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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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规定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告知
XX电规章〔〕第49号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经于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3月2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11--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与否
修订
此
次
修
改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行及完善执行人
安环部安全监察专责
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防止,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理念,积极履行风险预控管理,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公司,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营,规范XX电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XX电厂所属各单位(如下简称各单位)。
作为调节XX电厂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不作为解决和鉴定民事责任根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必要贯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标、行业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为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如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要管安全、管业务必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要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与生产、建设、经营和发展同筹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第六条厂部负责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公司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行、同步发展。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加强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并不断通过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运营,发挥体系文化载体作用,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单位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公司达标为内容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本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止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动员和支持全体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和工会组织监督,各单位应勉励员工客观真实地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工作机制,保证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碍、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十条各单位应运用安全生产关于协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技术和管理,增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XX电厂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XX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XX电厂安全生产负全责,并对上级部门负责。
(二)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为核心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
依照XX电厂生产经营内容、性质、管理范畴规定,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XX电厂安全监察部门是全厂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详细负责内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发电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公司特点规章制度。
(四)根据集团公司和火电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并保证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全员参加”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全体员工和岗位、所有生产和管理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六)负责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办法、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规定。
(七)公司与受托方订立合同步,应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监察执行。
同步按照合同商定、集团公司和火电管理部关于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分析,负责完毕事故报告、异常分析报告及提出事故解决意见并上报。
(九)负责编写厂内安全生产通报、快报、简报,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记录、分析与指标考核工作并上报。
(十)负责组织厂内安全培训筹划制定及贯彻。
(十一)负责我厂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危害辨认与防止办法制定,负责贯彻新扩建项目“三同步”规定。
(十二)负责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编制生产(涉及实物量指标)、基建、环保、科技、节能、信息及检修、技改项目(含技术监督)筹划及费用并组织实行。
(二)负责编制反事故办法筹划并组织实行。
(三)负责编制新建、改建、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安全、技术办法并组织贯彻。
负责职业危害防止、火灾防止“三同步”实行
(四)负责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组织各类规程编制及发布,对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培训。
(五)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全面管理,对设备、设施及文明生产存在问题及隐患组织进行解决。
(六)负责与生产设备、自然灾害关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习和救援体系建立。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因素分析并编制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负责制定设备事故防范办法并组织实行。
(八)负责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生产工作勉励机制建立、实行及考核。
(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办法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指令贯彻执行。
(三)负责与人身伤害关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习和救援体系建立。
(四)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
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治督办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负责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涉及安全工器具及装备补充筹划)并组织实行,监督反事故办法筹划制定,所需费用提取、使用及筹划执行状况。
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服务器质量、购买、发放和使用。
(六)监督安全培训筹划贯彻,组织或配合关于部门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七)参加或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解决“四不放过”原则贯彻贯彻,负责事故记录、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参加工程和抚恤项目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关于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负责“三同步”监督和验收。
(九)负责安全生产勉励机制建立,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负责人员,提出批评和惩罚建议或意见。
(十)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引各级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制定安全目的并对目的实行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记录分析并上报。
(十三)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办法贯彻及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生产保卫和消防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目的
第十四条XX电厂安全生产控制应当实现如下目的: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普通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水淹厂房和灰场垮坝事故。
(四)不发生普通及以上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普通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六)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七)不发生负重要责任大面积停热事故。
(八)不发生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而导致事故。
(九)不发生负重要责任交通事故。
(十)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完毕3个百日安全周期,实现安全年。
第十五条XX电厂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目的三级控制
(一)厂部控制轻伤和事故,不发生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故。
(二)分场(车间)控制未遂和障碍,不发生轻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违章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障碍。
为勉励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共担,保证安全生产稳定,厂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保证设备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营专项活动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有关部门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并实行。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XX电厂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的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本单位以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批阅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献并组织贯彻,及时协调和解决本公司(或单位)在贯彻贯彻中浮现问题。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四)及时理解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浮现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反事故办法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所需经费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提取和使用。
(七)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为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用防范办法和贯彻各级责任提供有效保证。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项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容班子队伍建设职工思想稳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所属成员集体学习、专项学习安全生产关于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及时理解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调研和检查指引。
(四)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她成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畴内安全负责人,对分管工作应当发行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行政副职协助重要行政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负责统筹组织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以及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办法贯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分管工作范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党组织其她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工作,强化问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失职失职行为;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和监督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诲重要内容,严格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和督促党群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宣教、班组建设、舆论监督,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XX电厂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贯彻,并实行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XX电厂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上级对下级逐级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三条XX电厂实行内部安全监察制度,即按照从属关系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察。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第二十一条XX电厂所属各生产单位人员在30人以上,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
第二十六条在对外承发包工程中,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双方订立合同或按照上级关于规定,对订立合同乙方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
第二十七条XX电厂所属重要生产性部门(分场、车间)设专职安全专工;其他部门(分场、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厂级安全监察人员、部门(分场、车间)安全专工、班组安全员构成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人员配备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察工作实际需要。
安全监察人员应选取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要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和火电部关于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执行。
第七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一条XX电厂所属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办法等必要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原则。
第三十二条厂部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依照上级颁发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办法和设备厂商阐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现场运营规程、制度,经厂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二)依照上级颁发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检修管理制度;依照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阐明,编制主、辅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原则。
经厂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三)依照上级颁发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办法,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部应组织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规程和反事故技术办法、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办法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关于条文进行修订,书面告知关于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告知关于人员;不需修订,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可以继续执行”书面文献,告知关于人员。
(三)对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厂部应每年发布一次我厂现行有效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关于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XX电厂所属各单位必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实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事件管理等规章制度;施工作业必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或检修文献包)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察规程、原则,充分发挥技术监察专责人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机组安全可靠运营。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七条厂部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和权限,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八条要按照国家及蒙东能源公司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筹划,明确费用投入项目内容、额度、完毕期限、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有效。
第九章反事故办法筹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
第四十条XX电厂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办法筹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
第四十一条年度反事故办法筹划应由分管生产技术管理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关于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由分管安全监察工作领导组织,安全监察部门为主,劳动人事和其他关于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办法筹划应依照上级颁发反事故技术办法、需要消除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技术改进办法以及本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办法筹划应纳入检修、技改筹划。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应依照国家、行业及有关原则,从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止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办法应依照施工项目详细状况,从作业办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五条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应作为制定反事故办法筹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重要根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办法筹划根据。
第四十六条厂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办法筹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技术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第四十七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反事故办法筹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实行,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十八条我厂主管领导和部门(分场、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办法筹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实行状况,并保证反事故办法筹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办法筹划贯彻。
第十章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
第四十九条采用有效办法,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与安全生产有关设施及标记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原则规定。
公司应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关于法律法规、卫生原则,使工作场合符合职业卫生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做好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用控制办法,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条必要为员工创造符合原则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必要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立醒目而规范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办法等。
对也许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合,设立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合和放射性同位素运送、贮存,必要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督促、教诲、指引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对的佩戴个人剂量计。
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部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监督,防护办法暂时拆除必要履行有关手续并采用有关办法
第五十一条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危害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依照生产作业性质需要,公司必要为员工配备足够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状况。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处在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作业过程提供必要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引。
第五十四条必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必要为员工开展定期体格检查,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应安排调换工作。
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一章特种作业
第五十六条必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建立特种作业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要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其她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十八条特种设备投入运营前,必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有效检查合格证。
特种设备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第五十九条选用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技术规范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供应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及监督,并建立特种设备及人员台账。
第十二章安全教诲培训
第六十条要制定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方式和时间,开展培训效果评价,增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
第六十一条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及格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诲培训档案。
第六十二条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要经厂、部门(分场、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诲,经《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六十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要通过下列培训,并经厂组织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营人员(含技术人员),必要通过现场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检修、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要通过检修、实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要通过国家规定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培训由所在部门(分场、车间)负责进行。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营岗位3个月及以上值班人员,必要通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营方式跟班实习,并经《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要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办法安全技术教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定期开展紧急救护培训,所有生产人员必要纯熟掌握触电现场急救办法,所有职工必要掌握消防器材用法。
第六十五条厂级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在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达到规定培训时间,培训合格并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定期考试
(一)厂级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普通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火电部对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各二级单位(分场、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关于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三)各单位(分场、车间)运营、检修、实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第六十七条厂部应依照实际状况对生产一线人员安全考试进行抽查考试,如抽查考试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六十八条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允许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献形式将本单位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允许人人员名单发布,并告知关于单位。
第六十九条对违背规程制度导致事故、严重未遂事故责任者,除按关于规定解决外,还应责成其学习关于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季度要集中组织一次违章人员教诲培训。
第七十条厂部应组织将内部及外部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关于人员进行教诲。
(一)运用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报纸、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培训教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十三章管理人员上岗到位
第七十一条建立《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办法》,对管理人同上岗到位时间、部位、路线重大作业及操作等提出详细规定
第七十二条要在生产重点部位设立“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薄,记录检查人员、到位时间、发现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及完毕状况
第七十三条每月应对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状况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监督、检查及考核。
安全例行工作
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例会工作制度,涉及:
(一)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的和思路,拟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解决办法,保证安全生产。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二)厂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研究采用防止事故对策。
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点规定进行组织贯彻
会议由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关于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要形成纪要并发至基层单位。
(三)安全网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结分析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办法,制定安全监督工作筹划,贯彻上级安全监督关于规定。
会议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七十五条建立班前会、工前会和班后会制度,涉及:
(一)班前会:
接班(开工)前,班长要结合当班运营方式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