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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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
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
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