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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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东北石油大学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二零一一年七月
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把学校建设成国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原《石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庆油校人[2009]108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1、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动态平衡和有利于持续提高队伍竞争优势的管理机制。
2、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职员职级与行政职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校园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人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2、坚持总量控制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并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坚持和谐稳定和有序推进的原则。
学校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二、实施围
(一)学校在编(含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首次聘用时,2006年7月1日以后到本次岗位设置开始时离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人事处组织招录的外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的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及名称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以及特设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技术推广型岗位四类。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其中,在管理层次上,设院或部只能有一级实设,并设相应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4、特设岗位。
是指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非常设岗位。
按照国家和省特设岗位的设置原则,学校设置校特设岗位,不占院系岗位数,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予以核销。
(二)最高等级控制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
2、按相关行业规定岗位级别最高为副高级的系列,最高等级为五级。
3、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
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一级,各工种最高等级的确定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目标定位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的结构特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达到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6%以;结合我校工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结构特点,在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后,工勤技能岗位逐步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0%之。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中,岗位层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目标原则为17∶40∶40∶3。
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1∶32∶57。
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
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
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含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二)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
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三级技术工以上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工勤技能一级和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4.6%。
五、岗位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已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
根据试点单位的统一要求,岗位总量按现有实际在岗(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确定,并得到了省人保厅和教育厅批复。
现结合学校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
岗位设置是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据,以加强基础学科、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实现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成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战略目标,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学校对二级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与调整。
学院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总数或结构比例的,以现有人数或结构比例为准,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学校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考核的基本条件。
(2)专职辅导员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管理
根据《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的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系列管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同时可根据辅导员自身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数量参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主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
思想政治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岗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副书记(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等处级岗位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围。
(3)根据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黑高工委联字[2011]13号文件(第十五条)精神,即:
“从2011年起,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列入大中专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围,适当照顾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根据岗位设置数确定高中级岗位限额比例”。
(4)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逐步调整到相应等级结构比例要求。
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8:
41:
40:
1。
学校教师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1)设定。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如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按比例设岗。
按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的原则,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6个百分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6:
37:
40:
7。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2%之。
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各系列岗位总量首次设岗时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确定岗位总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2)设定。
3、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和总量控制。
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每次聘用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上报,省有关部门按人保厅给学校核定的数量按比例审批。
(3)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每次聘用时学校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总岗位数后,分解固定到各二级单位中,由学校统一组织差额聘用。
如聘期任务没有完成,则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重新核定限额。
(4)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量的50%。
(5)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四级以下聘用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院、部、馆和中心等)组成的聘用组织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自行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管理岗位
1、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以单位基本规模、教师数和学生数等为测算依据,按其教师岗位数和标准学生数之和,以一定的比例设置岗位数量。
学校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必要调整。
教学科研单位应通过岗位设置,将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到党团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上。
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数主要以工作职能等为测算依据和学校现有的实际情况由学校下达。
首次聘用岗位数按现有人员数核定。
2、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
3、按照核定的岗位数,五至八级管理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固定到各基层单位中。
4、根据岗位聘用条件,首次聘用五级以下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岗位由组织部门聘用,普通管理人员的岗位由人事部门聘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设定的聘用条件分解到各个工勤的相关单位,并由各个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聘任。
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各项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后勤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逐年减少工勤技能岗位,逐步规和完善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和聘用。
本着淡身份重岗位的原则,本次聘任前已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工勤人员,按以工代干、以工代技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标准,在省人保厅没有正式同意之前按工勤人员身份管理,如:
退休时间、工资等。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录4)设定。
六、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时,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增博士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大科研任务和教学工作等特殊需要。
学校预留的管理岗位,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岗位调整吸引人才,激励管理骨干成长,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二)学校在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岗位制,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制定不同职员职级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积极构建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通道。
工作人员的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工作人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
同级工作人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
(三)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少于岗位数的二级单位允许补充聘用。
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已超过岗位数的单位,一般不再补充聘用,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学校的机动岗位进行聘用。
有空岗的单位,每年补充人员不得超过空岗数的30%,做到逐年逐步补充到位。
(四)聘用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应保持岗位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更改受聘人员的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并适时调整聘用合同,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
(五)聘期结束后,在省人保厅相关考核文件未正式下达之前,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可以竞聘本级以上(含本级)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只能竞聘本级(不包含本级)以下岗位。
(六)岗位聘用时,在核定岗位,根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择优聘用。
七、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执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任职年限条件
(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原则
按照我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上述三个岗位,在对应的岗位级别有空岗的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晋升聘任。
4.破格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结束后,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并符合学校人才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层级破格聘用。
5.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二级、五级和八级岗位任职年限的规定
首次聘用时,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须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三)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
(五)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条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时,应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拟转岗位规定的聘用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人员可转聘到职员五级以下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六级以下管理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七级以下管理岗位。
(4)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人员可转聘到职员八级以下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条件
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达到拟聘岗位聘用条件,并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履行转聘程序,竞聘上岗。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人员可对应转聘到七、八、九级普通管理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人员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条件
首次聘任后,按照省统一要求和标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根据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转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对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教师岗位的一般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教师岗位的,需达到拟聘岗位聘用条件,并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履行转聘程序,竞聘上岗。
八、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经一定程序批准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等级视具体情况确定。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学校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国外或省外高层次人才。
(2)引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
(3)其他因工作急需确需设置的情况,也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其他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领导与实施工作。
2.研究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制度、规。
3.研究解决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和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
4.研究处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相关重大事项及相关事宜。
5.审议、批准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及各分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晓龙(校党委书记)扬(校长)
副组长:
徐延卿(校党委副书记)
吕延防(副校长)
永建(副校长)
徐平(校纪委书记)
斌(校工会主席)
宋考平(副校长)
明虎(副校长)
国有(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
(排名不分先后)
许增福(校长助理、人事处长)
春生(校长助理、现代教育中心主任)
闫铁(校长助理、学科建设处处长)
段玉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
权(校长助理、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大刚(校长助理、校企合作处处长)
树江(校长助理)
德海(校总会计师)
永新(机关党委书记)
冬(校办公室主任)
智勇(党委宣传部部长)
莹厚(纪委副书记)
朱殿瑞(工会副主席)
苑璞(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马瑞民(教务处处长)
孟建新(本科教学评估处副处长)
国成(科研处处长)
天华(计划财务处处长)
景权(行政管理处处长)
正军(后勤管理处处长)
(二)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学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其他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职能部处、学院领导、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部分成员组成。
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审核、评审、评议和推荐等事宜。
.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含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由该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
扬(校长)晓龙(校党委书记)
副主任:
徐延卿(校党委副书记)
吕延防(副校长)
永建(副校长)
徐平(校纪委书记)
斌(校工会主席)
宋考平(副校长)
明虎(副校长)
国有(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
(排名不分先后)
许增福(校长助理、人事处长)
春生(校长助理、现代教育中心主任)
闫铁(校长助理、学科建设处处长)
段玉波(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
权(校长助理、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大刚(校长助理、校企合作处处长)
树江(校长助理)
德海(校总会计师)
永新(机关党委书记)
冬(校办公室主任)
智勇(党委宣传部部长)
莹厚(纪委副书记)
朱殿瑞(工会副主席)
苑璞(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马瑞民(教务处处长)
孟建新(本科教学评估处副处长)
国成(科研处处长)
天华(计划财务处处长)
景权(行政管理处处长)
正军(后勤管理处处长)
波(学生工作处处长)
王立斌(党委统战部部长)
董春胜(资产处处长)
亚志(学生院院长)
田晓宇(国际合作处处长)
王连军(保卫处处长)
周宾(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立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处长)
长海(校办产业管理处处长)
捷(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椿(基建处处长)
梁宏宝(节能中心主任)
王文广(图书馆馆长)
卢双舫(地球科学学院院长)
马世忠(地球科学学院副院长)
义坤(石油工程学院院长)
王尊策(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巨宝(研究生院副院长)
王宝辉(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宋华(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高丙坤(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许少华(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院长)
牟海维(电子科学学院院长)
龙宇飞(外国语学院院长)
邵强(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爽(人文科学学院院长)
曾昭英(数学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董捷(体育部主任)
晓燕(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高明君(艺术学院院长)
东明(分校副校长)
宋占臣(工会副主席)
涛平(校友会)
兴平(工勤人员)
立新(教师)
(三)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办公室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校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
明虎(副校长)
成员:
(排名不分先后)
国有(党委组织部部长)
许增福(校长助理、人事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