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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度

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2010年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我省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要求,大力弘扬“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认真学习中山试点经验,狠抓水政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体制建设、业务建设、装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水政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提高我省的水政执法能力,为广东实现从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抓好思想建设

1.确立水政执法人员的核心价值体系。

教育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以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为核心价值体系,做到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坚持真理、相信科学,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2.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

关心水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激发和调动他们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乐于吃苦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安心本职、积极向上的良好执法环境,不断增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认真抓好法纪宣传教育。

经常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和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打牢抵制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的思想防线。

(二)抓好体制建设

1.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水政监察队伍管理体制。

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将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定性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编制定为执法专项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的数量比2009年增加10%以上;参照省水政监察机构改革的做法,统一全省水政监察机构的名称,争取高配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

2.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在岗率。

全面清理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缺编、在编不在岗的状况,重视解决占编、缺编的问题,确保编制人员在岗率达到100%。

3.逐步建立水政监察协管员制度。

执法任务较重的水政监察队伍,可以根据任务的需要,招收部分思想基础好、综合素质高、愿意献身水利事业的地方优秀青年或部队退役士兵担任水政监察协管员,以加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力量。

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应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可明确相关费用,统一在各地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并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4.选配高素质人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政监察队伍编制情况,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抓好人员调配,真正把素质高、懂业务、作风硬、年纪轻的同志选配、列编到水政监察队伍,并注意有计划地引进法律、中文和水利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改善队伍的人员结构。

(三)抓好业务建设

1.进一步明确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事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进一步区分细化我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的通知》(粤水总队〔2009〕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省水政监察局、省管流域水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和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事权,按照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流域和区域管理相结合、地方与省局(分局)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2.具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根据法定的权限和我省实际情况,统一明确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提高水政执法的严肃性,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3.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

结合我省水政执法任务繁重、执法范围点多线长、水政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实在管用、高效有力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4.重视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参照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处置突发性暴力抗法和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5.进一步提高水利规费征管能力。

通过配备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规费征收员依法征收水利规费的能力,按照新标准努力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争取2010年全省水利规费征收有新的突破。

6.重视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加强对水事纠纷多发地区的调查监控,努力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力争全年水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认真抓好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依托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学设置水政监察专业培训课程,为全省水政监察人员提供学习深造和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平台。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上设备操控、水上救生设备使用、水上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

重视做好新上岗水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每名新上岗的水政执法人员应参加不少于一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所有在岗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抓好装备建设

1.积极做好执法装备的更新换代及补充配套。

按照《广东省水政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要求,配齐或更换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器材、信息处理设备、办公设备等最基本的执法装备。

按照“四有”要求,在全省逐步实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适用的执法基地、有统一的执法服装的目标。

同时,重视抓好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规划,对重点河段、重要部位要逐步实行远程监控、电子巡查取证,以提高水政执法效率。

2.进一步加强省市联合执法点的建设。

在对现有的9个省市联合执法点加强管理运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省管流域水政监察分局执法码头和省管河道沿线省市联合执法点的建设规划,争取在省管河道流域内的各地级以上市所辖河段分别设立一个省市联合执法点。

3.加快省水政综合执法培训基地的建设步伐。

抓紧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在今年10月份启动开工,全面铺开工程建设。

与此同时,着手开展河口执法专用船、省管流域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五)抓好作风建设

1.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对照省委汪洋书记的指示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提高执行力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加以整改。

要通过广泛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队伍形象。

2.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巡查制度、办案制度、案件会审制度、廉政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警示制度、惩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办事规则和学习培训等制度,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保障有力。

3.增强各级领导抓工作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

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狠刹政令不通、行政不作为、欺上瞒下等不正之风,全面提高水政监察队伍各级领导干部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努力打造作风过硬的水政执法队伍。

(六)抓好廉政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牢记使命,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做到干净干事,始终保持广东水利人的高尚情操。

2.抓好廉洁自律教育。

经常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守住底线,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任何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3.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真正建立起一套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廉洁执法的反腐败机制。

4.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对个别利用职权给水事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或侵吞国家财产、资源的腐败分子,只要有群众举报,只要造成恶劣影响,一律予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4月)

结合在中山召开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议,对在全省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同时对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查找自身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和整改措施,确定活动目标,明确建设标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10月)

水政监察局、分局和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单项实施计划,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完成年内执法能力建设任务,重点抓好体制编制、人员素质、执法经费、装备配套、管理制度、执法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11~12月中旬)

按照《水政执法能力建设考评标准》的考评内容,采取先组织自评、后上一级评的方法,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评出先后顺序,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下旬)

召开全省“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考评达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令表彰,并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先进单位适当的奖励经费。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决定成立“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王建成副厅长任组长,厅水政监察局、人事处、规计处、财审处、建管处、水保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省管四大流域水政监察分局抽调精干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等工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力量,制订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抓好活动落实。

(二)加大指导力度。

抓好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水管水的关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水政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针对所属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强有力的指导帮助,要在加强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督查督办上下功夫,要在突破难点、处理热点、克服弱点、抓出亮点上见成效,力争在短期内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加强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三)注意总结经验。

在认真学习推广中山试点经验的同时,各地还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总结抓队伍建设的新鲜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交流形式,广泛宣传在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你追我赶抓落实、个个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四)改善执法环境。

参照广州市公安执法部门的岗位津贴标准,逐步落实全省水政执法人员的特殊岗位补贴。

同时,要为水政执法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伤害保险。

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足额执法办案经费,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执法装备。

大力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水事秩序的自觉性,为水政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认真组织考评。

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组织自评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随便应付。

上级对下级组织考评时,必须由领导带队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验收,坚决杜绝打“人情分”、搞平衡照顾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六)提高执法效能。

抓执法能力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各级在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把着力点放在提高执法效能上。

要在继续重点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拓宽执法视野,对非法围垦占用河道(库区)、非法取用水以及危害和破坏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和行洪安全等各种水事违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变单一执法为综合执法,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全面履行好水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法律法规的崇高和尊严,展示水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地位作用。

 

“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评分理由

体制编制

1、经政府编办机构批准为行政机构或参公管理的,5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分;其他性质的,1分。

2、水政监察员在岗率达到100%的,5分;达80%的,3分;不足80%的,1分。

能力建设

队伍素质

1、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比率达80%的,5分;60%以上的,3分;不足60%的,1分。

2、50周岁以下人数占总人数比率达80%的,5分;70%以上的,3分;不足70%的,1分。

3、有至少一名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人才的,2分。

4、有至少一名水利工程专业人才的,2分。

5、有至少一名中文专业人才的,2分。

6、对初任人员有组织初任培训的,3分。

7、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的,4分;80%以上的,3分;不足80%的,1分。

8、50%以上的水政监察员当年参加至少一次业务培训的,4分;30%以上的水政监察员当年参加至少一次培训的,3分。

执法能力

1、制定执法预案,结案率100%的,5分;80%以上的,3分。

2、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实现应收尽收的,5分。

3、制定预案,及时处理水事矛盾,没有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5分。

4、纠纷调处成功率100%,信访办结率100%的,5分。

装备配备

1、至少有一辆执法专用车的,3分。

2、大江大河沿线市、县队伍有至少一艘专用执法船或快艇的,4分。

3、至少有一套执法取证器材(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的,3分。

4、至少有一台复印机、传真机的,3分。

5、水政监察员每人配备一台办公电脑的,4分;电脑配备率80%以上的,3分。

6、统一执法着装的,4分。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巡查制度、办案制度、案件会审制度、廉政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学习培训等制度的,每项制度各0.5分。

执法环境

1、为全体水政执法人员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的,4分;购买率80%以上的,3分。

2、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罚没收入返还比例达到50%以上的,4分;30%以上的,3分,30%以下的,1分。

3、积极组织或参与水法律法规宣传的,4分。

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的,5分。

备注: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珠三角发达地区,考评分数90分以上,确定为优秀;85-90分,确定为良好;75-85分,确定为合格;75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3、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考评分数85分以上,确定为优秀;80-85分,确定为良好;70-80分,确定为合格;7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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