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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手册.docx

工厂员工手册

前言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守则4

第三章——员工薪酬制度7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五章——人事制度9

第六章——车间管理制度22

第七章——质量管理政策23

第八章——设备工具管理制度26

第九章——装配车间管理制度27

第十章——仓库管理制度29

第十一章——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32

第十二章——安全操作规程33

第十三章——消防制度34

第十四章——附则35

 

前言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公司的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员工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在坚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厂最高领导权力属于总经办,并由以总经理为首的办公室领导机构开展具体工作;聘用职工、解雇职工和开除职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人事部共同批核。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章程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

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程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章程。

第七条:

对违犯本管理章程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人事部制定,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九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

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管理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

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

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

每个星期一、四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

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公司经营秘密,维护本公司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以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

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均属刑事犯罪,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采用28天/月上班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夏令时:

上午7:

30-11:

00,下午12:

30-17:

00;冬令时:

上午8:

00-11:

30,下午13:

00-17:

30。

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加班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人员及车间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薪酬由基本薪资+绩效考核+工龄奖+全勤奖+其他组成;工厂工人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同样享有工龄奖及全勤奖以及其他福利,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则对计时与计件双方扣发实际违规工作量的三倍工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每个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及时发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能超过15天。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六条:

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七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九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一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本人或他人伤残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如发现有生产资料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

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笔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相关生产资料,并安排到岗。

第三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员工厂牌、考勤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员工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人员调动

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规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觉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5—30分钟扣20元,30分钟以上扣发半天工资,3小时以上扣发全天工资,超过3小时按照旷工处理。

旷工按照员工基本薪资的3倍予以扣发。

第三条:

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行为的视为全勤,可获得公司发放的100元全勤奖。

第四条:

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厂,时间在一天内(不包括一天),要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时间和事由,并由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部门主管外出由其他部门主管签名确认,出门时交给门卫,由门卫在月底前统一送至人事部存档。

第五条:

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厂,时间在一天或一天以上,要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时间和事由,并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外出需经总经理签名同意,若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则应先取得总经理电话同意,并向人事部报备,出门时将《外出申请单》交给门卫,由门卫在月底前统一送至人事部存档。

第六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的考勤表若与人事部通过打卡机读取的打卡记录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七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公司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进行存档。

任何弄虚作假及包庇行为,一经发现,则对当事人处以三倍处罚。

第八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重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督促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十条:

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在24小时内填写《忘记打卡说明》,部门主管核实后报人事部补签卡,否则视为早退,超过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二条:

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三条:

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七节:

请假规则

第一条:

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第二条:

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三条:

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

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四条:

员工请婚假及七天以上长假,至少提前三天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得到批准后才能准假,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五条:

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第八节:

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

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第二条: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第三条: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

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儛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被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被举报人重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第九节:

员工福利待遇

第一条:

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缴纳社保。

第二条:

工龄单方满一年的员工、双方入厂满三月合格转正的员工,结婚可享有十天带薪婚假。

第三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奖,计算方式为100*年数,最高不超过600元;工作6-10年的可额外享有7天有薪假期,工作11-20年的可享有10天有薪假期,薪资按照员工基本薪资发放。

第四条:

在公司生产超标盈利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第五条:

在公司生产超标盈利的情况下,视情况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第六条:

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额外奖励,具体办法按照本章第十节实行。

第十节:

奖惩制度

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2、颁发奖品、奖金3、提级提薪

惩罚种类

1、批评或警告2、记过或罚款3、辞退或开除

第一条:

员工爱岗敬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助部门主管或其他同事为公司创造效益的,由部门主管或其他领导视情况给予其口头或书面表扬。

第二条:

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给公司带来效益或者减少损失的,公司视情况为其颁发奖品或者奖金。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比如:

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开发重要客户等,公司视情况对其实行提级提薪。

第四条:

员工工作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其他人工作的(如当面顶撞管理人员、频繁串岗、旷工等违规行为),部门主管或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其口头批评或书面警告。

第五条:

员工因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公司风气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对其处以记过或罚款。

第六条:

员工严重失职或品德败坏,影响公司生产和管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对其进行辞退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

凡受到公司奖励的员工,在升职及年底优秀员工评比中优先考虑;凡受到公司惩罚的员工,半年内禁止升职及参加优秀员工评比(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八条:

员工对公司的奖励或惩罚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总经理举报。

第九条:

若部门主管或者人事部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本章第八节条例执行。

第十一节:

优秀员工评比及年终奖发放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产品质量以及对工作的热爱与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推出评选优秀员工奖励活动,奖励分两种:

月奖金与年终奖金。

第1条:

月奖励评比规则

1、参与人员:

车间所有员工

2、评比规则:

实行积分制,满分为30分,由《员工行为规范》与工厂管理者评定构成。

3、参与员工遵守工厂规章制度者即可得到20分,另车间主管拥有10分加分权利,对工作积极、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的员工给予加分奖励,每天每个人最多加0.5分,并说明理由。

4、特殊贡献的奖励按照本章第十节条例执行,当月被行政处罚的员工取消参加评比资格。

月奖金评分

类别

分数

奖金(元)

优秀员工

27分-----30分

100.00

良好员工

24分-----26.5分

50.00

及格员工

21分-----23.5分

20.00

注:

1、当月请假超过10天者,取消参加评比资格。

2、每个月月底评比分数,次月1号发放现金。

3、员工对主管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交由部门讨论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人事部申诉,具体按照本章第八节条例执行。

第二条:

年度优秀员工评比规则

1、参与人员: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2、评比规则:

实行晋级制

3、具体方法:

每个部门评出一位部门最佳员工,报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总经理主持部门主管会议进行最终评选,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具体发放规则如下:

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名次

名额

奖金(%总金额)

一等奖

一名

30.00

二等奖

二名

40.00

三等奖

三名

30.00

注:

1、总金额为公司年度纯利润的1%(不低于3000元)。

2、优秀员工奖获得者同时可获得年终奖。

第3条:

年终奖发放规则

1、参与人员:

办公室全体正式员工

2、发放规则:

部门职员年终奖金额由部门主管拟定,报人事部审核,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门执行;部门主管年终奖金额由总经理决定交由财务部门执行。

3、公司根据年度盈利视情况决定是否给车间员工发放年终奖。

第十二节:

辞工制度

第一条:

车间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办公室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述辞工原因,交至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厂时应对手头上的工作交接清楚并上交有关公司的一切资料,公司在30日内结算离职员工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

员工在公司期间公司为其购买保险或者安排其参加培训的,离职后公司停止支付剩余费用,若培训费用已交清,则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除离职后的培训费用。

第三条: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不计工资,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

员工如违反本手册所规定的制度主动辞职,或者被公司开除或辞退的,由直接领导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按本节第一条内容结算工资)。

第十三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15日向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5、公司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节:

厂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2、本厂建议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

冬装:

两件,夏装:

两件提供给员工。

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4、发放标准:

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二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人事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第三条:

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

但必须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四条:

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员工离职,厂服由员工带走。

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的,把厂服带走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六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

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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