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知识家庭财务管理与规划的意义和目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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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财务管理知识家庭财务管理与规划的意义和目的

【财务管理知识】家庭财务管理与规划的意义和目的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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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務管理與規劃----期中重點

※※※※※※※※※※※※※※※※※※※※※※※※※※※※※※※※※※

第一章 家庭財務管理與規劃的意義和目的

※※※※※※※※※※※※※※※※※※※※※※※※※※※※※※※※※※

關鍵詞彙

家庭規劃

家庭財務管理:

依照孔恩茲所下的定義和概念,管理應有其明確的目標,以及達成目標有關的政策、預算和策略之一套、短、中、長期規劃和方案。

家庭財務規劃:

因此家庭財務管理與規劃,本質上就是家庭理財的目標、方法和計畫方案,它是將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加以記帳,並利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來幫助家庭了解它的資產、負債、淨值和家庭在某一期間內的資金流動情形,以及如何規劃未來中長期某一期間內,家庭的財務需求、儲蓄基金、投資基金、教育基金及退休基金等有關的理財方案。

資產負債表:

在表達企業某一特定時日之財務狀況。

企業通常在年底或按月、按季編製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係由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所構成,三者並具有資產=負債+業主權益的恒等關係。

損益表:

用來顯示一個家庭(公司)在一段期間現金收入及支出狀況的工具。

這裡所謂的一段期間是一種

(流量)的觀念。

效率:

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

效能:

量入為出

量出為入

流動性

變動性

經常性收入:

包含勞務所得:

薪水、工資、專業收入等

經常性支出:

一定期間內的必要性支出,即每日、每週、每月或每年的例行性支出,亦可稱為消費性支出。

 

※※※※※※※※※※※※※※※※※※※※※※※※※※※※※※※※※※

第二章家庭各階段理財目標與主要財務收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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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開源:

開發資金來源

節流:

節省現金耗費

成家立業期:

從第一份薪水至30多歲為止。

此一時期的理財計畫是以購買第一座自用住宅作為儲蓄目的的時間。

滿巢期:

從30多歲至40多歲左右。

為準備孩子各求學階段的教育基金和結婚基金而忙碌的時期。

空巢期:

從50歲到60歲左右。

好不容易解決了「房子」貸款與小孩「教育」的基金問題,終於能存有一筆積蓄做為自己年老的生活基金了。

長期財務計畫表:

擬定長期目標前,先列出時間表,然後將一生中重大事件與財務支出作一初步規劃,再據以定下不同階段下預計達成的目標。

家庭預算表

資產負債表:

在表達企業某一特定時日之財務狀況。

企業通常在年底或按月、按季編製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係由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所構成,三者並具有資產=負債+業主權益的恒等關係。

理財金字塔:

一般由上到下的比例為10%、0%、30%、40%,最頂端,風險最高的是投時機性操作,其次是成長型、績優型、最底層是收益型,如定存、活存、公債。

 

※※※※※※※※※※※※※※※※※※※※※※※※※※※※※※※※※※

第三章 投資理財的經濟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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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利率:

指於單位時間內所得之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亦即每元本金在每單位時間內所得之利息。

重貼現率:

銀行本身有資金需求時,可向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進行融資,以其本票或生利資產向中央銀行請求融通資金,此項銀行借入款的利率稱為重貼率率。

重貼現率就是中央銀行對一般銀行向其要求重貼現時所收取的利率

存款準備率:

為保障客戶的存款安全,中央銀行對銀行所吸收的存款,訂有法定存款準備率的規定,即商業銀行在收在存款後,必須保留存款的某一比例作為存款準備金,或存在放在中央銀行,或留作庫存現金,用以支應存款人隨時可能的提款,以確保存款戶的安全。

匯率:

兩國間的通貨交換比率就稱為匯率,簡單地說,匯率也是一種價格的形式,由外匯的供給和需要來決定。

匯率通常係以外幣為基準來表示,即每單位外國貨幣可兌換本國貨幣若干。

物價指數:

指眾多特定物品的平均價格,而這種平均概念的物價一般稱為物價指數

通貨膨脹率:

是指在一定時期發生物價水準持續上漲的過程,是一種經濟災難,但其嚴重性及持續時間長短不同。

物價持續上漲的主要原因是貨幣供給的持續增加,惡性通貨膨脹期間貨幣供給與物價的變動亦步亦趨。

到期收益率:

考慮有價證券的購買價格與票面金額的差額,且將不同時點所收到的利息與票面金額是到期後才能兌現收益的時間因素納入考慮,而以複利方式計算票面金額的現值所得的到益利率稱之

風險:

實際結果和預期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具有變異性。

報酬:

薪金、答謝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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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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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風險:

實際結果和預期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具有變異性。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可以幫助組織或個人藉成本和效益的分析,對所面臨之各種風險,作客觀而科學的決策,以降低純粹風險所導致之損失,節省可能發生的龐大成本,並獲得相當的保障。

純粹風險:

導致的結果可分為—損失及沒有損失。

投機風險:

賭博、股票市場的波動均屬之。

財務槓桿:

企業財務報表中,長期負債對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本的比例,稱之為財務槓桿。

利用合理的利率借入錢財來投資並獲取較高的報酬亦可解釋為財務槓桿。

安全性:

平安沒有危險性

變現性:

流動性即變現性;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費用或一些不時之需。

現金及銀行存款最具流動性,但過多便喪失獲利性。

獲利性

投資風險

市場風險

利率風險:

市場利率變動,導致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到期投益率隨之變動,而影響現值,造成資產價值變化的不確定性。

經營風險

購買力風險:

消費者物價上漲,使貨幣購買力減低的通貨膨脹現象。

保險:

為防止意外危險,投保人按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一旦遭遇不測,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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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貨幣的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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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單利:

又稱為普通利息,指計算利息時僅以本金或資本金額為計算基準,並不計入其他應計利息。

複利:

將本金與到期利息之本利和作為次期本金以計算下一期利息者

複利因子:

折現:

現值=終值=終值.(1+i)n………………………………………(5.6式)

(1+i)n  (5.6)式將終值換算成現值之計算,在商用數學上為貼現或折現(Discount)。

折現因子:

折現率

現值=終值=終值.(1+i)n………………………………………(5.6式)

(1+i)n  (5.6)式將終值換算成現值之計算,在商用數學上為貼現或折現(Discount)。

而期利率i,則稱為折現率(discountrate)。

年金:

指一系列的定期支付或支領的款項。

普通年金:

每期支付或支領款項的日期係在每期之期末的年金。

期初年金:

每期期初付款或領款的年金

年金現值:

指各期所支付或支領的款項(即各期期金)於年金起始日之複利現值的總和。

年金折現因子:

係在期利率i下,期金為1元時之n期簡單普通年金的年金現值。

簡單年金:

換言之,每年支付或支領一次的款項,固然是年金,每季或每月支付或支領,也是年金。

年金可按支付或支領的時間不同而分為:

1.普通年金:

每期支付或支領款項的日期係在每期之期末的年金。

2.期初年金:

每期期初付款或領款的年金。

 通常若無特別聲明,一般所指的都是簡單年金。

一般年金:

變額年金:

其每期所支付的期金(或支領)的金額皆不相等,稱之。

定額年金:

其每期所支付的期金金額皆相等,稱之。

終值與現值

年金終值:

各期所支付或支領的款項(即各期期金)於年金期終了時之複利終值的總和。

年金複利因子:

在期利率下,期金為1元時之n期簡單普通年金的年金終值。

永續年金:

在特殊情況下,某一年金會無限期的持續下,亦即年金的支付期數為無限,那麼此一年金,稱金。

分期付款:

以分期還款方式償還債務,且分期攤還之款項包括本金及利息,又每期償付之金額皆相等時,稱為償本貸款。

攤還明細表:

說明一筆貸款將如何償付的明細表。

明細表列出每一償還日所應攤還的金額,又此金額中有多少屬利息部分,有多少屬本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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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家庭記帳與家庭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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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家庭記帳:

一個家庭單位可將一段時間所發生之交易加以適當分類記錄、試算並編製成報表,作為控制收支及預測未來情況的參考,稱之為記帳流程。

交易要素:

資產、負債、淨值、收入、支出等

試算表:

根據分類帳各帳戶之餘額編列成表,以視借貸雙方是否平衡,而驟證分類帳之記帳是否有誤的一種方法。

家庭資產負債表:

用來衡量一個家庭在特定時點財務狀況(或者說財富)的工具。

這裡所謂的一個特定時點是一種「存量」的觀念。

家庭收支(損益)表:

家庭收支(損益表)是用來顯示一個家庭在一段期間現金收入及支出狀況的工具。

這裡所謂的一段期間是一種「流量」的觀念。

比率分析:

一般在財務報表比率分析方面,通常有獲利能力、經營效率、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及成長性等數種類之比率。

速動比率:

在會計學上,速動比率為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比率。

而所謂的速動資產就是現金、應收帳款及短期投資等變現性較強的流動資產。

換言之,即是將存貨、預付費用等變現能力較低的流動資產扣除

分期付款本息涵蓋比率:

以家庭稅後綜合所得÷分期付款本息費用,基本上,這個數字反映的是家庭分期付款本息負擔的輕重。

而分期付款本息涵蓋比率至少宜保持在3以上,而家庭穩定度較佳者,雖可以有較佳的比率,但最好仍應保持在2以上較佳。

交易方程式:

資產+支出=負債+淨值+收入

分類帳:

製作分類帳的目的在於將各交易依照各帳戶科目性質歸類,以了解每一帳戶的變化情形

縱向分析:

其實就是利用某個報表中的項目為基礎(例如收入),來計算所有報表內項相對於此基準之百分比。

流動比率:

為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比。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負債比率:

用總負債÷總資產來計算費債比率在理論上,以安全性的角度,越低的負債比率越好。

不過基本上負債比率維持在0.5以下是相對安全的作法。

所得成長比率:

(本年度所得÷去年度所得)-1,由於家庭所得係一種名目所得,因此可以用此成長比率與通貨膨脹率(可以用主計處每月5日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來代表)加以比較,以了解家庭收入增加的程度,是否大於通貨膨脹的速度。

淨值成長比率:

(本年度淨值÷去年度淨值)-1,與所得成長比率相近,可將淨值成長率與CPI相比較,以了解淨值成長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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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家庭資產管理與現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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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家庭資產管理

流動性:

即變現性;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費用或一些不時之需。

現金及銀行存款最具流動性,但過多便喪失獲利性。

獲利性

預防動機:

爲了應付可能遇到的意外支出,這稱爲預防動機

M1A:

通貨淨額(流通在金融機構外通貨)+活期存款+支票存款

M2:

M1A+活期儲存款=通貨淨額+存款貨幣

M1B:

M1B+定期及定期儲蓄存款+外幣存款+郵政匯業局轉存款=M1B+準貨幣

需求滿足:

持有自用性資產,包括自用住宅、傢俱……等,主要的目地在供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這些資產主要是用在提升家庭生活品質所需。

由於自用性資產中包括自用性住宅,因此,對於絕大部分已購自用性住宅的家庭而言,自用性資產是其最大部分的家庭資產。

由於個別家庭之需求其成員組成及興趣可能差異甚大,因此自用性資產之多寡及種類、型式在不同家庭可能有極大的差異。

安全性:

平安而沒有危險性,通常安全性高意謂著風險小、預期報酬率低。

交易動機:

持有貨幣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交易,這稱爲交易動機

投機動機:

人們持有貨幣的目的可能是爲了儲存價值或財富,這稱爲投機動機

現金預算表:

編製某一段期間(每月、每年)現金的流入、流出使用表

現金排程法:

將預算表細分為以星期為單位。

優點在於比較準確,對於現金收支項目不是太複雜的家庭而言,這種方法較適用。

現金管理策略:

簡單地說,現金管理策略包括編製現金預算、預測並規劃未來現金流入及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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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家庭保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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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彙

家庭保險:

一般家庭中所需要的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

回應人的「生、老、病、死」而設計的保險。

財產保險:

用來保障人的財產,使其不會因為意外事故而造成直接或間接之重大損失。

(※另解:

指因財產之滅失損毀等保險事故,以金錢或實物填補而訂立的保險契約)

保險規劃

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門診、住院或外科手術醫療時,保險公司依約定以定額、日額或依實際費用實支實付保險金,通常又稱醫療保險。

死亡保險:

屬身故保險金,指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事故,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一般死亡保險契約均附有殘廢保障條款。

換言之,通常全殘與死亡會同為保險事故。

生死合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若死亡,亦給予保險金給付。

由於生死合險有一定保險期間,具保障及儲蓄養老二種,又稱養老保險。

保險契約:

由「保險契約主體當事人之一方」,以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存在之前提,與他方締結保險契約,以達到其確保經濟生活之安定為最終目的。

保險費:

通常包括純保險及附加保險費這兩個部分。

保險事故

火災保險:

賠償標的物因火災或閃電所導致之損失為目的之保險。

一般又分為動產與不動產保險兩種。

汽車保險:

係以汽車為保險標的。

汽車保險主要內容是汽車損失險及汽車責任險。

承保事故:

在一般保險公司住宅火災保險單中的「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均會載明承保之危險事故。

不保事故:

其他不在基本火災保險事故之事故危險,可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第一種需經特別約定承保之危險及第二種危險則絕對不保。

此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亦為絕對不保之危險事故。

換言之,其所引發之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自負額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可以幫助組織或個人藉成本和效益的分析,對所面臨之各種風險,作客觀而科學的決策,以降低純粹風險所導致之損失,節省可能發生的龐大成本,並獲得相當的保障。

人壽保險:

以人身為保險標的,對生命有關之事件或其行為為保險事故,而給付一定金額之保險契約。

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因此,傷害保險又稱意外保險。

生存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若死亡,亦給予保險金給付。

由於生死合險有一定保險期間,具保障及儲蓄養老二種,又稱養老保險。

將生存保險及死亡保險合併設計而成。

普通人壽保險:

以人之生、死為保險事故,而被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依約給予「一定金額」於受益人的一種人身保險制度。

因此人壽保險具有「人身保險」、「以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及「定額保險」幾項特色。

特種人壽保險:

包括簡易人壽保險、弱體保險及年金保險

保險利益:

是人壽保險契約之主體,無論是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均為契約存在之必要條件。

所謂保險利益,指的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之存在,所有及其他各種的利益關係享有經濟利益。

據實說明之義務:

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若由於要保人之故意,造成足以影響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甚於基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不過保險人得以解約之規定,在其知有解除之原因後,需於一個月內行使;而若在契約成立後經過二年,則即使有可解除之原因,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為保險契約之主體,人壽保險之當事人是指契約之簽定有直接關係者,包括「保險人」與「要保人」;而關係人則是指未直接參與保險契約之簽訂,但卻與此契約有間接關係者,包括「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保險金額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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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說明家庭保險之重要性。

答:

  財務風險區分為兩大類型,第一類型是投資風險、其次是重大意外風險。

另外其實還有一個可能的風險(例如背書、保證)則是或有風險。

投資風險與或有風險均可以自我控制,唯獨重大意外風險,有時難以完全避免,所幸可以利用「保險」來加以因應。

雖然保險無法百分之百分散或規避風險,但至少可以在不幸事件發生時,使財物損失的影響得以降低。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分為:

1.財產保險:

包括火災、海上、陸空、責任(含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

一般稱為「產物保險」

2.人身保險:

人壽、健康、傷害及年金保險。

  此外,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

因此,人身保險的承保公司與產物保險公司不同。

因此:

1.所謂的人身保險就是用來回應人的「生、老、病、死」而設計的保險。

2.財產保險:

用來保障人的財產,使其不會因為意外事故而造成直接或間接之重大損失。

 

二、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的差異

答:

1.在損害填補原則

(1)財產保險:

被保險人僅能獲得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及保險利益最小之補償。

財產保險之損害,可於事後予以評價,屬於「補償保險」

(2)人壽保險:

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此人身保險契約在損害填補原則,無法如財產保險契約徹底。

人身保險之損害,則需事先予以約定保險金給付之數額,屬於「定額保險」。

2.在事件發生之機率方面

(1)財產保險:

事件具有較強的不規則性

(2)人壽保險:

事件較規則且穩定

3.在保險契約方面

(1)財產保險:

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或1年以下

(2)人壽保險:

保險期間動輒數年,甚至數十年。

因此,人壽保險在保費之計算方面,利率之影響甚鉅

4.在保險費率方面

(1)財產保險:

保險標的物為財物,一般之要保人,對此保險之認識及使用,通常有較深的理解,且許多財產保險適用於企業保險。

因此,一般而言,財產保險之價格彈性較小。

換言之,財產保險之需求對於保險費率之變動較不敏感。

(2)人壽保險:

大體均適用於個人,且其性質與儲蓄在某些功能上有重壘的現象,因此需求彈性較大。

5.在保險公司經營方面

(1)財產保險:

事故之發生較不規則且不穩定,因此在經營上,產物保險公司除必須特有較大比率之現金準備(並需保持資金適度之流動性),亦需抑賴「再保險」

(2)人壽保險:

事故之發生較規則且穩定,且一般均屬長期契約,因此人壽保險公司相較於產物保險公司,可以從事長期且固定之投資。

 

三、請說明家庭保險規劃之原則。

答:

1.了解保險之功能及個人或家庭之需求

對於各項保險功能之了解應是進行保險規劃的第一步。

(1)財產保險:

與一般生活較有關的財產保險可分為:

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及汽車保險。

(2)人身保險

A.單身、小孩、老人除非有其他投保人壽保險的考量,否則不一定需要投保

B.家庭生計的主要負擔者,投保人壽保險就很重要。

C.意外險,由於保險相對不高,可以為家中成員投保。

2.了解現有保險公司之保險產品

就人身保險而言,其保險範圍仍不外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人壽保險依其給付內容及保險期間,可再分為:

生存保險、生死合險及死亡保險(定期保險或終身保險)終身保險依繳費期限之不同主要可分為

(1)終身保險:

終身分期交付之保險

(2)限期繳費保險:

保險費之繳付僅限於一定年限

(3)躉繳終身保險:

一次繳納全部保費

3.依序訂定所需保險項目,並衡量本身經濟能力加以選擇

 

四、請說明人壽保險中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合險之意義。

答:

1.生存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若死亡,無保險金給付。

包括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基本上,生存保險屬於儲蓄型的保險契約,主要之目的在於保障被保險人之日後生活。

生存保險的設計常呈現年金的型態。

換言之,至保險期間屆滿後不一定領取年金,而是被保險人可逐年請領一定金額,直至身故為止。

2.生死合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若死亡,亦給予保險金給付。

由於生死合險有一定保險期間,具保障及儲蓄養老二種,又稱養老保險。

將生存保險及死亡保險合併設計而成。

]

3.死亡保險:

屬身故保險金,指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事故,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一般死亡保險契約均附有殘廢保障條款。

換言之,通常全殘與死亡會同為保險事故。

(1)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已死亡,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若生存,無保險金給付。

換言之,保險期間屆滿,則契約自動終止生效。

(2)終身保險:

保險期間為終身,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期間內,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

終身保險依繳費期限之不同主要可分為

A.終身保險:

終身分期交付之保險

B.限期繳費保險:

保險費之繳付僅限於一定年限

C.躉繳終身保險:

一次繳納全部保費

 

五、說明特種人壽保險之主要種類。

答:

1.簡易人壽保險:

以較簡易之方法所經營之人壽保險。

而所謂簡易之方法,最明顯的即是免除體檢之程序,即可投保。

但此種保險,為避免道德危險或逆選擇,一般均有小額、以及等待(或削減)期間之特色。

等待(或消減)期間亦即被保險人加入保險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保單始能生效;萬一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死亡,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僅負其中一部份責任)。

由於簡易人壽保險平均經營費用大(因其為小額保險)且未經體檢,死亡率較高,因此大部份均為公營。

2.弱體保險

3.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保險公司自約定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

 

六、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為何?

答: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為保險契約之主體,人壽保險之當事人是指契約之簽定有直接關係者,包括「保險人」與「要保人」;而關係人則是指未直接參與保險契約之簽訂,但卻與此契約有間接關係者,包括「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1.保險人:

承保保險事故之承保人。

承保人一般主要是人壽保險公司,而郵局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則是郵局。

2.要保人:

則是投保人,或一般所稱之保戶。

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

3.被保險人:

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4.受益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權求之人。

受益人僅存人壽保險之中,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可為受益人。

一般受益人之人數並無限制,而其產生方式大致有

(1)約定:

受益人得由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

(2)指定:

若保險契約未約定受益人已約定但未確定(如約定為法定繼承人,但未確定誰為法定繼承人)的狀況,得由要保人指定

(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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