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设备类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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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设备类简本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设备类)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同价款见下表:

标的名称、品牌

(商标)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价款(元)

合同总价款(大写)

设备明细及随机备品详见附件。

第二条价款及其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

元;增值税税款:

元;合同价款合计:

元。

本合同所称设备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净价。

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以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软件费、验收费、培训费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

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增值税税款两部分之和。

(二)甲方在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15日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款项,乙方保留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时,乙方自保修期满后15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四)发票的提供

1.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甲方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日内送达发票。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条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符合/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甲方要求,并应符合/不低于招投标文件中关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质量要求。

乙方应交付与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单证及资料。

(二)甲方在最终用户自收到设备之日起45日内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乙方更换相同型号的设备,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选择换货之日起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设备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二)乙方提供的包装物,非甲方提出要求不回收。

第五条交付

乙方应当在在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指令后日内将所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以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条验收

(一)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品种、数量无误后3日内向乙方签署到货合格证明。

(二)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经检验测试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日内补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限内补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签收仅仅是设备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七条安装和调试

(一)设备安装:

是指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及验收等,安装期间现场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二)安装前,乙方到达甲方现场,与甲方沟通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包括空间、环境要求、配套设施、安装工具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如甲方不能解决,乙方应自行解决。

(三)乙方负责设备的所有内部安装、管线接驳和调试等,如需甲方配合应在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初始资料中说明。

(四)安装完成之后,乙方应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甲方签发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第八条、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资料应是全面、详细、准确。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技术参考手册

●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维修手册

(三)乙方在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设备(包括软、硬件)时,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

(五)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资料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和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资料或资料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六)乙方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及维护证明。

第九条保修服务

(一)乙方所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部件的保修期应不少于12个月。

若因乙方的原因,在4小时内未能排除故障或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保修期自新设备到货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保修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或甲方提出维护要求时,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维修或者维护费用,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十条权利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零备件,软硬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

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设备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

(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十一条保密

(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产品设计、制作工艺、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经营等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二条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一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延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种方法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确认的设备及随机备品清单、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

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年月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设备类)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采购设备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标的、质量要求、包装方式、验收、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安装和调试、权利保证、保密、通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附则。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标的物,即产品名称应填写全称、具体,注明生产厂家、商标或者品牌,产品的型号、规格、等级等内容亦应约定清楚。

合同还要约定出卖人应当交付与标的物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书及产品进出口检疫证书等。

2.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有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的强制标准;有国家或者行业推荐标准的,一般也约定不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推荐标准。

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原厂企业标准执行。

3.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对设备质量负责的条件与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售后服务标准/技术支持内容;在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约定预留保修金条款,金额一般可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5%~10%。

对于合同标的金额比较大的合同,也可以由出卖人出具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当承诺:

在出卖人未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约的情形下,银行将根据买方的指令无条件支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设备交付一定期限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退货、更换。

4.包装方式条款应当明确包装物的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的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依此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保证内件安全为原则。

设备包装时须附有装箱清单。

包装物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由出卖人供应且不回收。

5.验收条款应当明确验收方法,如抽样检验、调试检验等,验收标准应当与产品的质量标准相一致,还要明确验收期限和验收地点。

6.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交付地点关系到合同履行地,一般选择在我方所在地。

合同采取不同的履行地点对合同费用负担是不同的,应注意选择对己方最为有利的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避免标的物风险。

7.支付方式条款。

付款条件应以设备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为基础。

结算方式可以约定采用票据、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时间和对方开户银行、账号、行号亦应明确约定,对方账户信息更通知的义务必要时也应约定。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明确价款计算、发票提供、抵扣责任等内容。

8.安装和调试条款,应明确出卖人安装和调试设备应负担的义务,将可以适当运行的设备交付给买受人,并承担有关费用、

9.违约责任条款,应针对合同具体义务约定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以及其他补救方式(修理、重作、更换等)。

合同还可以约定违约赔偿损失(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索赔费用、利润)的计算方法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如货物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延迟交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亦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约定,如将违反保密责任、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履行保修承诺等情形。

10.标的物权利保证条款,为防止标的物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民事权利,而遭到权利人的索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卖人承诺第三人不对买受人提出与标的物相关任何权利的主张/要求;若前述情形发生,出卖人无条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与此主张/要求相关的应诉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开支)、赔偿费用、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方式,可以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对我方有利的管辖地。

如选用仲裁方式的,一般应当选择我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12.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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