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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物资管理

第七篇物资管理

五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设备是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搞好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安全运行”,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副矿长是全矿设备管理的分管领导,机电副总是全矿设备管理的技术领导。

机运区是全矿设备管理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矿固定资产设备、低值易耗设备、租赁设备的管理,并对全矿各单位设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全矿设备管理实行矿和车间二级管理,各井区(车间)直属队组对所用设备各负其责,严格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设备、低耗设备,产权归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转让、转借。

租赁站的租赁设备只能在矿内调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转租。

第四条多营公司系统使用矿管设备和租赁设备,均实行有偿使用,并签定租赁合同。

第二章通用管理规定

第一节设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机运区设备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省、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二)做好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废更新、设备检修、年度总结等工作。

(三)做到帐、物相符,图板齐全,计算机设备管理动态清楚。

(四)按时对全矿设备进行核对,每半年对所有设备清查一次。

(五)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收集并整理有关存档资料。

(六)按批准的计划,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理资金的使用。

(七)严格设备出入库管理,搞好综合防范工作。

(八)同矿计财部每年核对设备台数和原值,及时更正差错,确保资产的增值保值。

第六条机运区设备管理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间要求,做好全矿生产衔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二)严格井下设备运行管理,强化现场正规操作,杜绝重大采掘机电设备事故。

(三)建立设备流动台帐,清楚掌握所有井下设备的数量、状态、使用及备用要求,并做好台帐记录。

(四)掌握地面检修设备的备用情况,根据生产所需,提出具体要求。

(五)严格把好井下各队(组)设备领用关,保证设备完好。

(六)及时督促队(组)将工作面拆除和更换的大件按时上井,严格非正常设备损坏的考核。

(七)每天设备上下井要及时输入计算机,提高设备综合管理水平。

第七条车间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设备帐、物、牌板管理,按时填报各类报表和计划。

(二)做好设备编号工作,并深入现场,核实设备状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三)及时组织分析设备烧损事故,并送修设备到指定地点。

(四)有计划搞好内部设备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队(组)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各生产队组要合理使用设备,所用设备要逐台逐件明确责任,包机到人。

(二)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严格检修程序,定期检修,保证工期,确保设备完好。

(三)督促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避免设备损坏。

(四)及时回收更换上井的设备,确保备用,促进生产。

第二节设备基础管理

第九条机运区设备组承担以下基础管理工作:

1、分别按固定资产设备、低值易耗设备、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核实。

2、新购置设备的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统一交技术组存档,设备铭牌数据要记入台帐。

3、按时参加有关技术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和竣工验收,收集有关资料。

4、做好全矿车间队(组)设备牌板的动态管理,对设备进行跟踪服务。

5、妥善保存设备分配、调拨、报废、送修等各种手续,以便核对备查。

第十条办理集团公司内部设备调拨或抢险救灾所需设备,须经机电矿长同意。

第十一条外委设备修理,所委承修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修理许可证,并要签字后送修。

第十二条设备大修必须经矿领导同意,由机运区、计财部、使用单位、承修部门现场确定检修范围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日常设备小修由机运区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申请,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大中修预算资金,由机运区根据设备状态统筹安排,确需外委时须经租赁站同意。

第三节设备存放管理

第十五条机运区设备库必须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按类分区进行存放。

机运区修配队的完好设备要编号清楚、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车间设备存放要按指定地点并有专人看管。

第十七条设备入库要进行严格验收,全面清点备品备件和有关证件资料,并抄写铭牌。

第十八条全矿设备出入,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第四节设备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考核:

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时间上井的设备和部件,推迟一天扣罚采煤队200元;

综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时间上井的设备和部件,推迟一天扣罚综掘队200元;

开拓、工程队未按规定时间上井的设备和部件,推迟一天扣罚相关队组100元;

井下大巷未按规定时间上井的设备和部件,推迟一天扣罚机电队100元;

对更新、改造、报废长期不用的设备要及时交回设备库,下达通知书后仍不能按时交回,一次处罚单位300元。

第二十条对造成设备丢失的单位和未经矿领导同意转租或外借设备的人员,由矿研究给予处罚。

第三章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在设备投运前,必须制定操作和维修规程,明确设备运行方式、操作程序。

事故处理程序等。

各单位对本单位在用的设备,必须建立制订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操作维修规程,需报上级主管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使用、维护要实行专机专责,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并由各级行政机电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时反馈异常信息,专职维护工必须对所在地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各类操作、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知设备性能及维修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上岗前培训由单位技术主管负责。

各类司机、维护工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有效,保持完好状态,确保防爆设备性能,否则不准使用,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

队组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由队组机电技术员负责。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综采、综掘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四检”制度。

第二十六条主要动力设备(主扇、主提升皮带、主井〔斜井〕绞车、压风机、主变、主水泵、锅炉等)应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定期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严禁设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二十七条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标定。

第二十八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

油脂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真正起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作用。

第二节设备定期检修管理

第三十条矿内所有在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具体规定如下:

(一)矿井主副提升系统(如主皮带、主绞车、副提升绞车等),采区运输设备、洗选系统、变配电系统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实行停产检修制度。

一般情况下每年停产检修两次。

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洗选系统还应保证每天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二)全矿机电停产检修计划,由矿生产技术部牵头,机运区配合收集、整理、编制并核定检修项目、内容、工期、负责人。

重点检修项目由机运区委托承修单位,并组织现场跟踪,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扇、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瓦斯泵等),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搬家、倒面时(如采煤机、运输机、装煤机、耙岩机、泵站、移变等)实行定期轮换检修制。

一般情况下,每年逐台中修一次,每两年大修一次。

中大修后由机运区验收做好记录,留存各种技术资料、数据等。

大型固定设备的中大修,应结合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运行方式,由机运区技术组定出具体的检修周期及检修计划,机运区应根据计划实施。

选煤厂的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由选煤厂制定具体检修周期计划,并报机运区技术组备查。

机运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矿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检修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采掘工作面设备实行强制性“四检”制度(即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和强制更换制度,综采、综掘设备每日检修不少于6小时,普采、普掘每日检修不少于4小时。

(五)设备定期轮换检修及停产检修的全过程均必须按五、四、三、二、一的要求进行(即五定、四有、三无、二齐、一坚持)。

五定:

定项目、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

四有:

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组织措施、有检修质量标准、有检修记录和档案。

三无:

无隐患、无事故、无漏洞。

二齐:

材料工具齐,备品、备件齐。

一坚持:

坚持检查后试运转验收。

(六)主要运行管线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各生产单位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468条规定和季节变化、生产能力增减、特殊生产环境及特殊气候变化等因素修定相应的定期巡检计划,及时消除管线存在的问题。

(七)机运区要加强大型机电设备及设施的预防性检测工作,通过对设备油脂的检修、零部件的探伤、设备性能的测定、预防性试验等手段,捕捉或诊断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及时提出组织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和性能正常。

第三节设备包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全矿机电设备实行维护、操作包机专责制。

机运区:

固定设备及管线实行专职司机及专责维护工逐条分片包干。

机电队:

对分管设备、设施及器材、五小电器按操作维护专责分片包干。

主要大型固定设备、配电室应有标志牌标出专责维护工姓名。

采掘开队:

分别成立包机组,按机型分开专业化小组,小组内部细划责任区。

各类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悬挂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由专责维护工负责。

第三十二条各队组要制定内部包机组成人员专责划分、任务要求、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装订成册,自行保管,适时考核。

其中组成人员,专责划分任务要报机电管理组备查。

人员发生变动,分管机电队长负责通知机电管理组及时更正。

第三十三条机电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包机队组人员变动,必须经分管机电副队长同意,地面机房岗位司机和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并符合技术素质的要求,严禁各类岗位司机和机电维护人员空班漏岗。

第三十四条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工必须配备工具并持证上岗。

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态,不得躺卧或离开岗位。

第三十五条包机人员要保证设备整齐、清洁、无积尘油垢,达到维修质量标准,严禁碰、砸、撞、摔和埋压设备。

第三十六条设有通风孔、风叶、散热装置的设备,严禁堵塞、埋压运行,电机严禁无风叶运行,水冷式电机严禁断水运转。

第三十七条各种设备必须润滑良好不泄漏,各段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甩掉保护运行。

 

第三十八条电动机严禁频繁启动,启动不了必须查明原因,处理问题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运行中的设备要严格按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

第四十条各级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各机电岗位设备包机制的执行情况,对设备完好状态差和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四节设备购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规定

(一)每年10月份,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需求,编制下年度生产设备购置计划,11月上旬报机运区设备组。

设备组汇总各单位申报的计划,报矿有关领导及计财部,经矿务会研究后组织实施。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生产变化需要调整时,使用单位要提出变更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由机运区负责办理。

(二)在组织设备购置时,使用单位要提出具体设备性能要求并签定技术协议书。

(三)设备到矿后,设备组负责核对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并交技术组存档。

(四)使用单位收到设备后要认真对照产品铭牌,核实技术参数。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机运区反映,设备组负责联系生产厂家解决问题,搞好售后服务。

第四十二条低耗设备购置规定

(一)井下直属队需用的低值易耗设备(专用工具),填写申请计划后,经生产技术部分管机电部长助理审批,报机运区领导批准后交设备组购置;地面单位需用的低耗设备,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计划报机运区领导批示,交设备组购置。

(二)全矿的专用工具由设备组统一管理,并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和领用手续。

各单位材料员要及时办理专用工具领用手续,未办理手续先领的,由单位成本支付。

(三)确需报废的专用工具,需经机运区、生产部、计财部共同确认,否则不予报废。

(四)租赁设备购置要根据生产衔接和使用状况,由设备组统一对租赁站填报申请计划。

租赁站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增补所用租赁设备,由设备组负责办理。

(五)生产急需的租赁设备要在每月办公会议上提出,并具体说明理由及目前在册数量和要求增加的数量。

第五节设备修理

第四十三条矿管设备大修

(一)每年10月份各单位编制下年度设备大修计划,11月上旬交设备组汇总后,报矿领导和计财部审定。

(二)经矿务会审定的大修计划,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编制大修预算,报机运区领导批准,由设备组实施。

(三)日常送修的7.5KW以上电动机,由使用单位填写拆检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报机运区区长批准送修。

(四)设备大修一次性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签定技术协议书,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技术数据和技术要求。

(五)机电工程大修,要先跟工程后做预算,预算批准后填写开工报告,组织施工。

(六)设备外委大修,要按程序先批预算、办理合同,在手续齐全后方能组织修理。

(七)生产急需大修的设备,未能及时办理预算和合同的,必须经矿领导书面签字批准方可送修,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预算及合同手续。

(八)承揽设备大修的单位必须手续齐全,有资质证、税务证、营业证、代码证等,否则不能承担大修。

(九)设备大修完工后要组织财务、机电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报告单。

验收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才能开据领款单,到财务挂帐结算。

第四十四条设备小修

(一)日常零部件小修由使用单位填写拆检报告,做出修理预算,经机运区区长批准后签定合同,对外送修。

(二)需要小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计划,做出小修预算,标明小修内容,报机运区区长和分管矿长审批后签定合同,进行修理。

(三)小修设备和部件修复回矿后,使用部门要严格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返修,返修费用由承修单位负担。

(四)承修单位必须证件齐全,否则谁外委谁负责,造成后果由送修单位承担。

(五)凡小修的设备和部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据领款单,到财务挂帐结算。

第四十五条租赁设备大中修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租赁设备大中修预算的送审和执行。

(二)需送回租赁站修理的租赁设备,设备组负责办理送修手续,修复返矿时,由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凡租赁设备对外送修,使用单位必须填写拆检报告,经机运区领导批准。

(四)承修单位必须具备检修资质,确保检修质量,特别是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不予承修。

(五)验收合格后,才能挂帐付款,并按质保期留有质保金,在保修期内承修方负责返修。

第四十六条内部修理

(一)矿内能检修、修理的设备一律不准外委,特殊情况需外委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矿直属队(组)设备检修全部由机运区承担,各车间的设备检修由本单位负责,确需机运区承修时,由矿分管领导具体协调。

(二)各队(组)送交设备时要办理送修手续,双方签字,核实短缺部件。

对短缺的部件,按原值由队(组)成本返还修配队。

(三)送修烧损的常用电机,使用单位必须有事故分析报告、鉴定书、送修单。

对非正常损坏设备,由生产技术部或管理组牵头进行分析后,才能进行检修。

(四)矿直属队(组)烧损的设备和电动机,经机运区修配队拆检确认需要送修时,交设备组办理。

(五)全矿设备的检修实行计件管理,按矿作业检修计划进行考核。

第六节租赁设备管理

第四十七条租赁设备管理程序

(一)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编制下年度租赁设备计划,主要是回采、掘进所需的设备;

(二)每月20日前,根据生产要求,使用单位申请生产急需设备报机运区设备组;设备组根据租赁办公会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

(三)直属队(组)使用的租赁设备,由机运区机电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办理下井手续;地面各单位使用租赁设备,由机运区设备组统一办理;

(四)租赁设备上井检修,统一交修配队,并办理送修手续。

第四十八条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一)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时间执行集团公司规定,从支架下井第一架开始计算租金;

(二)综掘工作面执行租赁站规定,确保拆安时间和设备周转备用;

(三)回采队日常更换的电动机、减速器等,进风7天,回风3天;综掘队更换部件,一律为4天;开拓、工程队更换的设备和部件一律为3天;机电队更换的电动机、减速器、开关等,一律为2天;

(四)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租赁设备损坏,由队(组)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五)未经试验合格的租赁设备一律不准下井;

(六)检修后的租赁设备下井使用不达72小时出现故障,由机运区承担责任;

(七)因无备用租赁设备造成停产,由矿分析处理;

(八)租赁设备检修出现质量问题,按矿经济责任制对机运区进行考核。

第七节备品备件管理

第四十九条井下主要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一)采掘开设备备品备件

1、日常生产中的备品配件由队组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备用。

2、大型部件的备用由机运区修配队负责(含电动机)。

3、各机型配件仓储由物流中心负责。

4、队组所用部件执行交旧领用修复完好程序,修理费用由队组承担。

5、造成大型部件损坏或丢失,由队组成本负担。

6、因队组回收不及时,造成无备用或停产,由机运区管理组进行分析。

(二)机运通设备备品备件

1、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主要设备备品备件,由本队自行考虑备用周转。

2、机运区修配队承担检修的设备,由机运区修配队负责总体数量的备用。

3、对外送修的主要部件(含电动机),由机运区设备组负责。

4、需机运区修配队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其费用由各队成本负担。

第五十条地面主要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一)全矿地面各单位主要设备备品备件的备用,由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考虑储存。

(二)机运区、选煤厂、五林井、物流中心使用的主要部件,由本单位自行检修,确保备用。

(三)需机运区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其费用由各单位成本负担。

(四)对外送修的设备及部件(含电动机),由机运区设备组负责。

(五)对事故造成的设备及部件的损坏,由矿组织分析,其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六)因备品备件组织不到位造成的后果,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十一条主要设备备品备件计划与仓储管理

(一)各单位要及时申报所用备品备件的用料计划,超前组织,防患与未然。

(二)生产急需的备品备件,供应部门要抓紧组织,协调调拨,确保生产。

(三)对仓库无储存的备品备件,要及时补充库存数量,保证有足够备用。

(四)因库存数量不足造成的停产误时,由矿进行考核,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五)储存的备品备件要与生产设备相符,不得出现误差,发生一次误差,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八节设备电气试验、技术测试管理

第五十二条机电设备的电气试验、技术测试由机运区技术副区长统一负责,机运区技术组组织实施。

试验单位来矿进行电气试验、技术测试必须提前与机运区技术组取得联系,机运区技术组根据生产情况认为可行后,方可进行。

年初由机运区技术组对全矿的机电设备的电气试验、技术测试进行计划安排、测算费用,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电气试验管理

(一)电器试验应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停送电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三个35kV降压站的电气试验由发供电公司或宏厦一建进行。

所有6kV站、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避雷器、各电气计量表由机运区试验组进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三)各降配电室、避雷器的电气试验周期为一年;高压绝缘用具半年一次;变压器油耐压试验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要化验;各种电气计量表周期为2—4年,但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校对试验。

(四)机运区试验组应制定各种试验实施细则,确保试验安全、准确。

在完成各种试验后要出据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自存做为以后试验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大动力设备技术测试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包括:

主提升绞车、1.2m以上主提升皮带运输机、20立方米以上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2吨以上承压锅炉等设备。

其技术测试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提升绞车和主通风机由阳泉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检测站(设在华越公司质检部)、压风机和主排水泵由山西科林矿山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在技术中心)检测,其它任何单位无权对我矿的大型固定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二)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测周期为一年。

机运区要结合生产运行情况,在年初编制好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检测计划,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和检测单位,检测计划要详细具体。

(三)新安装的大型固定设备在投运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大修过的大型固定设备在完工一个月内要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经检验达不到设备性能指标的,不能投入运行。

(四)测试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要建档存放,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五)矿属各使用大型固定设备单位要认真分析检测报告,及时处理设备上存在的问题,问题处理后要及时进行复检,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矿属各单位要对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及检测台帐。

第九节设备回收和出厂验收入井管理

第五十五条设备回收

(一)矿直属队(组)送交机运区修配队的设备及部件,必须认真办理《五矿机电设备送修单》。

(二)修配队对交回设备及部件要及时填报《上井设备鉴定单》。

(三)设备开工检修时,根据损坏情况由检修小组填报《设备拆检材料鉴定表》,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签字。

(四)检修的设备经试验合格,粘贴合格证。

(五)修配队要将每台设备检修的试验记录,按月进行整理装订,以备后用。

第五十六条设备出厂入井

(一)所有设备及部件下井必须到机运区管理组办理《五矿机电设备下井通知单》。

(二)队(组)下井设备必须在修配队由专人进行现场试车,并出具验收报告单,确保设备使用周期。

(三)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由机电管理组防爆检查人员进行性能检查,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出厂入井。

第十节设备的网络化管理

第五十七条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和提升设备管理是保障设备资源共享、畅通设备信息、提高设备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矿在设备管理方面的一项创举,设备资料入网是我矿进行网络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分工,保证设备资料及时准确入网。

(一)机运区设备组负责全矿固定资产设备、租赁设备、低耗设备卡片的增减和使用地点的变更。

(二)机运区管理组负责对井下全部设备的现场管理,提供准确的设备编号和使用地点。

(三)机运区修配队负责填报设备完好备用和检修待修设备明细及设备编号。

(四)选煤厂每月30日填报设备使用状况表,将本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使用地点详细填入表内。

(五)综合服务部加强对内部设备的使用管理,每季度填报设备使用状况表。

(六)矿机关直属部、室,由机运区牵头,根据网络信息,每半年对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七)对登陆五矿Internet网的设备管理卡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改动。

第十一节设备设施防雷电

第五十八条设备设施防雷电工作由机电副矿长领导,机运区具体负责。

工作汇报联系由机运区调度承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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