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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工程名称:

御景名都B区综合楼

施工单位(章):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2013.3.5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安全保证措施

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御景名都B区综合楼

2、工程地址:

四通路以南、福安街以西

3、监理单位:

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4、施工单位: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

5、建筑面积:

9052.68m²

6、建筑层数:

地上7层

7、建筑层高:

2.9m

8、建筑总高:

23.7m

9、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管桩基础,框架结构,外保温墙体,SBS防水层,外墙涂料。

10、开竣工日期:

2013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1、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轻伤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2、质量目标:

合格

13、节能目标:

采用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达到节约能源,改善居住热环境。

14、文明施工及环保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环保要求,创一流水平文明工地。

二、编制依据:

1、工程全部施工图及标准图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现行施工施工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479—2010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1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2、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创建“长春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3.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使人人都明确自己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安全及消防保证体系

 

4、安全生产执行总包负责制,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针的完成。

3.3、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1、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针的完成。

3、根据安全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针。

4、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工长与下属的班组长、职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要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3.2项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技术科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材料设备科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2)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3)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4)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

(5)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安全科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操作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安全隐患,有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6)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2)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

检查其操作证的有效性。

(3)及时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制度。

5、分包单位

(1)分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承建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遵守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

3.3.3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4)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支持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合理化的安全管理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技术资料。

2、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

(1)根据工程的特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以及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3)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深入现场每一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参加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7)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8)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9)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10)行使项目部安全奖罚权。

4、工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每天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定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讲评会。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工人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设施。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3.4、安全管理制度

3.4.1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包括分包单位)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对新工人(包括更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新工人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复审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6、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分包单位工人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至100%,不留死角,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的,应及时补课。

8、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9、积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3.4.2安全检查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检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

2、项目部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3、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做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安全检查工作网络图

 

4、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并加强项目的专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检查。

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3)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检查。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和监理人员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5)工长应对安全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专业性检查:

由项目部安全科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与搭设进行验收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1)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2)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派专人落实,制定纠正措施,如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3)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项目部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奖优罚劣。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安全员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四、安全保障措施

(一)、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后,方可独立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操作。

4、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操作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6、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设专人负责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检测、自检等项工作,并要有详细的记录。

7、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94,ZBJ80011-89及施工方案要求去做。

“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如风速超过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的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增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0、塔吊起重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十不吊”规定,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1、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重要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1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拆装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

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13、当塔吊、施工电梯和外脚手架超出周围原有避雷设备的保护范围时,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4、当塔吊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置通讯装置。

司机应能与每一个作业点保持通话联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对象。

16、掌上型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产品,其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掌上型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其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7、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宜大于5m,二次侧引出线长度不宜大于30m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

焊接导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钢脚手架或结构钢筋用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防砸。

18、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在停止使用或停电时,必须将电源切断,闸箱门上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和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的内业资料。

1、电源及配电箱

本工程电源由甲方提供到配备的总计量箱,动力、照明分开计量。

配电干线引至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箱,电源电压为380V/220V,施工现场所有线路按TN—S系统敷设。

电源引入后按三级配电形式配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动力箱、照明箱分别接至各动力设备及照明回路。

为确保施工安全,总箱至施工现场配电箱以及至各分箱采用VV22型电缆送电。

2、电缆敷设方式

由变压器至施工现场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过道处穿钢管保护,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电缆引上部分易受损伤的场所必须加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必须用专用电杆最大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电缆接头牢固并作好包扎,保持绝缘强度。

3、照明

现场照明采用高效长寿的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室外卤化物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5米。

4、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把保护地线,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并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所采用的保护地线(PE)线,用黄、绿相间双色线,截面大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2)现场小型工具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与接地装置相连,我们采用三芯YC500V的软电缆。

其中一根线作专用接地线与金属外壳进行可靠接地,并把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挂设缆线的钢索均用铜芯BX-16mm²线,做引下线与接地极可靠连接做好接地处理,其接地电阻值R<10Ω。

3)塔吊的防雷接地是利用新建工程的桩基础来代替,临时接地极接地电阻值小于30Ω,利用主体接地的引出线,采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的镀锌扁钢焊接,其埋设深度应大于0.6m,在扁钢上钻孔用铜芯BX-16mm²线。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配电箱安装均采用铁板喷防腐油漆,铁板厚选1.5m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边距地按1.3m安装,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底边距地按1.3m安装,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3)、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采购漏电保护器时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产品。

(3)、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1)、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处的电源开关要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分设漏电保护器,每台设备均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我们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用。

配电箱、开关箱均由专人负责,并有门锁及设置防雨装置。

2)、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下面,进、出线应加防护套,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3)、手动开关电器,只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用自动空气断路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4)、外电保护

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保证与外电线路,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或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1)、所有高低压线路下方,不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施工现场的供热管道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我们有电气工程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我们要采取接地泄漏措施,为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我们采取加固措施。

(5)、配电系统

1)、施工现场使用的开关电器要完好无损,一经发现有损伤,应及时换掉。

2)、施工现场装设的开关电器一定达到端正、牢固、导线不拖地放置,并且使带电导线之间的接头符合要求,其绝缘包扎严密以防氧化,带电导线上严禁搭、挂其它物体。

3)、我们对电气装置进行定期检修,检修时做到: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③由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专人统一组织、指挥、实施。

⑥写检修记录。

(6)、照明

1)、为保证现场用电安全,在室外架设照明灯具时,灯具安装高度在3m以上,并安装牢固,灯具要作好防雨、防水、防溅等防护设施,灯具外壳应做好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人体触电,架设线路时采用YC500V防水线,敷设高度不低于2.4m,现场通道应用钢管暗配,电线与灯具留有足够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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