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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打造滨州高质量营商环境推进公开

营商环境建设体系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做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推进体系、考核体系、奖励激励体系、政策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优化涉企服务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实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从企业和群众办事最难最烦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

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取消下放市级权力事项。

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

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打造滨州高质量营商环境推进公开

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公开

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

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持续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底之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市政府各部门

围绕重大决策以专题规范公开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专题

加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动态公开各县(市、区)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作方案和实际案例。

全面推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高端铝产业、新型化工、粮食加工、家纺纺织、畜牧水产产业集群)和“十强产业”规划(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落地实施信息公开。

推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入库项目扶持政策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5”十强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推进乡村振兴专题

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资金、项目安排、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及实施信息、“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村居建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大决策以专题规范公开

推进乡村振兴专题

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滨州进展情况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推进海洋强市专题

深入解读海洋强市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动态发布海洋强市建设十大行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

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信息。

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用海项目环境评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渔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专题

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开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形成有利于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专题。

做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等方面相关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大决策以专题规范公开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7县市区排名等信息。

持续推进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

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

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互通,推动实现公共资源全流程透明化。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

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

继续深化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增加重点项目的数量和涉及部门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市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的公告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市财政局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公开调整完善后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积极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

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切实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共同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及时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等情况。

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

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

全面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器具目录等。

及时公开调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公开,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

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

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加大高校财务、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估结果等,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集中公开各级政府所管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信息。

集中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

多渠道及时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内容分解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

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指导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继续纳入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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