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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参考资料

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参考资料

2015年第3期(总第15期)

淮阴师范学院纪委办监察处编2015年9月17日

目录

1.准确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红线”……………1

2.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高里办学点负责人收受和索要学生

家长礼品礼金有关问题的通报……………………………………5

3.张维光同志在全校中层干部会议上的发言……………………7

                 

 

准确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红线”

当前,对于涉及“四风”有关问题,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的违纪边界、不少党员干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推出全国首部专题解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动漫片《老石说纪》,对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碰到又“拿捏不准”的问题,以案例重现的形式进行党纪解读。

以下我们从《老石说纪》中选取“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公务考察名义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接受礼品、宴请以及娱乐消费活动安排”5个违纪“高发点”进行深入剖析,讲清规则,厘清边界。

焦点一:

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怎么办才不违规?

【典型案例】2014年3月28日,某局干部王某某借新房落成之机摆酒设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6人参加,收取礼金9000元;另有1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主动参加宴席,王某某收取礼金100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9000元。

该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老石说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其中,不少党员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分。

操办是否违规,关键看是否踩了以下两条“红线”:

是否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借机敛财。

那么,如何界定“大操大办”?

,这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来综合考虑,看是否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和规模。

如何界定“借机敛财”?

主要看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有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焦点二:

外出公务考察如何安排才不算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7月初,某区行政服务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共106人外出活动,行程两天,先赴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举行纪念活动,后到某海滨旅游度假区游玩,总计花费89946元。

该区纪委决定给予该活动的组织者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袁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全体参加人员自行承担活动中的旅游费用。

【老石说纪】因工作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

但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公务考察要有正当必要的事由。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2、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正常公务活动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

3、公务考察不能委托旅行社安排,更不能开具旅行社的总费用票据。

4、考察期间,不得进行与公务考察学习无关的活动,更不能借考察之机游山玩水。

焦点三:

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

应该怎么发?

【典型案例】2014年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夏季高温期间,某大学经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蔡某同意,先后三次以超市VIP卡、面包劵、月饼等有价证劵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98092元。

上述福利经费在院属某研究所列支。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该单位对违规超范围发放的福利全部退缴。

【老石说纪】在法定范围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

但是,要注意:

1、要有合理合法的开支渠道。

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

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上述案例就是用下属单位列支的方式给职工发放福利。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以年终奖、出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不得用工会资金购买购物卡劵、搞请客送礼活动。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总工会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实物。

焦点四:

机关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一律不准发吗?

【典型案例】2014年2月底,某局下属农机站以2013年7—8月高温加班和抗击台风的名义,给36名职工每人发放5000元加班费,共计180000元。

该局党委决定给予农机站站长、党支部委员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该单位对违规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退缴。

【老石说纪】发放工作津贴补贴,主要把握两点:

1、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根据公务员“阳光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国企人员薪酬管理等规定,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都有明确范围,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贴补贴都属违规。

上述案例即属自行新设“抗台风”、“抗高温”项目给职工发津贴补贴。

2、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劵和实物。

事业单位人员应严格按照绩效工资管理规定发放。

国企职工应严格依照企业制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薪酬管理规定发放。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人人都拿好处,为什么只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

“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身上。

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焦点五:

能不能接受礼品、宴请以及娱乐消费等活动安排?

【典型案例】2013年12月30日晚,某单位副局长严某接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宴请,餐费共计1258元;收受香烟2条,价值1060元;并于饭后接受邀请参与由对方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费用共计1500元。

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严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取的香烟予以收缴。

【老石说纪】这起案例属于较为典型的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参与娱乐消费活动行为,应当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娱乐消费活动”,有人也提出了纪律把握上的疑问。

对于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来说,哪些场所是不能去的?

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能去,那么,量贩式KTV可以去吗?

目前,没有纪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禁止参加一切就餐宴请”,但是,应当注意,这几条“红线”碰不得:

1、不能出入私人会所。

2、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如果是朋友聚会娱乐,目前纪律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但是也要注意维护公务人员形象,不能铺张浪费、酗酒闹事。

3、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金、礼品。

4、不得用公款报销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产生的费用及个人消费发生的费用。

(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吴德谢绍水)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高里办学点负责人收受和索要学生家长礼品礼物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高里办学点负责人张勇公然收受和索要学生家长礼品礼物。

经媒体曝光后,浦口区教育局迅速开展调查,免去了张勇高里办学点负责人的职务,对其违纪违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这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违规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我省教育和教师队伍形象。

现将张勇收受和素要学生家长礼品礼物的问题向全省教育系统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本地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在开学后和教师节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深刻领会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重要意义,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使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成为教职员工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切实规范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特别是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监督,倡导文明健康的感恩、感谢方式,引领尊师重教的社会新风尚。

三要严格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禁令”要求,坚决做到执行“六条禁令”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确保落地生根。

各地各校要将执行“六条禁令”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要严肃执纪,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针对教师节、中秋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败坏师德行为零容忍。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形成震慑之势。

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坚决刹住教师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依法治校全面加强校院财务规范化管理

财务处张维光

今天,学校组织召开“依法治校”专题交流会,突出了依法治校对于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秩序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涉及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而财务管理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实施“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改善财务管理既是学校预防经营风险、审计风险和廉洁风险,促进学校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坚持内涵发展、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我校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我校管理模式的财经管理制度与办法,在多渠道聚财、全方位管财、科学化理财、合理化用财等方面已形成了相应的工作体系,在坚持内涵发展、开源节流、盘活资金,加大财务管理和集中统管力度,准确把握经费的投向、投量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财经管理秩序明显好转,财经管理的整体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较好地保障了这些年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随着近几年来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学校规模的扩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加之政府对学校财经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化,各类潜在的、隐性的风险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着管理的漏洞。

“万事之源,以人为本”,这些问题的产生有许多是人为的原因,当然也有学校相关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

所以,今天,借此机会,我主要就与我们高校密切相关的一些财经工作条例、财务规章制度,上级部门的一些相关刚性规定,同时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审计中以及相关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各位领导作三个方面的交流,以便于各位领导能够充分认识相关财经责任,了解相关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业务的基本知识,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认清自身财经工作职责,增强岗位经济责任意识

作为高校的领导干部,我们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岗位经济责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所在部门或者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中应当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14号文《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育部2013年3号文《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教育部2015年4号文《关于落实高校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等都对我们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

学校要按照管理层次建立起各部门、各单位若干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利,对学校的全面财经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分管校领导按照学校财经工作总体要求,教育、监督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分管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经济行为、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教育部200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对学校中层干部届中或届满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发现问题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说,作为高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各部门或单位具有“一支笔”审批权的负责同志,要认清自身的财经工作职责,对自身负有的财经管理责任定位要准、要严谨,不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凭自身想法、凭经验从事一些有违财经法规或者财经纪律的经济活动。

大则给学校带来财务检查风险,影响学校形象和整体利益;小则影响到个人的发展,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你所审批的报销单据在财务上15年之内是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所以,我们说,财经工作无小事,一定要增强对自身财经工作职责、财经岗位经济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不能“花钱不管来路、签字不管风险、决策不管责任”,要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认识和能力。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财经行为

对于财经纪律,我们“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

目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理解不清。

“财经纪律”是指国家针对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而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条例等。

“财经纪律”是党的“四大纪律”之一,是国家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党的十八大以后,严肃财经纪律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严肃财政纲纪、整饬财经秩序、强化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

财经纪律的内容相对广泛,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单位或部门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纪律;二是在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纪律;三是在单位收入及支出方面的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10号文《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下列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事业经费,以及违规转移到单位所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饮食中心等单位使用。

⑵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经费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⑶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

⑷进行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⑸超预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

⑹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⑺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培训费,以及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⑻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差旅活动或变相旅游等。

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违规采购资产、无预算及超预算采购资产。

⑽擅自出租和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以及在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违规行为。

⑾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加班费、福利费等。

⑿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或隐瞒、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

对于上述列举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该说,随着近年来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这些违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扼制,但是,在我们日常经费审批过程中以及从近几年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检查、财务审计,包括现在正在我校进行前任领导离任审计的反馈情况看,当前,在少数部门或单位,财经纪律仍然松弛,甚至有破坏正常财经秩序的现象。

比如:

有的部门年底违规将用不完的事业经费转移到餐厅;有的部门私自违规乱收费,给学校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有的学院或实验室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未经招标采购,私自批量采购笔记本电脑或私自联系单位进行安装或维修工程;有的学院弄虚作假,没有真实的差旅活动,变相让教师找打的票、车票等票据,变相套取私分教学差旅费,这种情况在个别学院的学科建设经费开支中也存在;有的学院或部门巧立名目、变相发钱;有的学院专业教学实践经费学生补贴表、学生助学金发放表存在模仿、代签字现象。

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突出暴露了我们有些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资金不中饱私囊,怎么用、用到那里都一样”,对财经工作定位不准,重视不够,忽视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那么,在这里我想强调几点:

一是“一支笔”审批问题。

所谓“一支笔”审批,就是指一个单位或部门由一位领导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再到财务予以报销的一种制度。

“一支笔”审批本意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办事方便,堵塞管理的漏洞。

由主管领导“一支笔”签字,随即生效。

但是我们说“一支笔”审批不等于是一个人审批,不等于是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审批不能跳出班子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的圈子。

如果跳出了,就会容易会造成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发生,需要值得我们警惕。

二是收费管理问题。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所有面向校内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无论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和金额、数量大小,皆应先报财务处。

由财务处上报省或市物价局。

未经批准或未获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收费票据方面,除财务处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私自购买或自制收费票据收费。

校外行政事业单位转缴我校的赞助费、合作费、科研协作费等或其他性质单位转缴我校的赞助费,由学校有关部门与出资方签订相应协议或合同书,学校财务处根据协议或合同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属于捐赠性质的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没有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收入,学校财务处不予受理。

三是专项资金管理问题。

我们要走出专项资金“唐僧肉”随意开支的误区,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专项经费的预算项目和支出内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挪作他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不得安排与专项项目无关的各种公务活动支出及其他无关内容支出。

四是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学校招投标办法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对于没有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财务拒绝办理相关经费支出手续。

五是“小金库”问题。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三、了解相关财务基础知识,准确把握经费支出关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首先需要了解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目前,我们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体系已经相对健全,从经费预算、经费核拨、经费支出审批、财务报销、学科、科研、专业建设、差旅费管理等已形成了相对健全的体系。

下面,我就一些制度的重点作简要说明:

1、经费预算方面。

我们学校采用的是“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每年3月份下达全年经费预算指标,11月份根据学校财力进行适度预算调整。

机关部门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采用定额核拨方法,专项经费采用申报、论证、审批方式。

二级学院经费预算项目有一般业务费、学生奖助学金和综合业务经费补贴;二级学院的一般业务经费依据《淮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核拨管理办法(试行)》(淮师办〔2010〕97号)规定及相关定额核定下拨,一般业务经费细分为:

教学差旅费、教学办公印刷费和教学电话费等13项细目经费。

学生奖助学金按每生320元/年下拨。

综合业务经费补贴细分为:

教学业务经费补贴、科研业务经费补贴和学生活动经费补贴等3块经费,每块经费的具体划分数额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教学业务经费补贴视同教学经费管理,凭据报销;科研业务经费补贴视同科研经费管理,凭据报销。

2、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方面。

设备采购、后勤维修保障、后勤实体5万元(含5万元)以上,图书采购、学生奖助学金、教师进修借款2万元(含2万元)以上,均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他各部门正常维持经费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均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单笔招待费2000元(含2000元)以上,学科、科研经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均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报销方面。

报销票据单位名称栏必须填写我校校名或本人实名,报销票据时效期限为报销向前1年。

报销票据一般不得开具笼统项目(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电脑耗材等),开具笼统项目需出票单位填开结算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凡在商场、超市购买物品,须提供商场、超市的缴款底单和卷式机制发票。

报销业务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职员工。

涉及学生的费用报销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报销业务,其他报销事项不得委托学生办理。

电话费、通讯费凭实际话费结算单报销,预交话费单和手机话费充值卡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礼品费、除学校层面发放外的其他所有福利费、景点门票费、香烟发票等财务不予报销。

报销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批,会计人员审核后直接报销;1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处长签批。

4、差旅费报销方面。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住宿费490元/天·人,其他人员340元/天·人。

伙食补助费除西藏、青海、新疆三省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其余省及省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离开淮安市城区的本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离开淮安市城区的本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旅行社开具的票据,除为工会活动、党建活动、学生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外,其他不得在公务经费和参照公务经费执行的经费,如学科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中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培训,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不予补助。

5、科研经费报销方面。

科研劳务费只能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劳务费发放原则上采用转账支付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对校外人员的劳务费确需现金发放的,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领款人亲笔签字。

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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