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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揭示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和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准确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完善及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审计范围。

时间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的,重点审计后2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整个任期;任职时间在2年以内的,按实际任期年限进行审计。

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根据实际情况,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合理确定延伸审计的单位范围,原则上领导干部分管的所属单位必审。

三、审计重点内容

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履行职责情况。

1.贯彻落实稳增长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的落实措施是否按期、按进度执行到位,有无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有无阻碍结构性改革的问题;是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行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减少(下放)审批事项,有无应下放未下放、越权行政等乱作为问题;是否将与稳增长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有无财政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是否按生态文明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无因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

2.履行“三定”方案职责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审查部门单位职责、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上级机关规划或部署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有无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懒政、怠政问题;任职期间制定的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发展思路、措施及其目标是否严格落实,制定的制度办法、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鼓励创新,有无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情况。

重点检查履职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有无应执行未执行政府采购、应公开未公开招投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关注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已建立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完善,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决策结果是否正确,有无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2.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关注重要建设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重点检查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方面,是否经过科学决策,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建设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有无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违规违法、围标串标等问题。

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建成后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有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3.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重点检查重大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执行了政府采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否进行了评估;管理、使用是否科学有效,资产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有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等问题。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预、决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情况。

审查预、决算(草案)编报是否符合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规定,编报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随意多报、少报,擅自调整收支结构,应纳入而未纳入决算等问题。

是否严格按预算支出,有无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问题。

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无公开不完整、不细化等问题。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审查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管理绩效,关注设立的重点专项资金申报预算是否有可行性报告,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是否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是否得到应用;专项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用途分项核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整合利用,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无效低效、损失浪费以及闲置等问题。

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还要审查资金分配的管理绩效,关注资金设立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制定了管理办法、项目运行跟踪监控措施或办法,是否建立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办法是否严格执行,有无因制度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造成资金分散、效益低下甚至闲置浪费等问题。

3.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重点审查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套取资金私存私放问题。

(四)内部管理和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守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是否建立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

重点审查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关注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与履行职责相关的问题。

审查对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监管情况,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僵尸企业”,以及对“僵尸企业”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五)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

审查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出核定的编制设立机构,是否严格执行编制压缩规定,有无超编进人、用人以及“吃空饷”等问题。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重点关注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制度情况,落实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有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有无单位职工经商办企业未清理整顿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有无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下属人员有无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问题等。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审查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关注有无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有无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问题,有无新建楼堂馆所或未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等问题。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住房、用车、出国、公务接待等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关注有无违规在事业单位、协会、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关注有无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核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未认真整改、应追究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屡查屡犯等问题。

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1.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结合2015年、2016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是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的落实措施是否按期、按进度执行,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是否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有无财政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

重点关注制约阻碍重大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制度等客观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主观问题。

2.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审查与上级签订的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目标责任以及向社会承诺为民办理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对未完成的责任目标要分析其主客观原因及其影响。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情况。

1.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通过任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一二三产业比例、财政收入、税收占比、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居民收入等指标变动情况,审查书记任期内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点产业发展等的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关注是否一张蓝图画到底。

2.重大经济决策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审查镇区街道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关注重大国有资源资产处置、重大项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有无未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合规,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试点)。

1.土地资源管理情况。

审查任期内用地总量,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新建、扩建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违规圈占土地及闲置问题,有无违规向禁止用地项目供地问题,有无违反产业政策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等供地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占优补劣、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征地补偿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拖欠、截留失地农民补偿款等问题。

2.水、森林等资源保护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结合地区资源禀赋特点,一是了解水资源的总体结构,关注地方制定行政区内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的落实情况,有无严重污染水环境或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问题。

二是关注地方建立森林管护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森林火灾应急防灾机制情况,有无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三是关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情况,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情况。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1.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情况。

审查是否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项目决策情况。

审查申报市级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擅自决策等问题,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是否与地方财力相匹配。

3.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

审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资金来源不合规、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违规分包或转包等问题,以及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或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

(五)财政管理情况。

1.政府预决算编报情况。

审查镇区街道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本级预算收支是否完整、细化,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报人大审批,预决算是否按规定公开,决算草案收支数字是否真实。

2.财政收支真实性情况。

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虚收空转、违规引税、调整收入科目等调节财政收入进度和结构,通过虚列支出等调节财政支出进度的问题。

3.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审查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有无应投未投、该用未用等问题,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审查民生改善、结构调整等重要领域专项资金,有无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是否有效整合。

4.财政改革措施进展落实情况。

审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改革制度。

5.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关注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存量债务置换等情况,是否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债务规模是否实行限额管理,有无突破批准限额,是否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审查债务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债务资金有无大量结余或闲置。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

1.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查是否落实国家有关社保规定,有无地方自定政策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等问题;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是否到位、是否保值增值。

2.扶贫政策执行情况。

审查是否编制精准扶贫相关规划、方案,财政是否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各类专项扶贫资金是否有效整合,是否建立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分析扶贫资金来源结构,有无投入不足等问题,关注扶贫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七)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审查镇区街道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越权审批机构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

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

审查是否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是否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人员和领导,是否存在违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吃空饷”等问题。

(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审查预防、预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无严重违纪违法,有无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关注镇区街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审查有无违规公款出国(境)、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未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等问题。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住房、用车、出国、公务接待、薪酬等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有无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反映其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事项和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九)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核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揭示未认真整改及屡查屡犯等问题。

四、审计方法和要求

(一)依法审计,突出重点。

要界定清楚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围绕部门单位职责,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聚焦“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应界定其他人员应负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责任界定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撑。

(二)客观求实,鼓励创新。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既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又不能一味死抠条文,要充分听取并研究被审计人员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到有理有据,坚持客观求实,坚持鼓励创新。

结合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和实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准确界定责任。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转变政府职能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以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反映,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制度完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注意揭露和发现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贪污腐败,以及滥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和案件线索,并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结合各单位实际,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等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便于审计人员对照实施方案能够快速进入情况,直奔主题。

(五)严控审计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审计组长、主审的责任,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加强对授权实施项目的质量把控,定期调度项目进度,有关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加强沟通协调和质量把控,有效防范整体质量风险。

(六)提高效率,按期完成审计任务。

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成果,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范围,讲究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效果。

要按照项目规定时间,倒排工期,严格控制现场审计进度,按期完成审计任务。

(七)加强审计分析和研判,推动审计报告通俗化。

审计实施中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预期和研判,特别是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后果研判、责任认定等方面出具意见和结论,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征求意见,尽量用容易理解的平实性语言替代专业术语,进一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努力实现审计报告通俗化。

(八)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要注重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文明审计。

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加强对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审计资料,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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