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渔船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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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渔船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

 

小型渔船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

 

一、渔业船舶登记

 

1、登记程序:

船舶所有人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登记文件→审核有关各类证明文件→授予或核定船名→明确登记项目(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签发登记证书→收费并开统一收据→装订渔船牌照→资料归档。

 

2、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审验:

各盟(市)具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

 

的机构对所签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后加盖审验印章,收取审验费15元。

一个年度未审验的,在下一个年度审验时,须重新登记。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期前60天应到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到期未办理换证,

 

证书失效。

 

4、渔业船舶报废年限:

 

钢质渔船

船长

L<24

24≤L<45

45≤L<60

L>60

报废年限(年)

21

25

31

35

木质渔船

船长

L<12

12≤L<24

L>24

报废年限(年)

18

23

25

二、渔业船舶检验

 

《渔业法》第26条规定: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

 

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

 

业。

 

渔业船舶检验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检验→填写证书→审核→签发

 

→收费→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1、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

 

度检验和临时检验。

 

初次检验:

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之前对其实施

 

的全面检验。

 

营运检验:

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实施的常规性

 

检验。

 

临时检验:

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

 

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2、收费:

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3、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没收该渔业船舶。

 

4、按规定应该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

 

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以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

 

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

1000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业船舶船员管理

 

1、船员申请办证程序:

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在单位或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考试发证机关

 

指定医院一年内的体格检查证明→保送考试发证机关审查→审查合

 

格者发给准考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

 

发给渔业船员证书。

 

2、申请条件:

申请考试发证船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体检健

 

康,能够游泳50米,具有不少于一年以上的船上工作经历。

 

3、考试科目:

理论(船艺、安全作业常识、有关法律法规等)。

实际

 

操作(航行、倒车、掉头、避让、靠码头、离码头等)。

 

4、船员证书审验:

渔业船员证书的年度审验,由各盟(市)具有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审验,审验合格后在证书年度审验栏

 

内该审验章,收取审验费15元。

一个年度未审验的,在下一个年度

 

审验时需重新考试、考核后补审。

连续两个年度未审验的,证书失效。

 

5、船员证书有效期:

船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未办理换证手续,

 

又无正当理由的,证书自动失效。

 

四、船员应遵守的安全规则

 

1、必须持有船员证驾驶渔船;

 

2、不准驾驶“三无”渔船下水作业;

 

3、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临近作业或作业中不准饮酒;

 

5、作业时不准披衣敞襟、穿拖鞋、穿水衩;

 

6、航行作业、上下船时必须穿救生衣。

 

五、小型机动渔业船舶的基本技术要求

 

1、船体结构合理,坚固可靠,水密情况正常,操舵灵活可靠;

 

2、主机安装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响;

 

3、离合器及变速箱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4、蓄电池应能满足全船用电需要;

 

5、配电装置安置牢靠,每个电路应有开关和保险丝。

 

六、挂桨机渔船作业前必须检查的项目

 

1、检查挂桨机的牢固性;

 

2、检查皮带松紧有无打滑现象;

 

3、检查油门、离合器及舵柄的操作灵活性;

 

4、检查螺旋桨紧固螺帽是否松动;

 

5、检查有无漏油现象。

 

七、渔业船舶航行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渔船在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交

 

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2、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区内航行;

 

3、渔船在航行作业市应避开商船习惯航路;

 

4、渔船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

 

自己船舶的动态;

 

5、渔船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八、渔业船舶操纵要领

 

(一)大风浪中船舶操纵要领:

 

准备工作:

 

1、保持船体水密。

穿上开口处要及时加盖,防止进水;

 

2、保持排水畅通渔业船舶操纵要领,备好排水设备;

 

3、固定活动物品,船上的易动物品,如渔获物、锚、网具等要固定

 

好,以防船舶摇晃时重心移动,影响稳性;

 

4、检查航行、救生、堵漏设备;

 

5、注意压载。

轻载船舶应注意压载,保持适当尾倾,防止飞车和空

 

舵。

 

操纵要领:

 

1、调整好船速和航向,避免船舶摇摆周期与波浪周期接近,产生共

 

振.损坏船体;

 

2、避免船首或船尾与波浪正面接触,或受波正横向冲击;

 

3、转向时.应选择波浪相对较小时,严禁大舵角快速转向;

 

4、尽量偏浪航行,船体应与波浪保持20°左右角度。

同时,要尽量

 

降低重心,保持良好稳性,防止飞车和空舵现象。

 

(二)雾天航行船舶操纵要领:

 

准备工作:

 

l、确定船位;

 

2、了解本船附近船舶动态和方位;

 

3、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4、检查各种设备仪器,保持水密,备好防水、堵漏器材。

 

操纵要领:

 

1、以安全航速行驶。

如船速太快,则容易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

 

故应以安全航速行驶;

 

2、转向避让。

听到它船声号后,尚未判明它船方位、去向时,不可

 

盲目转舵.应降低车速或停车,直至确信危险已过;

 

3、按规定鸣放声号;

 

4、加强瞭望;

 

5、全船保持肃静;

 

6、在近岸或船舶密集区,锚应备好。

 

锚地的选择:

 

1、水深适中,流速平缓。

通常应使锚泊后船深处于正常流水中,不

 

然就会使锚泊船产生偏摆,减少锚的抓力,导致走锚事故。

 

2、河槽地质要好。

一般为粘土为最好,其次是泥夹沙,再次是沙底、

 

砾石底。

石质底的地方是不宜抛锚的,因为这种河底不仅锚很难抓进

 

去,即使抓进去了,又可能被岩缝夹住,绞不起来,造成断链失锚事

 

故。

 

3、锚泊地点应尽量让出航道,以免妨碍他船的正常航行。

 

4、应远离装卸危险品的专用码头、水底过江电缆以及其他水下障碍

 

物。

 

5、在抛锚的水域内要有足够的回旋余地。

在潮区锚泊,对此尤应注

 

意。

 

6、拟作较长时间锚泊的锚地,还要求能避风防浪,泥沙淤积也应较

 

少(如淤沙严重则需及时活锚)。

 

放链长度的选择:

 

锚链的放出长度与锚的抓力有密切关系。

锚泊船受到水流、风等

 

外力的作用,是由锚的抓力所平衡。

而抓力又受锚链长度的影响.出

 

链过短,就会降低抓力,并使锚有被提起之势。

在实践中,一般出链

 

长度不小于水深的5—8倍,当感到抓力不足时,还可以增加放链长

 

度。

 

选择用锚;

 

1、锚地宽敞,风流影响小,可抛任一弦锚。

 

2、风、流来自一弦,则抛上风、迎流一弦的锚。

 

3、单车船可抛与车叶旋转方向相反一弦的锚。

 

锚泊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l、锚泊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

 

2、向编组生产的领队船舶或岸台报告自己锚泊位置。

 

3、船舶在锚泊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搜自离岗,

 

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4、锚泊中注意天气变化,固定好船上一切活动物件。

 

5、锚泊中注意正常显示号灯、号型。

 

6、锚泊中注意定时测定船位,防止船舶移锚。

 

内陆渔船救生设备配备定额

船长(m)

救生圈(只)

救生衣(件)

备注

L≥24

2

每人一件+2件

机舱驾驶室各一件,作业时

驾驶员必须穿救生衣

15≤L<24

2

每人一件

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穿救生衣

7≤L<15

1

每人一件

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穿救生衣

L<7

每人一件

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穿救生衣

八、救生设备的保管

 

(一)救生衣的保管

 

1、放在容易取到的地方,不可当枕头,避免泡沫压实后浮力减

 

少;

 

2、不要放在高温处,以免材料变质;

 

3、潮湿后,放在阴凉处阴干,不可火烤或曝晒;

 

4、损坏后及时修理;

 

5、写上船名;

 

6、每年做一次浮力实验,在淡水中能支持7.5公斤重铁块达24

 

小时以上浮力不减少,否则应换新。

 

(二)救生圈的保管

 

1、有裂缝及时修理;

 

2、存放在易取地方;

 

3、每年刷一次漆,写上船名;

 

4、每年做一次浮力实验,在淡水中能支持14.5公斤重铁块达24

 

小时以上浮力不减少,否则应换新。

 

九、柴油机启动困难的原因

 

1、燃油不足;

 

2、油管破裂;

 

3、燃油中水分过多。

 

十、怎样进行柴油机的磨合运

 

新的或大修后的柴油机,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磨合试运转,因为

 

机器零件经过加工后,在表面总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刀痕,如不经过磨

 

合就直接投人负荷作业,会加剧零件的磨损,甚至造成零件损坏.缩

 

短机器使用寿命,柴油机磨合分为三个阶段:

 

1、空转:

柴油机低速运转1小时左右,再中速运转15-20分钟,

 

最后油门放开,额定转速下运转20-30分钟;

 

2、轻负荷磨合:

1/3负荷运转10小时;1/2负荷运转15-20小

 

时;2/3负荷运转10小时;

 

3、全负荷:

运转10小时。

 

十一、柴油机的保养与保管转

 

(一)柴油机的保养

 

柴油机工作一段时间后,各部件技术状态会发生变化,因此要进行技术保养减少事故,延长使用寿命确保机器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养分为班次保养和定期保养:

 

班次保养1、检查连接处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有则排除;2、检查柴油机、机油和冷却水是否足够,缺少时加添;3、检查各部件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有则拧紧;4、检查机油压力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润滑油路是否畅通。

 

定期保养1、更换机油清洗油壳底;2、拆下油池内的机油集滤

 

器,并进行清洗;3、拆下机油滤清器、滤蕊并用柴油或煤油清洗;4、

 

洗刷空气滤清器;5、检查和调整气门间隙。

 

(二)柴油机的保管

 

1、在作业完毕后,按照规定做好保养;

 

2、冬季应放净冷却水,以防冻裂机体;

 

3、为防止风吹日晒雨蚀,柴油机应停放在干燥通风的库内,并

 

注意防火;

 

4、定期使用曲轴旋转数转防止各运动部件锈蚀;

 

5、停车后要使柴油机进、排气门处于关闭状态,以免不干净气

 

体进人缸内腐蚀零件。

 

十二、落水营救

 

1、发现有人落水后,应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衣或救生圈投向

 

落水者,但注意不要击中落水者;

 

2、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向落水者一端急转舵,注意船尾不要接

 

近落水者,防止桨或舵伤及落水者;

 

3、派人缭望,盯住目标.并鸣放声号;

 

4、如未发现落水者,应立即向任一舷打满舵,旋回寻找。

 

十三、落水后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l、选择正确的游泳姿势。

一般应选用仰泳姿势,以减少体力消

 

耗;

 

2、脱掉或者割破穿着的塑料连衣裤,防止下肢浮起导致人倒立

 

于水中;

 

3、利用衣服自制临时浮具;

 

4、捞取海上漂浮物充当浮具;

 

5、除非过往船舶已经发现落水者,否则不应作无效果的游泳,

 

避免消耗体能;

 

6、当接近过往船舶时,应采取立泳,将手举出水面摆动,在1000

 

米以内时,大声呼救。

 

十四、内河12米以下老旧渔业船舶管理

 

1、内河12米以下渔业船舶船龄标准:

船舶类别

老旧渔业船舶一般船龄

老旧渔业船舶限制使用船龄

钢制渔业船舶

20

年以上

25

年以上

木质渔业船舶

25

年以上

30

年以上

玻璃钢渔业船舶

30

年以上

35

年以上

2、对达到一般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

 

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

 

3、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

 

须由船舶所有人在渔业船舶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前3个月向渔业船舶

 

检验机构申请换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

 

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的船

 

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再受理船舶所有人的检验申请。

 

4、按照传统船型建造的无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小型机动、

 

非机动木质、钢制渔业船舶,年度检验、换证检验时,验船师可以审

 

查船舶所有人的《船舶状况声明书》。

 

十五、渔业水域船舶防污染有关规定

 

1、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水域、湖面排放油类、油性混合

 

物、废弃物和其它有毒物质。

 

2、船舶垃圾不得倾倒人渔业水域。

 

3、船舶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

 

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4、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

 

废弃物污染渔业水域。

 

5、船舶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

 

大油污染,并向港务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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