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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工作标准

第一篇安全环保部工作标准

安全环保部

1)岗位职责:

1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全公司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3负责全公司的防汛管理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工伤调查及处理工作;

5负责井下通风、排水及防尘等技术、监督工作;

6负责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工作;

8负责“三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9负责地质灾害的预报、防治、管理工作;

10负责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报表统计工作;

11负责安全环保方面的费用控制;

12负责特殊劳保的费用控制;

13负责本部门的“三证”及“创标”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公司及本部门的安全文明工作;

15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结构图:

 

安全环保部部长工作标准

1.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

4.组织进行月度、季度安全检查和专项考核工作。

5.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6.参加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到“三同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工作。

8.督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9.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

10.与安全环境等部门建立好协作关系,组织落实安全检测,环保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竟赛等活动。

1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与措施。

13.审查本部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及文件、总结等。

副部长工作标准:

(1)每月对尾矿库进行两次以上的环保(水质)监测、检查、管理等工作;

(2)负责职业卫生管理、职工体检,放射源及各类数据的管理;

(3)负责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管理;

(4)做好工伤理赔和培训教育工作;

(5)参与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

(6)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与实施工作;

(7)负责工伤人员在洛南县医院治疗、住院的签字;

(8)每月对地表部分(选厂、矿山、地质部、供应部等单位)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并书面拿出隐患整改报告,监督落实;

(9)部长不在岗时,代理部长职务,负责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安全员工作标准

1.负责对各工段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2.按制度去各工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到监督落实;3.发现事故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抢救,参与事故分析调查,协助领导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4.负责日常检查记录的填写工作,要求内容明了,字迹清楚。

5、参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书面拿出安全检查报告两份;

6、按时书面拿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7、每周对井下所有施工地点的炮烟、粉尘等指标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8、每月书面向主任拿出隐患整改通知单两份,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9、每周进行一次噪音、粉尘和地压的监测并做好记录;

10、每次大爆破前的安全检查及爆破后的炮烟检测和安全检查,及时向部长当面汇报;

11、其他工作。

工伤管理员(兼安全员)工作标准:

(1)安排工伤人员在洛南及以外地区的住院、治疗、手续办理及转院等事宜;

(2)及时反馈工伤人员治疗情况,并每周向部长及主管领导书面详细汇报一次;

(3)协助公司行政劳资部一起办理工伤保险事宜,每月向部长书面汇报一次

(4)以内业为主,做好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接待与传达;

(5)每月将科内的文件、资料、档案、书籍等资料进行整理;

(6)按照年计划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与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联系各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考核等工作;

(8)每月检查生产单位班前安全例会、周、月安全教育、车间及班组安全培训记录;

(9)负责职工的工伤理赔事宜;

(10)负责工伤人员在洛南县医院治疗、住院的签字;

(11)拟草、发放内部文件、通知、报告;

(12)负责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务主办干事工作标准:

(1)协助部长搞好外部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2)每月收集职业卫生和职工职业病等信息;

(3)负责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管理;

(4)每月将本公司有关环保资料和报表等数据填写和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5)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与实施工作,并向部长书面提交报告;

(6)负责地表部分(选厂、尾矿库、供应部等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隐患整改、事故调查;

(7)负责本科室文件起草、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和落实考核工作;

(8)协助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主办干事工作标准:

(1)协助部长搞好内部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2)每月收集职业卫生和职工职业病等信息;

(3)负责公司范围内矿山各坑道安全管理;

(4)每月将本公司有关安全资料和台账等数据填写报告部长;

(5)参与公司采矿设计和施工的审核工作;

(6)每月两次参加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向部长书面提交检查报告;

(7)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与实施工作,并向部长书面提交报告;

(8)负责井下部分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隐患整改、事故调查;

(9)协助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尾矿库管理员工作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

4、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2、认真完成安环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切实按照各项具体要求做好尾矿输送、浓缩尾矿排放,筑坝、防洪排洪、坝体位移和浸润线的观测记录等项工作。

5、在巡坝过程中,如发现在库区周围爆破、滥挖尾矿、堵塞排水口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应及时劝阻并制止。

6、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上级必要时有权当机立断采取排险措施。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公司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

2.车间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尘毒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各车间负责生产的领导,对本车间的安全、尘毒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和车间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车间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负责车间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网络由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安环组长、工段长以上人员组成。

安环组负责车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健康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通风防尘、安全教育、安全档案、安全统计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安全环保部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法规。

(2)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贯彻监督实施。

(4)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5)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组织整改。

(6)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及资料,学习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及先进经验。

2.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标准。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工段长、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法规、条例、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保部、车间安环组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安排,接受安环组的安全生产监督。

(3)组织一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4)对安全环保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

(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换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6)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实行班前危险预知活动,制订“三不伤害”措施,并检查落实。

(7)对各危险源(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及警示标志。

(8)在安排生产时,要杜绝违章指挥。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和危险源(点)的管理及安全“四落实”工作。

(2)负责填写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有关记录。

(3)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有义务向其如实汇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4)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执行各项制度,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制止、批评和上报。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检查的原则与内容,对人与物有关安全的要求与管理,安全检查的方法与时间,事故隐患整改等。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检查的原则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群众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防护用品及保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秩序;

4.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

6.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状态;

10.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安全情况;

11.各种器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和管理;

12.房屋、厂房建筑防雨、防风、防寒情况;

13.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记录,有关材料(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台帐)归档情况。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时间

1.日常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危险源(点)安全情况,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整改项目按期完成。

(2)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副主任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值班调度员、安全员以及技术员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必要时跟班监护,现场督促,协助车间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班组长、工段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

班前检查作业地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班中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班后检查交接班情况。

(4)交接班检查,必须是上下两班在派班地点“口对口”进行,并将交接事宜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相互签字。

(5)当班发现的问题在当班解决,如当班确有困难,必须详细交代下一班,由下一班解决。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交班时交代清楚。

(6)操作人员随时对运行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非本人工种(职责)范围内或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报告领导,不得强行生产。

2.定期安全检查与临时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大检查一次。

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2)车间每月检查一次。

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3)工段每周检查一次。

由工段长负责组织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4)班组每日检查。

由班组长与安全员进行检查。

(5)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或某一时期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某个单位或某些要害部位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

3.专业性与季节性安全检查

(1)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雷设施及其它各种设备等由机动部组织安全检查。

(2)炸药库、油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要害部位由武装保卫部组织安全检查。

(3)每年汛期的防洪由总调组织安全检查。

(4)每年的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寒防冻等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

(6)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检查由后勤服务部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7)职工劳动保护检查由工会按照四项职能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每年的5月1日前后、10月1日前后、春节前后,公司及各车间(部门)都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四)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与管理

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3.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及工作现场,严禁穿拖鞋、敞衣、赤膊、带头巾(或围巾)进入工作现场。

4.严禁擅自将自己的设备交给与本岗位无关人员操作。

5.严禁在工作现场打闹、睡岗、看书、干私活、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跨越运行的设备,严禁站在砂轮机或其它危险机械前方操作。

7.加班、夜班或在封闭工作场所和其它危险场所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

8.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10.矿内运行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规定路线,行人应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11.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并妥善保管存放,设专人负责。

12.有害气体、液体、尘埃、噪音等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齐全、完整和有效。

13.各种消防器材、工具等,严禁随意乱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持完整有效。

14.炸药库、油库、危险品库、变电站、配电室等有害岗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5.各种电气、机械动力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接地措施。

16.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等,其绝缘性能必须可靠。

17.危险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器材及物品等。

18.各种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或开动。

19.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停电指示牌,并设监护人员看管,严禁非检修人员合闸。

20.检查或调整设备时,应先停车,后调整。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

1.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均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

2.各车间、部门解决不了的,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列入安措计划,经公司批准,由相关单位按计划落实整改。

3.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反馈制度。

4.健康安全环保部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考核。

第三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为逐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

3.要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为前提。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

5.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有明确执行单位和完成期限。

6.每年第四季度,由各单位上报安全环保部汇编次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2.安全技术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列出;属于改善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3.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5.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实行“三同时”,并与生产任务同时考核。

6.安全环保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

7.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8.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环保部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

具体为:

(1)安全技术: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监测仪器、安全实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

通风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射、噪音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

休息室、更衣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培训班等。

(5)安全生产奖励: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安全专项奖、季度安全生产风险承包奖等奖项。

第四节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职能,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结案、事故统计及其分析等。

二.主要内容:

(一)工伤事故范畴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立即向班长、工段长和车间主任报告,报告时间不能超过当班。

2.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由车间主任或安全组、调度组值班员立即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总调及主管生产副总,报告时间距出事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

3.主管生产副总、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总调接到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和职务、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及原因)报告公司总经理。

4.发生轻伤事故,由车间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报送时间口头8小时之内,书面3天内。

5.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外包工程队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工程队上报。

(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分类

(1)轻伤事故及险肇事故由车间负责组织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调查。

(3)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

2.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行政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调度、工会、机动、劳资等部门参加。

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责任

(1)查明事故发生概况、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程序

组成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调查;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5.事故调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

(4)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5)受害人的作业内容,共同作业的人员及分工,共同作业人员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运转状态、工作参数(如温度、压力)、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设备有无异常反应或征兆,发现异常现象时的判断和处理情况。

(6)受害人姓名、年龄、性别、级别、工龄、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班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等情况。

(7)受害人班前劳逸结合情况,是否有病,是否饮过酒、家庭生活等情况。

(8)有无岗位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及办法落实等。

(9)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或照片。

(四)事故处理

1.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安全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技术、安全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犯官僚主义错误,瞎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因不懂安全操作规程而又未经培训或三级教育者,由指派者负责。

(6)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措施发生事故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者负责。

(7)对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重复事故的,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有关领导负责。

(8)对已发现或决定消除的重大隐患,车间能解决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而上报有关部门未得到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有关领导负责。

2.凡发生下列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2)缺乏或安全技术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安全或不清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转而造成事故的。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重复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7)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或擅自启动设备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五)事故结案

1.伤亡事故报表应按职工伤亡登记表的内容认真逐项填写,同时附上医院诊断后的证明,于当月30日前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同时车间要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2)伤亡人员的姓名和其它基本情况。

(3)事故经过。

(4)事故原因分析。

(5)事故责任划分。

(6)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意见。

2.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过下列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

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健康安全环保部批准。

(2)重伤:

由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3)死亡:

由事故单位领导提出事故调查的审查意见,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当地安全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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