出让工作由承办,具体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四、申请人必须在202*年9月16日至202*年10月13日16时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底楼拍卖大厅)举办。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年9月15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受国土资源局分局委托,我中心拟以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202*(P)-25、26、27、28、29、3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附件):

202*(P)-25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97.296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202*(P)-26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44.576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202*(P)-27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96.52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202*(P)-28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101.128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202*(P)-29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99.773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202*(P)-30号

(一)地块位置: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

46.3亩

(四)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该宗地容积率1.0≤FAR≤2.8,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多、小高层混合,建筑限高≤40米。

(七)该6宗地均采用有底价拍卖出让,该6宗地均属低价位普通商品用地。

(八)该6宗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四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出具的《202*(P)-25、202*(P)-26、202*(P)-27、202*(P)-28、202*(P)-29、202*(P)-30号地块规划条件》(彭开规建[202*]-010、[202*]-011、[202*]-012、[202*]-013、[202*]-014、[202*]-015)要求规划、设计、建设。

(九)该宗202*(P)-25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0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588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该宗202*(P)-26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09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11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1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11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164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一)该宗202*(P)-27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04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402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二)该宗202*(P)-28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12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104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三)该宗202*(P)-29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710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四)该宗202*(P)-30号地块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县200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88号)批准的耕地面积执行。

(十五)该6宗地在出让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评估费等税、费均由竞得人缴纳。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以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年10月13日16时。

202*(P)-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肆万元(小写¥15440000.00元)

202*(P)-2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小写¥7200000.00元)

202*(P)-2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肆万元(小写¥15840000.00元)

202*(P)-2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万元(小写¥16420000.00元)

202*(P)-2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陆万元(小写¥16460000.00元)

202*(P)-3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佰伍拾叁万元(小写¥7530000.00元)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拍卖文件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年9月16日9时至202*年10月13日16时,按下列方式报名、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

1、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

2、点击“土地矿权”——“公告”

3、按网面提示内容进行操(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等)

网上报名要求竞买人必须开通农业银行的网上账户,竞买保证金需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若因竞买人操作不当,造成竞买保证金交纳不成功或超时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使用该系统无法下载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

(二)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年9月16日9时至202*年10月13日16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本次拍卖文件,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红线图;

4、拍卖宗地规划条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样本);

6.联合竞买协议(样本);

7.授权委托书(样本);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样本)

9.代交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

10.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12.拍卖会场纪律;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提交申请

竞买人在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在202*年10月14日9时00分至9时50分到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竞买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买。

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社团法人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代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交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代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交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代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交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代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交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原件);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保证金的交退方式;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代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交代交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另:

外地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境外申请人、联合申请人须于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新注册公司(以自然人申请的,该自然人应为新注册公司的出资人),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完成新公司注册,以新注册公司与国土资源局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不能按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由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公司注册后再进行变更。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报名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

竞买人凭应价牌参加拍卖会。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后送达规定地点的;

6、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竞买人在拍卖前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踏勘和答疑

本次拍卖6宗土地均以现状拍卖。

拍卖宗地即日起在宗地现场展示,竞买人在拍卖宗地展示期间自行踏勘,向国土资源局分局详细了解宗地的有关情况,向四川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了解规划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情况。

对宗地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在202*年10月13日16:

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由出让人负责解释,一经报名申请参与竞买,则表示对拍卖标的所有现状和竞买、规划、建设要求予以认可。

地面设施以及地下水、电、气、给排水等地下设施、埋藏物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若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地下文物、其他埋藏物的,由宗地竞得人按现行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拍卖会现场不答疑。

八、拍卖会介绍

(一)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年10月14日10时00分在(底楼拍卖大厅)举办。

(二)增价幅度

本次的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可以根据拍卖会现场竞价情况随时调整增价幅度。

(三)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出让人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采取“三轮”叫价方式,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四)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竞得人在3天内缴清交易服务费后,即可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正式文本。

(五)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十、出让合同的签订、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6宗地成交确认后,竞得人在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正式文本到国土资源局分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签定后,竞得人必须于3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缴清。

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建设竣工。

竞得人在未完成开发建设之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否则,区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定金,签订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按网上交纳情况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十二、相关税费的缴纳

本次6宗地在出让过程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评估费等税、费均由竞得人缴纳。

十三、违约金及滞纳金收取

出让合同单独约定。

十四、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时,竞买人名称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竞买人名称一致。

其他相关提示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仔细阅读《关于产权交易项目竞买申请等事项的提示》;

(二)拍卖宗地均以现状拍卖。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对拍卖文件有疑义的,向咨询,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202*年10月13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地块现状和竞买、规划、建设要求予以认可,对拍卖文件及附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人对以上标的的任何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申请竞买前认真咨询及查看标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对拍卖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

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按本拍卖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六)若竞得人有以上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及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追究竞得人以下违约责任:

1.竞买保证金(定金)和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2.拍卖人有权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3.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竞得人违约行为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向出让人做出赔偿。

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拍卖成交确认书》解除的,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该标的。

如另行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违约竞得人还应按实际差额部分交纳违约赔偿金并承担两次出让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和在办理土地证以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相关税费。

(九)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一)交易服务费缴纳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账户缴纳规定的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规定执行:

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

3.5%

2

100-500万元

3.0%

3

500-1000万元

2.5%

4

1000-5000万元

1.5%

5

5000-10000万元

1.0%

6

10000-100000万元

0.5%

7

100000万元以上

0.1%

注:

以上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计进行计算。

竞得人未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拍卖人有权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出让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以上条款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下载本《拍卖文件》,并成功交纳保证金即表明竞买人获悉并同意执行本《拍卖文件》的规定。

 

202*年9月15日

 

竞买申请书(拍卖)样本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年月日在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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