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建设项目概况与污染因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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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建设项目概况与污染因素分析

前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华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挂牌成立。

负责广州、福建、海南的成品油(汽柴油)市场开发与销售业务,是华南市场上运用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资源、保障供应的主要油品供应商,管理中国石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在我国燃料油市场中,广东省是全国燃料油需求量最大的省份。

在进口方面,2004年和2005年广东省的燃料油进口量接近全国的三分之二,扩大成品油和燃料油库容规模、提高经营能力,不仅有利于扩大中国石油的市场分额,而且可以加大对国外石油资源的利用,从而起到缓解广东省及华南地区以至全国石油资源紧张的供需矛盾。

基于以上考虑,华南公司拟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临港工业区的油气化工品码头仓储区建设大型油品物流仓储项目。

项目的主要功能和市场目标是燃料油、成品油、液化气、化工品的商业中转、商业仓储、转口贸易,市场目标是服务华南及其周边市场,为华南地区的成品油和燃料油供给提供保障。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库区和码头工程,其中火车装车区属二期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库区总库容约120×104m3,设计年周转量为1054×104t/a(一期为758×104t/a),周转、经营的物品包括:

奥里乳化燃料油、燃料油、成品油(柴油和汽油)、液体化工品(对二甲苯、烷基苯、乙二醇)、LPG等。

码头建设5个泊位,共占用两岸线,码头水运进出的总吞吐量为1723×104t/a。

另外在库区内配套建设汽车装车栈台、油气回收系统、输送泵棚、计量站、阴极保护站、消防站及泡沫站、污水处理场、事故排放池、应急发电站、变电所及配电间、氮气系统、化验维抢修、综合办公楼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项目库区部分占地面积约39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中国石油华南(珠海)物流中心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则

1.1评价目的与原则

1.1.1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研、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等手段,查清区域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限制因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背景状况。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3)论证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清洁生产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及生产阶段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4)论证项目选址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及该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符合及相容性。

(5)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上述评价,论证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新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1.2评价原则

(1)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珠海临港工业区规划、珠海港口功能区划等开展环评工作。

评价工作坚持政策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实事求实和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一控双达标”、“节约用水”的原则;针对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救措施及建议;

(4)尽量利用现有有效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结合类比调查和现状监测进行评价。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2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2.3部门规章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2)《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年10月25日);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质安字[2005]78号,2005年3月2日)。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环发[1998]089号1998年1月);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2.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9日修正);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5)《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1日);

(6)《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7)《珠海港总体布局规划》;

(8)《珠海临港工业区规划》;

(9)《珠海市海洋环境功能区划》(2005年);

(10)《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珠府[1996]51号)。

1.2.5技术规范与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

(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1997);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6项目依据

(1)“委托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2006年8月;

(2)“中国石油华南(珠海)物流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006年6月。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3.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位于珠海临港工业区内,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137条,临港工业区大气环境功能属三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1。

1.3.1.2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139条海域环境分区,临港工业区属三类海域,环境目标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标准。

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珠海环境功能区划表》,本项目所在海域属珠海港口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

功能区范围:

高栏岛西部沿荷包岛北部、大忙岛东部海域,平均宽度5km,长度32km。

水质目标为三类海水水质标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2。

1.3.1.3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采用《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三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3。

1.3.1.4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137条和《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临港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属于城市3类区(工业集中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4。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3.2.1废气排放标准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5第二时段的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分别执行(DB44/27-2001)表2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

废气排放的各标准值见表1.3-5。

1.3.2.2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珠海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中最高允许浓度(见附件3),具体标准值见表1.3-6。

1.3.2.3噪声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1.3-7。

施工期执行《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DB44/6794)III类标准:

机械设备边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70dbA;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A,夜间55dbA

1.4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加热锅炉燃烧废气,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无组织挥发,风险事故状态下油品和化工品的泄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

SO2、NOX、烟尘、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废水是库区、轮船和码头排水、以及锅炉和生活污水,正常及非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废水污染因子为:

pH、COD、BOD5、SS、石油类、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等。

另外,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还有:

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评价因子确定

根据项目排污特征,污染物特性、环境标准、排放标准等,确定本次评价的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4-3。

表1.4-3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SO2、NO2、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3

海水现状评价

pH、盐度、SS、CODMn、DO、硫化物、石油类、BOD5、挥发性酚、苯系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4

海水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类、SS、CODMn、BOD5

5

海洋沉积物现状评价

Hg、Pb、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pH

6

海洋沉积物影响评价

Hg、Pb、石油类、硫化物

7

海洋生态现状评价

海域初级生产力、叶绿素a、底栖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污损生物

8

声环境现状评价

与噪声影响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1.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评价工作等级

1.5.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1993第4.1节的规定,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分析,选取SO2作为主要大气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1.4×107m3/h,Pi<2.5×108m3/h,所以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1.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分别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库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中最高允许浓度,与冷却后的锅炉生产废水一起集中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涉及地表水,只对海洋环境进行评价。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和区域环境特征,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要求,本项目属码头、石油化工仓储项目,污水排放量预计<5000t/d,污水水质程度为复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海域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属“石油液化气、化学及其他危险品码头工程”,所在海域属珠海港口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港口、工业水域,海洋生态环境功能目标较低,且遭受损害后可以恢复其功能的海域,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工程海域属“其他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的要求,水文动力环境3级,水质环境2级,沉积物环境2级,生态环境2级。

综合上述考虑,确定本建设项目海域评价工作等级为2级。

1.5.1.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机泵以及蒸汽锅炉等,项目所在功能区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增加很小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第4.2.2节的规定,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1.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涉及的液化气、对二甲苯、汽油、柴油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质,其中汽油、液化气、对二甲苯、柴油的贮存量超过了贮存场所临界量,属于重大危险源(见表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评价工作级别的规定(表1.5-1),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一级。

1.5.2评价范围

1.5.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考虑到建设项目由库区和码头二部分组成,二者相距约1km,所以,确定大气评价区范围为:

以建设项目区为中心,南北各延伸2km,东边以库区东部边界为边,向东延伸2km,西边以最西端的1#泊位西端为边,向西延伸2km,即东西约7km长,则大气评价范围为4km×7km,即28km2的范围,具体范围见图1-1。

1.5.2.2海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以建设项目位置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

按半圆计算,调查评价范围面积为14km2,具体见图4-1。

海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定为项目所在港湾附近内约14km2海域周围。

1.5.2.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库区厂界外及码头。

1.5.2.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因本项目平面布置不集中,为尽可能全面地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环境风险中大气评价范围分别以库区东北点、库区东南点、1#泊位最南端、4#泊位最南端为中心,半径约5km的络合陆域范围,海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水域评价范围。

1.6评价工作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6.1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为:

(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风险评价

(3)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在完成上述重点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经济损益等进行影响分析与评价,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作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与建议。

1.6.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的拟建位置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进而确定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1.6-1,图1-1。

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相对较远,见表1.6-2。

图1-2。

表1.6-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与项目的相对位置

功能

功能目标

方位

距离

环境空气

高栏村

5500m

生活区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三类区要求

“宝镜湾”摩崖石刻

N

1000m

旅游区

飞沙湾旅游度假区

NE

4000m

旅游区

表1.6-2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与项目的相对位置

面积(km2)

备注

方位

距离

1

飞沙湾旅游度假区东部沿岸

库区NE

5000m

/

约占度假村的1/2

2

荷包岛常绿阔叶保护区

码头泊位(1#)SW

3500m

2.04

约占常绿阔叶保护区的1/6

3

三角山岛-獭洲-大杧岛贝类增殖区东南角

码头泊位(1#)SW

3800m

1.10

约占贝类增殖区1/50

2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因素分析

2.1工程概述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华南(珠海)物流中心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仓储区,海域范围属临港工业区的南迳湾作业区。

建设位置见图2-1区域位置图和图2-2珠海临港工业区产业规划图。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12677×104元。

其中库区工程部分投资122408×104元,码头工程部分投资90269×104元。

劳动定员:

考虑到本项目位于临港工业区内,油气化工品码头仓储区,附近还有若干石化等大型储储企业和码头,可充分利用附近社会依托条件,大修、抢修及后勤生活服务等可由社会力量解决。

设计库区工程部分劳动定员54人,码头工程劳动定员43人。

年运行时间:

工作实行三班制,库区全年运行365天。

码头作业由于天气、维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泊位作业天数约300天。

2.2工程概况

2.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属物流中心项目,生产过程是对油品和化工品进行运输、储存、周转。

油品和化工品全部经水路由码头输入库区,在库区进行储存,然后根据需要,分别通过水路、公路和管道三种途径进行外运。

码头水运进出的总吞吐量设计为1723×104t/a,库区储存总库容约120×104m3,设计年周转量为758×104t/a。

本项目运输、储存、周转和经营的物品包括:

奥里乳化燃料油、燃料油、成品油(汽油和柴油)、液体化工品(对二甲苯、烷基苯、乙二醇)、LPG等。

2.2.2工程组成

表2.2–1储罐统计表

序号

储罐名称

储罐容量m3

储罐数量

储罐型式

总罐容m3

1

奥里乳化燃料油罐

100000

4

外浮顶

400000

1

燃料油罐

100000

4

外浮顶

400000

2

柴油罐

30000

6

内浮顶

180000

3

汽油罐

20000

6

内浮顶

120000

4

对二甲苯罐

10000

4

内浮顶

40000

5

烷基苯罐

1000

4

内浮顶

4000

6

乙二醇罐

1000

2

内浮顶

2000

7

LPG罐

5000

10

球罐

50000

合计

40

1196000

备注

材质选用:

储罐材质选用在实践中已广泛采用、具有质量较轻、承载能力较大的优点的网壳结构。

附件选用:

油罐浮顶排水系统采用进口的复合挠性管浮顶排水系统。

边缘密封系统中,一次机械密封采用进口产品,二次舌形密封采用国产带油气隔膜的舌形密封。

表2.2–2库区其它设施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泵棚

4

35台泵,5265m2

2

成品油和化工品汽车装车设施及装车棚

1

14车位,1440m2,成品油6鹤位,化工品4鹤位

3

LPG汽车装车设施及装车棚

2

1×10鹤+1×8鹤

4

油气回收设施

1

处理量1000Nm3/h

5

消防加压泵站

1

2座7000m3拱顶消防用水储水罐、1座100m3拱顶生活用水储罐、消防冷却水泵4台,泡沫消防泵3台,泡沫站2座

6

污水处理站

1

2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m3/h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4000m3污水调节罐2座,潜水泵15台

7

事故排放池

1

17500m3

8

锅炉房

1

设10t/h的全自动燃油燃气二用锅炉2台(一用一备),2座100m3燃料油储罐,1座20m3轻油罐

9

氮气站

1

180m2

10

变配电所(包括应急发电站一座)

1

10kV变配电所1座,10kV/0.4kV变电所1座

11

综合办公楼

1

2016m2(办公室、中控室、电话站、化验室)

12

辅助设施

1

700m2(职工公寓、维修间、库房、车库)

图表2.2-3码头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5万吨级泊位(1#泊位)

m

404

前沿底高程-20.3m,码头面高程8.5m

2

3000吨级成品油泊位(3#)

m

296

前沿底高程-12.9m,码头面高程6.0m

结构按10万吨级油船设计,码头宽28m

3

10000吨级泊位(2#泊位)

4

30000吨级燃料油泊位(5#)

m

531

前沿底高程-13.5m,码头面高程6.0m,结构按5万吨级油船设计

5

30000吨级化工品及LPG泊位(4#)

m

前沿底高程-11.7m,码头面高程6.0m,结构按5万吨级油船设计

6

1#栈桥

m

710.9

栈桥面高程6.0m,宽13.5m

7

2#栈桥

m

170

栈桥面高程6.0-8.5m,宽9.5m

8

3#栈桥

m

221

栈桥面高程6.0m,宽5m

9

码头作业区建构筑物面积

m

1846

包括变电所、控制楼、门卫等

10

进港航道

20万吨级支航道

m

1726.7

航道设计底宽286m,设计底高程-20.3m

主航道

m

依托珠海港务局统一考虑,本项目不涉及此部分工程

11

水域疏浚

万方

842

2.2.3选址与平面布置

2.2.3.1选址

建设单位经过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协商,在珠海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分析备选厂址水文地质条件、港口、水、电及交通运输等因素,最终确定项目拟建位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的油气化工品码头仓储区,从海域角度划分,属临港工业区的南迳湾作业区。

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认为:

(1)项目选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港口发展规划

(2)本项目选址的陆域为浅海吹填地,陆域和水域均无需拆迁的建构筑物。

(3)项目选址远离集中居住区,距最近的南水镇高栏村约5.5km,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较少。

(4)本项目自然条件和依托的配套工程完善,具备建设工程的优越条件。

2.2.3.2平面布置

1、库区平面布置

根据功能不同,将整个库区分为罐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和管理区三个分区:

罐区包括奥里乳化燃料油和燃料油罐区、成品油罐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区;装卸区指汽车装车区,包括油品汽车装车设施和液化石油气装车设施;辅助生产及管理区包括生产管理及生产辅助建、构筑物,主要有综合办公楼、变配电所、消防加压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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